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化空身即法身 南怀瑾: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03:32:15
一、济南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7]6号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建筑工程结算,现将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结算办法发布如下:
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下列折算系数确定,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种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
材质
竹胶板
胶合板
折算系数
0.244
0.275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
二、青岛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青岛07价目表关于竹胶板的解释
Q:原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子目含制作安装费用以及模板材料摊消量,省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竹胶板模板安装如何摊消?
A:应在套用相应定额时进行摊销,即用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后再套用定额。
竹胶模板制作补充子目是按一次性现场制作考虑,未考虑周转次数。具体计算方法及摊销系数的确定,我们将在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中详细给出。省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竹胶板模板制作子目只是制作费,不含安装费。使用时可与原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子目配合使用。
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说明中:
使用竹胶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胶合板模板(成品)’中相应子目(扣除制作部分内容)得到安装及拆除部分,再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制作子目,但应将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以本价目表中9mm厚竹胶板模板(竹胶板取定价为41元/平方米)为例,摊销系数按0.26考虑(按4次周转,并考虑一定的补损率)。
三、淄博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淄博市2006工程造价资料汇编摘要
关于竹胶模板及木胶合板模板(非成品)周转次数的确定
使用竹胶板或胶合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定额中“胶合板模板(成品)”相将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下表系数,同时扣除子目中成品胶合板消耗量:
模板材质
厚度(mm)
9—10
11一12
12以上
竹胶板
2.055
1.718
木胶板
2.465
2.062
1.745
说明:如采用防水木胶合板时,以上系数应乘以0.75。
四、聊城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摘自《聊城市价目表》二○○七年
关于竹胶模板及木胶合板模板(非成品)周转次数的确定
使用竹胶板或胶合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定额中“胶合板模板(成品)”相应子目分析出模板消耗量后,再套用补充分册中的竹(木)胶板模板制作子目,但应将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下表系数,同时扣除子目中成品胶合板消耗量:
模板材质              厚度(㎜)
9-10        11-12        12以上
竹胶板        1.73        1.49        1.0
木胶板        2.02        1.74        1.51
说明:如采用防水木胶合板时,以上系数应乘以0.75。
五、泰安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泰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文件
泰建造管[2008]5号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方便建筑工程结算,现将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结算办法发布如下:一、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下列折算系数确定,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中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
材质           竹胶板        胶合板
折算系数        0.20        0.225
二、2008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本结算办法由泰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到泰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六、烟台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烟台竹胶板规定
竹胶(胶合)板模板问题
承发包双方办理现场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模板制作费用;未办理签证的,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以下列摊消系数确定制作数量,执行10-4-310~315模板制作费用。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现浇混凝土模板子目中成品胶合板模板材料消耗量,计算模板安装、拆除费用。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
竹胶(胶合)板模板制作摊消系数
材质           竹胶板        胶合板
摊消系数        0.244        0.275
七、东营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东建价字[2008]15号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结算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调研情况,现对竹(胶)板模板制作结算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使用竹胶板或胶合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定额中“胶合板模板(成品)”相应子目,同时扣除子目中成品胶合板消耗量;再将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套用补充分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子目。
二、模板摊销系数应按发、承包双方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合同约定或据实办理签证,双方无约定的可按以下系数和规定进行计算:
项目
基础、柱、梁、墙
平板
斜板、折板
竹胶板
0.233
0.175
0.35
木胶板
0.35
0.26
0.525
说明:1、木胶板制作执行本表系数并执行消耗量定额10-4-310---315子目时,人工下浮15%、木方下浮35%。
2、以上摊销系数仅适用一般工程,对于特殊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三、本意见由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