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试衣间事件下载:信托与合伙制PE的合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12:53

信托与合伙制PE的合作  

2010-11-17 12:15:25|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业内对信托公司和合伙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都有很多想法和不少尝试,我也一直认为合作应该是双赢。看了以下报道,读者应该会从一个侧面了解它们的合伙。

 

2010年10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此前,由于监管部门未放行信托PE企业IPO项目,多数信托公司以PE方式参股企业的投资方式因无法上市,难以实现预期中的高额回报,可谓有进无退。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随着9月底一批牵手有限合伙制的信托PE浮出水面,这一信托高端理财产品或将迎来破冰。

  信托PE牵手有限合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获悉,在9月底,天津泰达开发区一天之内成立4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其中,3家由中信信托牵手上海华岳投资设立,分别为博道信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华辰佳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御道元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后一家由西安国际信托和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设立。

  据记者了解,与以往信托PE模式不同,这四家企业采用了新的运作模式,即信托公司先成立信托计划,然后将募集信托资金以有限合伙人(LP)方式设立有限合伙制公司,通过有限合伙制公司参股未上市公司股权。

  据悉,在治理结构上,投资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管理事务的执行,而信托PE则作为LP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事务。

  一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的信托业内人士昨日 (10月18日)表示,信托制PE时代被打破,4家公司以信托+LP(有限合伙人)的模式将撕开IPO缺口,此举意味着信托公司今后在PE领域更为灵活的“进出”。

  该人士指出,此前信托制PE的致命问题是目前无法实现IPO退出,有关部门并未放行信托持股的企业的IPO申请,个中原因很多,有说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也有说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相关情况保密,违反了资本市场的透明信息披露原则等等。

  而另一位信托研究部人士表示,信托PE与投资公司成立合伙企业目前尚属一种较新的模式,它融合了信托制与有限合伙制两种法律结构。由信托公司募集客户资金成立集合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作为LP(有限合伙人)进入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客户投资成本略有增加

  对于信托PE合伙制这类新的模式,业内人士认为,各家公司都希望通过这类模式,来改变当前监管部门拒绝信托持股公司IPO的申请僵局。

  上述信托人士表示,由于无法实现IPO退出,长期以来,参股企业的信托资金不得不选择延期、回购、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但是,在信托PE这种新型模式下,PE就基本不存在IPO障碍。待上市企业的股东将体现为有限合伙企业,而不是信托。

  此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坦言:“除非证监会对股权关系 ‘严查到底’,否则信托参与其中不会影响到IPO。目前这类担忧是不必要的。”

  据记者了解,相对原来的费用,信托PE牵手有限合伙制,投资者将在管理费上再支出一笔。对于投资人来说,有限合伙企业的GP会收取一次管理费,信托计划也要收取一次管理费。

  一般来说,信托公司管理PE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管理费一般为当期资金的2%~2.5%;而有限合伙制企业,GP一般会收取2%~3%的管理费。同时,信托PE和有限合伙企业,也会根据业绩报酬提取一定的提成。

  但上述人士表示,实际业务中只要ROE(股权收益率)高于4%,双重缴费就比双重缴税划算。对于运作成功的PE来说,高于4%的ROE不是个问题。

  “其实这对于投资项目上市后近10倍,甚至数十倍的投资回报率,这点费用只是冰山一角。”上述业内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