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时彩9.88的倍率:曾景忠:蒋介石向张学良下过不抵抗命令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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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景忠:蒋介石向张学良下过不抵抗命令吗?(2)

发布时间:2011-09-18 09:03 作者:曾景忠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4671次

 


  三 澄清之三:“力避冲突”与“不抵抗”方针相同吗?


  九一八事变前,日本有意制造、利用万宝山事件和中村事件煽起反华浪潮,为发动武力侵占东北作准备。


  中国政府对日方的挑衅采取了“力避冲突”的方针。蒋介石与张学良对此具有共识。蒋氏“力避冲突”指示,张学良加以贯彻执行。这一“力避冲突”方针,对张学良事变发生后实行“不抵抗”方针或许不无影响,特别是在事变刚开始爆发,还未能判别关东军制造柳条湖炸轨和进攻北大营,与此前屡起衅端的不同,尚误以为是寻常故起衅端之时。但事变发生前预防日军藉挑起事端发动武装进攻的“力避冲突”方针,与事变发生后,应对日军的武装进攻和占领而实行的“不抵抗”方针,这二者是有区别的。


  但一些著述偏将这两者混为一谈。例如,应德田的回忆说:“事变后一二天,面临国家危亡的紧急关头,当张学良将军正在考虑如何采取对策的时候,接到了蒋介石命令他不准抵抗的紧急密电:‘沈阳日军行动,可作为地方事件,望力避冲突,以免事态扩大。一切对日交涉,听候中央处理可也。蒋中正。’(这封电报的内容,是后来在西安时张学良将军亲口对我说的。一次,我与他谈到联共抗日问题,他说,关于抗日问题,‘不抵抗’的罪名无论如何加不到他的头上,并向我口述了这封电报的原文。)”[24] 应氏早年由张学良保送公费留学美国,九一八事变后才回到国内。1934年后在东北军总部任职(上校,参谋,秘书室负责人),是张学良手下的少壮派核心人物,参与发动西安事变的机密。他回忆张学良转述蒋介石致张学良电报的内容,是否准确,不得而知。但从时间看,应氏所称蒋致张学良电报命令不准抵抗,是在“事变后一二日”。可见,不是事变发生当时,蒋介石命令东北军不抵抗的。事变后一二日,当为9月19日或20日,当时蒋氏刚刚得知事变发生的信息,尚未回到南京。蒋9月21日回到南京前曾致电张学良,让他到南京共商处理事变对策(后张未赴宁,而是派万福麟、鲍文樾到南京听候蒋的指示的),在这一过程中,蒋是否会对张发密电指示方针,亦很可疑。而从内容看,应氏所述电报指示,仍与事变发生前所说相同,即“力避冲突”,这也不符合事理,因为这时已不是“避免冲突”,而是如何应付日军的武装进攻和占领了。不知是否张学良自己将“力避冲突”与“不抵抗”混为一谈,或是应德田将张学良所述事变前蒋的指示误植到事变发生后了。总之,“不抵抗”与“力避冲突”性质不同,应德田的回忆即使确有其事,也不能证明事变发生时张学良实行的“不抵抗主义”方针,是出自蒋介石。


  再者,应德田回忆有关九一八事变后一二天蒋介石命令不准抵抗的电报事,是在西安事变前夕张学良亲口对他说的。西安事变发生前,在是否停止剿共军事问题上张学良对蒋介石有一股怨气,在述及致使他和东北军痛失家园的九一八事变时,他是否也带有情绪,此点似乎不能排除。如果张学良确实讲到过,“‘不抵抗’的罪名无论如何加不到他的头上”,也未免是推卸责任了。且不管蒋介石的责任如何,对于九一八事变时东北军对日本关东军的进攻不加抵抗,丢失大片国土,张学良本人无论怎样都难辞其咎。连认为蒋介石应负不抵抗责任的东北军高级将领何柱国也是承认这一点的。何柱国说:“东北军的不抵抗,蒋介石固然要负主使之责,而东北军自己也并不是没有责任的。”[25]


