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祖传奇戏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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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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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统帅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国家的武装力量和国防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融为一体,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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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机构简介
  • 2 沿袭变革
  • 3 军事制度
  • 4 武装力量
  • 5 中国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机构简介

中央军委——武装力量领导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军事决策和指挥机关。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国的武装力量包括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取代当时已经被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央军委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但宪法并没有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连任次数,是一个不受宪法及法律规限。

武装力量

职权为: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中国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但没有届数限制。

根据以往惯例,国家军委主席、国家军委第一副主席均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一副主席。

在中国还有一个没有法律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事实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是“合署办公”。在实际情况下,对武装力量发布的命令一般仅使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名义、或以中央军委的作为统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沿袭变革

第一任主席-毛泽东中央军委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简称,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指挥和军事决策机构”,它领导着全国的武装力量。

1931年中共苏区中央局在江西瑞金成立,下设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苏区主要领导项英、毛泽东、朱德先后任主席。同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朱德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彭德怀、王稼祥任副主席,毛泽东、周恩来、叶剑英等15人为委员,红军历史上的中革军委即由此开始。1933年5月,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增补秦邦宪(博古)、项英为中革军委委员,朱德在前方指挥作战期间,由项英代行主席职权。1934年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朱德再次当选为中革军委主席,周恩来、王稼祥当选为副主席。

1935年遵义会议后,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军事三人小组,成为长征中军事最高决策机构,而中革军委组成人员不变。6月,中央红军同红四方面军在懋功会师,为了统一指挥两大方面军作战,中共中央召开了著名的“两河口会议”,会议决定由张国焘任红军总政委、中革军委副主席。9月,中革军委实行以毛泽东为首的七人主席团制。10月,红军三大主力胜利会师,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中革军委进一步扩大,委员增加到23人,毛泽东任主席,周恩来、张国焘为副主席。

红军改编为八路军以后,为了在抗日新形势下确保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1937年8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周恩来为副主席,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彭德怀、任弼时、贺龙、林彪、刘伯承、张浩、叶剑英、徐向前为委员,这样中央军委又改为仅属于中共中央。

1938年,王稼祥从苏联回国后被补选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总政治部主任。1943年3月,补选刘少奇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彭德怀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自1937年,萧劲光、滕代远、叶剑英先后任军委总参谋长;杨尚昆、陶铸、伍云甫先后任军委秘书长。1945年8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武汉局扩大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周恩来、朱德、刘少奇、彭德怀为副主席,陈毅、贺龙、林彪、叶剑英、聂荣臻、刘伯承、徐向前等为委员,杨尚昆为军委秘书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也宣告成立,毛泽东任主席。1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周恩来、朱德、刘少奇、彭德怀、程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贺龙、陈毅、徐向前、林彪等22人为委员,其中包括龙云、傅作义、张治中、萨镇冰等原国民党起义将领。周恩来主持军委日常工作。1951年11月高岗、林彪被补选为副主席。1952年7月,彭德怀从朝鲜回国并主持军委日常工作。1954年6月,叶剑英、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被补选为副主席,徐海东被增补为军委委员。10月31日,黄克诚被任命为军委秘书长,萧向荣为副秘书长;1956年11月,中共中央军委再次扩大,粟裕、黄克诚、陈赓、谭政、萧劲光、王树声、许光达、萧华、刘亚楼、洪学智等被增选为委员。

1959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共中央军委由毛泽东任主席,林彪、贺龙、聂荣臻为副主席,林彪主持军委日常工作,毛泽东、林彪等14人为常委,粟裕等17人为委员,军委秘书长由总参谋长罗瑞卿兼任,苏振华和萧向荣为军委副秘书长;10月20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出通知,成立军委办公会议(直属于军委常委),由罗瑞卿、谭政、杨成武、萧华、邱会作、萧向荣六人组成(1960年增补副总参谋长张爱萍为办公会议成员);总政治部副主任萧华兼任军委副秘书长。1965年夏中央军委取消军衔制,不久罗瑞卿大将受到错误批判,被撤去军委秘书长一职。1966年1月8日,陈毅、刘伯承、徐向前、叶剑英四位元帅被增补为军委副主席。5月,叶剑英兼任军委秘书长;杨成武为军委副秘书长兼代总参谋长。

