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浩全集txt百度云盘:禄丰县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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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的通    知

各村党总支,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和防范,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1、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试行)

    2、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3、妥安乡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制度(试行)

    4、妥安乡级事务民主质询听证制度(试行)

    5、妥安乡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试行)

    6、妥安乡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试行)

7、妥安乡村务点题公开制度(试行)

8、村委会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9、村委会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制度(试行)

10、村委会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11、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流程图

12、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程图

13、妥安乡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流程图

14、妥安乡村级“一事一议”表(票)决操作流程图

15、妥安乡村级事务民主质询听证流程图

16、妥安乡村集体经济财务审批工作流程图

17、妥安乡村务公开工作流程图

中共妥安乡委员会

2009年11月25日

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2009年11月12日)

    为加强我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党支部、站所各负其责,依靠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全面推进我乡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工

我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政府齐抓共管,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村、站所的负责人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乡党委对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乡党委书记对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长对全乡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政府班子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的村、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村、站所党政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各党支部书记和站所长负责本支部、站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

党政班子成员和各村、站所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  、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履行监督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支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执法和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八)每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四、执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考核

(一)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村、站所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各村党总支、站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定期检查、年终考核,并于每年上半年(6月初)和年终(10月初)向乡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一次执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

(三)各村党总支、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各村党总支、站所要把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检查、汇报内容。

(六)乡纪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乡党委提出整改建议。

五、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为保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的六个条款执行。即: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财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者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六、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的附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机关和各村党总支(乡属各党支部)、各站所。

(二)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2009年11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实现责任制落实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成效,特制定《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一、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的对象

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的对象分两个层次:一是乡党委、政府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二是各村党总支、站所向乡党委、纪委报告。

二、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情况。

(二)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的牵头负责工作任务、协作配合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的情况;开展廉政文化“七进”活动情况等。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情况;专项治理的落实情况。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和所辖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七)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按照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干    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及时报告,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情况。

(九)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评议测评的情况。

(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情况。在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做了哪些实际工作?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十一)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改进措施。

三、妥安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的时间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的时间每年二次。即:每年上半年(6月初)和年终(10月初)向乡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一次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四、妥安乡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的工作台账管理

基本内容包括:1、本单位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戈及任务分解情况。2、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确定、分解、落实的措施、工作部署情况。3、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记录和重要活动的单项总结、简报信息。4、修订责任制和签订的责任书情况。5、年内制度建设情况。6、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记录。7、党政一把手亲自落实情况。8、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9、对基层单位落实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情况。10、牵头单位落实牵头任务的情况。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台账的填写、记录工作。台账的内容,本制度只列了一些重点内容,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做好工作台账中的各项内容,.其他相关工作、创新工作也要及时进行记录。

另外,要注意保存好各单项工作的原始材料,并装订成卷。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3

妥安乡村级重大事项民丰表决制度

(2009年11月12日)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扩大农村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参照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的内容

凡是涉及村里全面性的工作,涉及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表决。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修改、村民理财小组的推选,集体公益事业、经济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以及相关资金的筹集、集体举债、集体资产拍卖、发包、租赁、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及其他村内重大事项。

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的程序

1、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通过召开村民户长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所作出的表决应当使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才有效,作出的决定不能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

2、各村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处置以及涉及全局性工作必须召开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3、村民会议有权更改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不适当决议。

在5—7天公示期间凡是有半数的村民认为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有不当之处,建议召开村民会议重新讨论表决的,村“两委”应当在5日内研究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的执行

    1、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村党总支领导下,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村“两委”在实施中出现特殊情况和遇到重大困难,无法执行时,提出修改意见,按照程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重新决定,在未决定之前,任何村民或组织不得随意更改(除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外)。

2、实行民主表决责任追究制度。在表决过程中,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违背事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4

民主议事和听证质询制度

(2009年11月12日)

