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明诗何猷亨:《子平论》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23:49:58
第一章 《子平真诠》直解
   (一)论十干有情无情
  原文: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解读:先宜注意干支的会合,此段只言天干十神的变化。天干之合,有因何而成格, 也有因合而被格之例。比如、如甲木为日主,令月为酉,天干透辛金,为甲木的正官,如果天干再透丙火,丙火与辛金相合,这样,辛金的官就被合走,而不是日主的官了。所以叫官非其官。因为相合之后此官的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此二干,丙火与辛金两失其用。再如、甲木日主,干透癸印,本属印格,干再透戊土怀之作合,财印两失其用,皆属无情之背离日主。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而化吉,此为有情于日主。 喜用神因为合而失去其吉的作用,忌神亦因合而失去忌神之凶恶。
    原文: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天干相合,逢凶不为凶论,恶神被合住,你抱我,我抱你两失其用。而吉神也一定不吉了样失去吉神的作用。用神、喜神、相神用忌神、仇神同作此论。
    原局十干之合,与大运来合命局之干道理一样。行运逢合,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为印制伤而来护官为用,而大运行戊土,合去癸水,则丁火没有了癸水的克制,此时必来克制官星。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原局合或岁运于命局天干合,看法相同。
(二)论十干合而不合
   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解读:此段论天干相合之神,如在相合之间如有隔神,则不以相合论。比如、干透甲己,而甲于己中间有庚金同透,甲木就不可能越过克甲木的庚金来与己土相合,好似两个人本想合好,可中间有个能管住一方的人不让和其两人相好,固此合想合而不能相合。但非必有克制一方的不能相合,可成遥合,但其情以不向日主。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解读:日元本身与别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属把对方合到自己一边,为自己所用为亲切。五阳干逢财,五阴遇官,是必相合,本身日元十干之合,不为合去。假如乙木用庚为官,日干乙木,与庚金相合,是我自己之官,被我合来。所以,在定格的时候不为合去,此格不破。若庚在年上,乙木在月上,则月上的乙木,先去合庚金,而日干自己反不能合,这种情况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星为夫,丁日干逢壬水,是我之丈夫,被我合来,正如夫妻感情甚好,其情愈专。惟有壬水在月上,而被年丁火合去,日干丁火,反不能合,是自己的夫星,被姊妹合去,此夫星有也似无,则婚姻之破也。
(三)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原文: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尝艳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解读:四时之中,五行之气,无时无刻不俱备旺相休囚之别,一般情况下,大运查八大长生,也就是长生沐浴,而原命局各干支的强弱分析,要按四大长生来看,也就是旺、相、囚、死。譬如木旺于春,而其时金水火土,病非绝迹一点气都没有。此段论木生于秋月,甲乙木一定旺相,秋月的土此时因时气必然休囚,应知难而退,然其春土如果原重,何尝不生万物呢,冬日之土如果原重何尝不照显天下呢。
    原文: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旺衰强弱,大致得时为旺,失时为衰;党众为强,助寡为弱。其中也有虽旺而弱者,也有虽衰而强者,视其情况而定。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为得时,比劫印绶通根扶助为党众。甲乙木生于寅卯月,为得时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则金之党众。木日春生,干丙或丁而支有巳或午,如火党众,木泄气太重,虽秉令而不强。甲乙木生于申酉月,为失时此木为衰,若比印重叠,年日时支,又通根比印,即为党众,虽失时而不弱。不单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论。
 
  原文: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比得一余气。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解读:日元不论月令休囚与否,只要四柱地支有根,便能担财任官,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旺,为根之重;墓库余气,为根之轻者。假如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天干甲木,得天干之甲木比肩帮身,不如地支坐未土,丙逢戌也是如此,为坐库。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因为戌中不藏木,丑中不藏火。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但阴长生不能按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可算是有明根,如同得一余气。天干上的比劫,如朋友之相扶帮助,而通根地支如家里之根其;干多不如根重,就是这个道理。
 
 (四)论刑冲会合解法
  原文: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解读:三刑,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为刑害,六冲,本宫之对应这神,如子与午、丑与未、卯与西、辰与戌、巳与亥、寅与申之类。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刑与害的关系也很重要。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仅寅午或午戌为半三合,为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三合,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三合以四正为主。
   原文: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解读: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也可以解会合。须要看地位如何而定。冲,就是克,冲比克力量大,临近之冲重,遥隔之冲轻,如年支与时支之冲。
    如: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
    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原文: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解读: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
    
    如: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引起子午之冲。
 
    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
 
    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因辰戌之冲,引起戌未之刑。
 
    壬 辰 癸 卯 丁 酉 己 酉
  一卯不冲二酉,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 
 
  原文: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解读:刑冲有会合不能解是本有会合,可解刑冲,但因另一会合,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
    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辰酉之合,引起巳亥之冲也。
    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因辰戌之冲,引起子午之冲也。
 
    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
  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因子午之冲,引起丑未之冲也。
 
  原文: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解读:以其它位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
    丁 亥 丙 午 丁 卯 庚 子
    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
    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
  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