第二任主席-邓小平“文革”期间,由于林彪、江青一伙的严重破坏,军委日常工作受到很大冲击,而国防委员会实际上也停止了正常工作。1967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由吴法宪、叶群、邱会作、张秀川组成军委办事组,9月,由代总长杨成武任组长。1968年3月“杨余傅”事件后,广州军区司令员黄永胜调任总参谋长兼军委办事组组长,从此林彪反革命集团篡夺了中央军委的实际领导权。1969年4月在中共九大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林彪、刘伯承、叶剑英、陈毅、徐向前、聂荣臻为副主席;粟裕、萧劲光、王树声等42人当选为军委委员。中央军委办事组由黄永胜、吴法宪为正副组长,成员为:叶群、李作鹏、邱会作、谢富治、李天佑、李德生、刘贤权、温玉成。九届二中全会后,张才千、纪登奎为军委办事组成员。“9·13”事件后,军委撤销办事组,重组军委办公会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主持军委日常工作,成员:叶剑英、李先念、谢富治、李德生、张春桥、纪登奎、陈士榘、张才千、刘贤权、汪东兴。1973年12月,邓小平被选为军委委员;1975年1月邓小平又被任命为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2月5日,军委办公会议取消,由叶剑英、邓小平、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粟裕、陈锡联、汪东兴、苏振华、王洪文、张春桥组成军委常务委员会,叶剑英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1977年7月,在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上,华国锋被追认为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恢复了包括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在内的领导职务。8月12日~18日,中共十一大召开,华国锋当选为中央军委主席,叶剑英、邓小平、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为副主席;李先念、粟裕、罗瑞卿、汪东兴、陈锡联、韦国清、苏振华、张廷发为常委;罗瑞卿为秘书长;杨勇、张震、梁必业为列席常委。

1978年3月,王震被补选为军委常委。8月,军委秘书长罗瑞卿不幸因病在德国逝世;1979年1月10日,耿飚任军委秘书长。11月4日,中央军委再次成立军委办公会议,由耿飚主持,成员:耿飚、韦国清、王平、杨勇、王尚荣、梁必业、洪学智、萧洪达,负责处理军委日常工作,同时,军委列席常委被取消。1980年3月,邓小平不再兼任总参谋长,中央军委任命原昆明军区司令员杨得志为总参谋长,军委副秘书长;许世友、杨得志、杨勇、王平、韩先楚被增补为军委常委。

1981年6月,华国锋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之职,胡耀邦和邓小平分别被选为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同年7月10日,中央军委决定免去耿飚兼任的军委秘书长一职,任命杨尚昆为军委常委兼军委秘书长。

1982年9月12日,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杨尚昆为常务副主席,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为副主席,杨尚昆兼任军委秘书长,张爱萍、余秋里、杨得志、洪学智为军委副秘书长;十二大以后中央军委不再设常委。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四部宪法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诞生。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统帅全国武装力量,由主席、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1983年6月18日,邓小平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20日,根据邓小平提名: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为军委副主席;张爱萍、余秋里、杨得志、洪学智为中央军委委员。这是中央军委历史上第三次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家政权的共同职能机构。设立国家军委,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国家体制和军队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中共中央军委和国家军委实际上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第三任主席-江泽民1987年11月1日,中共十三大通过了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其中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此条规定一直延续至十六大新党章。2日,邓小平再次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赵紫阳任军委第一副主席,杨尚昆为军委常务副主席;27日,中央决定:杨尚昆兼任军委秘书长,洪学智、刘华清任副秘书长。1988年4月8日,邓小平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主席;9日,赵紫阳、杨尚昆当选为副主席;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朝鲜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1989年11月6日~9日,在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上,邓小平辞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江泽民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杨尚昆为军委第一副主席,刘华清为军委副主席,杨白冰任军委秘书长。

