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打印机实然不工作了:“五无”公司中标怪事呼唤加强政府采购公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1:15:29
“五无”公司中标怪事呼唤加强政府采购公开陆静

    近日媒体报道称,海南省海口市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中标前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在注册成立后4个月内连续在政府采购中中标。今年5月,该公司曾击败一批平均出价400万元左右的知名企业,以590万元的最高价中标海口市人民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发生在海口的政府采购怪事并非个别现象。此前,媒体曝光的黑龙江省某厅、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高价采购”、“奢侈采购”等事件都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发生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案件也不断见诸报端: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因收受数家汽车企业贿赂款6.5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江西省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在采购教学设施、器材业务中受贿12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这些现象和案件不能不令人对某些地方的政府采购产生强烈质疑。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突破7000亿元,2010年则达到8422亿元。与此同时,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处罚和监督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案件频发。 

    一般来说,政府采购先由采购单位报预算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通知下发到政府采购中心,此为“审批关”;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高的投标商,并进行选择,此为“招投标关”;最后是“公告关”,中标后,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让社会审核监督。表面上看,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环环相扣,但问题是在这套显规则背后起作用的却是潜规则。 

    比如,在“审批关”中,由于政府采购人员手握大权,往往会让一些不具备资质、但已给了他们“好处”的企业过关。在“招投标关”中,因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公告关”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然而,由于公开公示的信息太过简单,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社会监督难以发挥作用。 

    总而言之,行政权力过大而又缺乏有效约束,同时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圈子过窄、公开性不足导致政府采购领域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和基础。遏制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必须完善以信息公开为基础、以公众参与为特征的社会监督体系,让公众参与到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当中来,打破政府采购权力集中、运行封闭、不公开不透明的现状。为此,可以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入手健全我国的政府采购社会监督体系。在立法层面,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通过精细化的程序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颁布以来,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条例,留下了一些法律盲区,前述“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的一系列监管漏洞就是明显的例证,亟待实施条例的补充和细化。在实践层面,应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可以设置采购全程留痕、动态监管等功能的平台,确保每一次竞价细节、每一次采购记录都能还原、调阅。期待我国的政府采购尽快步入良性轨道,真正担负起“阳光”采购的神圣使命。 

    (作者系山东省青岛市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