中村工具:连载:二十四史沉思录 / 6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23:58:25
连载:二十四史沉思录共65页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1-10-15 21:46
  从王振今现象说起
  
  黑龙江省卫生学校的退休教师王振今,曾写过关于老子哲学的莫名其妙的书。从2000年以来,他在网络上发表过许多哲学、历史的莫名其妙的文章。概括起来,他的治学(如果也可以称为治学的话),有这么几个特点:
  第一,逆向思维,好做翻案文章。当然,这么做的本身并不算错,搞学问就应该这样。问题在于:
  第二,提出的论点,只是凭主观想象便下结论,并没有经过详细考订的资料的支持。
  第三,望词生义,妄作解释,把古代文献解释得一塌胡涂。例如:“王朝交鲁”的提法,见于清人高士奇的《左传纪事本末》,意思是周王朝和鲁国的交往。他却把“王朝”附会为王子朝,实在可笑。退一步说,就算“王朝”指王子朝,那么“交鲁”又作何解?王子朝是怎么“交鲁”的?类似这种乱作解释的例子还很多。
  第四,想法怪诞,逻辑混乱。
  在网络上,王振今有关王子朝之乱的文章已经断断续续地出现了10年。打着学术的旗号,散布许多奇谈怪论。有人说他是学术界的疯子。其实他的文章根本与学术无关,只是玷污了学术,混乱了视听。他这些文章,本来不值得一驳;但考虑到其对学术的影响,我们还是择其要害澄清一下。当然,下面的讨论,并不仅仅是针对王振今的,也针对其它学者的某些类似的意见,目的是要把一些关键问题搞明白了。
  
  是维权,还是叛乱?
  
  王振今认为王子朝不是叛乱。他本来应该继承王位,因为被别人篡了权,才起兵维权的。所谓“王子朝之乱”是个冤案,应该予以平反。除了王振今之外,也有其它学者如此主张。
  事情真是这样吗?
  根据《左传》和《史记•周本纪》记载:景王原来所立的太子寿,在景王十八年(鲁昭公15年,公元前527)死去。周景王是否又立了太子呢?《左传》和《史记》都语焉不详。《左传•昭公二十二年》说:
  “王子朝……有宠于景王,王……欲立之。”
  只说景王有立王子朝为太子的想法,并没说是否已经立了太子。《史记》的说法基本相同。
  《国语•周语下》韦昭(三国人)注:
  “景王无嫡子。既立子猛,又许宾孟立王子朝,未立而王崩。”
  《左传》杜注:
  “太子寿卒,立王子猛,后复欲立子朝而未定。”
  韦昭和杜预的说法基本相同,都说已经立了子猛,后来又想废掉子猛,改立子朝。
  但韦昭说“景王无嫡子”,并不准确。古代所说的“嫡子”,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指嫡长子,就是王后所生儿子中的老大;另一种含义是:王后所生的诸子,不管年龄大小,相对于其它姬妾所生的庶子来说,都是嫡子。周王死后,应由嫡长子继位。没有嫡长子,由其它嫡子中的年长者继位。《左传》杜注说王子猛是“次正”,表明他是仅次于嫡长子的嫡子,子寿死后应该由他来继承王位。而子匄(敬王)是子猛的母弟(一母所生的弟弟),所以子猛死后由子匄继位也是合乎礼制的。
  《左传》杜注说:子朝是景王的“长庶子”。按照礼制,如果嫡子中还有人,还轮不到他。在周敬王四年(公元前516),王子朝失败逃到楚国,在告诸侯书中声称自己是王位的合法继承人:
  “昔先王之命也:‘王后无嫡,则择立长。年钧(均)以德,德钧(均)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穆后及太子寿早夭即世,单,刘赞私立少,以间先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过去先王的诏命说:‘王后没有嫡子,就要选立年长者。年龄相同,便立有德行的;德行相同,便道过占卜来决定。’王不能立自已所宠爱的,公卿没有私情,这是古来的制度。穆后和太子寿早年逝世,单、刘二人徇私舞弊,拥立年少的,违反了先王的诏命)
  王子朝所说的是否有理呢?我们可以举出《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记载的鲁国大夫穆叔的话来对证一下:
  “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均)择贤,义钧(均)则卜。”
  这才是合乎古代礼制的。就是说:太子死了以后,不是不分嫡庶选立年长的,而是要立太子的“母弟”(同母的弟弟)。因为母弟是王后所生,是嫡系。王子朝只强调立长,闭口不谈嫡庶之分,是强词夺理。所以鲁国大夫闵马父对于王子朝的这番言论评论说:
  “文辞以行礼也。子朝……无礼甚矣,文辞何为?”
  (文辞是用来表达礼制的。子朝……无理到极点了,文辞还有什么用?)
  由此可见,用古代礼制的标准来衡量,王子朝的起兵是违反礼制的篡位行为,在当时并没有合理性,不是维权,而是叛乱。
  据《左传•昭公二十四年》记载:晋顷公派士景伯(士弥牟)到京师调查王子朝和周王室之间的谁是谁非。士景伯站在乾祭门,向大众询问。然后便辞谢了王子朝的使者,不接纳他们。杜注:“众言子朝曲故”(因为众人说子朝没有理)。看来当时周朝的国人都对王子朝采取了否定的态度。
  从今天的观点看来,古代的嫡庶制度,只问出身,不问德才(德行和能力),是不合理的。但它在古代是稳定政治秩序,缓解内部权力角逐,防止动乱的一种手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的一面。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如果古代篡夺权位的人确有德才,他的篡位推动了社会进步,历史发展,我们还是应该对他采取肯定的态度(如唐太宗)。否则,如果他只是一个野心家、权力狂,他的所作所为对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毫无补益,只是造成了社会动乱,加重了人民的痛苦,我们只能持否定的态度。王子朝之乱就是这样的典型事例,是不能随意加以美化的。
  