1992年10月12日~18日,中共十四大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江泽民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刘华清、张震当选为军委副主席;迟浩田、张万年、于永波(满族)、傅全有为中央军委委员。从十四大起,中央军委不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1993年3月28日,江泽民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提名刘华清、张震为副主席;张万年、迟浩田、于永波、傅全有为委员。

1995年9月25日~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补选张万年、迟浩田为中央军委副主席,总后勤部部长王克、总政治部常务副主任王瑞林为军委委员。

1997年9月12日~18日。中共十五大在北京召开。大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选举张万年、迟浩田为军委副主席;傅全有、于永波、王克、王瑞林为军委委员。

1998年3月5日~19日九届人大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3月17日,江泽民提名张万年、迟浩田为军委副主席;傅全有、于永波、王克、王瑞林为军委委员。此后,中央军委在原国防科工委的基础上建立解放军总装备部,曹刚川为部长。10月12日~24日,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曹刚川被增补为中央军委委员。

第四任主席-胡锦涛1999年9月19日~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增补胡锦涛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增补常务副总参谋长郭伯雄、总政治部常务副主任徐才厚为中央军委委员。

2002年11月8日,举世瞩目的新世纪盛会———中共十六大在北京隆重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选出了新世纪的中央军委领导班子,江泽民再次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郭伯雄、曹刚川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梁光烈、廖锡龙、李继耐为军委委员。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选出了新的中央军委领导班子,胡锦涛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郭伯雄和徐才厚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梁光烈、陈炳德、李继耐、廖锡龙、常万全、靖志远、吴胜利、许其亮为军委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军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制度是指国家武装力量统帅权、指挥权的归属,国家武装力量结构,以及兵役制度。 

一、武装力量统率权、指挥权的归属 

(一)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 
 

党指挥枪

军队中班有中共党员,排建有党小组,在基层连队设立党支部,在团以上单位设立党委。 

在军队中设立的各级党委是军队中的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对所属部队的一切组织、一切部门、一切人员、一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除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外,都必须先由党委作出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进行工作。 
  

未经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的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插手、过问或处理军队问题,更不允许擅自调动和指挥军队。 
  

中国共产党禁止除共青团之外的其他任何党派、政治团体、政治组织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和发展成员;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成员如果参加军队,必须与原来的组织脱离关系;军队中,未经党组织的批准,不允许建立任何性质和形式的小团体、小组织;只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才能委派军队中的各级领导干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向军队委派干部。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统率机构。 
  

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决定;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同一机构; 
  

国家军事委员会是并列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国家机构之一。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可连选连任。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没有任职资格的限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武装力量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御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三、军事领导指挥体制

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人民解放军设有总部、军种、兵种、军区等领导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有总部机关。 

(一)人民解放军的领导指挥体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

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既是中央军委的工作机关,又是全军军事、政治、后勤、技术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基本任务是:保障中央军委关于作战和建军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 

1、人民解放军的总部机关 

(1)总参谋部 
总参谋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工作机关,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和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设有作战部、情报部、通信部、军训部、军务部、兵种部等。 
  

主要任务是:拟订和组织实施战略战役计划和动员计划,指挥和实施各军种、战区的作战行动;拟订和组织实施人民武装力量建设计划,掌握军队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装备计划和行政管理事务。 

(2)总政治部 
总政治部是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政治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设有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保卫部、文化部、联络部、军事法庭、军事检察院和解放军报社等,辖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八一电影制片厂等单位。 
  

总政治部的基本任务是: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决议和指示,确定全军政治工作的方针任务,并指导下级机关执行,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军队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3)总后勤部 
总后勤部是负责军队物资、卫生、技术、运输等方面供给的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财务部、军需部、卫生部、军械部、车船部、油料部、基建营房部、军事交通部、军需生产部等;辖有20多个部队、院校、物资供应和科研等各类性质的直属单位。 
  

总后勤部的基本任务是:计划和实施全军后勤工作,制定并监督贯彻后勤工作条令与规章制度,组织全军后勤教育训练和科学研究。 

(4)总装备部 
总装备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工作,设有政治部、科技委员会、综合计划、军兵种装备、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基础、装备技术合作等部门。 

