薏米赤小豆去湿汤:f增值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2:16:51
按照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企业实现的增值税通常是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核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下设5个明细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有4个明细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文件规定:为便于税务稽查,企业账务调整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1)调增进项税额;(2)调减销项税额;(3)调减的进项税额转出。贷方反映(1)调减的进项税额;(2)调增的销项税额;(3)调增的进项税额转出。该科目余额应分下列四种情况反映,一是余额在借方,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二是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三是余额在贷方(即检查补税),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且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则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四是若余额在贷方,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且小于本科目余额,则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差额)。
例:某企业4月份购进原材料(已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元,本月销售收入300万元,销项税额51万元,应纳增值税34万元,5月中旬税务机关查账发现该企业4月份所购材料中有20万元用于基本建设,该企业4月份分录为:
(1)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351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3)月末结转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40000
(4)5月初完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40000
贷:银行存款340000
检查时账务调整为:
A、借:在建工程234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34000
原材料200000
B、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34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4000
C、入库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4000
贷:银行存款34000
在账务处理时,会容易忽略了A、B两项调整分录,如果企业在查补入库税款时只做了C分录,使“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增加,将会造成缴纳5月份税款时把已查出的34000元抵顶,形成前补后退,从而不准确反映增值税核算情况,因此必须完整做齐A、B两项分录。
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换取原料,企业作的会计分录通常为借“原材料”,贷“产成品”。这样的会计处理既偷逃了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也隐瞒了销售收入,影响了所得税,因此对这类业务都必须在检查后进行正确的账务调整。
例如某酒厂,以自制白酒2吨换取高粱,白酒每吨含税售价2000元(生产成本1000元/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所做的分录为
借:原材料4000
贷:产成品4000
应作会计分录为:
(1)购料时:
借:原材料 3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
贷:产品销售收入3418.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581.20
(2)计算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963.46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854.70
——城建税72.51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36.25
(3)转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2000
贷:产成品2000
鉴于企业对该业务行为只作了借:原材料4000,贷:产成品4000的会计分录,为将其重新核算完整,必须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 3600
产品销售成本 2000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963.46
贷:产成品 2000
产品销售收入3418.8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81.20
——应交消费税 854.70
——城建税 72.51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6.25
所得税
对于所得税检查的账务调整更为重要,因为所得税的计算以企业账面利润加减账面调整额为依据,同时所得税采取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故此对所查出的问题应根据税法及会计制度逐一加以调整。
如:查出某企业应由福利费列支的费用而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金额10000元。
(1)先进行调账
借:应付福利费10000
贷:管理费用10000
(2)计提税金
借:所得税33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300
(3)上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
贷:银行存款3300
假如不进行(1)和(2)账务调整也将形成前补后退现象
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预交税金(含3300元)
应纳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
应税所得额=利润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的调整方法有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和综合调账法三种方法,但最常用的是“综合调账法”。另外在进行账务调整时应该弄清楚企业采用的是“账结法”还是“表结法”,区分当年账还是以前年度账。具体调账方法举例综合说明如下: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自产应税消费品一批偿还欠款,该产品不含税售价为70000元,成本价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81900
贷:产成品70000
其他应付款11900
对上述会计处理不够准确,正确分录为:
A、 借:应付账款81900
贷:产品销售收入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
B、 借:产品销售成本50000
贷:产成品50000
C、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7000
由于企业开始就不正确进行了账务处理,为将不准确的账务调整清楚,必须通过如下方法进行调整处理:
账务调整为:
1.本年账目,表结法
A、 借:产品销售成本5000
其他应付款11900
贷:产成品20000(红字)
产品销售收入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
B、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7000
2.本年账目,账结法
A和B分录一致,再做如下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70000
贷:本年利润70000
借:本年利润57000
贷:产品销售成本50000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000
3.以前年度账务(不分“账结法”还是“表结法”)
(1)借:其他应付款119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000
产成品20000(红字)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19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7000
(2)计算所得税:
A、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000
贷:本年利润13000
B、借:所得税4290(13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290
C、借:本年利润4290
贷:所得税4290
D、借:本年利润87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