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x门派群英传攻略:服饰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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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饰风俗


(一)服以旌礼和服饰俗尚


  服饰者,指人体衣著包括头上发式、冠帽、身衣、足履兼及人体装饰品 而言。
  服饰的实用功能,概可归为避寒暑、蔽形体、增美饰、遮羞耻、表仪态 等几个方面。服饰乃是一种无声的语言,不唯在直观上展示相应时代人们生 产物质生活本身的能力,而且又涵蕴着群体或个性的心态、思想、情感和意 识境界。


  服饰因地因俗因时而异,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季节,不同时期, 有不同的服饰款样。如春秋战国时期,衣式早有左衽、右衽的区分,孔子曾 将“被发左衽”作为少数落后民族的标志,“衽谓衣衿,衣衿向左,谓之左 衽”①,反之,交领右衽则为中原华夏族的固有服饰特征。《战国策·赵策》 称:“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蜀郡侥外的西南夷,亦以 “椎结左衽”为传统服饰要征②。《礼制·王制》归总过“中国戎夷五方之民, 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周边民族,“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南方曰蛮, 雕题交趾”,好用颜色刻涅头额,卧则足相交;“西方曰戎,被发衣皮”; “北方曰狄,羽毛穴居”,喜用禽鸟羽毛做人体饰品。总之,因中国的幅员 广袤,水土相殊,服饰呈现出的地区性、群体性、多样性的多元要素,自古 已然,且通常各为人们所习守、传承、互补,乃至有所变异演衍。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地区间交流的频繁,服饰有开放性的一面。但从总体言,其中注入的意识和观念,却常常是自抑和内向的。如战国末秦华阳夫 人为楚人,无子,秦异人特地穿楚服投其欢心,被纳为其嗣①。这即是利用了 内向的服饰乡土观。《庄子·逍遥游》谈到“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 发文身,无所用之”。章甫是一种有玉石饰品的高冠,是“殷道”即商代人 的冠制。宋人为商裔,一直习用此种冠,但拿到越地去,却不适合当地民性。 韩非子也说起,一对鲁人夫妇,夫善织屦,妻善织缟为冠,想徙居越则必穷 蹙,因越人喜跣行而不穿履,好披发而不戴冠②。一地的服饰习俗不易在另一 地推广,春秋战国时人常对此有感叹,子贡即举例说当初太伯至吴,“端委 以治周礼,仲雍治之,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岂礼也哉,有由然也”③。端指 玄端之衣,委指委貌之冠,属于周人的衣冠之式;周尺布宽二尺二寸,为衣 正幅制不裁剪称之端;委貌冠是以玄缟制之,一称玄冠。把这类黄河中游地 区的服饰拿到长江流域东南地区去,不易为当地接受,最后只能因乎常俗,



① 《论语·宪问》,邢昺疏。
② 《后汉书·西南夷列传》。
① 《战国策·秦策》。
② 《韩非子·说林上》。
③ 《左传》哀公七年。

便宜由然。战国赵武灵王在国内推行“胡服”,一种衣式为小短袖而衣长齐 膝、带钩束腰之服,一度被习惯势力责为“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不 循俗,不顾世”①,只是因统治者坚持实行,在政治的促动下,才得以冲破自 抑和内向意识,费了多年功夫,始收后效,成为古代服饰史上少有的变革开 放之举。但总的说来,“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②,“禁异服”③, “同衣服”④,重共性而限个性发挥,求观念守常而轻款式繁化,是春秋战国 时各国统治者安民导俗的通举。
  当时,服饰已被纳入礼制和俗尚的重要系列,有所谓“服以旌礼,礼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⑤的制度化。“服”的狭义指服饰,广而泛之包 括其他日常生活物品。“服以旌礼”主要有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明贵贱,辨等级,非其人不得服其服。《管子·君臣下》云:“旌之以衣服”,旧注:“衣服所以表贵贱。”天子及诸侯以华衮博袍大裘鲜冠 为服,此等服饰乃是最高权威的象征。《周礼·司裘》称大裘为王“祀天之 服”。《司服》称“王之吉服,大裘而冕”。天津艺术博物馆藏一头施双笄 而身著珮■黻大袖宽袍的玉人,⑥就是周代上层权贵的形象。

