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聊天记录怎么删除:王炼利:居民“被没有了能力” 正是“房改”的结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5:09:54
 居民“被没有了能力” 正是“房改”的结果 王炼利
      “负责人”的群体利益庞大,普通人就“被没有了能力”
       自2003年以来,我一直为揭露中国“负责人”群体与普通人群体在住房上的巨大差别而大声疾呼。很遗憾,这种大声疾呼在“普通人群体”中都少有共鸣,他们只关心:房价跌吗?什么时候跌?跌多少?或者:房价还会涨吗?还能涨多少?他们不知道, “负责人”群体与普通人群体在房改前后住房资源上的巨大差异本身就是导致房价上涨的最大动力!认识不到这里面的因果关系,普通居民根本就活不出尊严!        在当今中国,我不相信任何来自官方的遏制房价上涨过快、稳定房价、多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承诺。因为从绝大部分“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都是房改的最大既得利益者这样一个事实出发,他们铁定是要为巩固高房价、并进一步推高房价而作出最大努力的。只有房价高涨,他们从公有住房改革中得到的利益才能进一步膨胀;由于他们拥有的住房更具有地段优势和房型优势,普通住房上涨三、五倍,他们的住房可上涨十来倍,这种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使财富呈几何级数增长的生财之道,谁肯轻易放弃?。而任何真正能遏制房价上涨的措施都会让他们的房屋资产缩水,都会削弱他们的既得利益,他们怎么可能不抵制、不为之制造障碍?       “负责人”群体先是按照权力级别占有了公有住房的优质资源,又通过公有住房的改革,将通过权力得利的利益格局进一步扩展并使之固化。随着“住房商品化运动”将优质住房资源的价值空前提升,“负责人”群体与普通居民的住房财产占有额产生了天差地别!继后,“负责人”群体又做起了房地产买卖,如炒卖地产、炒卖房产、挑“好楼盘”买下后转瞬出租又相机抛掉。。。。。。,由于“负责人”群体来自各权力掌控部门,就利用各自的资源掌控优势,彼此间提供着房地产买卖的方便。他们就这样借助着“住房改革”,赚得盆满钵满!       “负责人”群体是中国的“住房既得利益集团”,当这个利益集团中人在互相提携着“发房地产之财”时,最能发大财的,也就局限于他们这个“负责人圈子”之中。而普通人通过勤劳智慧换来的财产,都在房地产的暴利前贬值!从这个意义上,正是“负责人”群体造就了今天无力购房者和购房后就成为“房奴”的所谓“没有能力”的一族。正是“负责人”群体的不受监督的权力行使,才造成庞大的“没有能力”的弱势群体,才导致没有权力的普通人活不出尊严!        居民必须知道真相:“负责人”群体是怎样通过制订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 “合法”地使“负责人”群体的财富飙升的,从而众多普通居民“被”显得了没有能力!       “住房商品化”是如何将“负责人”住房利益最大化的
       2003年冬,我在上海图书馆发现了刚出版的《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其中附有2000年中国的住房统计资料。根据这份资料,我知道了在2000年,上海中心城区和新建城区有457.16万家庭户,其中15.5%家庭户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这部分家庭户拥有中心城区和新建城区34.3%的房屋资源,而人均建筑面积19平方米以下家庭占到家庭户的53.35%,他们拥有的中心城区和新建城区房屋资源只占到26.8%。        这占上海家庭户15.5%的家庭都有什么背景?为什么他们的住房面积能比占53.35%家庭超出7.5个百分点?正是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告诉我们,这15.5%的家庭绝大部分由“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无独有偶,北师大、天则经济研究所的李实和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罗楚亮以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于1995年与2002年作的城镇住户调查数据为基础,著了《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不均等和住房贫困研究》一文,得出结论“公有住房改革实际上承认了原来公有住房使用权分配上的既得利益格局,而最愿意参与和配合公有住房改革往往是那些能够从改革中获得最大利益的群体。” “如果讨论国有资产的流失,应该说城镇公房改革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是最大规模的流失,但是这种流失并没有引发争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国有资产的获取者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但是应该看到,住房改革获利最多的是政府官员,职位越高获利愈多,而且城镇住房改革与农民无关。这不仅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原则,也有悖于经济人权中的住房权原则。”李实和罗楚亮也提供了对于普通国民能直观见到的不平等数据:在2002年中,户主单位类型如果为机关事业单位,这类住户的居住面积比企业要高出30多平方米。2002年中,户主从业于金融保险业的住户的居住面积比起普通人组要高出27平方米,并且拥有住房私有产权的概率也要显著高得多;而如果户主从业于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该类家庭的住房面积要更高,但获得私有住房产权的概率没有明显的差异。户主的党员身份对于改善住房条件、获得住房的私有产权也具有积极效应,并且在2002年的效应要强于1995年。        李实罗楚亮的研究和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都告诉了我们,一直到2002年,中国城镇居民的房产占有情况都不是市场化的结果。李实罗楚亮的研究还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即从业于“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住房面积要更高”的,而他们“取得住房私有产权的概率并不显著”。