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跳槽:性的学习(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6:21:19

        第二篇 性快感的分享

  性快感在性活动当中的道德地位

 

  性快感本是性满足的基本前提。所以,要使得男女双方都能分享到同样的快感,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真正的性满足。人有两欲:一是精神之欲,一是物质之欲。性的内涵包括了心理和生理两个方面,所以它既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性欲就是心理和生理双向满足之欲,而这种欲望的最高境界就是从双方的接触与释放中获得性的快感。性满足正是延续性快感时间的总和。然而真正意义上的性满足应该是双方协作下的满足,要达到这种幸福目标,在“行事”之前掌握好分享快感的操作性尤为重要。 前面说过,快感是欲望得到满足的基本前提,因此,人们对性生活质量的考量也就应该是围绕着整个性活动过程中所享受到的愉悦感程度而进行的。性愉悦感就是性快感——它本身并没有什么严格的概念,而是人的生理和心理得到充分满足的总括。从这个意义讲,性快感就是产生人们进行性活动欲望的第一动机,又是人们在实现性活动过程中得到幸福与欢娱的具体体现。 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当快感被镶上了性的色彩时,这种快感在绝大部分人的心目中便成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私生活。性具有排他性——这是性道德的缘起。因而当人们进行性活动时,一个同样不可回避的直接反应就是:我享有的性快感逾跃出道德底线了吗?这种道德底线对人们自然所需的性快感欲究竟是否存在冲突呢?

  

  福柯式的快感享用

 

  西方性学家习惯把性快感的理解置于经验的层面上。福柯说:“人们在性快感的实践中明确地区分了两种角色与两极,就像人们也能够根据生育功能区分它们一样。这是两种地位的价值,主动者的价值与被动者的价值……”①主动者的性价值与被动者的性价值在认识上是迥异的——原因就在于主动者享受到了性快感,而被动者则在满足了对方性快感的同时忍受了肉体被侵犯的精神痛苦。虽然性活动与人的生育本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但就性活动过程中感受愉悦而言,经验却为人们提出了与伦理本体相关的阐释。福柯把这种阐释引向了道德关注的领域,并勾勒出这种关注形成的结构:本体、义务、禁欲和目的。而在对这

种结构进行反思中,他又提出了人们通常会碰到的四种概念:“快感的概念,通过它我们可以把握性行为中所认识到的'伦理实体’;享用的概念,使得我们可以把这些快感实践为了在道德上受到好评而必须服从的约束形式……最后是作为完善的道德主体的特征的'节制’、'智慧’的概念。”② 福柯的阐释一方面是对色诺芬、亚里士多德和普吕塔尔克等人的作品中对性快感质疑的质疑,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应该在道德伦理主导下“有节制”地“享用”性快感。 按福柯的理解,由道德伦理支持下享受性快感,与亚里士多德批判的那种“无限度的性放纵”实不可同日而语,而是对性人格境界的一种提升。如果说性道德是性人格的灵魂,那么,完美的性快感则是在这种灵魂支配下的以性器官为通道的满足肉体欲望的活动。毕竟,性活动的终极目标是双方共享肉体的交媾。

 

 

  快感与中国的道德规诫

 