沈从文先生认为,从其衣饰处理方式等看,时 代或在商周之际,大致为周人贵族形象。他指出,玉人像衣袖宽大,衣身宽 博,下摆过膝,用较宽带子束腰,腰下腹前所系一斧形装饰物,称为“蔽膝金文中屡见的“赤芾”,是专指用皮或丝绸制成的这类象征特别身份的红色 或杂绣斧形装饰物②。可见,衮衣大袍是周贵族阶级的礼服。四川三星堆大型 青铜立人像展示的蜀地方国君主或群巫之长,以长袖深衣象征身份权威,与 周人的服饰心态似相接近。”夏商社会生活史,

《左传》闵公二年 称:“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墨子谓:“齐桓公高冠博带,金剑木 盾,以治其国”;“晋文公大布之衣,■羊之裘,韦以带剑,以治其国”; “楚庄王鲜冠组缨,衮衣博袍,以治其国”⑦。《左传》定公三年记“蔡昭侯 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 其一”。两裘当也指华贵的大裘。


卿大夫一般以“端委”礼衣、礼帽为朝服。如周景王正卿刘定公曾对晋卿赵孟说:“吾与子弁冕端委以治民临诸侯”①。齐相晏平仲也是“端委立于 虎门之外(路寝南门外)”②,等待上朝。另如晋卿赵宣子盾“盛服将朝”③; 韩厥在■之战中穿戎服,而在晋侯享齐侯时改着朝服为祝④;此等朝服当均指 “端委”的礼仪场合服饰。此外,诸侯子在未受爵命前也是着端委,如周襄 王使太宰文公为晋侯重耳加冕,“晋侯端委以入,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 赞之,三命而后即冕服”⑤。孔子有言食荤者“端衣玄裳”,啜粥者“斩衰菅 屦杖”⑥。可见身分等次尊卑,据“旌之以衣服”而得其序。

1.古代礼服。《左传·昭公元年》:“吾与子弁冕端委,以治民临诸侯。” 杜预 注:“端委,礼衣。” 孔颖达 疏引 服虔 曰:“礼衣端正无杀,故曰端;文德之衣尚褒长,故曰委。” 南朝 宋刘义庆 《世说新语·品藻》:“ 明帝 问 谢鲲 :‘君自谓何如 庾亮 ?’答曰:‘端委庙堂,使百僚准则,则臣不如 亮 ;一丘一壑,自谓过之。’”

 

2.始末;底细。 明 徐弘祖 《徐霞客游记·粤西游日记一》:“西行见峰顶洞门西坠处,危峡孤悬,下有长垣环之,仰眺不得端委,则藩府别圃也。”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蕙芳》:“媪益疑,具言端委。”


至于士阶层以下,一般以低等裘皮或短衣紧身■为服。《吕氏春秋·观世》记齐人越石父反裘负刍息于途。在正常状态下,当时衣裘都是以毛为表,



① 《战国策·赵策》。
② 《礼记·缁衣》。
③ 《礼记·王制》。
④ 《周礼·地官·大司徒》。
⑤ 《左传》昭公九年。
⑥ 范汝森:《商周时代的几件玉雕》,《文物》1959 年 7 期。
⑦ 《墨子·公孟》。
① 《左传》昭公元年。
② 《左传》昭公十年。
③ 《左传》宣公二年。
④ 《左传》成公四年。
⑤ 《国语·周语上》。
⑥ 《荀子·哀公》。

但此人负薪时怕损坏其毛,就以皮为表翻着穿。同书还说起,郑国之民有“大 狱一衣,小狱襦■”而学讼者⑦,大凡是指短上衣和下身■为一袭。宋国平民 之衣有“纺缁”(缁色纺帛)和“禅”(麻葛制缁色衣)之类⑧。当时楚国 服制与中原有所不同,但大体亦以衣幅的宽紧为服饰等级区别的要素。1957 年河南信阳长台关楚墓出土漆瑟上彩绘,有贵族、巫师、舞人、猎户几种人。 贵族均裘衣博袖,或戴高平顶束腰冠,或戴前二角而后垂扁形鹊尾冠,或戴 上据一鸟而后有披冠。巫师大衣博袖,冠前如双角,后曳一鹊尾长披;舞人 长袖,猎户一律短衣紧身■,这两类人的帽均作尖锥式①。可知地域性的服饰 差异尽管存在,“服以旌礼”的时尚款式却有相同点。


