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有朋的歌曲大全:历代官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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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官制简介

“官”,《说文解字》解释为“吏事君也”, 有以“宀(mián交覆深屋也)”覆众、治众的意思,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人类有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于是就有了国家机器,有了治理民众的官和不断完善的官僚制度。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到半信史、信史时代的夏、商、周和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官僚制度一步步从简单走向完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严密的中央和地方行政组织,制定了完善的官制。在其后的两千余年里,各个朝代设官分职,和秦代大体上一脉相承。

一、丞相、内阁和军机处

秦汉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高行政长官,以太尉、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太尉掌军,御史大夫负责监察。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个职位大致相等,有互相制约的作用。汉初称丞相为相国,后复改称丞相。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有时不分左右,只置一人。丞相、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合称三公(一说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一说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末年改称丞相为大司徒,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有此称。

魏文帝曹丕时置中书监和中书令,政事归台阁总揽,中书监和中书令成为实际宰相。此后,魏晋到南北朝三百余年间,皆以中书监、侍中、尚书令、仆射诸官掌机密,而丞相则只作为优礼大臣的崇高官位,不假事权。

隋代设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三公“参议国之大事……无其人则阙”,属于优礼大臣的虚衔。五省当中,秘书省职务优闲,内侍省全是宦官,内史省掌决策,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掌审议,长官为纳言;尚书省掌行政,长官为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辖吏、礼、兵、工、度支(户)、都官(刑)六部。尚书、门下、内史三省职同宰相,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唐初基本沿袭隋制,但改称内史省为中书省,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二人),门下省长官为侍中(二人),尚书省长官为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长官位高权重,但不一定全置,皇帝往往指定品级较低的官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预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是宰相。唐高宗以后,尚书省左、右仆射也要加“同中书门下”的名号才能参政。

北宋时,宋太祖、宋太宗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分割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权力,不但在宰相下添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另设枢密使分解宰相的军政职权,另设三使司分解宰相的财权。这样一来,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皇帝的集权大大加强了。到南宋孝宗时复采用左、右丞相名称,辽、金、元亦大致如此。明初仍设左、右丞相,后因左丞相胡惟庸案废丞相制,分相权于六部尚书,并设殿阁大学士充当顾问。明成祖时,内阁诸臣成为实际宰相,此后不再有宰相之名。

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掌握军国大政,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顺治十五年始设内阁,把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设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内阁的实权要比明代小。雍正即位后设立军机处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清末又重设内阁。

二、六部(以清代为例)

(一)吏部 掌管文官的资格审查和登记、业绩的考核及任免、升迁、转调、俸给、奖叙等事项。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置文选司(掌文官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阴袭)。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二)户部 掌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四清吏司。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下属机构有二:(1)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2)户部仓场衙门。

(三)礼部 掌管教育、贡举和国家典礼。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置议制司、祭祀司、主客司、精膳司、铸印局。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四)兵部 掌管练兵、武器和武官及一切政令。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五)刑部 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罚。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 下设十八司(按十八省分)、脏罚库司库(没收脏银交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六)工部 掌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窑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三、九寺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代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寺大卿。历代略有不同。

(一)光禄寺 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专职司膳。

(二)太仆寺 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置太仆寺,清光绪年间并入陆军部。

(三)太常寺 掌宗庙礼仪。秦置奉常,汉改称太常,北齐置太常寺,清末废除。

(四)宗正寺 掌皇家宗族事。明清称宗人府。

(五)大理寺 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称廷尉,北齐置大理寺,清改称大理院。

(六)卫尉寺 掌门卫屯兵。北齐置卫尉寺,隋改掌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代废除,清代设銮议卫。

(七)鸿胪寺 掌赞导相礼。秦称典客,北齐置鸿胪寺,清末废除。

(八)少府寺 掌山泽及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明代废除。

(九)太府寺 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货币。

四、其他中央机构

(一)乐部 掌音乐事宜。三代设大司乐中大夫,汉代设协律都尉,以后各代称谓不一,清代称总理乐部大臣。

(二)理藩院 清设理藩院,亦即鸿胪寺,掌外藩一切政令。

(三)都察院 最高监察机关。清设都察院,最高长官为左都御史,亦即秦、汉以后的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

