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职mba申请条件:?新型侵权案例分析之六?侵害相关隐私的侵权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6:14:15
?新型侵权案例分析之六?侵害相关隐私的侵权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立新 2004年3月19日

  2001年某日,某《文摘》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音乐家某某与李某38年婚外婚内情》的文章。文章披露了在该音乐家及其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该音乐家的恋情,以及该音乐家与其前妻之间的部分婚姻生活内容。同时也披露了该音乐家与其前妻离婚,与李某结婚的若干事实。该音乐家的前妻认为,该文对她与该音乐家的婚姻与感情生活加以歪曲和捏造,文中有大量对原告及家庭进行侮辱和诽谤的文字,严重损害了自己及家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因而将出版社告上法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某从国外赶到现场为被告出庭作证,一时轰动,虽是“非典”时期,但双方家人亲友及各报刊记者来者甚众,法院不得不临时改换大庭,众人排着长龙队测量体温入场,轰动一时。

  在这个案件中,最突出的法律问题,就是支配个人的隐私同时又涉及到他人隐私的保护,对此究竟应当怎样进行法律协调的问题。这就是侵害相关隐私的侵权行为。

  按照隐私权保护的基本规则,任何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隐私权就是自然人支配自己的隐私的权利,权利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愿意隐瞒就隐瞒,愿意公布就公布。但是,行使自己的隐私权有一个界限:隐瞒自己的隐私、守卫自己的隐私,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当向你调查犯罪行为而你借口隐私而予以隐瞒,就不是行使隐私权的问题了;宣扬自己的隐私、诉说自己的隐私,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侵害他人的利益,也构成侵权行为。这就是原则。

  在很多场合和很多情况下,一个人的隐私是与他人的隐私相关联的,例如所谓“第三者”的隐私,就一定会涉及“第一者”和“第二者”的隐私,讲述其中一个人的故事,就会涉及到另外两个人的隐私。相关隐私,就是指涉及到两个以上的人的隐私的隐私。“第三者”讲述自己的故事,必然会涉及到相对应的另外两个关系人的隐私。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发生侵权后果。

  相关隐私不是“家庭隐私权”。家庭隐私权的概念是不存在,因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一个家庭可能会有自己的“集体隐私”,但是,由于家庭不是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它不会享有隐私权。而相关隐私,是民事主体之间有着共同内容的隐私。对于这种隐私,不是由一个隐私权来保护的,而是由各个人自己的隐私权保护。对于涉及到自己的那一部分隐私,自己都有权进行支配和保护。因此,相关隐私也不是相关隐私权或者集体隐私权。

  与相关隐私有关的民事主体对于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隐私有权进行支配。讲述自己的故事,支配自己的隐私,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不会受到非法干涉和限制,如果受到干涉和限制,也是侵害隐私权。但是,任何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牺牲或者侵害他人的隐私,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在相关隐私中,由于一个人行使自己的隐私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利益,应当很好的保护他人的隐私,使有着相关隐私的关系人不因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受到侵害。如果在行使自己的隐私权支配相关隐私时,没有尽到保护相关隐私的关系人的隐私权不受侵害的义务,那么他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保护义务就是对相关隐私关系人的保护注意义务,应当以高度的注意程度谨慎行事。未尽这种保护义务,造成相关隐私关系人的权利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处理涉及相关隐私的侵权行为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处置自己的隐私涉及到相关隐私时,应当征得相关隐私关系人的同意。以别人写给自己的书信为依据写的回忆录,双方对此都愿意公开,那么一方自己写作回忆录,说到这些信中涉及的隐私问题,不会造成侵权的结果。如果对方不同意公开,却硬要写出来,那也是对相关隐私关系人的侵害,也构成侵权。如果这封信或者这些信还涉及到第三人的隐私,那就不仅仅要征求对方的意见,还要征求涉及到的第三人对于相关隐私的意见了。如果不征求对方和第三人的意见也行,那就要处理好,凡是涉及到对方和第三人的隐私问题都要处理好,不能泄露他人的隐私,违反相关隐私的保护注意义务,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的隐私权损害的,都构成侵权。

  第二,处理相关隐私的案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没有征得相关隐私其他关系人即隐私权人的同意,就不能就这样的隐私进行描写,进行描写也必须隐去他人的隐私,只能暴露或者公布自己的隐私部分,否则构成侵权。

  第三,在对已经去世的名人的回忆中,也应当保护他们的隐私利益,不得非法侵害。他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法律确认由其近亲属作为保护人,有权进行保护,可以在受到侵害后提出追究侵权责任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