  春秋以来服饰的违礼现象多有发生,然常会遭到制裁。如郑国的嬖大夫 驷秦富而侈,弄得一套卿的车服,常摆陈在庭中炫耀,郑人恶其僭滥而杀之②。 卫国孔文子的家奴浑良夫倚仗权势,一度服冕乘轩,与大夫同,后被太子数 以“紫衣狐裘、袒裘、不释剑而食”三罪杀之③。楚子玉私自在冠上饰“琼弁 玉缨”,人知其将得祸,后果被杀④。郑子华弟子臧好聚鹬冠,郑伯闻而恶之, 派人杀之⑤。是知当时的“服以旌礼”,是有一定的刑律作保证的。


二是正服色。《礼记·玉藻》云:“衣正色,裳间色,非列采不入公门”。 孔疏:“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也,绿、红、 碧、紫、■黄是也”,列采指有彩色而不贰之正服。是知古人以正色为贵, 而视由正色相杂产生的间色为卑。《玉藻》又有云:“玄冠朱组缨,天子之 冠也。玄冠丹组缨,诸侯之齐冠也。玄冠綦(间色)组缨,士之齐冠也”。 “士不衣织(染织品)。无君者(大夫去位者)不贰采。”《荀子·富国》 亦云:“诸侯玄■衣冕。”《列子·说符》有记杨朱之弟“衣素衣而出”, “衣缁(玄)衣而返”。说明在春秋战国时玄黑和赤两种正色,被尚为吉色, 通用作贵族的礼服或朝服之色,至平民世俗社会亦多尚之,而间色则为人们 所贱。唯这种“正服色”观念,尚未完全等级规范化,只是总体区分贵贱人 群地位高下而已。另外,当时十分看重“衣之纯”,贵一色而贱贰采。晋献 公太子帅师,“公衣之偏衣,佩之金■”,偏衣为左右异色,半同献公自己 的服色,这本出于勉励之心,却遭到了众臣的非议,认为异色之服,“■奇 无常”,又佩金■,“金,寒;■)离”;(当时世俗有以■表诀绝离别, 如《荀子·大略》云:“绝人以■,反绝以环。”)这种服饰,连“狂夫” 都难穿之①。可见,“衣不贰采”是当时“正服色”的重要内容。凡“衣之纯” 的吉色服不能用于凶事,“羔裘玄冠不以吊”②,黑色羊裘和黑色礼冠均不可 穿戴着去吊丧。
此外,正色中的白色以及有一些间色,颇遭人反感。如齐庄公时有士名



⑦ 《吕氏春秋·离谓》。
⑧ 《吕氏春秋·淫辞》。
① 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 1981 年版,第 20—21 页。
② 《左传》哀公五年。
③ 《左传》哀公十五、十七年。
④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⑤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① 《左传》闵公二年。
② 《论语·乡党》。

宾卑聚,“梦有壮子,白缟之冠,丹绩之■(衣领),东(■)布之衣,新 素履”,令他醒寤后“终夜坐不自快”③。时俗又有“君子不以绀■饰,红紫 不以为亵服”④,不用绀青色和■色(铁灰色)镶衣边,家常衣服不用浅红和 紫色。《论语·阳货》云:“恶紫之夺朱”。《孟子·尽心下》云:“恶紫, 恐其乱朱也”。在人们看来,眼花缭乱的间色,实乃扰乱了正色。不过,这 种保守观念同时也在旧礼制的破坏中逐渐受到否定,《玉藻》即有云:“玄 冠紫■,自鲁桓公始也。朝服之以缟(白色)也,自季康子始也。”