    为不断扩大广大群众在村级组织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和听证质询制度。通过民主议事听证,使群众发表意见有场所,行使民主权利有平台,要求解决问题有渠道,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的有机结合。

一、议事听证的内容

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质询是指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情况,提案质询,释惑论证,收集信息,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工作方式。内容涉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对村级事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它需要举行听证质询的事项。

二、议事听证的组织

议事听证由乡党委、人大、政府负责具体指导,村党总支、村委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议事听证会由村党总支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事务可随时召开。若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时,必须召开听证质询会。

三、议事听证的代表组成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村党总支和村委会根据事项涉及内容确定,主要是本村部分党员、老干部、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村“两委”成员,具体参会人数根据听证的内容确定。根据听证内容,可邀请县、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

四、议事听证程序

(一)调查研究。村党组织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搜集与听证事项有关的资料,征求党员、有关专家或权威人士的意见,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提出议案。

(二)召开听证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的缘由,宣读听证事项的主要内容及会前调查结果,告知陈述人的权利、义务、发言顺序及发言时间;参会人员就听证事项进行发言、辩论,也可向会议主持人提出质询,会议主持人必须认真做好答疑解释工作。

(三)作出听证决定。村党总支应及时将参加听证会党员和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在5日内对听证会通过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参会人员。

(四)对听证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决定,村党总支应及时将书面材料报乡相关职能站(所)备案。

五、听证结果的处置

(一)对经听证会决定的即可实施的事项,村“两委”要及时组织实施。

(二)对听证会提出的难以形成共识的事项,村“两委”应重新进行调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再次组织听证。

六、有关要求   

(一)召开听证会议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至5日前,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的人员范围、听证事项及陈述人、旁听人员报名等有关事项。

(二)参加听证会议的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四分之三方能召开。

(三)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听证会议记录,并交陈述人核对,由主持人、记录人员和陈述人签名备案。

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5

妥安乡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2009年11月12日)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理财管理,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加大民主理财监督力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一、健全村级民主理财机构

各村委会和自然村必须按有关要求建立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推选3—5人组成。其成员应由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关心集体、能联系群众并在群众中享有威信,或为群众所信任、具有一定农村财务知识的村民担任。村级理财组织应以村民代表为主,由村干部或财务人员组成的,其中村“两委”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现任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不得兼任。

其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期届满前,任何人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二、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和义务

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报酬一般采取误工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村级民主理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买施情况,重点检查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涉及村集体各种资金、物资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和反映的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具体要求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征地补偿费、上级有关救济、补助、农村定补、项目建设、村干部工资报酬、承包合同、收益方案等逐项逐笔明细公开。财务公开以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开时间按季公开;收支金额大、往来频繁的实行按月公开;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直补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

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听取并反馈群众对集体财务和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干部落实整改。对民主监督中发现的重大财务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映问题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打击报复。

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村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民主理财活动,要积极推行报账前民主理财制度。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必须自觉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重大财务事项,要主动听取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对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质疑,要及时作出解释,提出整改措施。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自觉学习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主动参与各项民主监督,规范民主理财行为,认真听取和搜集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整改意见。村干部对理财小组反映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个别不明情况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以后,要在有关报表、凭证上及时签署意见,无故不参加理财或理财后拒不签署意见的,经多次教育无效,应劝其退出理财组织,以保证理财工作正常开展。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正确行使职权,接受村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不得超越职权,借民主理财之机,妨碍、影响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民主理财小组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尚未作出结论的问题,或正在商讨、解决之中的问题,其成员不得在村民中任意散播,以免混淆视听,影响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长期不履行理财职责的成员,村党总支或村民代表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

三、民主理财的要求

1、统一制度:每一张票据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无误后交审批人,按审批权限签字后方可报销。

2、统一审核:村级财务由农经部门代理审核,审核合格的票据盖上审核专用章。

3、统一监管:农经部门对各村现金日记账、银行账进行统一指导、核对和监管。

4、统一公开:每月5日为财务公开曰,对上月财务进行公开。

5、统一栏目:各村在人口聚居的地方设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6

妥安乡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试行)

