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万花宠物第二只:沈晓杰:当今中国房地产十大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8:42:08
 当今中国房地产十大真相 沈晓杰博客       (一)一年暴利超三成国税

开发商成富可敌国的超级大地主阶级

在中国,在“消灭了万恶的剥削制度”60年后的今天,一个主要靠“背景”集合起来、以私营和个人大股东为主的行业“特殊利益集团”,正在以“创纪录的空前水平”,聚敛全社会的财富,而越来越为公众所侧目:

2009年,它经营的行业一种产品所获取的暴利,已相当于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0%;

和2009年的全国财政收入相比,这项商品的暴利达到了惊人的26.3%。也就是说,该类商品一年攫取的暴利,比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还要多;

把它和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更可形象的认识其敛财规模,已等同于把中国城镇1.05亿人全年的可支配收入全部收入囊中;

如果把这类产品的暴利分摊到全国城镇居民的身上,相当于它从每个城镇居民的头上攫取了2857元的超额利润。已接近国民平均税负的三分之二(64.1%);

再把这类产品的暴利,分解到具体的每件商品上,相当于购买者平均为每个单件商品暴利,多付出了22.39万元。仅为此就要多掏4.35年的全家可支配收入。

这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就叫开发商;上述的商品就是被称为“最大民生”的商品住房;它在2009年给开发商所带来的暴利,高达1.8万亿元。

2009年对中国的开发商来说,实在是值得“大书特书”和“可圈可点”的一年: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表明: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2.1%。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3.9%;当年的商品房销售额也比上年增长75.5%,高达43995亿元。特别是,在房价暴涨的支撑下,为城镇居民住房需求所提供的商品住宅,销售额更是猛增了80.0%。

尽管到了年末,国务院常务会出台了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控政策措施,但决策层对2009年房地产市场总的评价看起来也“很正面”:高层不仅肯定了房地产救市政策所取得的“积极成效”,而且还认为当年的中国房市“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2009年房地产市场“欣欣向荣”的背后,作为决策层似乎忽略了它对社会政治层面所产生重大影响:以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为特征的2009年中国房市,究竟给中国城市社会的各阶层的财富分配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这样的“逆向二次分配”,在极化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同时,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又带来了多大的负面效应;它所引发出的尖锐的社会矛盾,又该如何解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加权计算,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为9.7.,这比国际上公认的房价最难承受地区(房价收入比为7)要高出近40%。按照各国的惯例,房价收入比在3—6之间为合理的房价水平。实际上,在中国众多大中城市,一套市区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平均房价,已达到房价收入比的15—20以上,超过25以上的大城市也绝不是少数。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计算,2009年我国城镇销售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4571元。如果扣除所包含的经济适用房的因素(2007年全国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比经济适用房价格高出一倍以上),2009年我国城镇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每平方米至少超过5000元。

这里就引出一个关键而核心的问题:我国城镇居民为高房价及超高的房价收入比所多付的支出,究竟落到的谁的腰包。

开发商总是竭尽所能大造舆论,宣称高房价是由高地价和高税费所导致。确实,任何人都不能否认,政府部门、尤其是各地的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和各种房地产税费中不当过度获利。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高房价的大头,都是由政府拿去的呢?让我们还是用事实来说话。

众所周知,商品房的成本主要由土地出让金(商品房中的地价)、造房的建安费和各种配套费、税费和经营管理费用所组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土地出让金和建安费。由于我国商品房的开发周期较长,开发商故意囤地捂盘现象比较普遍,所以,从开发商竞拍拿地,到完成开发和销售两个周期,加起来至少3年以上。我们就以3年时间计算,2009年全国商品房所用土地,平均拿地时间应为2006年。而根据国土部“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提供的权威信息,2006年“全国主要城市”用在“居住用途”上的“地价平均值”为每平方米1681元。由于我们比较的房价是全国城镇所有的商品住房,不仅范围要比“主要城市”大得多,而且土地出让金的均价也要比“主要城市”低不少。保守估计,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土地出让金价格比“主要城市”的居住地价低三分之一。新建商品住房的容积率再以1.8来计算(目前多数城市容积率已超过2,不少大城市已超2.5),分摊到每平方米住房中的“楼面地价”,就只有 623元。全国城镇造房的建安费,我们高估为每平方米1000元(以比同期我国农村建房成本高一倍计算,也可以通过一些单位的合作建房成本做比较参照)。其他的配套费、税费和经营管理费,全国城镇的平均费用我们推算为600元。综上所述,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仅仅只有2223元(大中城市成本要比这高。但房价水平更高,利润更大,往往均比“全国城镇平均水平”高出数倍)。