  三是“上以为政,下以为俗”⑤,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好而 形成某种服饰时尚,即习俗范畴服饰的世态性。这在文献中有较多记述,如 “齐王(桓公)好衣紫,齐人皆好也”;①“(齐)灵公好妇人而丈夫饰者, 国人尽服之”②;“邹君好服长缨,左右皆服长缨”③。“晋文公好士之恶衣, 故文公之臣皆■羊之裘,韦以带剑,入以见于君,出以践于朝”④。“楚文王 好服獬冠,楚国效之。赵武灵王贝带■■而朝(即胡服),赵国化之”⑤。“(楚) 灵王好小腰,楚士约食”⑥。不过,个中紧伴的“谗生谀起”,亦常为识时者 讥讽和厌恶。
四是“服以旌礼”,内具不拘执的变异性和务实调节机制。如礼书据实 际出发,把天子之服定为九种,祭服六,常服三,王后之服降次定为六种, 祭服三,少祭天地、山川、社稷三种祭服,常服三,即示意亲躬养蚕的黄色 纬衣、宴礼穿的白色展衣、便闲穿的黑色缘衣。卿大夫则可“朝玄端,夕深 衣”⑦。《论语·乡党》还细细数说,“当暑,■■■,必表而出之”,夏季 可穿粗细葛布单衣,内衬衣当外露;“亵裘长,短右袂”,上衣下裳居家时, 上裘可做得长些,右袖可短些便做事;“寝衣长一身有半”;“去丧无所不 佩”;“非帷裳,必杀之”,不是朝服祭服,下裳(裙)不必用正幅布做, 应适度裁剪;“齐必明衣,布”,斋戒沐浴当有布浴衣。甚至还数说了服饰 的质地、款样和颜色搭配:“缁衣——羔裘。素衣——■裘(幼鹿皮裘)。 黄衣——狐裘”。总之,里外衣服要以正色为基调,间色裘的颜色亦应协调 配套,接近而不跳突。另外,前引“衣正色,裳间色”,言上衣应正色,下 裳应间色,与此是有内在的变异联系的。对于孩童,《玉藻》云:“童子之 节也,缁布衣,锦缘,锦绅并纽,锦束发,皆朱锦也”,《曲礼上》云:“童 子不衣裘裳”。概言之,以朱锦镶衣边,朱锦为纽带,不衣裘裳,乃为柔软 宽松,利于孩童生长活动。再如齐景公的鞋履,“黄金之綦,饰以银,连以 珠,良玉之■(履头),其长尺”,重得仅能举足,晏子认为:“今金玉之




③ 《吕氏春秋·离俗》。
④ 《论语·乡党》。
⑤ 《墨子·节葬下》。
①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②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③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④ 《墨子·兼爱中》。
⑤ 《淮南子·主术训》。
⑥ 《战国策·楚策》。
⑦ 《礼记·玉藻》。

履,冰月服之,是重寒也”①,涉及到服饰的应时性,已颇带有时装意识了。

五是规范丧葬礼中的服制(述见下节)。

六是服饰名物典章的标准化和教条化

标准化在于服饰等级的有仪有则有法,是服饰的外部表现形态。教条化在于其表现形态的机械守成和蕴含的 墨拘礼规思想内容。如冠,春秋时已有冠法,晋范献子向叔孙求取财货,“使 请冠焉,取其冠法,而与之两冠”②。这说明卿大夫之冠是有其制式的。当时 人们以带束腰,垂其余以为饰,称做“绅”,《礼记·玉藻》有云:“绅长 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又云:“凡侍于君,绅垂足如履齐。” 衣裳的缘饰称为“纯”,纯的颜色不能随意乱来,得视穿者父母在否而为。
《曲礼上》有云:“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 采”。言父母健在,子辈冠和衣的缘饰均不可用素色,若是无亲的孤子,冠 衣之缘则均不得用彩色。

《礼记·深衣》还进一步规定:“具父母、大父母(祖父祖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缋指 缘饰上有画文。这种尊上所表现的衣缘色彩,已无声地注入于重视伦理关系 的意识境界,然表现内容却被教条化。再如人们好在腰下腹前系一宽长的斧 形垂带为饰,称为“■”,《玉藻》规定:“■,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 三尺,其颈五寸(去上腰下缘宽度各五寸)”,但其质地、颜色、形制则有 等级的标准化,“君朱,大夫素,士爵韦(革制)”,形制为“天子直,公 侯前后方,大夫前方后挫角,士前后正”,即斧形分方角或棱角形、下圆形、 带身内收形等,身分不同,所系亦异,成为象征等级尊卑的特定服饰件,有 了专注性的政治意义。这一时期服饰名物典章相当琐碎,由于距今年代较远, 许多的已古奥难懂,上举仅点滴而已,而其表现形态的标准化和内蕴思想的 教条化,已可得一窥。