  有关事变发生前,蒋介石曾下令张学良,对日本军队可能性发生的进攻,施行不抵抗政策,这方面的回忆录,最重要的,是当年陆海空军副司令行营秘书处主任洪钫和东北军旅长何柱国二人的回忆。洪钫回忆:1931年8月16日蒋介石曾致张学良一电(称“铣电”),谓:“无论日本军队此后如何在东北寻衅,我方应予不抵抗,力避冲突。吾兄万勿逞一时之愤,置国家与民族于不顾。”张学良曾将此电转知东北各军事长官一体遵守。[26] 何柱国回忆:9月12日,蒋介石曾由汉口乘专车来石家庄,张学良自北平乘专车前去,二人在专车上晤谈。当时何驻防石家庄,担任其二人会晤之外围警戒。会晤后,张氏告何:日军可能要在东北动手,蒋氏要求张严令东北全军,凡遇到日军进攻,一律不准抵抗。如果我们回击了,事情就不好办了。明明是日军先开衅的,他们可以硬说是我们先打他的。他们嘴大,我们嘴小,到那时就分辩不清了。[27] [23]p264 如果这两则回忆属实,也是在事变前命令东北军避免与日军冲突,免予日方借口,遂其扩大事态,发动武装进攻和占领的狡计。此与日军发动武力进攻之事变发生后,仍命令东北军放下武器,毫不抵抗,任凭日军宰割,尚不相同。


  九一八事变时正在北大营的东北军第七旅团长王铁汉,事后对“不抵抗”问题作过分析:“当时荣(臻)厅长、王(以哲)旅长何以下令‘不抵抗’?根据二十一年(应为民国二十年)的日记,知道‘不抵抗’出自“不与抵抗”的‘鱼’电,那是二十年八月六日(应为九月六日),张司令长官从北平发给荣臻厅长的。原电:‘查现在日方对外交渐趋积极,应付一切,亟宜力求稳慎,对于日人无论其如何寻事,我方务须万分容忍,不与反抗,免滋事端。希迅即密电各属切实注意为要。’当夜事变发生,荣厅长用长途电话向北平报告的是十时三十分钟以前的情况。那时日军只是炮击北大营,沈阳及其它各处,都没有变化。张司令长官基于累日日军演习司空见惯一点,仍令遵照‘鱼’电批示办理。等到沈阳当局发觉日军大举进攻,再向北平请示,电话线已被日军割断,虽改发无线电,但辗转到达张氏面前,已是十九日上午,日军业经占领沈阳,实已超出‘寻事’的范围太大。现在回头想起来,‘不与抵抗’系以(日方)‘寻事’为条件,当不会以‘占领’为条件。如果北平当局所得为‘全面占领’的情况,究竟是否仍令遵照‘鱼’电,应有问题。这就是说,‘不抵抗’似由于情况不明及通信不灵而促成的。……当时在沈阳的军政负责人员,昧于情势,事前未能提高警觉,来防备敌人的侵袭,临事未能适应情况,作权宜积极的措施,遂于仓皇失措中以‘不抵抗’应付问题,实为一件最大的错误。既系敌人‘攻占’而非‘寻事’的情况,就不应作消极的‘不抵抗’之处置。仓皇中以‘不抵抗’来应付问题,实为一大错误。”[12]p288-289


  王铁汉身为一名团长,对于上层决策未必了解。他敢批评当年在东北沈阳的军政负责人员,没有批评蒋介石与张学良。但他将事变前有关遇有敌人寻事(挑衅),力避冲突,“不与抵抗”,与事变发生后敌人已开始进攻“占领”,仍命令“不抵抗”两种情况作出区分,应是有道理的。其实,遇敌寻衅,忍让退避,决不先开火,是为事发前确定之“力避冲突”方针;至事变发生之后,遇敌开火进攻,不加还击,甚至让出阵地,是为“不抵抗”;至己方已被敌攻,反而自解武装,即发生伤亡,亦不还手,“束手缴械”,让出营房城池,任由敌方占领,这是彻底、绝对的“不抵抗”,是“不抵抗”的极致,即所谓的“不抵抗主义”也。我以为,“不抵抗”与“不抵抗主义”没有界限,只是后者为前者发展至极端而已。但“力避冲突”与“不抵抗主义”有别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事变前,蒋介石主张对日军挑衅“力避冲突”的回忆资料,台湾学者刘维开撰文考析,洪钫回忆中之“铣电”,不仅大陆无源文件作证,即台湾所藏《蒋中正总统档案》中亦查阅不到根据。他认为:“洪钫的回忆是否正确,则是一个疑问。”而对何柱国之回忆,刘维开亦考订:9月12日蒋介石整日在南京活动,并未有至石家庄之行程;从蒋、张二人当日的活动看,二人几乎不可能有时间见面。[28] [29] 显然,这些回忆资料的准确性犹需考订核实。


  四 澄清之四:究竟是谁下达的不抵抗命令?


