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石传说国语普通话:南京郑州重庆彭宇案不断,公德沦丧是否还要做好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0:12:16
南京郑州重庆彭宇案不断,公德沦丧是否还要做好事? 

    

 


“南京、郑州、重庆彭宇案”不断,公德沦丧是否还要做好事? 

    《重庆晚报》2010年11月14日报道:2009年11月14日,重庆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其父母赔偿。一审时多人证明少年清白,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二审开庭这天,老人撤诉。该少年变得沉默寡言,他哭问父母“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

 

    《南京晨报》2005年7月20日报道:2005年7月19日,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遭遇一件让她心灵受到伤害的事:当她看到一位老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在民警值班室内,面对众多旅客作证指责老太的不道德行为时,原本一再要求让女童母亲赔偿100元钱,这位声称身上多处疼痛的68岁徐老太,却以要赶车为由偷偷地跑了。女童母亲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为啥2010年的重庆16岁初中少年万鑫,变得沉默寡言,哭问“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

 

    为啥2005年的南京10岁女童母亲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同样的话题,相隔足有六年长;同样地面对着,“公德沦丧,是否还做好事?”提问; 一个严峻的社会命题,不断地敲打、拷问着无数国人的良心和良知。

 

    

 

    一、“碰瓷”钓鱼事件如同病毒复制,败坏社会公德

 

    碰瓷,是古玩业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便可以借机讹诈。现在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如跌到让人搀扶,趁机诬赖,借机讹诈巨额的医疗费等。

 

    (1)南京彭宇案,引发全国广泛的关注

 

    网民称为精典的“碰瓷”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突然跌倒在地。彭宇将老太太从地上扶起又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徐老太太伤势严重,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徐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按“推理分析”,作出彭宇赔偿4万多元的一审判决,舆论一片哗然。天涯论坛有关此话题帖子就有31万多次的点击率,上万人跟帖。网友们一边倒地支持彭宇,对法院判决表示不公。有网友在凯迪论坛上发帖呼吁给彭宇捐款。

 

    

 

    (2)不当的判决,酿成法律与公德对立

 

    南京彭宇案,让法院一审判决搅起滔天大浪。看似简单的民事赔偿案件,让人们关注的焦点,被告是否见义勇为,还是撞了人?南京鼓楼区法院的判决,竟然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采用逻辑推理来断案,认定任何人的见义勇为行为,都是不可能的。结果,任何见义勇为行为,碰上“碰瓷”,法院就要你分担各种费用。

 

    《扬子晚报》2009年11月26日报道,2009年11月6日早晨,淮安一位卖豆饼的周老太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失主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并将周老太告上法庭。法院发出传票,一字不识的周老太,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做好事不要他回报,但也不能让我无缘无故地赔上6500元吧。”当周老太见到记者时,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诉说着,她心中的不尽委屈。

 

    《北京青年报》2010年1月9日报道,郑州一大学生李凯强,好心地扶起一位因骑自行车倒地的宋老太,宋老太却一把抓住李凯强说“你撞伤我的腰了。”2009年12月28日,二七区法院下达了这样的判决书:关于宋某受伤,因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经过这件事后,李凯强说,他对人的看法彻底变了。

 

    不当的判决,让法律与公德对立,犹如腾讯提出,“要QQ,还要360,二选一”的模式,互不相容。如此荒唐法官,如此荒唐断案,导致全国一片舆论的激烈批评。

 

    (3)公德与正义,法律该弘扬还是丢弃

 

    南京彭宇案,《南方日报》在第一时间,发表陈杰人的署名文章指出,司法判决不是不可以依据常理进行推断,但是这种常理必须合乎善良人的情感和公序良俗原则,而南京的这起判决,恰恰在于排除了人们见义勇为的可能性。

 

    随后《新华网》、《人民网》、《新京报》等大量媒体和网站纷纷发表评论,全国舆论一边倒地批评南京鼓楼区法院,依据常理进行的判决实则不合常理。

 

    报刊媒体的批评,温和理性的,而网络上到处充斥了对南京鼓楼法院的辱骂之声。截至9月12日上午9时的网络调查表明,总投票数达17014票的调查结果中,有12957人选择了“好人不得好报”,占总数76.15%,3634人表示“事情还不清楚,没看法”,而认为“法院判决有他的道理”的则只有423票。

 

