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运娱乐赚钱可靠吗:关于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23:20
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交下列材资料:
  1、单位书面申请。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首先确定劳动关系;
  2、申请鉴定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县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4、工伤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复印件;
  5、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者应提供有效证件,证明供养关系的资料;
  6、填写《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7、近期一寸照片2张;
  8、因工负伤职工应提供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9、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提交的鉴定资料进行审查,如鉴定资料不完整,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如超时限视为放弃。申请人补正资料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凡发现补正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不予受理,并10日内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应用人单位要求也可以口头告知。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组成专家组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组织鉴定查体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3~5名组成鉴定查体医学专家组并选出组长。
  2、确定鉴定时间、地点后,准时通知医学专家和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3、按被鉴定职工伤病科别,由医学专家通过临床检查伤病情况并参考原始病历资料等,在《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中的“查体记录及诊断意见”栏,详实记录被鉴定职工症状、体征及相关检查情况(可加附页),并作出诊断。专家签名,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名。
  4、对申请鉴定单位或个人报送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病、住院卧床等危重病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医学专家,在相关医疗机构直接进行鉴定查体,并按上款填写《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中“查体记录及诊断意见”栏。
  5、申请鉴定职工如确属原始资料(病历)遗失,而又不是特别重要部分,鉴定时可按最新检查资料为依据,结合临床症状进行鉴定查体,作出详实记录及诊断。 
  (二)组成鉴定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分级意见
  1、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出成员3-5名,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科别随机抽取医学专家3-5名组成鉴定组,并选出鉴定组组长。
  2、鉴定组依据国家标准和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记录及《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专家填写的“查体记录及诊断意见”)等有关资料,作出工伤致残程度鉴定分级和需要医疗依赖、护理依赖程度分级的意见;对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应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意见;工伤与疾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意见;“不入级”意见,并填入“医疗卫生专家组意见”栏。
  3、申请鉴定职工为多科疾病时,先进行单科鉴定,评出单科级别后以单科最重级别为最后级别;如两个以上单科级别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鉴定组在作出鉴定意见时应坚持集体讨论制度。鉴定组成员对被鉴定职工伤病残程度分级和医疗依赖、护理依赖程度等分级意见不一致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鉴定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5、在遇到伤害定性和等级判定确有困难时,由专家组组长建议,可以暂时不作鉴定意见,待有关情况调查、补正、核实后再作鉴定意见。
  (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结论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鉴定组作出的因工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医疗依赖、护理依赖程度分级意见,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档次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与疾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结论。
  2、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到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间为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个人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被送达人应签署姓名、送达日期。
  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对已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个人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前被认定为工伤的,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按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复查鉴定程序执行。
  4、因病、非因工负伤的被鉴定职工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个人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办理机构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