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精灵战记4399:解放军编制体制发展概况(1949—1988年)第三部分 军、兵种的建设和编制体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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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编制体制发展概况(1949—1988年)第三部分   军、兵种的建设和编制体制调整2009-07-31 23:09

概况——建设新的军、兵种
       1949年初,中共中央决定,要在单一兵种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一支能够使用的空军和一支保卫沿海沿江的海军。1949年11月,空军领导机构正式成立,翌年4月又建立了海军领导机构。空军、海军正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1950年,解放军炮兵、装甲兵、公安部队、防空军和工兵的领导机关也相继建立。此后,又建立了铁道兵的领导机关。经过3年多的努力,空军建立了20多个航空兵师和其他勤务部队;海军建立了一定规模的舰队,发展成一支近海的、轻型的、多兵种组成的海上战斗力量,各兵种也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1953年,人民解放军完成了由单一兵种向诸军兵种合成的转变,军队的现代化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其后,又先后组建了防化学兵、通信兵、第二炮兵、基建工程兵和人民武装警察等兵种。


组建雷达兵部队

1949年9月,淞沪警备司令部防空处利用缴获的两部日制雷达,组建了人民解放军第一个对空警戒雷达队。1950年先后在南京、上海、北京各组建了1个雷达营。同年,在全国陆续建立了对空监视部队。1951年1月7日,中央军委决定,担负城市要地防空任务,以及正在组建的探照灯、雷达、对空监视等部队,统属城市防空系统,划归军委防空司令部建制。在这一时期,经过连续两次扩建,对空监视部队和雷达部队都有较大发展。至1951年底,共有5个雷达营,12个对空监视营。


组建空军领导机关

1949年10月25日,中央军委决定,以第十四兵团机关、原军委航空局和第四野战军后勤第六分部为基础,组建空军领导机关。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成立。至此,空军正式成为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按照中央军委的部署,相继组建了军区空军、空军军部、航空兵师、空降师、场站、工程兵部队等。到1958年,空军人数已占全军总人数的12.2%。


组建航空兵

1950年6月19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了第一支航空兵部队,即空军第四混成旅(后改称航空兵第一师)。下辖轰炸团、驱逐团、冲击团。为了保障航空兵部队复杂的供应,航空团均配属供应大队。10月,开始组建驱逐机旅(后改称师)。到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时,根据中央军委决定,从各军区共抽调7批陆军部队,组建了28个航空兵师。其中除少数为轰炸师、强击师、运输师外,大部分为歼击师。

组建探照灯部队

1950年8月10日,从华东华东军政大学等单位抽调干部、学员1100余人组成探照灯团,下辖2个探照灯营。8月中旬至10月10日,该团向苏联巴基斯基混合空军集团军探照灯团学习,并接收了巴部移交的探照灯装备。1952年1月,该团到达朝鲜安州地区,协同高炮部队共同担负保卫清川江桥任务,首次取得了保障高炮部队击落B—29型轰炸机的胜利。到70年代,由于飞机速度的增大和高炮、地空导弹自动火控系统不断改进,探照灯在防空作战中的作用日益减弱。经中央军委批准,探照灯部队1975年10月以前全部撤销。


组建空降兵部队

1949年8月,即将担任解放军空军司令员的刘亚楼在莫斯科与苏联商谈帮助中国建设空军时,建议中央军委组建伞兵部队。经同意后,即与苏联政府商定,聘请伞兵顾问与订购降落伞等事宜。1950年9月16日,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以步兵第八十九师师部炎基础组建的空军陆战第一旅(伞兵旅)正式成立。旅辖狙击营、坦克营、迫击炮营、战防炮营、高射机枪连、工兵连、通信连以及各种勤务保障分队。空军陆战旅成立后,几经易名,1957年4月28日,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降兵师。


组建防空军

为统一对城市防空部队的领导,加强国土防空建设,1950年12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司令部在北京正式成立。周士第任司令员、钟赤兵任政治委员。在此前后,各军区防空司令部(防空处)也相继建立起来。1955年9月防空部队改称防空军后,解放军防空军领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干部部、军法处。到1957年,随着防空部队的不断发展,防空军领导机关也作了相应调整,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干部部、后勤部、战斗训练部、歼击机指挥部、高射炮兵指挥部、探照灯兵指挥部、军械部、指挥所等10个部门。下辖50个处、室、科。1957年3月,为加强对空军和防空军的统一领导和部队建设,中央军委决定,空军和防空军合并称空军。

