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师湾作业题目和答案:北京市副市长:文化产业发展决定社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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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副市长:文化产业发展决定社会竞争力

2006-02-15 10:04: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收藏此页 网友评论 0 条  

北京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两短”只是表象,从深层分析论证,其根源在于“三大障碍”,即观念障碍、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障碍。

打破行业、部门等所属界限,整合首都文化资源,将民营文化企业、中央及部队所属文化企业资源纳入文化服务和管理体系,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培育有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企业集团。

力争到2008年,文化产业创造增加值在北京市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9%,成为首都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

当前,世界经济正面临着一场极其深刻的变革。文化产业悄然兴起,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青睐。有专家称,21世纪人类社会的竞争形态,将由“武力竞争”转为“经济竞争”,再转为“文化竞争”,“各国的胜负决定于文化领域,其胜负的重点就在文化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发展可以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中共十六大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全国不少地区和城市纷纷提出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在全国各地蓄势待发的形势下,北京只有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加快发展,才能真正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占领文化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北京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的不足和障碍

北京文化产业发展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两短,即“胶着”与“脱节”。

其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胶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是相互关联的两个范畴,都以文化为内容,然而性质、目标、方式、策略都各不相同,胶着与混淆的结果是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市场化、产业化、企业化进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中可以通过产业方式运作的那一部分,必然是经营性文化。这是由文化产业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公益性文化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偏重于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不以盈利为目标,不能被纳入产业的轨道,应由非产业化的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提供。但实际发展中,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常常胶着在一起,既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也使文化事业发展跟不上社会和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要。

其二,文化、经济、教育、科技脱节。世界经济发展经验表明,比较优势在发展中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或者首要因素,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整和、统筹、兼顾而形成的规模优势。有理论指出,规模经济可以导致后天优势,这种后天优势可以抵消资源禀赋方面的劣势。脱节、割裂、单一的发展将消耗比较优势,使资源禀赋成为包袱。要尽量避免陷入“比较优势的陷阱”。具体到北京,尽管北京在全国文化资源中心的地位是稳固的,但文化资源中心并不等于文化产业中心。由于资源缺乏整合,目前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与其拥有的文化、教育、科技资源以及经济总量相比还远远不够。

但北京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两短”只是表象,从深层分析论证,其根源在于“三大障碍”,即观念障碍、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障碍。

第一,观念障碍。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既创造了璀璨的民族文化,也有守旧落后的一面。文化产业发展问题是一个产业问题,是市场问题,不再是传统的事业问题。因而,一些传统的文化观念与现代产业发展理念抵牾和冲突,成为产业发展的障碍。首先,“伦理至上观念与功利观的冲突。中国文化传统从道德标准上把人分成两类:“君子”和“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导致禁欲主义。文化产业追求的就是收益最大化,讲求的是效率、效益、利润。有的学者则认为:“大众文化的普及,使得人文知识分子对文化的控制权拱手让给了金钱和资本创造、风格和艺术被策划和工艺操作性取代。其典型特征就是平庸、低俗与毫无个性。”纯粹的文化人难以接受物化的精神和精神的物化的现实,在他们看来,文化产业的崛起,标志着文化的沉沦、文化的堕落。其次,“人治”观念与“法治”观念的冲突。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人治传统的国家,延续了4000多年的宗法家长制,没有受到强有力的挑战和批判。“法治”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文化产业的发展不能没有法治的环境。再次,“中庸之道”与竞争观念的冲突。“中庸之道”宣扬一种不偏不倚、过犹不及的处事态度。市场经济提倡和鼓励竞争,提倡树立忧患意识、进取意识、竞争意识。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创造,需要通过竞争激发出人们无穷的创新能力,“删繁就简三秋树,领意标新二月花”,为广大文化消

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作品。此外,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冲突还表现在“等级观念”与“平等观念”的冲突,“官本位”与“多元化”观念的冲突等等。这些都影响着文化产业的发展,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第二,体制机制障碍。文化管理体制不顺,是造成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难以真正分离的重要原因。在目前文化单位大多是部门归口管理的格局下,文化企事业的分离依赖于文化管理体制的理顺。当前,北京市文化管理体制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部门文化产业促进职能不明确,兼有文化行业管理、发展文化事业和促进文化产业的三重职能,是典型的政资、政事、政企不分。例如,市文化局既负责农村电影“2131工程”、基层图书馆建设等文化事业范畴的活动,也负责局属艺术院团管理等文化产业范畴的工作,还负责文化市场行业管理和文化执法等政府工作。二是市区两级文化管理体制衔接不畅。市一级,文化管理部门分得过细。比如,音像出版物的制作权管理在广电

局,发行权管理归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在文化局,三家都有音像市场执法权力。区县一级,由文化局、文物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等合并建立了文化委员会,开始试行文化综合执法。上下工作机构不能对接,影响了工作效率。三是社会文化市场主体还没有完全纳入政府文化管理的视野。目前,仍只局限于北京市属文化部门,特别是市属的国有文化单位,与中央部委及部队所属文化企业资源缺乏整合,对民营文化企业更是底数不清。

第三,政策障碍。一个产业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家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市里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政策,从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工商管理等方面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总体上看,文化产业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投融资、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明显不足;有些政策过于原则,缺乏实施细则,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也没有及时出台。同时,对已经出台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宣传、整合力度非常不够,影响了政策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