(四)通政使司 掌内外奏章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周代设太仆下大夫,秦、汉称公车司马令,以后各代称谓各不相同。明、清设通政使司。

(五)翰林院 掌秘书著作,修撰国史,记载皇帝言行,给皇帝讲书,以及起草册立、封诰文书等。周代设内史中大夫,以后各代称谓各不相同,唐宋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清代设翰林掌院学士。

(六)詹事府 秦、汉以后各代都设詹事,主管东宫事务。清代不立太子,故而詹事府官员只作为翰林院官迁转之用。光绪年间废除。

(七)国子监 周代设师氏中大夫,汉代设博士仆射、博士六经祭酒,以后各代均设国子祭酒或国子监祭酒。国子监略如国立大学,收容监生读书,清末并入学部。

(八)钦天监 掌天文、气象、历法纪史之事。隋、唐以前大多设太史令,唐代设司天台监,明、清设钦天监监正。

(九)太医院 掌医药政令,供奉皇家医事。周代设医师上士,秦、汉、晋、隋设太医令或太医监,唐设尚药奉御、太医署令,宋设医官院使,明清设太医院院使。

(十)厂卫 明代设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等特务机构,监视和镇压人民及官员中的反对派。东厂、西厂和锦衣卫合称厂卫,东厂、西厂由宦官提督。锦衣卫明洪武十五年设置,原为皇帝亲军,最高长官为指挥使,由功臣、外戚充任,明中叶后,职能与东厂、西厂等同。明武宗时刘瑾又在厂卫之上增设内行厂(内办事厂),厂卫亦在其监视之下。

(十一)銮仪卫 清代设置銮仪卫,略同于前代卫尉寺,长官为銮仪使,掌皇帝的护卫与仪仗队。

五、地方官制

数千年来,随着朝代的更替,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地方官制不断变化,各级官吏也名称繁多,很难细述。

夏、商时期,国家机构比较简约,没有正规的行政区划,地方组织大体上以部落和邦国的形式存在。周代实行分封制,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在全国分封许多诸侯国,实行宗法制统治。

秦代实行郡县制,郡的行政长官为“守”,军事长官为“尉”,掌监察的长官为“监御史”,简称为“监”。一郡辖若干县,大县长官称“令”,小县长官称“长”,主管一县治安的为县尉。郡守及各县令、长以下设“丞”,为辅佐官员。

汉承秦制,仍实行郡县制,但改称郡守为太守,改称郡尉为都尉。同时汉代还有诸侯食邑和王国封地制度,最多的王国辖七十余县,势力很大。王国的行政体制大多模仿中央,王以下设内史或相。到汉武帝时,各诸侯王国在中央实行“推恩令”和多次采取削夺措施下,已变的空居高位而无实权了。汉武帝将全国划为十余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人。汉成帝改刺史为州牧,以后改来改去,或称刺史,或称州牧。到东汉末年,不论刺史或州牧都不再是监察官,而是上马管军,下马官民的实力人物了。三国魏晋至南北朝,郡县制度基本上沿袭不变,但县的长官一律称“令”,不再称“长”,而王国的长官一律称内史,公国和侯国的长官一律称相。

隋初只设州县两级,不再有郡的建制。除雍州长官称牧外,它州皆称刺史,若干州设一总管掌军事。隋炀帝改州为郡,仍设太守。另设通守为太守之副,县令下增设主簿一职。唐代复改郡为州,裁去通守一职。长安和洛阳称府,设府尹和少尹。若干州的军事总管改称都督或大都督,属官基本和州的建制相仿。太宗贞观八年,又恢复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制度,派黜陟使巡查各州,可升擢、罢免地方官吏。以后或称按察使,或称采访处置使,名称不断变动。睿宗时又在边镇设置节度使,称为藩镇或方镇。节度使又可兼御史大夫和观察使、营田使、度支使、处置使等,不仅领兵还掌握着辖地的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有时置节度副使作为节度使的副职,下设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判官、推官、都知兵马使、兵马都指挥使、都头等僚属。也有些州在节度使以外设置防御使或团练使。五代十国基本沿袭唐制。