组建地空导弹部队

1958年7月,为了打击美国和台湾国民党空军高空侦察机对大陆的窜扰活动。国防部长彭德怀提出,要建立一定数量的防空导弹部队。经中央军委批准,从苏联进口了萨姆—11型地空导弹兵器,空军从所属部队选调人员,于同年10月至翌年1月,先后组建了3个地空导弹营。1959年5月21日,正式成立空军地空导弹训练基地,主要负责地空导弹部队的改装训练和实弹打靶,还临时担负起地空导弹营防空作战组织指挥任务。地空导弹部队在防空作战中连续获得战绩。为适应国土防空作战的需要,1964年3月1日,经总参谋部批准,空军将地空导弹训练基地改编为空军第一个地空导弹师。


航空兵实行基地化

经中央军委批准,从1961年下半年开始,空军航空兵全面实行基地化,航空兵师对本师部队和基地实施统一领导。到1962年10月底,各师基地调整完毕。同时,为了适应航空兵机动作战的需要,还相应地成立了机动机务大队。


空军机关精简

1969年9月,空军领导机关按照中央军委确定的适当归口、减少层次、裁减人员的原则进行了精简。军事训练部与学校管理部合并为军训部,归司令部建制;撤销了高射炮兵指挥部,将其业务分别划归司令部相应的部门;第二高射炮兵指挥部、雷达兵部、军事科学研究部缩编为司令部二级部;撤销工程部,将其外场部改为司令部机务部,其修理部、订货部划归后勤部建制,直属政治部并入空军政治部。精简整编后,空军领导机关由11个直属部减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3个直属部。但由于肢解了工程技术部门的职能,千万航空机务保障工作的严重削弱。经中央军委批准,1976年5月又恢复了航空工程部。

组建水面舰艇部队

在人民海军创建初期,陆续组建了除导弹艇以外的各个舰(艇)种兵力,其中又以护卫舰(艇)、鱼雷艇、驱逐舰为建设的重点。第一支护卫舰部队是1949年11月正式组建的,当时叫第一舰大队和第二舰大队。部队拥有的舰艇,都是渡江战役后接收、征用的一些陈旧舰艇,舰型不一,装备也极其简陋。舰艇上的人员2/3是在华东军区海校经过短期学习的陆军官兵,1/3是原海军人员。由于国民党飞机轰炸,这支部队不得不于1950年2月沿长江上驶武汉,在疏散防空中继续进行必要的训练。直至人民解放军防空力量加强,空中威胁基本解除,才于4月陆续返回南京,并扩建为华东军区海军6舰队。1955年10月改名为护卫6支队,下属3个大队,拥有护卫舰14艘。1950年8月,成立了快艇(鱼雷艇)学校。第一支驱逐舰部队的筹建工作开始于1954年3月。当时,海军利用陈旧舰艇,特别是以华东军区海军护卫舰6舰队为基础,已经培养出一批舰员和领导干部,陆续去苏联学习的学员也回来了两批。从这些人员中抽调了500余人,组成了两套准备接收苏联驱逐舰的接舰人员,命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驱逐舰大队。10月13日,向苏联购买的第一批2艘驱逐舰抵达青岛,自10月14日起,进行了交接、验收和试航、试炮等工作。10月26日,正式举行交接签字和命名授旗仪式。两艘驱逐舰分别命名为“鞍山”号和“抚顺”号。为准备接收苏联第二批驱逐舰,1954年10月底,又组建了第三、第四训练大队,舰员由华东军区海军护卫舰6舰队和海军联合学校的部分人员组成。1955年6月28日,向苏联购置的第二批2艘驱逐舰抵达青岛。这两艘驱逐舰分别命名为“长春”号和“太原”号,编入驱逐舰大队的战斗序列。


建海军领导机关

1949年12月,中央军委决定,以第十二兵团机关和第四野战军后勤第二分部为基础,组建海军领导机关。1950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成立,至此,海军正式成为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海军从1950年春开始,相继组建了舰队、基地、舰艇支队、航空兵师、水警区等部队。到1958年,海军人数已占全军总人数的5.8。