国际上房地产业的利润率一般在5%上下,我国工业品制造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也在这个范围。据此推论,我国的商品住房的利润率也应在5%左右(注:这点在去年全国两会上,也由中国最大的开发商之一,恒大地产才许家印所强调)。如果按照这样的利润水平,我国城镇正常的商品住房平均房价应为2334元。除此以外的房地产利润,都属暴利。由此计算,2009年我国城镇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暴利平均就高达2666元(已扣除经济适用房因素)。它表明,在我国城镇的商品住房的房价中,一半以上(超过53%)是开发商的的暴利,暴利率高达正常房价水平的114.2%。这就是说,在市民买房的所有支出中,有一半以上是为开发商的暴利“打工”。

那么,中国的开发商在2009年一年,究竟获取了多少利润,攫取了多少暴利呢?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初公布的“2009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计算,2009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商品住宅销售额36769亿元,比去年增长了80%;销售的商品住房面积为8.0438亿平方米。由此可以得出: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商,仅在对城镇居民销售的商品住房上,一年赚取的利润就高达18887.6326亿元(全年的36769亿元销售额 — 全年开发商商品住房成本17881.3674亿元)。其中,属于超过行业正常利润水平(5%)的暴利部分,就高达17994.7708亿元。

这近1.8万亿元,还仅仅是开发商在销售给城镇居民的商品住房上一项攫取的暴利(不包括开发商在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方面所获取的利润)。把它放在整个国民财富分配的格局中去分析观察,人们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天大的秘密”,彻底了解中国的开发商利益集团,通过在国有全民土地进行商品住房的开发,从土地主人——中国城镇居民的身上,攫取暴利已经达到何等的“惊天动地”的地步。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2月13日的报道,“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9514.7亿元,同比增长9.8%”;另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报告,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预计达到68477亿元,增长11.7 %”;此外,据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2009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比上年增长8.8%”。以上述数据做比较,得出的结论令人难以置信:

2009年中国开发商仅在居民商品住房上获取的暴利,已相当于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0%;

这1.8万亿元商品住房上的暴利,同样相当于2009年的全国财政收入的26.3%。也就是说,开发商一年仅在商品住房上的暴利,比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还要多;

把这1.8万亿元和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就可发现开发商在商品住房上的“暴利之财”,已相当于把全国城镇1.05亿人全年的可支配收入全部收入囊中;

如果把这1.8万亿元分摊到全国城镇居民的身上(2009年城镇居民以6.23亿人计),相当于开发商从每个城镇居民的头上攫取了2857元超额利润。而2009年国家从每个国民身上收取的平均税收,也就是4454元(2009年全国人口以13.36亿人计)。这就是说,中国城镇居民为开发商暴利所付出的“人头费”,已接近国民平均税负的三分之二(64.1%)。

再把这1.8万亿元的暴利,平摊到每套商品住房的话(以每套100平方米计算,8.0438亿平方米就是804万套),则表明2009年的每个买房者,平均须为开发商的暴利,多付出了22.39万元。这相当于他们平均每户(以三口之家计)仅此就要多掏4.35年的全家可支配收入(这在一般国家已经够普通居民买到一套像样的住房了)。实际上,在一些大中城市,买房者为开发商暴利所多付出财富,早已超过这些家庭十年以上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这就是在现今的开发商模式下,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对中国整个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所产生的“无与伦比”的“洗牌效应”。实际上,这样的状况不是现在才有,而是在2003年下半年中国的房价开始疯涨后就不断的显现出来。