宋代地方政权仍设州郡(府、州、军、监级别平行)和县两级,刺史、节度使、防御使和团练使逐渐成为虚衔。州郡行政长官由文臣担任,不许兼任州郡以外的职务,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都收归朝廷,他们的权力被大大削弱。大郡为府,长官称为“权知某府事”简称“知府”;州与府平行,长官称为“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军是和州府并列的行政区划,掌管厢军(地方军队);监大多掌管矿区,小矿区的监由州府兼领,大矿区委京官带原衔管理,称“知某监”,地位略小于州。州府长官下设通判,以使他们互相牵制。州府以下设县,长官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后来,宋又把全国州府划为十五路,路下设置四司:转运使掌管财政和监察地方官吏,简称“漕臣”;提点刑狱,掌管司法和监察,简称“宪臣”;安抚使(经略安抚使)掌管军事和民政,简称“帅臣”;提举常平,掌管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简称“仓臣”。辽、金两个个朝代在行政区划和官制上大体仿照唐宋,大同小异。

元代在地方上设十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府、州、县长官称尹,小州的长官称知州,另与府尹、州尹、县尹平行设达鲁花赤一员,达鲁花赤多由蒙古人充任,权势较大。

明代行政区划承袭元制,在地方上设行中书省,总管一省的军、政和司法。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使司,互不统属,直接归中央管辖。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直隶州)、县(州)两级,除京都所在府的长官仍称府尹外,其余府、州、县的长官一律改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府的佐贰为同知、通判和推官;知州的佐贰为同知(州同)、判官(州判);知县的佐贰为县丞、主簿等。州有直隶州和散洲之分,直隶州直接归布政使司管辖,略等于府。散洲和县一样归府管辖,但散州有时也有属县。后来还在省下划出几个小监察区,称之为道,设“守道”和“巡道”等职。除了小监察区外,每省为一大监察区,中央可随时派监察御史前去稽查,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简称巡按,后又称巡抚。巡按、巡抚均属临时差事,宣德年间巡抚逐渐成为定制,而且要加上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兵部侍郎、提督军务、赞理军务等头衔,但一直不算正式地方官员。景泰年间增设总督一职,总督往往加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衔,兼领都御史名号,巡抚实际上成为了总督的副手。

清代行省制度得到完善,鸦片战争之前有十八个行省,鸦片战争之后又增设台湾、新疆、奉天、吉林、黑龙江五个行省。省下设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县、散厅)三级。省级最高长官为巡抚,往往加右副都御史衔,级别为从二品,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别称抚台或中丞。每一省或数省之上设总督一名,职衔在巡抚之上,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总督别称制军、制台或大帅。总督和巡抚掌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直接向皇帝负责。此外,每省还设提督学政一人,会同督抚掌管一省的教育和科考等事务。提督学政在职期间,不论品级,地位与督抚平行,有学台之称。各省督抚之下设承宣布政使司(藩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臬司),布政使司又称藩台,掌管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权;提刑按察使又称臬台,掌管司法、刑狱、和纠察,兼领驿传。藩司、臬司和府(直隶州、厅)之间设道员,各省无定员。分守道掌钱谷,分巡道掌刑名。另外设还有掌管具体事务的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工道等专职道员。清代全国共设二百一十五府,每府设知府一人。知府的僚属不再设推官,而同知和通判又往往被派出在境内分管一个行政单位,称之为“厅”。州分直隶州和散州,设知州一人,知州的佐贰为同知和州判。直隶州与府平级,但无属县;散州与县平级。县设知县一人,为临民官,掌管一县政事。知县的佐贰设县丞、主簿等。

六、兵制

军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重要的国家机器;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动战乱的工具。我国历史悠久,历代兵制虽然大同小异,但编制名称却多有变化。