七是“服以旌礼”的实践系统和运操约定,在当时社会生活中起有难以低估的作用。举例说,如贵族阶层服饰的降次常被赋予特殊意义。春秋时吴 国败越国,“越王(勾践)服犊鼻,着樵头,夫人衣无缘之裳,施左关之襦”, 入臣于吴,①是示请罪降服之意。战国时齐魏马陵之战,魏败,“(魏)惠王 布冠而拘于鄄”②,亦用以向齐谢罪请求宽有。赵国廉颇袒衣露肉,负荆向蔺 相如谢罪,两人卒成刎颈之交③。利用服饰降次的反常举动,开脱人物所处困 境和表示特殊情感,在当时每能收到极大后效。


再如社会已视衣冠不整不齐备为耻,衣冠穿戴齐整为知礼。齐桓公饮酒
醉,遗其冠,耻之,三日不朝”④。“齐景公纵酒,醉而解衣冠,鼓琴以自乐”, 晏子责其仪态失度而“无礼”,使景公色惭,立即更衣改过⑤。其中实乃制衡 于社会公认的服饰仪态准则。可注意者,衣冠齐整的耻辱观,古人并未停留 于表象,如战国时有客见田骈,“被服中法,进退中度,趋翔闲雅”,然其




①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②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① 《吴越春秋》卷七。
② 《吕氏春秋·不屈》。
③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④ 《韩非子·难二》。
⑤ 《韩诗外传》卷九第八章。

“辞令逊敏”,徒有外表而中心不厉,仍遭到田骈的辞遣①。相反,齐人田赞 “衣补衣(弊衣)”见楚王,衣着虽旧,却有去荣利之心的内在素质,着实 令楚王不敢轻视②。说明这类知礼,于服装仪容之表和人的素养之里,两者是 并重的。


  又比如服饰节仪的运操行为,常能展示本分的生活俗尚或人际间敬与不 敬的生活态度。古人燕居,有入室脱履跣足之习,贵族与平民无别。春秋时 楚庄王怒闻宋国杀楚使者,“投袂而起”,跣足外跑,下人持其履直追到路 寝(正寝)的前庭才给送上③。晋悼公读魏绛自陈书,急忙“跣而出”见魏绛, 竟顾不上穿鞋④。战国时杨子至舍,“脱屦户外,膝行而前”⑤。楚贤士伯昏 拜访列子,见其“户外之屦满”,知里面人多,乃拄杖倚立于外,宾者告列 子,列子急急“提屦跣而走,暨乎门”,出见伯昏⑥。可见,入室脱鞋,连宾 朋会见也得遵此俗,否则会被视为不恭不敬行为。故晋平公对师旷有言:“安 有人臣履而上人主堂者乎”⑦。《仪礼·乡射礼》有云:“主人以宾揖让,脱 屦乃升。大夫见众宾,皆脱屦乃升”。《礼记·曲礼上》有云:“待坐于长 者,屦不上于堂”。特别是臣下见人主,若不遵守,有时还会遭受杀身之祸。 如齐■王有病,医士文挚至,“不解屦登床,履王衣,问王之疾,王怒而不 与言”,“以鼎生烹文挚”⑧。在燕饮场合,不仅要解鞋,还要脱■(袜)入 席。如春秋时卫侯与诸大夫饮酒,声子“■而登席”,尽管他解释自己足有 创疾,人见了会恶心呕吐,卫侯仍怒而破口大骂,要断其足①。由此可见,服 饰节仪的运操系统,与当时社会政治生活是相合拍的。


总而言之,春秋战国时期“服以旌礼”,强烈显示着礼与俗的一体化,一方面是服饰形态的模式化、标准化、教条化而形成礼,另一方面则是人们 有意无意将日常生活中的伦理思想和种种人际关系注入服饰等级关系内,并 以这种礼相协调,经上层社会提倡推广,下层社会渐习而为成俗,如此交互 推进,彼此影响,从而造就了一代服饰习俗的深化。


(二)丧葬习俗中的丧仪和服制
  丧葬习俗起自鬼魂观念,而备于人爱亲、思亲、孝亲以慎终追远的祖先 崇拜信仰。春秋战国时期丧葬习俗的特色,在于强调伦理秩序的充实和道德 架构的建立,由此规定出亲属团体的层级亲疏关系,以及比附于社会的政治 等级制度,使伦理秩序与政治秩序在这种丧葬习俗中获得有机的统一。
丧葬习俗中的丧仪和服制,容括对死者穷著殓殡处理和居丧者有关服饰
穿戴这两方面内涵,由此导演出的节仪亦无不本之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合 一,变得十分繁复。
先看处理死者的丧仪,《墨子·节葬下》云:“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