为了验证房地产已成了中国“暴发户的制造器”和“首富的生产流水线”,笔者曾经对开发商和“富豪”及“首富”的关联性进行过跟踪分析。结果发现,在各种各样的富豪榜上,都充斥着“房地产”三个字。在福布斯公布的“2007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不仅一半左右“富豪”的“主要产业”都是“房地产”,而且在前十名的“首富”中,至少有8人主营项目中有房地产(其中两个未标注“房地产”的全国家电大亨张近东和黄光裕,房地产也是其主业之一)。其实“房地产出首富”在中国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早在“2006胡润百富榜”上,登上前十名“中国首富”中,也有6人是靠房地产一举暴富。这六人的“身价”财富,都在100亿以上,最高的达到了160亿。据报道,上了房地产富豪榜的50位房地产富豪,一共拥有的财富总值高达2010亿元;平均每个房地产商的财富为40.2亿元。而能够登上房地产富豪子榜的,房地产商的个人财富起码要达到15亿元,行业的门槛之高,远远“盖过”了其他所有的富豪排行子榜。不过这些还是前几年的“行情”。这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高房价愈演愈烈,中国房地产大亨们的财富聚集速度也大大加快。曾经登上中国首富宝座的广东碧桂园老板杨惠妍,在鼎盛时身价曾高达1300多亿港币;重庆龙湖地产的老板吴亚军,其公司在香港第一天上市,身价也达到300多亿港元;同样来自广东的恒大集团老板许家印,也通过上市,使其身价超过400多亿元人民币,一举成为中国大陆新的首富。可以说,这几年大陆的首富的宝座,基本上是在几个开发商之间“转来转去”。

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到2008年底,全国共有房地产开发业87881个。据此推算,在2009年全国1.8万亿元的商品住房暴利中,大约有1.5万亿元集中到私营或以个人大股东为主的股份制开发商企业的手里(全国绝大多数开发商为这两类企业)。他们的总人数全国估计有20—30万人左右。这也就是说,仅2009年一年,这些“私字头”的开发商,人均就从商品住房的市场攫取了500—750万元的暴利。相当于仅通过商品住房暴利一项,平均他们每个人就可以把3—400人的城镇居民的全年的可支配收入“一扫而光”。从财富的“积聚能量”来说,现在的开发商已远远超过任何朝代的“剥削阶级”,“当之无愧”的称得上当今中国的“超级大地主”阶级。

让人感到“意味深长”的是,使高房价对全民财富“重新洗牌”效应达到登峰造极的,恰恰是政府对房地产的“救市政策”。不过,当“被救”的开发商在政府政策大力扶持下一个个赚得“盘满钵满”、实现了意想不到的“暴利倍增”后,人们也在耐心的等待,在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上,政府和决策者再三强调的“社会公平正义”之手,何时才能高高的举起。

事实证明,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制造社会不公和两极分化的最大“土壤”, 也是全社会最大的“财富洗牌器”。从本质上来说,它也成为社会影响最大的“隐形财富分配机制”。 试想一下,在中国有哪个方面的利益调节,可以像房价的高低这样决定人们的富裕与贫困。不管是加多少级的工资,降低多少税负水平,还是提高养老和医疗的社会保障标准,这一切在“高高在上”的房价面前,都显得无足轻重。

当房地产成为中国最大的劫贫济富的工具并成愈演愈烈之势,公众对房价和住房政策的审视的角度,也逐渐由经济和民生问题,越来越多的转变到社会和政治的视野。人们有理由发出疑问:在推翻“剥削制度”60年后的今天,现今房地产制度体系造成的数以万计的“超级大地主”和数以亿计的“房奴”,究竟是“市场经济使然”,还是“新剥削制度”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二)人民在自己土地上租地买房,负担竟全球之冠

现今的中国市民(除了极少数握有“特权”的官员之外),已经没有什么人企望政府为他们提供福利住房。真正可以“享受”到“保障性住房”的,也仅仅是少数。虽然从国家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名分”上来讲,城市全部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它的真正主人和所有者是“全民”,而不是作为“公仆”的政府。中国的城镇居民要想建房,只要不超过平均水平,政府理所当然的应该把托管的“全民共产”的土地,按照人均使用的平均面积或平均地价,无偿的拨付给它的所有者——人民使用。