  在中国,西方性经验也好,性学家的性科学试验也罢,长期以来在社会中一直被莫衷一是。人们对性快感的评判标准始终羞于启齿,即使这方面有需要的医学援助者,大多数人也会欲言又止,总觉得谈性快感似乎有道德沦丧之嫌。其实这恰恰违背了人类生存的本体欲求。我们认同前人说的“万恶淫为首”的告诫,因为“淫”意指无度的性,无度的性是没有道德准则的;但我们却没有理由昧着人类生存的本体欲求去回避性快感体验,否则我们就很容易陷入性压抑的尴尬境地。 性压抑实际上就是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压抑,这种压抑的可怕就在于会导致性理智的失控。一个人一旦性失控,谁也很难保他(她)会不会出什么乱子。 有这么一则故事,说的是某单位单身宿舍住着几个年轻的男职员,其中一个人爱讲黄段子,而另有一个人一听黄段子就报之不屑,以示自己的清高。爱讲黄段子的那个人常说的一句话是:“不讲性,人还活着干嘛!”不听黄段子的那个人则不置可否:“不听黄段子,我一样活得很好!”结果呢?没过多久,表示不愿意听黄段子的那个人因为偷看女人洗澡被当场擒获。事后,同事们议论纷纷,但远兜远转都不外乎一种评价:他跟正常人不一样!跟正常人不一样者“有病”,这种“病”在性医学称为“窥淫症”。患窥淫症的病因有很多,其中对“性活动”快感欲望的压抑就是病因之一。 为什么要压抑呢?首先是因为他把性看成是卑下的、肮脏的、色情的;其次是他把性与道德伦理隔裂开来,认为它是道德伦理的“死敌”,但又由于快感欲壑难填,致使他一心要想着如何冒犯道德伦理的规诫。规诫就是以道德伦理标准对人的欲望进行限制的产物。但就性快感而言,规诫又往往造就了“性罪恶感”与“性犯罪欲”交叉混杂形态的失衡或失控,而这种失衡或失控都是人本身自然的生成物(有人称此为天性)。也就是说,人的原形是自然的,是道德伦理的规诫“限制”出了人的理性。如此说来,柏拉图提出“必须给性活动强加三种最强有力的限制——害怕、法律与真话”①的规诫大有与人的自然天性相悖之嫌。福柯说:“性活动是通过大自然规定的、却又易于放纵的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这一点使得它与饮食及其可能提出的道德问题有关。性道德与饮食道德之间的这一联系在古代文化中是一个常见的事实。”② 而现代性科学中,人们似乎对性快感的道德评价标准有了默契,那就是双方自愿的、无伤自尊的。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是非自愿的,性活动即使是以合法夫妻为名份的,那也和道德相悖逆;反过来说,如果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性活动伤害了他人,伤害了社会,甚至或伤害了自己,即使双方从中都分享到了性快感,那也无道德可言。 从理论上说,柏拉图的“性限制”观点迎合了道德伦理的规诫,但由于人的天性属于自然的生成物,因此在天性支使下的一些性行为就很难用道德评价来把握。我们既然提出了性快感的最高境界是双方快感的分享,那么就要有充足的理由把这个问题说透。西方性学家对此提出了科学试验,其初衷不外乎是为了探讨、了解人类自身问题,但如果把这种试验的本身上升到道德伦理上来,谁是谁非便可想而知。

对性交试验的道德评价

 

  并不是只要是男女的媾合就是性快感的惟一条件。因为异性只是性媾合的前提,但这种前提下,人们还会关注双方彼此的性感觉。这种感觉具体地说,就是双方互为的性活动能否在给自己带来愉悦的同时,也给对方带来愉悦。当这个问题提出来时,相信任何一对未经身体接触的男女或有性障碍的男女都只会三缄其口。事实也是如此:未经体验,怎知性快感的分享?针对这种困惑,有些国家制定了允许男女试婚的法律,但对更多的国家来说,试婚是得不到道德伦理支持的,于是,一些性学家率先开始“性试验”的研究,以期通过身先士卒的试验,向天下人传导性快感的操作经验。然而在道德伦理的樊篱下,性试验不仅在中国受到了公众的反对,即使是开放的西方国家,也曾经广受针砭。 20世纪20年代美国有位心理学权威华生,29岁就当上了教授,他的有些著作至今还被认为是心理学的经典著作。为了研究人类的性快感的反应,必须以人作试验,但是当时的美国还很保守,招募人来做是不可能的,只能身体力行。他想和妻子合作,遭到坚决拒绝,最后他的女助手同意与他合作。他们秘密地做了几个月性交实验,积累了大量数据。可是后来被妻子发现了,这个妇人以败坏道德为由,烧毁了华生的全部科学实验资料,而且将一纸控告呈交到法庭,法庭判决华生教授是个“坏行为的专家”,夫妻离了婚,华生被逐出大学讲坛,后半生贫困潦倒,恹恹而终。 华生未尽的性试验在20世纪5060年代由当时美国的性学权威马斯特斯和约翰逊夫妇完成了。当时美国的文化环境已大大发展,不可与三四十年前同日而语,有200对白人中产阶级夫妻及另外一些志愿者自愿做性交试验,马斯特斯和约翰逊夫妇根据这个试验写成了《人类性反应》一书,轰动了世界。华生教授的先驱行为在性学研究历史上也得到了肯定。 以“代伴侣”形式的性试验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到了西方一些学界人士的认同。其实,19世纪由阿尔芬斯提出的性忏悔理论体系已经指出了性被压抑组织及性医学技术的双重解释,其中被压抑组织就是肇始于传统道德伦理在人们的心里族起精神上的壁垒,而性医学技术就是在对这种壁垒提出质疑的同时,根据对人自然的生理因素所做的性科学探微。这个过程中,尽管家庭的性被认定为是饱和态的,但“女人的性却被医学化。这些家庭首先被告诫注意可能的性病理学、监督性的迫切性和发明一种矫正技术的必要性”。①于是有些西方的医学家就致力于训练少数有性献身精神的年轻女子来代替患者的妻子配合做治疗试验。他们的试验程序似乎是很严谨的,态度似乎是很端正的——诸如对“代伴侣”“一步步地对患者进行生理与心理诱导,使患者增强性敏感度,树立信心,激发性兴奋,最后达到成功性交的目的。”这种“代伴侣”形式的性试验对道德伦理是否形成冲击?在西方国家也许众口烁金,但在中国,则为至上而下所不齿。 确实,中国经历了长期的性禁锢文化,社会的认知是婚姻可谈性不可谈,好像婚姻是道德的,而性是不道德的。要评价一对男女婚姻的美满与否,人们自然会提及物质的或情感的,但对双方的性和谐与否忽略不计。即使有人问及离异者其因所在,答话者无论找什么理由都可以堂而皇之,惟独夫妻性不和谐提不得。谈到此,符合中国国情的性道德脉络也就因此而明晰了:自愿的婚姻就是自愿的性。婚姻是不能试的。所以,性快感的试验也是不道德的。

