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本草经意义:云南泸沽湖导游性侵游客案始末?专家称导游素质难追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1:05:15

云南泸沽湖导游性侵游客案始末 专家称导游素质难追究

2011年10月21日08:32    来源:人民网-旅游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编者按:据云南网报道,10月8日晚上,(云南)泸沽湖落水村达娃酒店内,一名导游借着酒劲非礼一名女游客,女游客逃脱后,该导游追至女游客房间,并将房门和房内卫生间门砸坏。昨日下午,丽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了此事:目前,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涉事的当地导游曹某依法刑事拘留。

    此事一经曝出,国内多家媒体立刻跟踪报道了泸沽湖地接导游持刀胁迫游客购物,并强行非礼女游客的事件。公安机关虽已将肇事导游曹某依法刑事拘留,但是此事迅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有关官员及业内人士强调此事纯属个案,但是也有专家指出,长期以来,导游队伍庞大并且良莠不齐,已不得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被导游砸开的房间门 博友图片


  云南丽江一导游强奸女游客未遂 已被刑拘(图)

    10月9日凌晨1时49分,泸沽湖派出所接报称,落水村达娃酒店有一名导游发酒疯,强行拉扯其所带团队的一名女游客非礼。接报后,泸沽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经初查,8日晚,导游曹某邀请其所带团队的3名女游客(周某、杨某、黎某)在落水烧烤城吃烧烤,并在烧烤店内饮酒。吃完烧烤回到住宿的达娃酒店后,曹某将周某强行带至房间对其非礼,在周某逃回自己的房间后,曹某追至周某房间,并将房间门和房内卫生间门砸坏。经过当地公安部门走访调查、现场勘查等,宁蒗县公安局于9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曹某依法刑事拘留。

  对曹某与游客发生肢体冲突,意欲暴力侵犯游客周某等情况,丽江市公安局已于10月10日成立了专案组,进一步对案件进行取证侦办。

  云南泸沽湖导游强暴女游客未遂 牵出“导客利益链条”

  业内人士:那些地方,你们去那要是对他们稍微有一点不尊重,他们马上火就上来了。你要是说错一句话,他觉得不对劲,他马上就可揍你。另外一个,也就是和游客有关系。游客为什么选择那么低价的旅行团,高价他不去他选低价的。游客压价格,游客压旅行社,旅行社压地接社。地接社为了抢客源,他不断压低价格,压低价格的方法就是想方设法的推自费项目,或者带游客去购物,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一层扣一层的。

  北京旅游协会副会长张辉:地接社和导游是买团买卖。你要想带团,你就必须向地接社买这个团。所以导游也没什么利润。地接社又不养导游,所以导游的管理没有一个正常的企业或者组织来管理。所以导游是比较自由的,没有人约束。

  云南丽江"色狼导游"被拘 旅行社赔偿每游客1400元

    泸沽湖旅行社的负责人说,该事件给游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旅行社将按每人1400元的标准,对团队的23名游客立即做出经济赔偿。宁蒗县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曹某是宁蒗县本地人,还是一名实习导游。昨晚,丽江市有关部门通报称,已经取消了曹某的导游资格。

  “这只是对我们的精神抚慰,我们旅游3天,就有两天在接受警方的调查,游程根本没有完成。等我们到昆明后,一定要讨个说法!”旅客们愤愤不平。

  云南泸沽湖游客险遭导游性侵 旅行社后续赔偿仅77元

    在接受记者时,“彭小真喜欢你”告诉说,她已经获得泸沽湖段赔偿1400多元,其中,段包括被导游强制购买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她说旅行社承诺全程赔付。后来,“彭小真喜欢你”离开丽江,并在家等待剩下的赔偿。

  那么,因为发生导游非礼女游客事件,整个旅行戛然结束,为何后续赔偿只有77元?记者致电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人称:77元是本次行程中没有进行玉龙雪山的费用。因为当时旅行社已经为旅客提前支付了玉龙雪山相关的费用,考虑这个因素,赔偿的钱,经过计算只有77元。

  强行非礼女游客 导游队伍良莠不齐监管盲点浮现

    广东省旅游协会副会长李进茂认为,这一个丧失理智的泸沽湖导游是旅游业里的一匹害群之马。这样的行为已不止是失当,而是刑事犯罪,关系到女游客的生命安全问题,不能把它当作一起简单的旅游事件看待。此外,这样的犯罪行为也不止发生在导游群体,的士司机、酒店员工甚至会做出更加严重的强奸杀人罪,所以要把这一起刑事案件抽出来,不要放在导游群体里分析。

    李进茂指出,旅行社和导游是站在利益的对立面上,不能期待旅行社会放弃自己的利益,帮助导游谋福利。但是导游个体的声音太过弱小,根本无法为自己争取到切实权益,因此出现了不少的导游想方设法从回扣里面拿工资这些现象。这样的一种矛盾实际上是需要由“第三方”出面解决的,我们不妨借鉴发展得更加成熟完善的欧美旅游业市场。欧美的注册导游协会是导游的“娘家”,为他们和旅行社谈判,维护群体的利益,同时也起到加强导游素质监控的作用。“有了‘代言人’,就要考虑‘法律武器’;有了‘法律武器’,还要有强有力的监管部门。”堵不如治,与其频频跟在导客不愉快事件背后擦屁股,不如切切实实地做好立法保障工作。当导游群体的基本收入及其渎职行为都有法可依的时候,再追究整个行业的素质问题会比较“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