但在政治文明建设和公民权利提高始终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我国,我国城镇的房地产市场,却走出了别样的“中国特色”。城镇居民买房不仅要向政府交钱(缴纳土地出让金),买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且还不能自己或合作开发房地产(至今搞自建房和合作集资建房等还属“非法“),必须要通过房地产开发商,经过他们对“全民土地”(房地产核心是地,没有地的房是“海市蜃楼”)高价暴利盘剥后,再倒卖回给其真正的主人——市民的手里。这种房地产由开发商“一花独放”和垄断操控,并禁止他人进入竞争的房地产市场,在全世界任何市场经济的国家,都绝无仅有。

正是这样的“特色”,使那些只有通过房地产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普通市民,遇到了一道不可逾越的最大的障碍,就是他们要买房就必须得经受开发商的暴利剥削。这使他们很难以“合理的价格”,买到在“自己土地”上建造出的商品住房。每当他们大声疾呼要降低房价,房地产利益链上官商合谋集团,不是说房价是由市场(实质上是垄断操控、禁止他人进入竞争的伪市场)决定,就是归罪于老百姓的收入太低。似乎只有他们的高房价“剥削有理”,而老百姓要求商品房非暴利就是一种罪过。前几天,就在笔者揭露去年开发商从商品住房一项就攫取1.8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税收的30%)惊人真相后的第二天,经常以“地产总理”自居的任志强就发表文章,声称老百姓要降低房价是“尚未唤醒”的“沉睡的美梦”,是“在期待住房消费与收入无关的分配,和超越收入能力的消费欲望”(批注:也就是说住房消费是他所谓的“鱼翅”般的奢侈消费,老百姓买不起暴利的高价房是因为他们收入低而欲望高),老百姓要求降低房价是“寄希望于生产者(注:指开发商)的施舍”和“让天上掉馅饼!”。贪婪和剥削所导致的人性的泯灭,由此可见一斑。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房价究竟高不高,老百姓买房的负担究竟重不重,老百姓买不起房,究竟是收入低,还是房价高,还是让我们以“国际惯例”和中国的事实来说话。

世界上一般用居民的购房支出和他们的收入之比(房价收入比),来对“合理的买房价格”进行科学定量的分析。根据国际惯例,合理的房价水平及居民家庭买房的平均总支出,和他们的平均家庭年收入之比应该在3—6倍之间。即一个家庭用3—6年的全部收入,就可买到一套住房。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分析,只要一个地方的房价收入比超过5,就会认为该地的房屋购买力将“极低”;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会被公认为属于房地产泡沫区;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7以后,就会被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

早在九八房改文件解释房价合理负担时,建设部就提出过房价收入比4的概念。即如果一个地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当时政策规定的供房主体)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国家或单位“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这就是说,当时官方认可的我国城镇居民买房支出上的“合理价格水平”,是在房价收入比4以内。照此推算,人均30平方米、户均90平方米的“初步小康住房”的合理价格水平的房价收入比,也应该在6以内。

必须指出的是,和而欧美国家一般为户均200多平方米的装修独立屋,以及日韩一般80—100平方米带家用电器的精装修房,并且都以“使用面积”计算(比我国所采用的建筑面积要高出不少)的住房标准相比,我国户均户均9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寓毛坯房,已属“相当低的标准”。尽管如此,我国城镇居民的买房负担,还是高出“国际平均水平”很多倍。如果我们的住房标准按照国际水平计算的话,这种买房负担的差别将更大。

那么,现在我国城镇居民的买房的“房价收入比”究竟是多少呢?要搞清这点,首先应弄明白我国城镇的房价究竟有多高。这点,国家统计局擅长和公众“躲猫猫”,在规定时间发布的统计信息上,人们很难通过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直接找到具体的房价信息(通常国家统计局只在几年后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房价数据)。只有经过一道道的计算,才能找出被国家统计局刻意掩盖的“敏感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计算,我国城镇销售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4571元。如果扣除所包含的经济适用房的因素(中国统计年鉴表明,在2007年全国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就已高出经济适用房价格一倍以上),2009年我国城镇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每平方米至少超过5000元。以此计算,90平方米的平均房价为45万元。而据国家统计局长的介绍,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以三口之家计算,户均就是51525元。由于家庭收入的中位数一般比平均数要低10%(甚至更高),所以我国城镇居民的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应是46373元。把全国商品住宅均价除以这个的中位数,就可得出: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为9.7.,比国际上公认的房价最难承受地区(房价收入比为7)要高出近40%。

