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外传天长地久戒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全套管理制度(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8 21:08:3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全套管理制度
二零一零年
目        录
职业健康安全承诺书……………………………………………………4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5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定的规定……………………………………………6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9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3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35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38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3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56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9
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64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69
消防管理制度 …………………………………………………………71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78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82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8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3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94
设备安全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97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规定………………101
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管理规定……………10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09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12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14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7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119
承包商管理制度………………………………………………………121
供应商管理制度………………………………………………………131
事故管理制度…………………………………………………………134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4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2
绩效考核制度…………………………………………………………146
变更管理制度…………………………………………………………152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156
职业健康安全承诺书
为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我们承诺:
一、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公司的各级最高管理者是职业安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安全健康表现是公司奖励和聘用员工及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三、 在生产活动中将职业安全健康放在优先地位,加大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进,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跑黄、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及伤亡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全面、持续地识别、评估、控制与运行过程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风险,定期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确保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对周边环境的保护;
五、提供全体员工的培训,增强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六、定期公布职业健康业绩,通过公众的监督,使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得到持续改进,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八、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遵守国家法规  保障员工安康
坚持科技创新  实现安全发展
本厂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内涵:
1、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企业安全发展的核心应该是以人为本,关爱人和保护人,最大限度的保障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需要。
2、只有不断地将新技术、新工艺运用到企业安全管理中去,坚持创新,企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也才能使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和壮大。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安全劳资监察处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安全劳资监察处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本于公司获取、更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获取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其适用性,并追踪新的法律、标准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4各部门单位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
3.5各部门单位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科。
3.6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8安全环保科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安全环保科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形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环保科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3安全环保科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安全环保科每年进行一次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重新识别。
4.4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科及时将适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安全环保科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环保科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安全环保科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安全副总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目的
本公司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2. 职责
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定和标准。
1.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
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1.4批准、颁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1.5及时更新生产设施,改善劳动环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持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1.9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1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副总经理职责
2.1协助总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2.2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
2.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6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2.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2.8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安全职责。
3.生产厂长职责
3.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3协助总经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4协助总经理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6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7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8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各项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3.10对发生的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3.1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3.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设备厂长安全职责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管理环境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督促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4组织机动设备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5负责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4.6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4.8负责机动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9组织制定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5.经营经理安全职责
5.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对供应、销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3组织并参加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5.4负责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5定期召开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6组织供应销售部门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5.7贯彻“五同时”的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产品、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应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6.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6.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
