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嘴车充外壳:进行道德指责的人脑子都让驴给踢了——为佛山18名冷漠路人喊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17:21:57
进行道德指责的人脑子都让驴给踢了——为佛山18名冷漠路人喊冤


      10月13日下午,在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在马路行走被两辆汽车先后碾压,其后七分钟内18位路人从旁边经过,无一人施予援助。事件发生后,一时间人情冷漠、道德沦丧的感慨弥漫网络,还有很多人对这18名路人加以“冷漠”的指责,更有甚者对其语言侮辱,甚至影响其正常生活。我想说,对我们这个社会和这18个人进行道德指责的人,脑子都让驴给踢了。

      事件发生后有人提到彭宇案,彭宇案中对他人施予援助的好人却遭到受援助者的讹诈,遭遇了诉讼的麻烦,最终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和解。这种和解根本没有把事情真相弄清楚,显然就是在和稀泥,也就是说,对他人施予援助的好人的权益并没有受到保护。因此,彭宇案的发生和司法结果,在实施上对见人施救的好人行为进行了打击。我想说明的是,彭宇案不是个案,这种事情在我国经常发生、广泛存在,你只要注意了解生活,你就会从身边听到很多这样的故事。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见他人处于困难和危险之中,大多数人都是愿意施予帮助的。但是我们的现实情况是,我们的法制和司法实践在不仅不保护好人做好事,而且要打击好人做好事。我想,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可能的讹诈与司法纠纷和司法打击,有人能挺身而出对他人施予帮助,这种人是高尚的,是无私的,是值得称赞的。

      但是你不能因为自己做了高尚的事情就对不做高尚事情的人横加指责,那些没有做高尚的事情而只是想象自己会做高尚事情的人更没资格去指责不做高尚事情的人。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但是趋利避害也是人的本能。18名路人有几个能够确定自己对小悦悦施予援手之后不会被讹诈,如果不能保证自己是安全的,我又为什么非要去帮助别人呢?前面说过,冒着风险去帮助别人是高尚的,但是公民是没有义务做一个高尚的人的。当你想到你在路边帮助了一个陌生人,却让你陷入烦人的司法纠纷之中,让你的亲人朋友操心担忧,最后又让自己受到财产损失,这样的事情你愿意去做吗?

      那18名路人没有自己的生活吗?他们不想要自由和幸福吗?他们没有自己的父母、妻儿和朋友吗?他们愿意让自己的父母、妻儿和朋友为自己的善举而担忧受累最后造成财产损失吗?凭什么舆论去要求一个平凡的人冒着丧失自己平静生活的巨大风险去帮助一个陌生人?

      我们看到新闻报道的细节,说那18名路人中也有一些人望向小悦悦,也有人放慢了脚步,事后那位林女士也说自己很“后悔,同情,内疚”,这些不都是善心的表现吗?这些不都说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吗?当他看到了有人处于危险之中,想要施予帮助,但是想到自己可能面临讹诈、面临司法纠纷和司法打击、面临不能确定数额的财产损失(境况越惨,施救者可能遭到的财产损失就会越大,当时可是一名两岁幼童先后被两辆汽车碾压),他内心便犹豫了、矛盾了,一方面见到这么惨的情状不去施救心里实在难受,另一方面想到不可预测的麻烦和损失又感到害怕,救还是不救?

      遇到这种事儿,只能算自己倒霉。不救,自己良心受煎熬;救了,却可能面临麻烦和损失。而越是悲惨的状况下不救,良心所受的煎熬就越重;越是悲惨的状况下,可能遭遇的麻烦和损失就越大。

      综上所述,佛山女童被碾、路人见死不救,不能说明人性黑暗和人性的恶,虽然表现了我国道德滑坡,但道德滑坡只是表象,只是结果,而不是酿成道德悲剧的原因。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制打击善举,当做好事成为一件危险的事情,就请你不要指责别人不去做好事儿了。一个良好的社会,应该有法制保障做好事的人不受损失。只有法律保护了做好事的人,好人才会多起来,好事儿也会多起来。关于这个网易最近一期话题说得已经很清楚了。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dutytorescue.html

      另外,我必须指出道德指责的危害。这些脑子被驴踢了以至于对社会和他人进行道德指责的人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我们要致力于形成的社会只能是一个防止人们做坏事儿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强迫人们做好事儿的社会。以损己利人、以牺牲自己成全别人为号召的道德运动,最终都会是虚伪的和极具危害性的,其悲惨的历史教训就是共产主义的肆虐。

      只要好人不被伤害,谁都愿意做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