商周军队设师,商代有三师,西周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其编制为: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

三师 商代军队分左、中、右三师。

西六师 西周时天子的禁卫军,共六师。

成周八师 西周时驻屯成周洛阳,用于戍卫中原和征伐南方各族。

殷八师 西周时驻屯卫国的戍军,用于统治和征伐东方各族。

春秋以后的军队编制。春秋时期各大国多设上、中、下三军。三军约战车千乘,士卒三万人,其中中军为主力,晋国的中军长官称元帅。后晋、吴扩至五军、六军。

三行 春秋时期用战车作战,后来晋国为了抵御翟族侵袭,在三军以外创立“中行、右行、左行”三只步兵,称为“三行”。

带甲 战国时因步兵穿戴甲胄而通称步兵为带甲。

武卒 战国时魏国考选步兵,凡身穿“三属之甲”,手执“十二石之弩”,背负“箙矢五十个”,荷戈,带三日粮,半日能跑百里路者方能选中。中选者称为武卒,免除家中徭役,并分给田宅。

技击 战国时齐国经过考选训练的步兵称技击,驻防于五都。也称执戟之士、五都之兵或五家之兵。

锐士 战国时秦国经过考选训练的步兵称锐士。

南军 西汉护卫未央宫、长乐宫、建章宫、甘泉宫的卫兵,长官为卫郎,因未央宫在长安城内的南面,所以称为南军。南军卫士由各郡一年轮流一次。

北军 西汉护卫长安城北部的卫兵,称为北军,长官为中郎。北军卫士由三辅骑士一年轮流一次。武帝时改北军中垒为校尉,并增设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七校尉,驻守长安和附近各地,必要时随军出战。中尉改称执金吾,不再统领北军。东汉时裁去中垒,并胡骑入长水、虎贲入射声,置北军中侯以监五营,称为北军五校。

羽林 汉武帝时选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弟宿卫建章宫,称建章骑。后改名羽林骑,取国家羽翼如林之意,隶属光禄勋。东汉改称羽林郎。

羽林林孤儿 汉武帝时将战死军士的子孙收养于羽林宫,教以弓矢、殳、矛、戈、戟等五种兵器,称羽林孤儿。

期门 汉武帝时选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弟为诸殿门卫(期诸殿门),隶属光禄勋。汉平帝时改称虎贲郎。

材官 西汉时,内地不产马的郡训练的步兵称为材官。

骑士 西汉时,西、北产马的郡训练的骑兵称为骑士。

楼船 西汉时,江淮以南各郡训练的水军称为楼船。

轻车 西汉驾车作战的兵种,后因战车失去优势,汉武帝时轻车成为仪仗队。

正卒 汉制,男子二十三岁起须服两年兵役。本郡一年,称为正卒;戍守京师或边疆一年,称为卫士或戍卒。五十六岁之前的其余时间为本郡预备兵。

青州兵 汉献帝初平三年,曹操诱降青州黄巾军,选其精锐编成青州兵。

北府兵 东晋孝武帝时,谢玄北镇广陵,招募徐、兖健儿组成精锐部队,在淝水之战中击败前秦军队,号称北府兵。

士家 魏晋时,社会中低位卑贱的家庭,因其子弟世代为兵,所以称为士家,又因为士家户籍隶属军府,所以又称为军户。明代世袭为兵的军士、清代屯卫兵丁和充配为军的,亦称军户。这种制度称为世兵制。

府兵制 西魏大统十六年行府兵制。士兵脱产另立户籍,由柱国分领,下置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北周武帝时,府兵不属柱国,成为皇帝的侍卫。隋代置十二卫分领府兵,户籍隶属州县,不脱产。唐初行兵农合一制度,丁壮定期服役,由折冲都尉统领,隶属中央十二卫。据贞观十八年统计,全国有六百三十四府,兵员达六十八万。

鹰扬府 隋代开皇年间置骠骑将军府,设骠骑将军和车骑将军。大业三年,改骠骑府为鹰扬府,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改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统领府兵,隶属各卫。