 

 

  性快感的要素

 

  过去中国人的性道德完全被一种莫名的迷雾所笼罩。“食色性也”——这是儒家道统“一棍子打死性”的教化。儒家道统使性成了神秘的东西,并且神秘到几乎应该化整为零的地步。于是人们不得不靠自己的主观意志将这种客观存在的东西压抑起来。人们不但“谈性色变”,

而且“听性色变”,“性”字不堪露于齿也不堪入耳,即使为传宗接代生儿育女不得不靠性来完成的任务,也只是双方心领神会的交合,“性”字万万不能说出口。至于“快感”二字,那更是奇淫无比的坏词啦!

 

  快感欲不容禁忌

 

  以前中国人不敢谈性感受。所以,人们对新婚男女千篇一律的格式化祝词是“早得贵子”。贵子如何而来?只能让新郎新娘心照不宣地凭自己去想象去操作。至于享受性的快感,那就更说不得啦!在文革期间,有一对新婚夫妇初欢交合,房事中,丈夫关切地问妻子:“你有什么感觉?”妻子板着脸孔回了一句:“你怎么问这个?真无聊!”丈夫立马万念俱灰。这不算可悲,真正可悲的是有许多夫妇的性关系都是以男方带着法定的性占有心态向女方使性子式的“上床就来”,根本不顾女方的感受。社会上从一而终地倡导感情是建立家庭的基础,但却忽略了分享性快感的重要性的疏导,这就容易造成男女双方性权力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丈夫是法定的侵略者,而妻子是法定的承受者。 然而社会总是不断地发展、进步,观念(包括道德观念)也总是处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向着有利于人类自由、幸福的方向发展。任何人都不能认为自己判断是非的标准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还是要使它不断地趋向合理与完善。比如像《金瓶梅》中的潘金莲,过去几乎无人不骂她是个丑恶的荡妇,原因就是她在这部作品里成了性的化身,作者并通过她的言行宣扬了性快感,也正由于此,《金瓶梅》受到查封。其实不仅中国如此,西方国家普通人所能接受的性基础和中国也是大同小异。穆索尼乌斯就曾说:“惟有婚姻关系才可以构成自然合法的性关系。”①殊不知习俗、国情、道德伦理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相对平等自由的现代社会,人们渐渐地学会了按自己的想法来理解所谓习俗、国情与道德伦理。就性而言,只要是双方自愿、不伤及他人乃至危害社会的,他人(包括法律)是没有任何理由去加以限制和约束的,否则,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就会增添许多欺骗、隐瞒和占有的色彩;性的终极目标——快感与满足——也难以达到双方可以分享的境界。 综上所述,性快感不可避而不谈,仍需用精神与物质双方面来解释人的欲求。那么,性快感的两大基础就是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