2、军种、军区领导机关 

(1)军种领导机关 
海军、空军领导机关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海、空军的业务部门和海、空部队的领导机关。基本任务:遵照中央军委关于海空建设和作战的方针原则,领导部队建设和战备工作。 
  

海军领导机关 
编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修理部,各战备海区设舰队。 
航空兵部单设。 
空军领导机关 
空军领导机关编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航空工程部。 
各军区设空军机关,受军区和空军双重领导。 

(2)军区领导机关 
军区是按战略区域设立的军队组织。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联勤部等领导机关,并下辖一定数量的部队。 
  

军区主要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合同作战的指挥和所属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技术保障,领导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 
  

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分为大军区,省、自治区军区,军分区和人民武装部。 
  

大军区 
大军区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辖一定数量的部队、省军区(也称小军区)和军事院校。 
  

目前有:沈阳、北京、济南、兰州、成都、广州、南京7个军区。 

省军区 
省军区受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担负边防、海防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设立省军区、卫戍区和警备区。 
  

全国共有27个省军区,1个卫戍区(北京),3个警备区(天津、上海、重庆)。 
  

军分区 
军分区是在地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属省军区领导,受省军区和中共地(省辖市、自治州、盟)委署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地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 
  

人民武装部 
在县(旗)、大城市的区、部分县级市设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属于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 

少数边疆地区的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由现役军人组成。装力量统率权、指挥权的归属

(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指挥体制

1、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指挥关系

武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内卫部队由各总队和机动师组成。

人民武警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总部、总队和支队三级领导机关。武警部队以内卫部队为主体,包括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以及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双重领导的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森林部队)。 

2、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总部机关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机关是武警总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设在北京。

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总部编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 

3、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地方机关

各级武警内卫部队受当地政府和上级武警领导机关领导。

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指挥。

各省(市、区)设有武警总队(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武警支队(团级),各县(市)、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 

4、武警部队系列的其他警种的领导关系

(1)公安现役部队

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归公安部门领导。

(2)武警警种部队

武警水电部队、黄金部队和交通部队,业务上分别归国土资源部、国家冶金管理总局、交通部领导。
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中央和地方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3)与武警总部的关系

公安现役部队的指导关系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均接受武警总部的指导,编制序列与内卫部队大体相同。 

 武警警种部队的领导关系

水电、黄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均接受武警总部的领导,编制序列与内卫部队大体相同。 

四、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
中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一)义务兵和志愿兵制度

公民有义务服兵役。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是为国家尽义务。
国家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政策。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可以改为志愿兵。

(二)民兵和预备役制度

民兵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
义务兵和志愿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三)军事训练制度

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18-20岁间,应参加30-40天军训;专业技术民兵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单独进行。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3-6个月军事训练。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五、国防部

国防部是国务院的军事工作部门。

它的基本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
国防部的工作由解放军总部机关分别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经过1985年以来的三次大规模裁军,目前的总员额保持在230万以内。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其中,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人员为基础,按规定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图们江上第一哨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军队院校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组成,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

陆军部队依任务和装备区分,主要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陆军部队的组织体制一般按照军(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进行编制。>>

海军部队按舰队、海军基地、水警区编组。人民海军下辖东海舰队、南海舰队和北海舰队,海军基地通常隶属于舰队,下辖水警区和舰艇部队等。人民海军按照装备和担负的作战任务,可分为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等。

空军部队的组织序列由军区空军、(军)师、团(场站)、大队编成。人民空军根据武器装备和担负的任务,主要分为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空降兵、雷达兵等兵种。

第二炮兵部队又称战略导弹部队,是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执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直属中央军委领导。

军队院校按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承担的教育科研专业,可分为军委、总部、军区和各军种、兵种所属的院校。

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包括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各研究院所以及各类国防科学技术试验基地。

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的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海警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实施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总部、总队和支队三级领导机关。武警部队以内卫部队为主体,包括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以及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双重领导的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森林部队)。