折冲府 唐初实行府兵制,在战略要地设置军府,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由折冲都尉和左、右果毅都尉统领。军府名号各异,总称折冲府。唐玄宗天宝以后,折冲府名存实亡。

飞骑 唐贞观十二年,在长安玄武门置左右屯管,以卫将军统领,其军士称飞骑。另选骁建善骑射者扈从皇帝,称为百骑,后改称千骑、万骑。

彍骑 唐高宗和武则天年间,戍卫京师的军士大量逃亡,唐玄宗开元十一年以募兵式选征蒲、同、岐、华等州府兵及白丁充当宿卫以代替府兵,称为“长从宿卫”。开元十三年改称彍骑。

团结兵 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在近边诸州选富家子弟身强力壮者充当武骑团兵,后改称团结兵,又称团练。

禁军 唐代置十军禁卫军,有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神威等名号,为中唐以后朝廷所掌握的唯一军事力量。北宋把正规军称为禁军,军士从全国各地招募,或从厢军、乡兵中选拔。禁军由中央直接掌握,除防守京师外,轮番戍守各地。

神策军 唐玄宗天宝十三年,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在临洮西设神策军,以成如璆充军使。安禄山之乱,成如璆命卫伯玉率兵千余屯陕州。因神策军原住地沦陷,卫伯玉所率军队被称为神策军。唐代宗以后,神策军由宦官统领,势力在禁军之上。

健儿 唐代招募戍守边疆的士兵,称为健儿。开元二十五年规定,各军镇招募的长住边疆健儿,家属愿同去的分给田宅。后来这些边兵成为藩镇割据的工具。

番上 西汉的正卒,唐代的府兵,轮流到京师担任宿卫称番上。

乡兵 西魏、北周设乡兵驻守本乡,由大都督或仪同统领,隋、唐、五代沿置。宋代在禁军、厢军之外设乡兵以资防守。

蕃兵 宋代招募边境内服各部落丁壮充当边兵,称为蕃兵。

糺军 辽、金按部落组成的一种军队。辽的糺军有五军,以契丹人与他族人混编,负责征战和保卫宫殿。金的糺军全由契丹人组成,负责防守边疆。元代亦置糺军,后来专驻辽东,属于乡兵的一种。

签军 金代在战时签发汉人当兵,强壮男丁,悉取无遗。元初亦有签军之制。

探马赤军 元代强征十五到七十岁非蒙古族男子为探马赤军,在各重镇、州、县驻守。平时屯牧,战时上阵。

正军户 蒙古灭金后,强迫北方人民当兵,富家每户出一兵,称独户军;贫家二三户合出一兵,出兵户称正军户,不出兵户要协助出兵户,称贴军户。

怯薛 蒙古语“怯薛”即宿卫之意,成吉思汗时设置,军士在蒙古贵族和牧民中挑选,由宿卫、侍卫、环卫三队组成,分四班轮流护卫成吉思汗帐殿,每班三昼夜。怯薛在成吉思汗亲征时随驾作战。

弓兵 元代设置,属巡检司。明代凡地方要冲皆设巡检司,负地方缉捕之责。

卫所 明代京师和地方皆设卫所。府设所,一百二十人称百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称千户所。数府设卫,所的长官称千户、百户,卫的长官称指挥使。各卫所分属各省都指挥使司,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统辖。

羁縻卫 明代为控制东北和西北少数民族设置的卫所,称羁縻卫。中央对羁縻卫不进行直接统治,由少数民族首领进行管理。明初设有赤斤蒙古卫、罕东卫、安定卫、阿瑞卫、曲先卫、哈密卫等。

五军都督府 明洪武十三年改京师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统辖全国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但军令权在兵部。