组建岸防兵部队

1958年8月组成。首先成立了炮兵学校,按营、连、排、班建制培训学员。经过两个多月的学习,258名结业的学员于10月21日在青岛团岛组建了海军第一个海岸炮兵营。与此同时,在中央军委统一部署下,沿海各军区大力支援,动员民工、军工抢修了一批海岸炮阵地。其装备除一部分暂时利用陆炮外,主要是向苏联购买130毫米的海岸炮。从1950年10月至1952年10月,已在各处阵地上安装各型火炮99门,并加装了一部分探照灯以及测距器材。海岸炮兵部队成立以后,在炮击金门、马祖等敌占岛屿和解放一江山岛的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驻守上海淞沪地区的海岸炮兵8连201人还于1953年10月奔赴朝鲜抗美援朝,与朝鲜人民军共同扼守西海岸平安北道培山地区。


组建海军航空兵部队

1950年初,经中央军委批准,建立海军航空学校。1950年12月,建立了海军高射炮兵第一团;1951年1月,在青岛组建了第一个海军对空监视营。1952年1月,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向聂荣臻代总参谋长、粟裕副总参谋长并毛泽东主席和朱德、周恩来副主席呈送了《关于1952年海军空军建设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尽快组建海军航空兵的领导指挥机构和部队,以形成完整的海军作战体系。经批准后,选调海军航空学校校长赵汇川等人组成海军航空兵部筹建小组。1952年4月,海军航空兵部在北京成立。第一支航空兵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第一师于1952年6月在上海组建。这是一个混编航空师,以海军航空学校毕业的第一期空地勤学员为基础,接收陆军30师90团团部全部人员,以及空军9师25团团部和所属3个飞行大队,组成水鱼雷轰炸机团和歼击机团。这个航空师的建立,标志着人民海军航空兵部队正式宣告诞生,它为整个海空突击力量的建设打下了基础。1954年3月,海军拥有第一部对空警戒雷达后,组建了海军第一个雷达营,与此同时,探照灯部队和航空场站保障部队也有了相应的发展。

组建潜艇部队

海军建设初期,首先组建的是常规动力潜艇部队。为了培训潜艇人才,海军于1951年4月成立了275人的潜艇学习队,到前苏联海军太平洋舰队驻旅顺潜艇分队学习。在学习期间,周恩来、朱德、彭德怀、刘伯承、罗瑞卿等中央和军委领导人先后到学习队视察,鼓励学员们刻苦学习,为创建中国第一支潜艇部队作出贡献。周恩来还为学习队提词:“遵照毛主席指示,学会潜艇作战”。与此同时,海军于1952年5月在青岛开始修建中国第一个潜艇基地。1954年6月19日,第一支潜艇部队——海军独立潜水艇大队宣告成立。6月24日,接收了向前苏联购买的2艘旧式潜艇,分别命名为“新中国11号”和“新中国12号”。11月底,这2艘潜艇参加了青岛基地组织的各种战术动作表演,并开始担负海上巡逻警戒任务。同年7月,又接收了苏联的另2艘旧式潜艇。1954年从华北和中南军区调拨一部分人员补充到潜艇学校,为潜艇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增加了力量。


组建海军陆战队

1954年12月9日,以海军原有的一个陆战团为及水陆坦克教导团为基础,抽调华东军区水兵师师部及水兵2团,合并组成了海军第一个陆战师。后因任务变化,于1957年撤销,编为上海警备区守备部队。1979年又重新组建比较正规的海军陆战部队。


海军机关精简

1969年11月,海军领导机关进行了第三次较大的精简和调整。撤销了航空兵部,合并装备部、工程部、军校部,整编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3个部。下属的业务部(局、处、室)也由原来的50个减为27个。这次整编,无论是部门设置,还是人员数量,减少的幅度都比较大。但海军是一个装备复杂、技术性很强的军种,没有统管装备技术的机关,削弱了对海军装备技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此,1974年1月,以海军后勤部装备部、修理部和司令部造船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为基础,组成海军装备技术办公室。1976年改称装备技术部。1978年5月,中央军委决定,恢复海军航空兵部,作为海军航空兵领导机关。

