熠诺之百诺怀孕(新文):江西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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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浏览次数:64    发布时间:2011-10-18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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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突出;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二)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三)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编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参与市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三)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

  (二)熟练运用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三)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1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自动化、网络建设、计算机系统开发等图书情报资料现代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参与或负责市级以上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

  (二)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系统设计和系统维护,作为技术骨干攻克重要技术难题,作为重要参与人撰写技术报告。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参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参与(排前二名)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1项以上。

  二、主持或参与(排前二名)完成本专业省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排名第一、第二,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2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二等奖共4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2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参与(排前二名)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或参与(排前二名)完成本专业省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排名第一、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3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3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