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福彩快乐十分查: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内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4:31:46

1.新企业所得税法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2.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3.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在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答: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新企业所得税法如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有哪些区别?

答: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6.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特别纳税调整是如何防止企业资本弱化的?

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8.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9.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免税规定与原规定有何不同?

答:原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减免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提高技术转让所得免税的限额,激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进程。

10.哪些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11.计算题

(1)、某企业2007年12月1日购入一国定资产并投入使用,购买价款18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5年(与税法规定一致),预计残值为10万元,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该企业决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请在二种折旧方法中任选一种计算该固定资产2008年度至2012年五年每年可提取的折旧额。

答:外购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该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80+20=200万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2/5×100%=40%,

2008年折旧额=200×40%=80万元;

2009年折旧额=(200-80)×40%=48万元;

2010年折旧额=(200-80-48)×40%=28.8万元;

2011年和2012年系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即(200-80-48-28.8-10)/2=16.6万元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2008年折旧额=(200-10)×5/(1+2+3+4+5)×100%=63.33万元;

2009年折旧额=(200-10)×4/(1+2+3+4+5)×100%=50.67万元;

2010年折旧额=(200-10)×3/(1+2+3+4+5)×100%=38万元;

2011年折旧额=(200-10)×2/(1+2+3+4+5)×100%=25.33万元;

2012年折旧额=(200-10)×1/(1+2+3+4+5)×100%=12.67万元。

(2)一家机械制造企业,2008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2000万元(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提取的商品跌价准备金100万元。另外,企业当年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5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问:这家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假定企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

答:

①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②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0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③业务招待费准予税前扣除金额9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100×60%=60万元

全年销售收入的5‰=1800×5‰=9万元

④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金额分别为28万元、2万元、4万元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200×14%=2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200×2.5%=5万元,实际支出2万元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200×2%=4万元

⑤税收滞纳金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⑥提取的商品跌价准备金100万元

⑦应纳税所得额=2000-100-[1000-(100-9)-(50-28)-(10-4)-10-100]=1129万元

⑧应纳所得税额=1129万元×25%=282.25万元

⑨企业购置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当年可抵免额=500万元×10%=50万元

⑩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282.25-50=23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