(2009年11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和中央、省、州、县、乡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强化村务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扩大农村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买、清廉、高效的村级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审计对象

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全乡农村基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和村级专设会计。

三、审计内容  

(一)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使用、处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二)村级债权债务处置情况;

(三)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等征管情况:   

(四)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

(五)扶贫、救灾和社会捐赠物资的使用、发放情况;

(六)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财政转移支付、征用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

(八)村各类其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九)村重要经济合同、协议、重大担保以及诉讼情况;

(十)重大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实现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类型

根据村级干部任职时限及其工作表现情况,对其经济责任审计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任期审计。在村级干部任期届满后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任中审计。在村级干部任职期限内,根据情况需要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一般1—2年实施一次。

(三)离任审计。在村级干部被提拔、调任,或被撤职、免职、 辞职、自动离岗等不再担任现职时,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专项审计。针对村级干部职责范围内所承担的某一项或多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时,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方法步骤

(一)计划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计划。年初由乡农经站提出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审计类型和审计时间等,报乡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领导小组”)和乡党委、政府审定后,列入年度农经工作目标。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反映,对村级干部的专项审计,经乡领导小组和乡乡党委、政府同意后,可随时组织实施。 

2、拟定工作方案。由乡具体负责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工作组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审计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报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送达《审计通知书》。依据审计工作方案,在对审计对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由乡领导小组派人向审计对象本人及其所在村委会送达《审计通知书》。

4、审计对象自我查纠。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委会收到《审计通知书》后,要按照《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搜集、整理、准备好相关备审资料。

(二)实施审计阶段

1、集中驻村审计。审计工作组成员集中进驻审计对象所在村后,就涉及审计内容的有关问题,可以通过查看账册、书面征求意见和走访群众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并取得有关证明资料。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审计对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一是从乡相关部门采集拨付、返还给审计对象所在村的收入数据,与该村账册核对,看是否全部入账;二是审核各种收费、收款票据,核对存根联与入账联是否相符;三是查阅有关资料并征求群众意见,了解村建设项目资金、扶贫救灾和社会捐赠款物、计划生育临时罚款等其他资金的收入情况;四是盘点现金、实物,核对银行存款,看账、账表、账物是否相符;五是采用书面或访谈形式,向有关单位和群众了解、核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及其增值情况,弄清其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六是审查各类支出的真实性。重点审查支出的票据是否规范、审批的手续是否完备、开支的内容是否真实、产生的结果是否有效等。对大额开支和群众反映较多、较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和延伸审计。对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要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和鉴别,确保其客观、真实、有效。

2、起草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审计工作组要及时起草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的基本情况、审计的结果、总体评价。确定责任、处罚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在查清事实、准确界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分析,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审计中查出的涉及经济指标、资产管理、财经纪律和审计对象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政纪等规定,提出恰当的审计处理、处罚建议。 

3、征求群众意见。审计报告完成后,一是征求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党总支、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意见。对审计对象或其他人员提出异议的,审计工作组应进行复审,纠正存在的偏差。二是对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的问题,审计工作组成员可通过召开由村级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参功口的会议,向审计对象进行质询,审计对象应当场作出解释。三是对已经核实清楚的问题,审计对象或其他人员仍提出异议的,审计工作组要将他们的意见连同审计报告提交乡乡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4、确定审计结果。乡领导小组收到审计报告后,应组织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单位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对事实不清、内容不全和所附材料不齐的,应退回补审、补齐,并修改完善审计报告。同时,要将审计情况、审计报告和处理建议报乡党委、政府讨论研究,确定审计对象的审计结果和结论。