以上还是以失去“市场参考”价值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推算的结果。由于全国各城市的“平均房价”和“人均收入”等数据,事关官员政绩等“核心利益”,导致这些统计数据不是早已“秘不示人”,就是受书记市长的“政绩”影响而失真,不具统计价值。所以,9.7的房价收入比已远远不能反映当前中国大中城市居民买房的真实负担水平。保守估计,全国城镇平均已达12—15左右。目前不仅在一般的中国大中城市城市很难见到每平方米5000元的房价(仅指市区,不包含郊县),而且也很少有地方的市区居民可以用当地一般居民家庭10年的收入(中位数),就可买得到一套90平方米的市区“毛坯房”。尤其是在大中城市市区,一套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平均房价,和市民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相比,多数城市的房价收入都是在15—20以上,房价收入比超过25以上的大城市也绝不是少数。这比国际上“房价最难承受”的地区的房价负担系数,还要高出2—3倍。

我国城镇房价水平和居民的买房支出,比国际上“房价最难承受”的房价收入比还要高出数倍的事实说明,我国城镇的“相对房价”及居民买房负担,已达到了“创世界纪录”的登峰造极地步。

正是由于开发商这个当今中国“超级大地主阶级”的暴利和剥削所制造出的房价收入比上的“世界纪录”,目前多数中国城镇居民一生的收入,已买不起大中城市一套像样的住房。普通的市民要买一套体面的住房,不仅自己要为开发商的暴利多“贡上”四五年、甚至十来年的家庭全部收入,而且一般人也只能通过上啃老、下拿小(让后代“前赴后继”还房贷)来实现基本的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正像一个房地产界人士几年前对笔者所言,现在的卖房,是一笔买卖赚了三代人的钱。房子,不仅使刚刚成长起来的中间阶层,“成群结队”的重新成为“城市新贫民”,而且也使他们中的多数人,成为给开发商终身打“长工”的“新贫农”——房奴。

必须指出的是,高房价和超高的房价收入比,并不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收入水平提高的结果,而是由开发商模式操控房地产市场直接导致的垄断恶果。在我国农村,农民的住房都是个人自建或集体合建而成。由于没有开发商的暴利的盘剥(当然,农村的新建住房水平也较城市相对简陋),我国农村的超低房价成本和农民的超低房价收入比,使城镇居民难以想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最新”的统计年鉴,2007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新建房屋价值(自建房,以房屋本身建造的价值计算)每平方米仅仅只有485.11元。当年农村的人均住房面积为31.63平方米,户均人口为4.03人,户均住房面积约为127.5平方米。由此推算,我国农民在拥有一套“初步小康”的住房,总共只需花费和投入61851.5元。而当年我国农民的平均每人年纯收入为4140 元,每户就是17802元。我国农民的房价收入比,仅仅只有3.47,处在全球合理水平(3—6倍)的低端。

这里就揭示了住房——这个关系到最大民生、并很少为人关注的基本“秘密”:房地产是否由“中国特色”的开发商垄断操控,从根本上直接决定房价的高低和房价收入比多少,究竟是“上天”,还是“入地”。

在没有开发商的我国农村,新建房每平方米仅需485.11元,四口之家拥有一套128平方米的“初步小康”住房,只需花费投入6.19万元,相当于一家3.47年的家庭纯收入;而在开发商垄断的我国城镇房地产市场,去年的平均房价已高达每平方米5000元,三口之家要买90平方米的住房,平均要支出45万元,相当于要花费城镇居民家庭9.7年的全部家庭可支配收入。

至此,我们就可以算清开发商对中国城镇房价和居民买房负担的超高房价收入比所做的“特殊贡献”:正是因为有了开发商模式的垄断操控,我国城镇的房价竟是农村房价的10倍左右(注:城镇平均每平方米5000还是依据统计局的数据所推算,实际多数大中城市城市平均房价早已超过这个水平);也正是因为开发商模式,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已经是农村居民2.8倍。