武警部队从2007年8月1日起,陆续换着以深橄榄绿为主色调的武警07式服装。武警07式服装礼服有14个品种,常服有29个品种,作训服有14个品种,标志服饰有48个品种。武警07式服装以深橄榄绿为主色调,与07式军服款式一致、材料一致、质量一致、装备时间一致;春秋常服、冬常服在袖口和裤侧缝设有双黄线装饰条,标志服饰样式与军队有所区别,体现武警特色。

民 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凡年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征集服现役者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农村的乡镇、行政村,城市街道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民兵的基本组建单位。基干民兵单独编组,在县级行政区内的民兵军事训练基地集中进行军事训练,目前编有应急分队和高炮、高机、便携式防空导弹、地炮、通信、防化、工兵、侦察等专业技术分队。

为使民兵在遇有情况时能够召之即来,中国政府建立了民兵战备制度,定期在民兵中开展以增强国防观念为目的的战备教育,有针对性地按战备预案进行演练,提高遂行任务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中国警察

中国的警种

内蒙古呼伦贝尔公安边防支队的干警在草原上苦练骑马追捕中国的警察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治安警察、武装警察(武警,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办法,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规定,公安民警实行警衔制度由公安部制定,不属于中央军委管辖,公安民警属于治安行政范畴,不是三大武装力量之一)、司法警察(法警)三大体系。由于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任务,为便于组织和指挥,他们又隶属于不同的领导机关。各个警察体系内部由于具体分管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警种。

中国的绝大部分治安警察属于公安部领导,治安警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警(侦查破案、抓捕罪犯等)、交警(交通车辆管理)、户籍警(片警、居民户籍管理等)、巡警(巡逻警戒)、消防警(消防灭火)等。还有一些担负其他重要任务的警种可以划归治安警察的范畴,例如铁道部系统的乘警(铁路警察)、司法部领导的看管犯人的治安警察(管教)等。

中国的武装警察属于武警总部领导指挥。按其担负的工作任务,又可以划分为内部保卫部队、边防部队、黄金部队、水电部队、防暴队(特警)等。

中国的司法警察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一般执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执行判决等法律事务。

中国的警衔

在这里主要是指武警警衔和实行现役的隶属于公安部管辖的实行军事管理的公安现役部队包括公安特警、公安边防警察和公安消防部队,参照武警部队实行警衔制办法授予武警警衔。.

2006年8月28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现役部队28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自1988年我国重新实行军衔制度以来,公安现役部队共有62名同志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警衔等级的设置情况

主要是指武警警衔,参见武警. 此外,公安民警也实行警衔制,由公安部负责,不属于中央军委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授衔情况

2004年9月25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举行了14次晋升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仪式。截至2008年7月15日,共有115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军衔警衔。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举行恢复军衔制后的第一次授上将仪式,晋升17位高级将领上将军衔。他们是时任中央军委委员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迟浩田,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杨白冰,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赵南起,副总参谋长徐信,中央军委纪委书记、总政治部副主任郭林祥,中央军委纪委第二书记尤太忠,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王诚汉,国防大学校长张震、政治委员李德生,北京军区政治委员刘振华,南京军区司令员向守志,成都军区政治委员万海峰,海军政治委员李耀文,空军司令员王海。其中洪学智1955年曾被授予上将军衔。

1993年6月7日,中央军委举行仪式,晋升6位高级将领上将军衔。他们是时任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张万年,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傅全有,国防大学校长朱敦法,海军司令员张连忠,空军司令员曹双明。

1994年6月8日,中央军委举行仪式,晋升19位高级将领上将军衔。他们是时任副总参谋长徐惠滋、李景,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杨德中,总政治部副主任王瑞林,总后勤部政治委员周克玉,国防科工委主任丁衡高、政治委员戴学江,国防大学政治委员李文卿,沈阳军区司令员王克,北京军区司令员李来柱、政治委员谷善庆,兰州军区司令员刘精松、政治委员曹芃生,济南军区司令员张太恒、政治委员宋清渭,南京军区司令员固辉,广州军区司令员李希林、政治委员史玉孝,成都军区司令员李九龙。