(三)公示处理阶段

1、公示审计结果。审计结果确定后,乡领导小组应及时派人到审计对象所在村,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审计工作组要及时搜集和受理群众对公示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2、督促自纠整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乡领导小组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要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l 5日内,书面回复纠正和整改情况。审计工作组要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村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整改到位,以及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否及时采纳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能按要求落实整改和审计意见的,由乡领导小组提请乡党委、政府依据组织和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审计结果运用。乡党委、政府要将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业绩评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村级干部要给予通报表扬,重点培养,并作为村党总支书记进入“双强”型干部队伍的主要人选。对有轻微问题但构不成党政纪处分的,由乡纪委视情节对其作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乡纪委应及时立案调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六、组织协调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乡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纪委、组织、农经、财政、民政、计生等机关和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协调,农经部门牵头负责,纪委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要紧贴实际,将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乡年度工作目标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二)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加强对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轮训,强化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方法技巧的学习,切实提高我乡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水平和技能。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乡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整改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优秀典型,曝光反面案例,为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

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7

妥安乡村务点题公开制度(试行)

(2009年11月12日)

为确保全乡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责任到人,执行和落实到位,使全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妥安乡村务点题公开制度。

一、点题对象

本村全体党员、干部、群众,以及上级有关部门。

二、点题范围

2006年1月以来,凡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都要列入公开范围,并对群众关注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作为点题公开重要内容。

1、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重要实事、重点工作、救灾扶贫物资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建设资金安排使用等。 

2、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农房建造等工作中产生的问题。

3、权力制约的重点问题。如收费标准、行政决策、党风廉政等。

三、工作步骤

重大村务实行向群众事前告知制,使群众能事中参与、事后点题,在正常的村务公开基础上,积极营造群众想知道什么(涉密内容除外)就公开什么的工作机制。具体步骤是:

1、点题意见收集。一是定期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发放点题公开征求意见函,及时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根据来人来电反映的、涉及村务公开的事项,作为点题公开的依据受理和收集;三是及时收集上级有关部门的反馈信息。

2、点题意见审核。点题公开办理人员(村委会文书)在收到群众要求公开的点题后,将符合规定范围的点题内容填好《村务点题信息台帐》,并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村两委会审核,并要求提出公开酌方式或疑难问题的解答方案。

3、点题意见办理。根据审核意见,凡需要公开的点题意见一周内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凡需要解决的点题意见在一个月内落实责任人予以解决,对已落实的点题意见在三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点题人;对一个月内难以办结的点题意见向点题人作出解释。

4、点题意见复核。点题意见公开后,点题公开办理员要及时征求点题对象及其他群众的满意度,对不满意或有异议的,要及时向村两委会反馈;村两委会要根据群众意见责成有关人员重新进行处理,直至满意为止。

5、点题公开归档。建立《村务点题公开台帐》,把点题信息、拟办意见、办理情况或办理成效等内容及时进行归档备查。档案由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四、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

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8

村委会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2009年11月12日)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执行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从俭接待,公款开支要合规,审批手续要规范、完备,并定期公开。

三、严禁用公款吃请、请吃,挪占用公款,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不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属于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违反规定乱发实物、奖金、补助等。

五、不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随意为个人和亲友安排上搞特殊;不准利用职权搞特殊承包果园、土地、山林、村办企业等集体经营项目。

六、不拖欠按规定应交的各种税费,不以任何借口不交或少交税费等。

七、倡导文明新风,反对封建迷信陋习、不参与邪教组织、赌博等活动。

八、大兴节俭之风,提倡新事新办。不利用婚丧嫁娶,生日祝寿等大操大办。

九、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凡无特殊保密规定的都应及时公开。不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等。

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不设立帐外帐,作假帐等,公款私存惜用公款个人使用,不白条收支等。实行民主理财,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集体研究。

十一、本廉洁自律承诺由村“两委”干部向乡党委或村民代表大会签定或承诺,本承诺由乡党委、政府落实,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把村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还要列入乡对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执行不好、出现违纪问题的,在追究当事入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村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9

村委会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制度?试行?