这里就产生的一个“中国特色”的现象:收入高的我国城镇居民(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反而比收入只有他们三分之一的我国农村居民(2009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更买不起房,更难于改善住房条件。

事实充分说明,老百姓“消费”不起的,不是商品住房本身,而是垄断着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的暴利。事实同样更说明,没有开发商这个特殊利益集团的“阶级压迫”,“枪毙开发商”(取消开发商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垄断操控),中国城镇的房价也一定能够大降。

(三)房市失控造成公众上万亿损失,政府失责竟无人担过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没有什么话题比房价更热更牵人心的了:去年一年,全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房价都暴涨了百分之几十,高的甚至翻了一番;全国数万个开发商更是借政府的“救市政策”,无法无天的哄抬房价,仅被视为“最大民生”的商品住房一项,攫取的暴利就高达1.8万亿元;高房价高暴利的结果,导致全国85%的城镇居民买不起生存居住必须的住房。这也就难怪在两会前的各种民调上,房价处于社会热点之首;在两会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中,遏止房价、保证公民基本的住房权也成为“重中之重”。

但是,就在公众和两会代表委员一片声讨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声中,人们却惊奇的发现,至今为止,竟然没有任何一级政府或部门(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的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失控造成的恶果,站出来担当起最基本的失责之过;也不见任何一个级别和层次的官员,对由于其治国理政不力,使人民不得不承受的开发商上万亿元的暴利,说一声最起码的“对不起”;至今,因房价问题而“特别关注”全国两会的社会公众,也没有见到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在这方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委员的权利,对去年房价暴涨和开发商暴利至少负有“行政责任”的任何政府部门的高官,提出质询、问责或罢免的动议。

更不可思议的是,作为中国房地产市场“主角”,中央政府负责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的住建部长姜伟新,在“三八”那天的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竟然也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高房价和开发商暴利问题,表现出“一脸的无辜”。他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房价上涨过快”原因时,甚至也“苦大仇深”似地“义正言辞”:“最主要的可能还是供给、需求和管理上的问题”。从旁人看起来,他完全是以一种“局外人”的姿态、而不是当事者的角度,在谈论一件似乎与自己的职责和行政无关的事。事实上,从部门的职责和官员的责任来说,不管是房地产市场管理上的失职,还是这位部长所说的市场供需方面的问题,都直接和这位部长及他所领导住建部的主政不力,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关系。

在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人们可以清清楚楚的看见,住建部的“主要职责”就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等。这些都是国务院赋予住建部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市场监管方面所持有的的“生杀大权”。所以,不管是商品住房所谓的“供求失衡”,还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极致的哄抬房价,住建部作为政府部门调控和监管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责任人,都有不容推卸的重大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部长姜伟新,理所当然的必须为此承担主要责任。

除了市场层面以外,国务院还在房改和住房政策方面赋予住建部以重任。规定住建部的“主要职责”还包括“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另外,国务院还规定,住建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等。

所以,无论是房地产市场,还是房改及住房政策的调整,以及城镇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还有房市调控中各政府部门的协调,住建部都是“大权在握”。他们的手中也绝不缺乏治理哄抬房价、遏制投机炒房,并把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的的“十八般兵器”。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就是在这次住建部长等人的新闻发布会前一天,住建部的一位副部长也“正好”到政协“叫苦”,公开为住建部的失职开脱责任。他说:房价调控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努力,而住建部在调控房价方面几乎没有什么手段。似乎房地产市场失控,都是其他部门没有“协同努力”,和住建部自己的所作所为无关。

其实,住房建设部和姜伟新部长,对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究竟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是否在合理范围,早已“心知肚明”;对住建部究竟能不能通过行政的方法和手段降低房价,也是“心中有数”的。记得在去年的2月底,也是姜伟新担任住房建设部长后所面临的第一次两会前,在接待前来住建部调研住房保障的民建中央住房保障专题调研组时,这位新部长曾经说过一句当时影响很大、听起来也非常“体察民情”的话。他说:“2007年下半年我国市场化的住房价格飞涨,除了极少数高收入家庭外,几乎所有家庭都难以承受。”作为新部长,当时他还胸有成竹的向带队的全国政协一位副主席表示:“房价已经到了必须调整的时候,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催化了这个调整。”