6.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6.5坚持每天交接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6.7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6.8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的安全措施。
6.9严格执行好安全值班制度。
7.带班人员(班长)岗位安全职责
7.1树立以厂为家思想责任心强,精通全车间操作规程,熟练各工序业务,带好一班人,保质量完成本班生产任务。
7.2执行厂部指定的考勤制度,班前点名,考勤要严要实,不许弄虚作假,月终次日将考勤表交公司财务科。
7.3当班时经常查看生产各工序人员操作、卫生及机械设备运转情况,要严格把好关,若有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运转不正常现象,要当急作出处理办法和措施。
7.4查看本班各工序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完整。
7.5检查本班有无脱岗、睡岗等现象,检查各工序有无浪费原料现象(其中包括装料桶内原料是否卸干净)。坚持上岗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7.6杜绝和禁止非本厂人员进入车间
7.7兼管好各设备的正常运转。
7.8善于观察和发现情况,善于向上级提合理化建议
8.公司安全员职责
8.1在公司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8.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8.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4随时检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消防器材情况、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及时解决。
8.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8.6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8.7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8.8协助公司负责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8.9协助公司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8.10制订公司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9.员工安全职责
9.1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9.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填写原始记录。
9.3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汇报。
9.4了解生产现场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9.5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9.6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9.7员工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8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生产/安全部职责
10.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10.2负责特殊工种(电气、高压进网操作、电梯、压力容器、焊接、化学危险品运输及押运等)的上岗培训、考核,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0.3负责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动火证的管理,审批特级动火证,对事故隐患组织整改,负责公司安全阀的安全监察管理。
10.4负责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设计审查工作。
10.5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预防职业病危害等工作。
10.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负责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其他外来工作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完成“三级”安全教育。
10.7负责禁烟制度的执行和检查。
10.8负责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负责安全纠正和预防措施、信息沟通与协商控制程的归口管理。
10.9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三废”治理的有关法规。
10.10负责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环保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三废”治理的日常管理,对环保项目的监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环保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10.11负责协调工业卫生工作,做好工业卫生检测和数据汇总与分析工作。
10.12建立公司消防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和责任人,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10.13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进行防火巡回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的防火措施落实。
10.14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具的管理、合理配备,提供配备计划,定期进行可靠性试验,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气防器具。
10.15建立火险隐患登记档案,负责制定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扑救方案。组织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演习。实施火场扑救或与地方消防部门联系进行扑救。
10.16公司发生重大案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
10.17经常对重要设备、财务、更衣室等治安防范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10.18负责对外来工作人员的治安教育和公司内员工的治安秩序教育。
10.19负责公司保卫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严防失密、窃密、泄密事故的发生。
10.20负责公司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以及过程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10.21负责生产过程中设备和管网的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确保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10.22负责设备和备品配件采购的选型和计划管理。
10.23负责委外的施工管理及验收。
10.24负责外委工程的合同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历史表现,在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提出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责任条款。负责承包商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0.25负责组织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编制管理工作,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0.26负责设计和开发、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的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对项目归口管理,同时对“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10.27负责档案管理,组织项目竣工及资料归档工作。
11 .行政部职责
11.1根据员工培训需求,编制与实施培训计划,负责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实施安全培训工作。
11.2负责员工培训教育的考核、取证、建档,保存培训记录,组织人员资格认可。
11.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11.4为公司配备符合岗位规范要求的员工,保证上岗人员的技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11.5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11.6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发放。
11.7负责落实管理职责,实施经济责任制考核。
11.8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11.9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环保治理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11.10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
11.11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暑降温等费用计以满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项费用的资金到位。
11.12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事业部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12. 质量部
12.1负责质量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2.2负责质量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12.3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12.4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购置、选型、更新、量值和传递、委外(校正、维护和检修)的验收管理,并保持用于安全检测的测量和监视设备完好。
12.5负责新产品有关质量安全情况的用户跟踪及技术服务。
12.6负责质量档案管理,组织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工作。
12.7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12.8负责对设计和开发、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12.9对本部门的SHE执行情况全面负责,确保本部门的工作遵守国家及梅塞尔集团的SHE法规、规定。
12.10参与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环保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
13. 物流部
13.1负责储运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3.2负责储运部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13.3对本部门的SHE执行情况全面负责,确保本部门的工作遵守国家及梅塞尔集团的SHE法规、规定。
13.4制定本部门费用预算,有效控制储运、运输成本。
13.5控制储运KPI指标,使之达到或超出梅塞尔中国制定的标准。
13.6负责建立并维护公司车辆安全运行制度,并定期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的培训,确保公司运输状况良好。
13.7负责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与四川总部和上海技术部的沟通协调,确保储运过程的流畅,为产品销售提供有效的服务。
13.8负责门卫工作,加强人员进出和物资进出的管理工作,负责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14.销售部
14.1对本部门的SHE执行情况全面负责,确保本部门的工作遵守国家及梅塞尔集团的SHE法规、规定。
14.2制订公司发展计划与销售政策、方案,保障客户的用气安全。
14.3制订客户拜访计划,定期了解客户的需求,对客户服务工作加以完善。
14.4制订客户端压力容器的巡检计划,确保客户端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14.5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客户进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对反馈信息及时处理和上报,以保证客户用气安全。
15.办公室安全职责
15.1协助企业领导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转交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和通知。做好公司安全会议(活动)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汇审下发。
15.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15.3负责临时参观学习及办事人员的登记和进厂安全教育。