(2009年11月12日)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掌握村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主要领导的监督与管理、激励与约束,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任,做到勤政廉政,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省、州、县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各村党政主要领导在村民大会上述职述廉,其他两委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在村民大会上交述职述廉材料;村民小组长在村民小组的村民大会上述职述廉。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1、学习方面: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政策,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情况。

2、政治思想方面:贯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县、乡重大决策的情况;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党性原则的情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情况。

3、工作方面:在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抓党的建设方面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实效。

4、作风方面:坚持“两个务必”、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情况。   

5、班子自身建设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履行职责抓学习、团结干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6、廉洁自律方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方面的情况。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的情况。

 2、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5、重视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6、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7、其他需要陈述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民主,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述职述廉的方式

述职与述廉一并进行。各村党政主要领导在村支部大会、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大会上述职述廉;其他两委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在村支部大会、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大会上交述职述廉材料;村民小组长在村民小组的村民大会上述职述廉。

在述职述廉时:乡包村组长负责指导所联系的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工作。

五、述职述廉的程序

述职述廉的工作程序是:述职述廉准备工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走访座谈,调查核实,综合分析测评情况,如实反馈意见建议。

(一)述职述廉准备工作

一是各村制定述职述廉方案报乡党委、纪委审定;二是述职述廉对象按照要求准备好述职述廉报告。

(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三)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1、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对象: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2、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程序:先由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述职述廉后,发放《述职评议测评表》、《述廉评议和测评表》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或户主)、本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参会人员分别填写评议意见和评价等次,然后由乡领导将村党总支、村委会测评的满意度和梳理意见向村两委班子集体反馈,村干部的测评情况向其本人及支部书记反馈;村民小组长的评议测评由党支部负责。

(四)走访座谈,调查核实

指导组针对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和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酌情处理。

(五)综合分析测评情况,如实反馈意见建议

各村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在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人员的范围内进行反馈,并就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交换意见,促其进行整改。

六、述职述廉的时间

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届中、届末考核期间,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也要进行述职述廉。  

七、述职述廉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对述职述廉结果的评定,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应用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述职按年度干部考核标准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述廉按量化标准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评定结果的运用:   

(一)述职述廉的评定结果作为村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调整工作等的重要依据;

(二)村领导述职述廉评定结果作为其他履职考核定格的重要依据;

(三)对评定为不称职和不合格等次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改的,视其情况调整领导职务。经查实确有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测评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组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测评结果要与村组手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要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组干部,要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或错误事实,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劝其辞职、免职、撤职等处理;

(五)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述职述廉的综合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八、述职述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对述职述廉工作人员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述职述廉制度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述职述廉对象要正确对待述职述廉工作,如实客观地按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作好汇报,不得有任何隐瞒。

(三)纪检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述职述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创造一种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氛围。要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和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四)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十天内,各村要将工作情况,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的综合评价材料、评议测评情况统计表,述职述廉报告乡党委和纪委。

九、述职述廉工作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工作由乡党委统一领导,乡纪委办、组织委员负责检查督促,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10

村委会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2009年11月12日)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省、州、县、乡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重在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建立村委会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谈话的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一)谈话形式: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

1、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进行一次任前廉政教育谈话。

2、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必要的廉政法规宣传和教育,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实施。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由乡党委书记或委托乡纪委书记主谈,纪委办公室(纪检专干)参加;干部主动就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纪委办公室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四、谈话的基本要求

(一)进行廉政谈话前,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问、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

(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   

(三)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四)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五)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提醒、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六)被谈话人应就本人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和对本单位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出说明和承诺。同时对在今后岗位上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做出承诺。

五、谈话的时间安排

一般每届换届刚结束时或届中变动新进入干部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特殊情况除外);诫勉谈话根据需要及时进行。

六、谈话的监督检查

纪委办公室要加强对被谈话干部的跟踪监督与检查。对经提醒、诫勉谈话后无改进者及被谈话人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谈话人、检举人、反映人的视情节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提请党委进行处理,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本制度由乡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