  
作者:_天_行_健_ 提交日期:2011-10-18 21:08
  所谓“官道变法”
  
  王振今认为:周王朝从景王的哥哥王子晋开始,就进行了变法,或称改革。景王继续施行变法,王子朝也是变法派。如果景王死去由王子朝继立为王,必然能把变法进行下去,那么中国的历史面貌就会大为改观了,也不会出现近现代的落后局面。
  真是危言耸听,闻所未闻!那么,太子晋和景王变法的内容有哪些呢?王振今认为主要有三大项:一为官道变法,二为金融变法,三为无射变法。
  王氏把官道变法又称为职能变法。但这种变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王氏没有举出来,他也不可能举出来,因为古书上并没有这方面的记载。《左传•昭公二十二年》说:
  “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音与灵,景之族以作乱。”
  这可能就是王氏的根据。他可能认为:既然有许多旧官,百工(工匠)丧失了职位和爵禄,那就是景王改革“官道”和“职能”的结果。但怎样改革的呢?王氏仅是头脑发热、见文生义,并没有资料来证实。
  这里出现了一个悖论:改革者既是景王,而王子朝是景王的同党;“旧官”、“百工”是因为景王的变法受损失的一方,也就是景王和王子朝的敌对一方,他们反对的就是景王和王子朝,怎么能帮助王子朝作乱呢?这是讲不通的。
  至于灵、景之族(灵王和景王的家族)为什么跟随王子朝作乱,倒是可以理解。灵王是王子猛和王子朝的祖父,景王是两个人的父亲,这个家族窝里斗,分成两派:支持子猛的一派和支持子朝的一派。大体来说,应该是嫡系支持子猛,庶系支持子朝。所以随从王子朝作乱的灵、景之族,并不是灵、景之族的全部,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
  “旧官”、“百工”为什么丧失了职位与爵禄,用今天的话说:为什么失了业?由于史籍缺载,我们并不清楚。按照事理来推测,不外是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因为王族和官员内部窝里斗,失势的一方被清洗。
  第二种可能:改革的后果。不过如果真有人改革了旧的官制与工匠制度,改革者也绝不是景王和王子朝之流,而应该是和他们站在反面的单、刘二卿士。这两个家族的代表人物长期掌握着周王朝的政治实权,他们对臃肿的官僚机构和工匠进行精简以提高效率和节省开支,是有可能的。在这种背景下,没有当上太子的王子朝,一部分失业的旧官、百工,还有一部分失意的灵、景之族成员(可能是他们的某些特权受了触动),联合起来作乱,便顺里成章了。这部分人(包括王子朝在内)不是拥护改革的,而是反对改革的。
  这部分人数量不在少数,也就是说:王子朝作乱倚靠的力量及其社会基础是很雄厚的,所以王子朝之乱过程复杂,时间长,甚至王子朝在楚国被暗杀以后,其余党仍然不甘心失败,还继续作乱。从整个过程来看,如果没有霸主晋国的干预以及各诸侯国的声援,他们或许就成功地夺了权。但社会基础雄厚,同党众多,并不等于他们的叛乱是正确的。据《左传•昭公二十二年》记载:鲁国大夫闵马父听说了王子朝之乱的情况,发出议论说:
  “子朝必不克。其所与者,天所废也。”
  (子朝必然不会取胜。他所联合的人,都是上天所废弃的。)
  我们并不相信天意。但我们对“天所废”的理解是:这是一支没落的、陈腐的力量,而没有什么进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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