15.4管好所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15.5进行总结、安排工作时纳入安全工作。
16.安全科安全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16.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6.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6.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16.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项目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16.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16.7深入现场监督,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6.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6.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
16.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6.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6.12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16.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6.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直至基层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6.15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全保证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公司安全管理的全面组织、实施工作;对所有公司领导布置的安全工作进行贯彻;具体协调内外部安全工作。
17.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7.1按照规定在企业内部收取和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缴纳安全保证金,并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安全范围。
17.2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17.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的资金到位。
17.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17.5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18.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8.1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8.2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8.3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18.4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18.5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作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18.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8.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8.8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成时,负责组织验收和审查工作。
19.化验部门安全职责:
19.1组织编写企业产品、半成品、原料分析化验的安全技术规程;
19.2负责动火分析和设备容器内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分析,并向用火单位提出分析报告;
19.3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20.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20.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检查和登记,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0.2负责企业内有毒物品的管理。
20.3负责各类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20.4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21.班组安全职责
21.1班组安全员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1.2组织开展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21.3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救援预案演练。
21.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由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21.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用具及灭火器材。
21.6发生故意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上级报告。
22.交接班安全职责
22.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岗位与交接班人员的同岗人员进行口头交接,然后接班人员到现场细心察看,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否则当班者不准离开岗位。
22.2不准带病交接班,当班出现生产事故或设备故障必须当班处理好,方可办理交接班,若确需延到,下一班处理时需经生产经理允许方可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的重要事项(如当班发现的生产非正常现象、设备可能发生的故障、车间暂时调整工艺参数等),必须用文字写明交接。
22.4各岗位必须认真执行自定的各项交接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设备运转正常。
22.5以上制度要认真严肃对待,自觉遵守,共同搞好优质、安全、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制定了从总经理到岗位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为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考核职责
(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2)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月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每月五日前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3考核标准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4奖惩
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由公司研究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与本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第二条 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安全设施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第三条 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第四条 计划应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 本公司监事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
第七条 车间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监事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物资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第九条 各车间应参照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第十条 车间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第十一条 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资金按照销售收入的1%提取。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文化;
2)、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由安全员进行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2)、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3)、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
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经过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老员工带领参加工作。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
4)、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5)、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5.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员工安全作业证上,并记入个人档案。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6.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原来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7.各部门负责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二.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车间级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公司应通过安全标语、橱窗、宣传画、事故通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各公司、车间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上报公司办公室,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及档案。各班组要利用班前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
三.特殊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气瓶检验充装、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3.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人事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二、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三、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四、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六、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七、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各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八、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1.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尘毒、噪声等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部门安全卫生工作的成效,必须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环境。
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
氨气、胺气、尘毒、噪声、一氧化碳
4.职责
4.1安全部负责生产环境尘毒、噪声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4.2各部门单位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
5.工作要求