一年后的今天,人们确确实实看见了“特大调整”后的房地产市场、尤其是房价的剧变。姜伟新部长及住建部对房地产市场“调整”后房价变化的幅度之大,至少是“创造”了1998年实行房改以来房价一年变化的“最高纪录”。遗憾的是,这样变化结果,并不是一年前住建部长姜伟新向公众所承诺的那样,通过房价向下调整让更多的人买得起房,恰恰相反,经过这位部长拟定和出台的一系列“房市新政”的“调整”,房价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疯涨到一个“创天价”的水平。保守估计,去年在中国最具有代表性的70个大中城市,一年房价的平均涨幅至少在30—40%;若参照各城市的现实状况按常识推理的话,这些城市的商品住房价格的平均涨幅,已达到40—50%;尤其是在大多数一二线城市及沿海的经济发达城市,商品住房的平均涨幅更是高过50%以上,不少地方市中心的房价一年更是暴涨了一倍。中国社会科学院对2009年房市有一句“典型性评价”,这就是疯涨的房价已使“85%买不起房”。

姜伟新部长和住建部的房市“调控”所导致的房价创纪录的疯涨,又给全社会的财富分配带来什么样的“成绩单”呢?根据计算,经过“调整”,2009年房地产市场对全民财富的“洗牌效应”的“成果”如下:首先,开发商通过操控房地产市场哄抬房价,仅在商品住房上就攫取1.8万亿元的暴利,相当于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0%;第二,如此高的商品住房暴利,已相当于把中国城镇1.05亿人2009年全年的可支配收入全部盘剥一空。如果平摊到全国每个城镇居民的头上,相当于使他们又增加了近三分之二(64.1%)的国民平均税负;第三,去年房地产市场全国商品住房的购买者,平均每套房为开发商的暴利,多付出了22.39万元。相当于他们多掏4、5年的全家可支配收入。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此的房价哄抬和财富洗牌,至少可以称得上是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最大的人造民生灾害”。它给公众和国家造成的损失,要数万倍于惊动全国上下的“央视大火”或各种特大矿难。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就是这样由于“治国理政不力“而造成的“超级特大民生灾难性事故”,尽管其民愤最大,老百姓最不满意,但至今竟无人对此质询问责。

记得2006年11月还是在卢武铉总统时代,韩国的建设交通部长官就因整治房价不力、抑制房价的政策失败而辞职。与他一起下台的还有青瓦台宣传首席秘书和青瓦台经济辅佐官(分别相当于总统府的“书记处书记”和“中央财办主任”)。它表明在民选国家政府官员如果在控制房价上不能尽职尽责,就必须承担后果,“下岗”谢罪。必须说明的是,这三位官员的下台,并不是因为和房地产商搞“官商合谋”哄抬房价(如中国某些官员那样整天要“稳定房价增长”),而是由于在降低房价上“治理不力”。据说“不力”的突出表现,就是“首都首尔的公寓住宅价格较3年前平均上涨了24%”。如果按照这样的“治国理政”要求,包括住建部长在内,中国还有几个城市的市长书记不该下岗“谢罪”?

有人说,2009年的房价上涨,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使然”。错也!任何“不健忘”的人(包括开发商)都知道,2009年房市之所以被爆炒,就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实质上鼓励炒房投资的“房市新政”。政府不仅大开政策的口子并放出前所未有的信贷规模,允许炒房者通过银行借国家和人民的钱进行投机炒作(二套房贷款优惠政策等),而且还拿出纳税人的钱补贴炒房者(契税减免等)。而住建部,就是所有这些“刺激房市”政策的“总策划”和“总执行人”。就在开发商都认为如此疯狂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危机四伏”、患了“重病”之时,公众也没有听到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建部及部长姜伟新本人,公开站出来说声“对不起”。人们看见的是,住建部及部长本人,继续听任公民的居住权利受到空前践踏;继续听任开发商操控的高房价和对买房者的横征暴敛;继续听任房地产市场“危机重重”的疯狂。直到国务院在年底不得不出台新一轮房市调控政策。