1996年1月23日,中央军委举行仪式,晋升4位高级将领上将军衔。他们是时任总政治部副主任兼中央军委纪委书记周子玉,空军司令员于振武、政治委员丁文昌,第二炮兵政治委员隋永举。

1998年3月27日,中央军委举行仪式,晋升10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他们是时任国防科工委主任曹刚川,第二炮兵司令员杨国梁,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张工,国防大学校长邢世忠、政治委员王茂润,北京军区司令员李新良,南京军区政治委员方祖岐,广州军区司令员陶伯钧,成都军区政治委员张志坚,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杨国屏(这是武警部队组建后第一位上将)。

1999年9月29日,中央军委举行仪式,晋升中央军委委员郭伯雄、徐才厚上将军衔。

2000年6月21日,中央军委举行仪式,晋升16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他们是:副总参谋长隗福临、吴铨叙、钱树根、熊光楷,总政治部副主任唐天标、袁守芳、张树田,总后勤部政治委员周坤仁,总装备部政治委员李继耐,海军司令员石云生、政治委员杨怀庆,空军司令员刘顺尧,军事科学院院长王祖训,北京军区政治委员杜铁环,成都军区司令员廖锡龙,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委员徐永清。

2002年6月2日,中央军委举行仪式,晋升7位高级军官上将军衔。他们是:空军司令员乔清晨,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温宗仁,沈阳军区司令员钱国梁、政治委员姜福堂,济南军区司令员陈炳德,南京军区司令员梁光烈,广州军区政治委员刘书田。

2004年6月2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中南海举行晋升上将军衔警衔仪式。这次晋升上将军衔警衔的15位高级军官警官是:副总参谋长葛振峰、张黎,总参警卫局局长兼中央警卫团团长由喜贵,总后勤部政治委员张文台,海军政治委员胡彦林,军事科学院院长郑申侠,国防大学政治委员赵可铭,北京军区司令员朱启,兰州军区司令员李乾元,济南军区政治委员刘冬冬,南京军区政治委员雷鸣球,广州军区司令员刘镇武、政治委员杨德清,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政治委员隋明太。

2004年9月25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这次晋升上将军衔的有:中央军委委员、海军司令员张定发,中央军委委员、第二炮兵司令员靖志远。

2006年6月24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授予10位高级军官上将军衔。此次晋升上将军衔的高级军官是:总政治部副主任刘永治、总政治部副主任兼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孙忠同、总装备部政治委员迟万春、空军政治委员邓昌友、第二炮兵政治委员彭小枫、国防大学校长裴怀亮、北京军区政治委员符廷贵、兰州军区政治委员喻林祥、南京军区司令员朱文泉、成都军区司令员王建民。

2007月6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2007年7月6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向晋升上将军衔的同志颁发命令状。这次晋升上将军衔的高级军官是:副总参谋长许其亮、总后勤部政治委员孙大发、海军司令员吴胜利。

2007年11月2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隆重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向晋升上将军衔的中央军委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常万全颁发命令状。

2008年7月15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隆重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向晋升上将军衔的总政治部副主任刘振起、沈阳军区政治委员黄献中、济南军区司令员范长龙颁发命令状。


2009年07月20日 ,中央军委20日在北京八一大楼隆重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这次晋升上将军衔的高级军官是:副总参谋长马晓天、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刘源、成都军区政治委员张海阳。其中刘源为刘少奇与王光美之子,张海阳为前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张震上将之子。  

至此,自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已有174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军衔警衔。


1955年9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9月27日,毛泽东主席向朱德等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同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之后在1956年和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在57名开国上将中,授衔时年龄最小的是39岁的“红小鬼”肖华。目前健在的开国上将还有1位,他就是1905年出生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吕正操。 

军衔制度曾于1965年被取消。 

1988年,解放军恢复军衔制,授予洪学智等17位高级军官上将军衔。洪学智也是唯一被两次授予上将军衔的高级军官。在此之后,中央军委又先后举行了14次晋升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仪式。截至2009年7月20日,共有118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军衔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