    “南京彭宇案”成了公共事件,案中的彭宇,到底撞了人没有,显得并不重要,民众之所以关注的,痛心疾首的,主要是因为在法院审理案子时,法律出现胡闹状态,闹剧情节集中在法官的几点常理推断上,这个案件的悲剧性在于直接导致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

 

    假如,那位公民那天动了隐侧心,驱使做件好事,结果反而遭到了“碰瓷”,又拿不出什么来自证清白?法律上就无法证明你是清白,那么,就必须承担“碰瓷”费用。

 

    法律直接站在支持“碰瓷”,结果只能引导民众,并示范民众,今后不能做好事。因为,做好事容易遭人反诬,不做反倒啥事没有。

 

    最终,导致社会风气败坏,与每个公民无关,即使遇上路上打砸抢偷,或伤天害理的事情,人人不出声、不出手,明哲保身,是最好啊!

 

    (4)南京彭宇案,变病毒复制迅速漫延

 

    “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之后,网民们断言:社会公德进一步沦丧,以后非但见死不救,而且遇老年人躲着走,世风日下;更可怕是,民众对国家法律丧失了信心。

 

    媒体报道的南京“徐老太被撞”类同“碰瓷”事件就不下5起,记者深入核实,5起5个“徐老太”不是同一人。其中最精采“翻版”事件被广泛引用。“彭宇案”与类似“彭宇系列案”社会现象,背后蕴涵着耐人寻味的公德沦丧。类似典型案例与“彭宇案”或“碰瓷”,或“枉法”判决,极其相似。

 

    《南京晨报》2005年7月20日报道:2005年7月19日,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遭遇一件让她心灵受到伤害的事:当她看到一位老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在民警值班室内,面对众多旅客作证指责老太的不道德行为时,原本一再要求让女童母亲赔偿100元钱,这位声称身上多处疼痛的68岁徐老太,却以要赶车为由偷偷地跑了。女童母亲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被判赔偿7.9万元》的连续新闻报道,即郑州李凯强“见义勇为”遭遇,央视台等国家媒体纷纷介入,报道喻为“郑州版的彭宇案”。社会与舆论再次哗然,网友们认为,倒地的宋老太是“碰瓷”,李凯强的行为是在学雷锋做好事。网友以“请给雷锋一份尊重”、“寻找失落的信任”等为题进行评论。许多网站就李凯强事件展开以“路遇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为题进行讨论。媒体发起征集目击证人活动,“要为李凯强讨清白”。

 

    李凯强是助人者,还是伤人者?老太太是受害者,还是“碰瓷”?牵动人们的神经,如果李凯强是做好事受冤枉赔偿7.9万元,今后谁还敢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新浪网一项调查显示,近10万人参加的问卷调查,89.7%的人“感觉寒心,如今好人难做”。网友说,“不做好人忧心,做好人担心”;网友声言,以后看到有人摔倒,劝别人不要去扶……

 

    (5)法与理相背,加速了社会公德沦丧

 

    网友们的共同声音——法院的判决,让社会道德沦丧!从南京“彭宇案”到郑州“李凯强案”,法院对“做好事者”以分担责任、冤枉赔偿的判决导向,让公众心寒、雷锋蒙冤、爱心羞辱,做好事“被赔偿”, 好人难做!

 

    《人民网》2009年11月5日报道:同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学生跪求渔船施救落水者遭拒,提出高额“捞尸费“、宣称“只捞尸体不救活人”。

 

    《人民网》报道:2010年1月初,一位85岁老爷在杭州南宋御街上不慎跌倒,地上躺了近20分钟,临街商铺和街上众多围观者,无一人上前扶人,怕扶起来要负责赔钱。

 

    《人民网》2010年7月12日报道:在7月11日中午12时许,兴化市一位老人骑三轮车不慎摔倒,躺在地上爬不起来,前后长达15分钟,不少人经过该处,有人甚至驻足围观,但始终无人伸手拉老人一把。

 

    《南京晨报》报道, 2009年2月22日上午,南京一位75岁的老人在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栽倒在地,路人很多,但是没人敢上前救助,老人为求得帮助,只好大声喊道:“是我自己跌的,和你们无关,你们不用担心!”此话幽默得让人眼睛发酸。

 