  有些学者将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和张学良的两段文电连在一起,试图论证:“张学良是不抵抗主义的执行者,无论九一八事变前或是九一八事变后,都是蒋介石给张学良下达的不抵抗命令。


  ”他们写道:“9月23日,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蒋介石发布的《国民政府告全国民众书》中说:‘已经严格命令全国军队,对日避免冲突。’9月24日,张学良致蒋介石、王正廷的急电中,已经隐讳(晦)地说清了这个问题:‘先是我方以日军迭在北大营等处演习示威,行动异常,偶一不慎,深恐酿起事端,曾经电令各军,遇有日军寻衅,务须慎重,避免冲突。当时日军突如其来,殊出意外。我军乃向官方请示办法。官方即根据前项命令,不许冲突。又以日军此举,不过寻常寻衅性质,为免除事件扩大起见,绝对抱不抵抗主义。’这个‘官方’只能是蒋介石,因为蒋介石是全国陆海空军总司令,张学良是副司令,张学良只能向蒋介石请示,是不言而喻的。”[30]


  这段论证存在不少问题,须作讨论。一是猛一下从时间看,国民政府发布的告民众书在前(9月23日),张学良致蒋介石、王正廷电在后(24日),这一叙述容易使人误解张学良因执行国民政府“避免冲突”的指示而抱不抵抗主义的。然而,张学良24日电中所述是9月18日夜之事,远在国民政府告民众书发表之前好几天。须注意者,看这段话时不要按语句的前后顺序将事情的前后顺序弄颠倒了。


  二是事变前避免冲突的方针对事变后实行不抵抗可能不无影响,但二者性质不同,前已论及。而且,事变发生后“避免冲突”的指示,显为对“全国军队”遇到可能发生的日军挑衅情况而言,至于东北,那里已经发生冲突,而且日军已经大肆进攻并占领许多城市了。


  三是说“‘官方’只能是蒋介石”的解释颇值得商榷。张学良电文中第一句“先是我方……曾经电令各军……避免冲突”,应指张学良和东北当局“电令各军”,因为只有张学良才可能直接对东北军各部下令。当然,这里的主语“我方”,是相对于日方,强调指中国一方。力避冲突,本是中央政府的意旨,张学良亦同意此主张,并下令执行。故“电令各军避免冲突”,即东北当局按照中央指示下令之意。如“官方”指蒋介石,后面的话“官方根据前项命令”,就只好理解为蒋介石根据张学良和东北当局的命令了。这在逻辑上显然是说不通的。合乎情理的解释应是相反,“官方”应为张学良和东北当局,电文内容就解释得通了。就词义而言,“官方”系相对于民间之意,并非专指中央。当年通用的语言,地方当局可称作“官方”的。这里且举一例左证。《申报》曾载:“太原8日专电 官方接京电,中央将于太原设西北政治分会,任阎为主席,明令日内可发表。”[31] 官方即指晋省地方当局也。


  四是引述者解释“官方”只能是蒋介石的理由是,“因为蒋介石是全国陆海空军总司令,张学良是副司令,张学良只能向蒋介石请示”。这也说得似是而非。蒋介石固然可以被称为“官方”,张学良身为全国陆海空军副司令、东北军政领导人,为什么不能被称作“官方”呢?张学良固然可以请示蒋介石,东北军内部亦可请示张学良呀。张学良既担任陆海空军副司令这一全国性职务,同时他又是东北政务委员会主席、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东北军完全可以向他这个“官方”请示的。事实经过亦为如此,下面再述。


  五是可以补出张学良9月24日电文“绝对抱不抵抗主义”后两句话:“未几,日军攻入北大营内,驱杀士兵,毫无顾忌。我军不得已,乃退出营房。”[6]p499 电文意思非常清楚:9月18日夜,“我军乃向官方请示办法”(东北军将领荣臻、王以哲电话请示张学良),“官方即根据前项命令(指张学良根据此前避免冲突的命令),不许冲突……绝对抱不抵抗主义……日军攻入北大营内……我军不得已,乃退出营房”。事情的经过不是一清二楚吗?