5.1尘毒监测点、噪声监测点由安全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5.1.1根据尘毒物质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的范围,工人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尘毒、噪声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5.1.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5.1.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5.1.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1.5尘毒监测点及噪声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5.2尘毒、噪声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部审批。
5.3尘毒、噪声监测由安全部负责监测,每周一次,并认真记录。
5.4安全部负责对动火、设备内等特殊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依据结果判定合格与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
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外。
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 职责
2.1 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 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 运输部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3.12 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 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 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技部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6 交通事故处理
6.1 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技部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技部。
6.2 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安技部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7 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安全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安全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
三、职责与分工
1、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科;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2、相关部门:
供销保卫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仓库管理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机关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双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6)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账进行核销。
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3)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各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各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8、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19、 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20、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21、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1. 目的
辨识及评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危害因素,评价其危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从而进行有效控制。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评估管理。
3. 职责
总经理负责各项危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
安全部组织危险评估工作,并落实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生产部、质量部参与公司的风险评估工作,并协助安全部进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落实工作。
4 . 培训
该程序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安全部组织实施;
培训鉴别风险的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4.1物质安全资料培训
4.2各项法规及行业标准
4.3安全知识培训
4.4从事故和未遂事故中吸取的教训
4.5风险评估核实单
5、 评估内容
5.1评估的范围
风险评估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点
5.1.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阶段
5.1.2常规和异常活动
5.1.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状况
5.1.4所有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活动
5.1.5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5.1.6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车辆及安全防护用品
5.1.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5.1.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等
5.2评价的方法:
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有效的可行的分析方法,通常可在以下的方法中任选一种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分析法、预危险性分析法、现场情景分析法等。(具体见附表)<我们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5.3 制定风险评价的依据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制定评价准则。
5.4 风险评价内容
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考虑,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5.4.1火灾和爆炸
5.4.2冲击和撞击
5.4.3中毒、窒息和触电
5.4.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5.4.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环境的影响等
5.5 风险评价的控制措施
公司风险评估人员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和现场的实际状况,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进行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5.5.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5.5.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5.5.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和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
5.5.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通常选择的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措施
2、管理措施
3、教育措施
4、个体防护措施
5.6对于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其内容包括:
5.6.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5.6.2评审意见
5.6.3隐患治理方案
5.6.4竣工验收报告
5.7风险评价的更新
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机构组织发生大的调整
6、附件  指数矩阵法数据说明
各项评估表格
附件1:         危害事件的严重性等级
严重度等级
等级说明
事故后果说明
I
灾难的
人员死亡或系统报废
II
严重的
人员严重受伤、严重职业病或系统严重损坏
III
轻度的
人员轻度受伤,轻度职业病或系统轻度损坏
IV
轻微的
人员伤害程度和系统损坏程度都轻于III级
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级
可能性等级
说明
单个项目具体发生情况
总体发生情况
A
频繁
频繁发生
连续发生
B
很可能
在寿命期内出现若干次
频繁发生
C
有时
在寿命期内有时可能发生
发生若干次
D
极少
在寿命期内不易发生,但有可能发生
不易发生,但有理由可预期发生
E
不可能
极不易发生,以至于可以认为不发生
不易发生,但有可能发生
风险评价指数










 
I(灾难的)
II(严重的)
III(轻度的)
IV(轻微的)
A
1
2
7
13
B
2
5
9
16
C
4
6
11
18
D
8
10
14
19
E
12
15
17
20
备注:指数1-5为不可接受风险,是公司不能承受的;
指数6-9的为不希望有的风险,需要公司决策是否可以承受;
指数10-17是有条件接受的风险,需用户评审后方可接受;
指数18-20的是不需要评审即可接受;
简单的风险控制计划
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措施及时间限制
不需要评审即可接受;
毋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有件接受的风险
通过评审决定是否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并确保监控落实
不希望有的风险
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实施风险减少措施。
不可接受风险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须配给大量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的工作时,就应采取紧急措施。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目的
严格规范化工企业厂区明火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范围内。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制定《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
3.2安全部、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对《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本公司职工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4.控制程序
4.1严禁在存有易燃、易爆可燃物品的仓库、重点防火部位安装生活用灶具及其他明火设施。
4.2明火设备安装必须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签订明火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后,方可安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
4.3各单位、部门凡有明火设备的场所,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位、定人、定安全管理措施。
4.4明火设备安装后不准随意移动或搬迁,擅自动迁,一经查实严加处理。
4.5安全消防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使用明火设备的场所的燃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4.6明火设备使用人离开或下班时,应及时将明火设备关闭,如果继续使用时,责任人须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4.7禁止携带烟火进入公司禁火区,违者一经发现将对携带烟火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4.8本公司职工、外来施工人员、外来车辆驾驶员、参观学习人员和联系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禁烟制度,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将根据公司禁烟制度的规定对吸烟者处以处罚。
4.9对因在禁烟区内吸烟造成事故的,公司将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事故损失情况,责令责任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