    扶危救困,尊老爱幼,乐善好施,本应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张文明名片,尤其是以文明礼仪之邦著称于世的泱泱大国,更应该处处沐浴在文明春风之中。然而,从见死不救的悲剧和跌倒的声明看,不仅仅是本该获得救助的落水者或老人,而且还有一座社会公德的大厦。

 

    人们感叹,良心被金钱绑架,社会公德沦落深渊。

 

    

 

    二、“毒物”食品事件如同温病传染,败坏社会公德

 

    央视2010年11月15日《每周质量报告》揭露:在整个蜂产品行业,使用“果糖”冒充蜂蜜,不再是秘密。国家目前对蜂蜜产品质量的监管,主要检测如水分、糠醛、果糖、葡萄糖、蔗糖、酸度等指标,而生产“果糖”冒充蜂蜜的厂家,多由含长虫陈米熬制成果糖,各项指标都是针对《蜂蜜》国家标准规定研制的。“果糖”冒充蜂蜜产品,销售到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北京、天津等全国各个城市,很多知名超市贴牌加工所谓的蜂蜜,包括欧尚、大润发、华润万家、华联吉买盛、世纪联华等大超市经销。

 

    央视2010年11月7日《经济半小时》曝光:《“氢化油”,或酿食物史上最大灾难》!许多专家指出,氢化油,也叫“植物奶油”、“植物黄油”、“植脂末”,目前在面包、奶酪、人造奶油、蛋糕和饼干等食品焙烤领域广泛使用。氢化油产生大量反式脂肪酸,增加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风险,危害堪比杀虫剂!专家列入人类食物历史上最大的灾难之一。世界各国已经纷纷限制,但是,中国却在大规模、无限制地使用。

 

    新华社2010年9月26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16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三聚氰胺从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要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2008年暴发三聚氰胺乳品事件后,出现封存的三聚氰胺毒乳粉上百吨以种种面目回流市场现象,再次引发举国震惊和强烈关注。国务院通知,强化乳品监管亦包括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明确警告,三胺乳品入市,将问责地方官!

 

    三聚氰胺毒奶粉的演变,从国内一家知名品牌的三鹿企业,到发现国内22家奶粉巨头企业;从奶粉污染,到奶农投毒;从三聚氰胺添加,到尿素添加;从相关部门的隐瞒,到地方政府有意识遮掩......真相不断让网民层层剖剥,从不敢想象,也未曾想象到,毒害孩子的事,竟然发生在自己四周,发生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现在,三聚氰胺毒奶,再次气势汹汹复出,可见不法商人的胆大妄为,明目张胆。奸商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巧取豪夺、坑人害民:卖木耳的,用福尔马林浸泡;卖火腿的,用敌敌畏熏制;卖食盐的,用工业盐充数;卖黄鳝的,给黄鳝喂避孕药;三鹿奶粉,更披上国家科技进步奖外衣,坑害后代;地沟油,兑花生香精当花生油贩卖;假酒、假烟、冒牌货遍地开花……弄虚作假,作奸犯科,无所不用其极。黑心的房地产商,上通贪官,下结地痞,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哄抬房价,欺行霸市,豆腐渣工程,牟取暴利,坑害百姓;黑煤矿、黑窑主,更是视人命如草芥,视黑煤如黑金,只要有钱可赚、有利可图,哪管他人死活,等等,足以显露社会公德沦落到何等地步。

 

    以钱为纲,见利忘义,“碰瓷”事件不断;地痞流氓、肆意妄为,黑社会横行霸道。要问个路吗,对不起,拿点好处费来!人与人间,变成冷冰冰的铜板关系!甚至目睹有人落水为耻,反以为荣。人性在金钱面前黯然失色,良知在金钱面前霍然泯灭。甚至对那些伸出援手、助人为乐的善行,不以为然、冷嘲热讽,做阱陷害,敲诈勒索;以至操弄司法,为虎作伥。以金钱衡量事物的取舍标准,渐渐地将这个社会公德推上了邪路。

 

    法院因“无法取证”,采取各承担50%责任的判决,这明是在亵渎法律的神圣,让法律与公德一再对立,见义勇为,只能越来越少。如果助人为乐,需要小心翼翼、顾虑重重、缩手缩脚时,人们的良心一旦被“恶法”绑架,司法公信力荡然无存,社会公德便滑向深渊!