  事变发生后,东北边防军参谋长荣臻立即打电话向远在北平的张学良将军请示应付办法。荣臻对事变过程的报告中说:“报告张副司令 信号声音爆发后,余即电话询问各方,得知日军袭击北大营。当即向北平张副司令,以电话报告。当经奉示,尊重国际和平宗旨,避免冲突。故转告第七旅王以哲旅长,令不抵抗,即使勒令缴械,占入营房,均可听其自便等因。彼时,又接报告,知工业区迫击炮厂、火药厂均被日军袭击。当时朱光沐(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公署秘书兼东北电政管理局局长)、王以哲等,又以电话向张副司令报告,奉谕,仍不抵抗。遂与王以哲、朱光沐同到(辽宁省政府主席)臧式毅宅研究办法,决定无论日军行动如何扩大,攻击如何猛烈,而我方均持镇静。故全城商民军政各界,均无抵抗行为。”[12]p245-246 守卫北大营的东北军第七旅官兵是根据张学良的不抵抗命令退出北大营的。


  九一八事变发生当夜,张学良未向国民政府蒋介石请示。洪钫、顾维钧的回忆均记载说:张学良18日夜至19日晨召集会议后,才决定向中央政府报告。[26] [32] 当年张学良的多次通电、谈话都是这样叙述的。这里引述一段当年张学良本人的叙述。9月20日晚,张学良与外报记者说:“18日夜,日军突袭沈阳,并将该处与满洲其它各处占领,成一作战行动。此举实毫无理由,且为未有之先例。……其作此行动,适逢中国在水灾、共祸与内战分扰期间。余窥透日军拟在满洲有某个行动后,即令部下,倘遇日军进攻,中国军警不得抵抗,须将军械存入库房。当日军进攻消息传来时,立时又下令收缴军械,不得作报复行动。故当日军开枪与机关枪,并用炮轰击北大营与其它各处时,中国军队并无有组织之报复行为……”[6]p494-495 这段话中“余……令部下……不得抵抗”,“当日军进攻消息传来时,立时又下令收缴军械,不得作报复行动”,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是张学良本人下令不抵抗的。


  五 澄清之五:国民政府处置事变方针可简单归结为“不抵抗”吗?


  所谓张学良执行蒋介石“不抵抗主义”方针的观点,是以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处理事变的方针即为不抵抗为前提的。


  但是,果真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处理事变的方针可以简单归结为“不抵抗”吗?九一八事变发生后,蒋介石和国民政府中央究竟以何方针处理事变,因情况比较复杂,对此要作专门研讨,这里只能作简略的分析。


  蒋介石于9月19日到达南昌后,方得知沈阳发生日军武装进攻之事变。他立即致电张学良。电报全文为:“限即刻到。北平。张副司令勋鉴:良密。中刻抵南昌。接沪电,知日兵昨夜进攻沈阳。据东京消息,日以我军有拆毁铁路之计划。其借口如此。请向外宣传时对此应力辟之。近情盼时刻电告。中正叩。皓戌。”[33] 从此电看,蒋氏是从上海方面的信息来源得知九一八事变发生的消息,可见张学良于九一八之夜请示蒋介石,蒋命令不抵抗云云,没有根据。蒋氏此时只知日军在沈阳发动进攻,似尚不知日军已占领沈阳等地的消息。蒋氏对于如何应付日军进攻,东北是抵抗还是不抵抗,并未置词,他只是指示张学良与东北当局,要力辟日方散布的所谓中国军队有拆毁铁路计划之谣言。