2009年房地产市场的实践再一次证明,有什么样的住房政治,就会有什么样的房地产市场,也就会有什么样的房价。

人们也许还不知道,中国房价的每每出现的“创纪录”的暴涨,并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的突出期,也不是在城市化的高涨之时,而是总伴随着国家房地产和住房政策的变化而出现。查阅一下九八房改后这十几年的历程,人们可以发现,除了去年由于政府出台“刺激”政策导致房价创纪录暴涨外,还有就是在2004年,同样也是在当时建设部(现在的住建部)起草的18号文件(取消普通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权利,房地产市场开始由开发商垄断操控)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当时全国房价不仅“首次出现两位数增长”,而且还“首次超过居民收入增长”。据统计,2004年全国商品住宅房价格(2549元/平方米)比1998年(1854元/平方米)增加695元,其中2004年比2003年就增加352元,占到整个增加值的50.6%。也就是说,开发商名靠政策垄断房市后一年的房价飞涨,比过去6年增长之和还要多。

所以,任何对中国房地产发展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不可否认,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完全由政府政策所左右的地地道道的“政策市”;房地产和住房政策走向的如何,是决定房价的高低和涨跌的最重要因素;而住建部,就是中国房地产“政策市”的最大的操盘手。这就难怪,当这次全国两会上有人要问责住建部时,号称“地产总理”的京城某开发商赶忙站出来为住建部挡驾,声称“住建部对房价干预的可行性几乎为零”。作为现有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导向最大受益者的开发商,理所当然的要竭力维护它的“总后台”。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对2009年房市失控及开发商暴利的反思,主要目标针对政府主管部门及主要责任人的原因所在。

实际上,公众期望对住建部及其部长姜伟新进行质询和问责,还不仅在于他们过去的“失误”,而且更在于他们对今后如何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除了老生常谈和口号式的“决心”以外,未见起码的有可能解决问题的得力举措的出台。比如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姜伟新所述的“要从供给、需求和管理三方面入手抑制高房价”,不仅毫无新意,而且早已在这几年实践中被证明无效。最重要的,这位部长缺乏解决住房问题的基本诚意。不仅还把去年全国性的房价疯涨和开发商暴利问题,继续掩饰为“部分城市房价过高”,而且还竭力规避现实,用所谓“未来20年房价上涨的压力”,来敷衍和搪塞这两年如何把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这个问题的核心。

对如何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上,曾担任过建设部长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最近说的一句话可谓是“画龙点睛”。他说:住房问题的解决,有赖政策上的突破。实际上,这样的“突破”在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不少,如重庆市长黄奇帆早就把“买得起房的房价收入比”和“住房供应双轨制”作为解决当前住房问题的中心所在,上海市也重新提出大规模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等等。反而是住建部,未见任何大的住房政策和房改新举措的出台。人们当然要问,住建部,还要和开发商的利益链“捆绑”到何时。

就是在昨天(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强调,今年将根据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来开展询问和质询,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来报告工作。这也许是对媒体要求“两会应给高房价一个‘说法’”的一种回应。同样也给我们一个思路,今年的全国两会,为什么就不能对造成“超级特大民生事故”的住建部及部长姜伟新,进行质询、问责甚至弹劾呢!

中国人大的“问责史”已有数十年。早在1980年9月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179名北京团代表就建国以来投资最大的宝钢工程建设问题提出过质询,被称为“共和国质询第一案”,在2000年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32位辽宁省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就“11-2 4” “大舜号”特大海难事故依法向交通部提出质询。除了全国人大的质询问责以外,国务院行政系统的问责也曾经让高官“胆颤”: 1979年11月“渤海二号事件”的沉没,使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康世恩成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受记大过处分的第一人;1988年1月贵昆线上发生的一起颠覆伤亡事故,使得时任铁道部长丁关根引咎辞职。丁当时还身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抚今追昔,人们不禁要问,经过这几十年来的发展,现在全国人大对政府部长等高官的追责质询,究竟是后退了,还是前进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