组建炮兵司令部

1950年8月组建。归口管理全军的炮兵业务。炮兵司令部成立以后,加紧了从1949年底即已开始的组建地面炮兵师和高射炮兵师的工作。到1958年,炮兵人数占全军总人数的4.8%。


组建“炮兵教导大队”

1957年12月9日,中央军委决定由军委炮兵和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组建炮兵教导大队,为创建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培训指挥、技术干部。1959年7月,培训任务完成,机构撤销。军委炮兵将原教导大队第一营的1个发射连及专业分队,扩编为人民解放军最早的1个地地导弹营。


军委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领导机关改隶总参谋部

1982年8月16日,中央军委决定,从9月1日起,将军委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领导机关,分别改为总参谋部炮兵部、装甲兵部、工程兵部,成为总参谋部业务机关。这是解放军领导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


组建公安部队领导机关

1950年9月22日,经中央军委决定,以第二十兵团机关为基础组建。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成立。根据中共中央赋予的任务,公安军部队统辖公安师和省(市)公安总队。1955年7月18日,按照国防部命令,公安部队改称公安军,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195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公安军番号。8月1日,按照中央军委的决定,将公安军司令部改为总参谋部警备部;所属部队一部分交公安部门领导,一部分改为城市内卫部队,划归省军区建制领导;公安军番号正式撤销。


组建摩托装甲兵司令部

1950年9月,以第二兵团机关为基础组建,同年12月开始组建坦克师、机械化师、独立坦克团。到1958年,装甲兵人数占全军总人数的2.3%。


组建工兵司令部

1950年12月25日,以中南军区工兵司令部为基础,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工兵司令部(1958年8月1日后改称工程兵司令部)。在解放军原有工兵团及其他工兵部队的基础上,1953年9月开始组建和区分为独立工兵团、舟桥团、建筑团。到1958年,工程兵人数占全军总人数的2.5%。


组建铁道兵领导机构

1953年10月10日,经中央军委决定,以军委直属的铁道兵团机关为基础组建。1954年3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司令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所属各铁道工程师,均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建制。1958年,统一整编为11个铁道兵师,其人数占全军总人数的3.1%。


调整充实铁道兵领导机关

为适应部队担负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的需要,1955年10月,国防部调整充实了铁道兵领导机关。调整后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干部部、施工技术部、机械部、材料部、后方勤务部、计划处、财务处、翻译处、行政经济管理处、军事法院。这种横宽纵短的机构设置,体现了专业性强的编制体制特点。


铁道兵并入铁道部

1982年12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并入铁道部。为了做好交接工作,由铁道兵成立指挥部,负责组织铁道兵承担的全部施工任务和移交工作。从1983年10月1日起,铁道兵所属部队及院校正式归铁道部建制领导

组建防化学兵种

1955年5月9日,为加强对防化学兵部队的领导,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学部。1952年4月开始在部分军区和志愿军中组建防化营。


组建通信兵

1956年4月13日,国防部决定,把通信部队作为一个兵种来建设;原总参谋部通信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部。1950年10月,军区和军委通信兵部组建通信团。1956年4月,又组建了通信工程团。1975年,根据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作出的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的决定,原直属中央军委的通信兵部改为总参谋部通信部。


组建战略导弹部队

1957年12月,中国开始组建战略导弹部队。初建时期由军委炮兵领导。到1966年,这支新建部队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为了建立独立的战略核反击力量,同年6月,中央军委和毛泽东批准炮兵司令员吴克华的建议,以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及炮兵管理战略导弹部队的机构为基础,组建战略导弹部队领导机关,周恩来并亲自为这支部队起名为第二炮兵。同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领导机关成立。向守志任司令员、李天焕任政治委员,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下设23个处(室)。


组建基建工程兵

1966年8月1日开始组建,并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内建立了办公机构。1978年7月,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领导机构。基建工程兵作为解放军的一个兵种,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担负国家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和国防工程的施工任务。基建工程兵部队包括冶金、石油、交通、煤炭、水电、化工、建工等支队。其编制人数不计入军队定额。所需一切经费从国家基本建设经费中开支。

撤销基建工程兵

1982年8月1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遵照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其所属部队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有关各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