 

    三、“腐败”职务案件如同癌症扩散,败坏社会公德

 

    腐官地位显贵,败坏社会公德。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贪腐案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到原广东纪委书记、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受贿巨大,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再到原广东公安厅长、政法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政协主席陈绍基,受贿巨大,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再传出深圳“地铁市长”许宗衡,创历年贪污最高金额达20多亿元,几乎染指主政深圳期间的所有的大型工程……

 

    腐败窝案串案繁多,败坏社会公德。如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查处涉案人员331人,公职人员259人,逮捕130余人,先后两次公审80人;如福建“远华特大走私受贿案”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近300人追究刑事责任,14人判死刑,涉及省市领导及公安部、总参多个部门人员;如安徽副省长王怀忠案“拔出萝卜带出泥”,带出47起腐败案件,查处阜阳市原市长李和中,原副市长王保民、付洪杰,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汉卿,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希鹏,原市人大副主任孙孔文在内的等地厅级干部11人,及亳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兴民等县处级干部12人;如“黑龙江韩马连环案”,省农行原副行长丁志国“双规”,导致绥化市委书记马德落马,牵出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和绥化市一大批官员共计260多人,绥化市所辖10个县市半数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卷入,绥化市县(市)和各部门一把手50多人;如浙江“嘉兴平湖腐败窝案”爆发46名领导干部立案;如辽宁“沈阳慕马腐败窝案”涉案沈阳市政府原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外,牵出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100多名领导干部,涉及党政、司法、经济管理等多个单位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处以上官员达400多人;如湖南“郴州系列腐败窝案”监狱里可以召开市委常委会,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周政坤、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副市长雷渊利、宣传部长樊甲生、组织部长刘清江等众多常委落马,涉及党政干部110余人,市(厅)级干部20余人,县(处)级干部60余人;广东韶关8.14系列腐败案,涉案 31名厅级干部、100多位大小政府官员、企业老总。6个厅级干部、6个处级干部起诉,28人刑事立案;云南铜业高层腐败窝案,涉及人员70余人,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邹韶禄,被判无期徒刑……

 

    官场热衷形象政绩工程、崇拜GDP,败坏社会坏境。只要能来钱的项目,无论是深度环境污染,还是明显的短视短期行为,不管三七二十一照上不误。任凭江河湖海污染、任凭青山秀水变色,统统在所不惜。如国家环保局潘岳副局长指出,50多年来,全国可居住的土地由于水土流失从600万平方公里减少到300多万平方公里,45种主要矿产15年后剩下6种,5年以后70%的石油依赖进口。三分之一的国土已经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五分之二已经成为劣五类水,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安全的水,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

 

    成都强迁逼唐福珍楼顶自焚的视频惊人,江西宜黄强迁自焚的视频再惊人,官员的“没有强迁就没有新中国”雷人文章再惊震天下……沉重的拆迁,法律成为逐利者工具。“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信条,拜倒在孔方兄,现状无法自拔……

 

    腐败如同癌症扩散,败坏社会是非标准,败坏社会公德。

 

    

 

    四、“沦丧”社会公德如何呼唤回归,重扬民族美德

 

    当我们听到律师谈论,“救人也要讲方法”的“忠告”;当我们看见网上“救助老人宝典”的流行,“救人有风险,出手需谨慎”的警句,“做好事可先留证据”的提醒;再耳闻了7名中学生在南京公交车上集体不让座,漠视一个给孕妇让座的白发苍苍的老大爷站在身边的《新京报》消息……令人心情沉甸甸。

 

    腾讯网就“是扶,还是不该扶?”发起投票,近13万名网友进行了参与。竟有62.54%的网友,选择了“绝对不会,怕惹麻烦”;有33.45%的网友认为,应该先理性判断,再作决定;仅有4.01%的网友觉得,肯定应该扶老人,认为“这是起码的公德”。

 

    网上称,5000年铸就的中华民族道德长城,被“南京的4万元”和“郑州的7。 9万”两个判决,一举击溃。

 

    网上称,“南京和郑州彭宇案”,令中国道德水准明显倒退30年。

 

    看来南京、郑州的糊涂法官乱判案,这才是国人最大的悲哀!

 

    网友诙谐留言:幸亏雷锋死得早,如果现在还在,估计也会冤得吐血而亡!

 

    “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这首《学习雷锋好榜样》,几乎许多国人都会唱,许多人正是伴随着“学习雷锋好榜样,艰苦朴素永不忘,愿做革命的螺丝钉……”的歌声成长,现在却发现整个社会层面在市场经济潮涌之下飞速发展,以雷锋精神为标杆的传统道德防线,却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我们是否想过雷锋精神能不能世代相传?