三大营 明成祖时,京军置三大营:五军营轮番宿卫京师;三千营为明成祖时由三千塞外降丁组编,负责巡哨;神机营使用火器,得随皇帝亲征。正统十四年土木之役后,三大营损失殆尽。景泰年间,于谦在各营中选精兵十万,编为十团营集中团练,称为团营。嘉靖年间,取消团营,恢复三大营建制,并改三千营为神枢营。清咸丰十一年,亦设神机营,选八旗满、蒙、汉军及前锋、护军、步军、火器、建锐诸营精锐为营兵,守卫紫禁城、三海,并负责扈从皇帝出巡。

八旗 明代万历年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落的过程中,创建了兼有军事、行政、生产三种职能的八旗制度。开始仅设黄、白、红、蓝四旗,后因部属日众,于万历四十三年增设四旗,原有四旗称为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新增四旗称为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每三百人设牛录额真(即佐领,后改称牛录章京)一员,五牛录设甲喇额真(即参领,后改称甲喇章京)一员,五甲喇设固山额真(即都统)一员,每固山设左右梅靳额真(即副都统,后改称梅靳章京)二人。皇太极天聪九年又设蒙古八旗,崇德七年再设汉军八旗,合为二十四骑。顺治后规定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归皇帝统领,称为上三旗,其余为下三旗,由诸王、贝勒、贝子分统。

禁旅八旗 清代驻守京师的八旗兵。置有领侍卫府(统领皇帝亲军)、八旗骁骑营(设骁骑参领、副骁骑参领各十二员)、八旗前锋营(选八旗满、蒙建锐者充当营兵,分左右翼,设统领、参领)、八旗护军营(选八旗满、蒙建锐者充当营兵,每旗设护军统领一员。雍正三年,圆明园亦置八旗护军营)、八旗步军营(设步军统领,职权极重)、内府三旗(皇帝近卫,属上三旗,归内务府)、火器营(全营使用枪炮,为皇帝扈从,设总统大臣)、建锐营(在八旗习云梯者中挑选,设总统大臣)、虎枪营(负责扈从皇帝围猎)等。

绿营兵 清代军制,汉兵用绿旗,称绿营兵或绿旗兵,设马兵、步兵和水师等兵种。在京师者为巡捕营,归属步军统领衙门;在各省者,督标归总督统辖,抚标归巡抚统辖,提标归提督统辖,镇标归总兵统辖,军标归将军统辖,河标归河道总督统辖,漕标归漕运总督统辖。标下设协,由副将统领;协下设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

七、武官

夏商周以来,各个朝代武官职衔不断变化,名称各不相同,很难统计。以下以清代为例,粗略地加以对照说明。

(一)各省驻防将军

清代以八旗驻守各省要地,称驻防旗,设将军统领,将军为从一品,专由满人充任。下设副都统、协领、城守尉等。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汉代称将屯将军

后汉称右校尉

北魏称防主

隋代称军府郎将、骠骑府郎将

唐代称十二军将军、统军、折冲都尉

宋代称总管钤辖司都总管、都统制

元代称宣慰司元帅

明代在中央设五军都督府,统辖全国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

清代称驻防将军

(二)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

清代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统辖绿营本标官兵及分防之营汛,节制各镇总兵而听调于总督。提督为从一品,品级与尚书、总督、将军相等。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秦代称郡尉

汉代称都尉、中尉

晋代称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

北齐称都督军州事、军司

唐代称都督、节度使

宋代称总管钤辖司都总管、都统制

元代称宣慰司都元帅使、都元帅府都元帅

明代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提督

清代称提督军务总兵官

(三)总兵

清代总兵为从二品,统辖本标官兵及分防各协,受提督节制。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秦代称郡长史

汉代称郡丞、长史

晋代称都督司马

唐代称节度使、行军司马、镇将

宋代各路设都监、都钤辖

元代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同知、都元帅府副元帅

明代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官

清代称总兵

(四)参将、游击

清代参将为正三品,游击为从三品,在总督、提督或巡抚节制下总理营务。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汉代称亚将、骑将、行司马

(三国)蜀称参军

晋代称校尉、司马

唐代称同节度副使、马步军都虞候、都知兵马使

宋代称诸路将副

明代称参将、游击将军

清代称参将、游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