  蒋介石于9月21日下午2时返回南京,即召集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紧急会议,商讨对日方略。蒋氏同意19日中央常务会议之处置意见,主张以日本侵占东北的事实,先行提出于国际联盟与签订非战公约诸国,诉诸公理,同时团结国内,共赴国难,忍耐至相当程度,乃出于最后自卫之行动。会议决定:“(一)外交方面,加设特种外交委员会,为对日决策研议机关;(二)军事方面,抽调部队北上助防,并将讨粤和剿共计划,悉行停缓;(三)政治方面,推派蔡元培、张继、陈铭枢三人赴广东,呼吁统一团结,抵御外侮;(四)民众方面,由国民政府与中央党部分别发布告全国同胞书,要求国人镇静忍耐,努力团结,准备自卫,并信赖国联公理处断。”[13] p281 这次会议作出的几项决定表明:1,重视并加强外交方面对日斗争。2,军事方面,停缓国内军事争斗,包括对粤对共两个方面。此前国民党中央对各级党部的指示中,已表示对粤要团结之意,但仍然强调“赤匪必须根本铲除”,而蒋氏回南京后,明确连剿共也要停缓了。3,突出的是国内政治方面,要与广东方面统一团结。4,对于日本武力侵略东北采取的方针,大致是两个方面,一是诉诸国联,一是准备自卫。过去一些著述通辄即谓蒋介石奉行“攘外必先安内”方针,故九一八事变时对日采取不抵抗方针云云,并不合事实。当时他在国内着力解决的是宁粤对立问题,竭力想弥合双方分歧。终因粤方坚持要他下台,后他不得不辞职下野。


  前述几位论者所引国民政府告民众书的内容,只引了其“避免冲突”的内容,而对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的方针还有诉诸国联、准备抵抗的内容未曾述及,似不全面。9月23日,国民政府《告全国同胞书》中是这样声明的:“政府现时既以此次案件诉之于国联行政会,以待公理之解决,故已严格命令全国军队对日军避免冲突,对于国民亦一致诰诫,务必维持严肃镇静之态度……然为维持吾国家之独立,政府已有最后之决心,为自卫之准备,决不辜负国民之期望。”[34] 这里所谓“避免冲突”,并非专对东北军下令,而是命令全国避免再发生中日冲突,包括对日侨保护,防止日军借口寻衅,扩大事态。


  或者可以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采取了忍痛含愤,诉诸国联,弥合分裂,准备抵抗的方针。这一方针虽然不仅没有对日军侵占东北立予抵抗的内容,并且还令全国军队对日军避免冲突,但是,它与“不抵抗主义”是有区别的。其关键在于“准备抵抗”。此点固为11月举行的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采取的方针及其后下令锦州抵抗的史实所证实,同时亦为事变之初,蒋介石指示对日军可能在国民政府直辖部队及其守卫地区发动进攻,应进行自卫的方针,以及开始考虑准备全国抗战之史实所证实。事变爆发之初,9月21日,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参谋长兼南昌行营参谋长熊式辉自南昌向蒋介石转报驻烟台海军刘珍年师长哿辰电:“闻日本于巧晚进攻辽宁,皓晚将省垣完全占领,军警尽被缴械。又,日军舰一艘开来烟港,海军有今日续来登岸消息。除饬严加戒备,究应如何态度,乞示方针。”[13]p281 22日,蒋介石批复:“烟台刘师长 日军侵略,已提出国联。此时我国应上下一致,严守纪委确定步骤,勿为日人借口。故先劝告民人,守秩序,遵公法,勿作轨外行动,以待国际公理与国内之团结。如果敌海军登岸,则我方划出一地严阵固守,以待中央之命令。此时须忍耐、坚定、镇静,谨守之。 中正养午。”[13] p283


  9月22日,熊式辉自龙华向蒋介石呈报请示:“淞沪为通商巨埠,日舰驻舶甚多,交涉万一不能迅速解决,日方扩大行动,对我要塞、兵工厂及重要机关施行威胁袭击时,我陆海军究如何行动?”23日,蒋介石批示:“应当防范。如日军越轨行动,我军应以武装自卫可也。”[13]p285-286 同日,蒋介石致电军政部长何应钦,指示对日方略:我应采取正当防范。如日军有越轨行动,我应以武装自卫。[7] p132 军政部长何应钦亦于同日发布告诫全国军人书,指出:我同胞一方面应服从政府之指导,静候国际公道之解决,一方面,尤应恪守军人之天职,妥筹实力自卫之准备。[35] 9月25日,蒋介石致电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我军应在潍县多加兵力,以防日军出青岛或烟台,侵入济南。我军决在潍县附近与之抗战。全部计划容会颁发。”[13]p288 10月3日,蒋介石开始考虑全国备战计划,决定“以西北为政府之第二根据地,而以洛阳与西安为陪都”。[7]p136 6日,他并手拟对日开战时之宣战大旨,要求各国元首应共负公约上之责任,以共同保持世界和平。[7]p13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