 

    在天的中华先人说:“不可善小,而不为之;不可恶小,而为之!”

 

    早在两千五百年前,管子就把“礼义廉耻”作为一个国家立国的根基:“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告诫人们,一个丧失“礼义廉耻”的国家,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几千年来,我们国家一直是十分推崇道德。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著名的《道德经》传世,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是老子哲学与古希腊哲学共同构筑了人类哲学的两个源头。老子因其深邃的哲学思想而被尊为“中国哲学之父”。老子的思想被庄子所传承,并与儒家和后来的佛家思想一起构成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内核。道教出现后,老子被尊为“太上老君”。孔子与孟子同为儒家文化的大师,都推崇“仁”的思想,都讲求“仁者爱人”,“孔孟之道”曾经主宰中国人几千年的精神世界。

 

    我们建国后的向雷锋同志学习活动,内核是学习雷锋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学习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雷锋,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种形式,而是国人的自觉行动,关心别人,力所能及为他人提供帮助。

 

    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是利他行为。社会舆论、文化氛围、社会机制、社会制度,要能促进利他行为。因此,司法一定要鼓励从善,慎用禁善。如果象南京和郑州法院误判,就等于给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现行法律不支持利他从善行为。法律与公德对立,就会引起社会不良的价值导向,必然造成社会道德底线下滑,导致人们走向冷漠。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见危施救。虽然在法律上说,并不是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但是,高尚的情操,国家和政府要鼓励做。公民不做,不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做了,更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国家在强化惩腐同时,法规上必须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公务员,执法人员,要带头无条件地承担见义勇为,见危施救的义务。如果不做,就是失职,必须严加追究。

 

    法治与德治,原本是两个互为补充的层面,不可随意叠合成为一个层面。如果道德对社会成员不再具有约束力,而法律背后需要有国家强制力保证,任意将道德体系的内容,纳入法律构架,造成法律臃肿,让国家强制力资源大量消耗在内部秩序的维持上,国家的软、硬边界形态被削弱;让法律替代道德,人们的出发点迫从道德框架下退出,通俗的说必须昧掉良心,任何事情必须考虑法律的后果;让法律条文规则越多,结果有效规则信息减少,大量的“潜规则”涌现,社会明文规则体系反而解体,极易让社会系统发生突变。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见危施救,作为利他行为,应该得到全社会提倡。司法一定要慎重,如果法院误判,就等于给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现行法律不支持利他行为。

 

    法律和道德两大体系,是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要素,我们需要“以法治国”,我们需要“以德治国”,这是社会稳定的核心要素。如果任意把法律与公德对立,就会让社会系统处于紊乱,让社会公德崩塌。

 

    当代政治家以正视现实的大勇气和大智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从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三个层面,追求人类社会的最高境界。雷锋精神中许多朴素而又闪现真知灼见的要素,无疑切合时弊,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一盏永不消失的指明灯。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是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他长期坚持做好事,不在乎自己名利得失,有着高尚的情操和人格魅力。即便过去了将近半世纪,闪现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雷锋精神”,依然是这个时代最为时髦而且最具生命力的精神财富。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奉献精神。雷锋说:“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在你生活的岗位上?”雷锋告诉我们,人人都有奉献精神,和谐社会的高楼大厦才有了砖瓦。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团结精神。雷锋认为:“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能永远不干,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有力量。力量从团结来,智慧从劳动来,行动从思想来,荣誉从集体来。”面对当前许多地方的“窝里斗”、“起内讧”,雷锋早已给出了解决问题的钥匙。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精神支持。雷锋觉得,“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雷锋精神一大特点,便是持之以恒、顽强坚持,“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人要能达到这样的境界,需要饱满的雷锋精神做支撑。

 

    雷锋精神,是社会公德集中表现形式,是助人为乐个人高尚情操的高度概括,是一种民族的信仰。雷锋精神的缺失,才是社会公德的沦丧!雷锋精神的实质,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雷锋精神不死,和谐社会方才有望。提倡人人发扬自己的大公无私的精神,呼唤雷锋精神回归,是一个硬实力强大国家的需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见危施救的雷锋精神,是体现国家的软实力,所以应当必须大力弘扬,不应当过时!雷锋精神应当永驻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