这就告诉我们,不要对“让党政机关干部公布财产”抱太大希望,作为党政机关干部重大财产的房产产权,并不一定就在这些干部的个人名下——他们有配偶,他们有子女,有媳妇女婿,有孙子外孙,住房财产完全可以化整为零分配下去啊。        中国式住房商品化,就商品化出这么个结果,但这决不是真正 “市场化”的结果,不明真相的人们将高房价归结于“市场化”,却不知,中国的所谓“房地产市场”根本不是真正的市场(我马上将阐述此道理的文章呈给大家)!        国务院1998年关于住房商品化的最初动机主要是想为政府解困,这一动机使得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也就是“摸石头过河”的过程。这一“摸”,官员和相关执行机构操作机构都敏感地“摸”到了自己的利益所在,从而从被动转自觉地参与到住房商品化运动之中。必须明白,“住房商品化”不是从零做起的,“负责人”群体“摸”自己的利益也不是从零摸起,计划经济时期奠定的等级制始终是“负责人”群体将自身利益雪球滚大的第一推手。        1995年,上海颁发了沪房地改(1995)767号文件《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这个文件是造成上海房产市场形成之初居民房产资源差别的源头(其他城市也应该有这样的文件)。这个文件在很长时间里影响着上海房地产市场,更直接影响了当时国有企业的全体职工利益。文件把每个职工家庭允许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按职别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以法规形式加以区别,明确一般职工、干部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可购买公有住房面积的上限是75平方米,科级干部、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具有证书的高级工购买上限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副高级职称人员购买上限100平方米,副局级享受120平方米,正局级、正高级和享受正高级待遇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享受140平方米。如购买高层公有住房,所有人员在上述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这样一个行政文件,成了划分上海市民个人房产财富的依据,并就此奠定了上海市民个人拥有的房产资源格局。曾记得在上世纪末很多单位争抢福利分房末班车吗?“抢末班车”的堂而皇之的理由和依据,就是这个文件,“有级别”的干部已经将文件规定的“上限”当作了“达标”的起点。普通居民与“分房末班车”根本无缘。        从单位分配住房到“住房商品化”的过程,就是将普通居民的住房与“负责人”群体的住房差距拉大的过程。拉大了住房差距,就是拉大了财产差距。        房产差距的拉大是权力作用而非市场作用
       这个拉大财富的过程,没有市场经济的事儿,都是沿袭计划经济时的思维、动用计划经济时的人脉、由计划经济时的组织机制给包办的。        通过“计划”,所有人的住房都要商品化,但只有“负责人”群体的住房,商品价值才更高,这也是住房商品化的前夜都计划好了的。        八十年代的改革是在“摸石头过河”,那时改革的出发点的确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发达国家考察回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被“资本主义国家”居民的生活状态所震惊,决心要让社会主义中国的老百姓生活水平也能得到提高,但怎样提高?没有经验,只能“摸石头过河”去搞试验田,但工矿企业集中了国家的巨额投入,是不敢轻易拿来做试验的,广袤农村地区一向国家投入少,一旦试验失败,不至于伤筋动骨,于是中国的农村改革就这样开始了。农村改革带来了农副产品品种的空前丰富、农副产品产量的空前提高、农民收入的空前增长——1965年到1972年,农民人均储蓄只有两元多,1980年突破了10元大关,1985年突破了百元大关,1990年农民人均储蓄达到322.5元。与城镇居民人均储蓄额的差距从1971年的相差二十倍,降到1987年、1988年的相差1.4倍。        而在物质供应严重匮乏中煎熬了二十多年的城镇居民,是从“菜篮子”的变化中切身感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好处。有这个因素在,九十年代城市的工厂改革和企业改革虽然让职工化出了下岗的代价,但一开始并没有遇到阻力。城里人在这样想:既然农村改革能让农民富起来,那么工厂企业的改革也可以让城里人富起来,当时的城里人对改革充满憧憬,他们想,农民兄弟已经有面包了,接下来改我们工人老大哥吃奶油蛋糕了。        然而,中国的城市改革是在政府掌控了全部资源的状态下进行的改革,城市改革的“放权让利”,不过是从大计划体制的“母体”放权到了“子体”,再以后的“发展私有经济”,则是将已经放给和让给 “子体”的权和利,半卖半送给了“子体”——其中包括将优质房地产资源半卖半送给了“子体”,但整个经营方式,实质上还是国家大计划经济的一套。(计划经济时期绝不意味着是一个公平平等的社会,在此不多赘言。)。凡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得到好处的个人,在伪市场经济中得到的好处更大,而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得到好处的个人,只要攀不上权力关系,始终处在“相对贫困”的状态中。        始终处在“相对贫困”的状态中,自然就是“没有能力”的写照!        不过,“负责人”群体的房产资源巨额升值,恰恰就是造成大多数人“没有能力”的原因——房产价值之高,将其他资源都贬值了。       “负责人”群体的拥有的房产资源及可操纵的房产资源至今还在不断升值中。可以断定,即使房价整体跌了,也影响不到他们的房产继续升值,因为,即使房价跌,也是“平均”跌,“负责人”群体自有的房产资源及可操纵的房产资源,始终是最值钱的。这些资源足够显示他们的“能力”——于是,“房奴”和还没有资格做“房奴”的人们,你们注定“没有能力”,并且,在这种“市场经济”下,你们永远不可能显示出能力。       “负责人”群体自有的房产资源和可操纵的房产资源正“雄视中国”,这是普通中国人“被没有能力”的前提,也是普通中国人“没有能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