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一周深圳天气预报:中国人应知的国学常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3:03:20
何谓“姓氏”?
“姓”与“氏”是一回事吗?古人的名字极为复杂,由姓、氏、名、字、号五个部分组成。所以,姓、氏最早是分开的,不是一个词。
具体说来,姓产生在前,氏产生于后。“姓”的本意是女人生的子女,代表了一种血缘关系,是家族基因的延续,在母系社会,同一个母亲所生的子女就是同姓。随着同一祖先的子孙繁衍增多,特别是到了伏羲氏族社会时期,一个家族往往会分成若干支散居各处。各个分支的子孙除了保留姓以外,另外为自己取一个称号作为标志,这就产生了“氏”。也就是说,姓是一个家族的所有后代的共同称号,而氏则是从姓中派生出来的分支。氏族社会时期实行族外婚,同一氏族的人不能结婚,这样,“姓”就起到了“别婚姻”的作用。
姓产生后,世代相传,一般不会更改,比较稳定;而氏则会有一个人的后代有几个氏或者父子两代不同氏的情况。另外,不同姓之间可能会以同样的方式命氏,因此会出现姓不同而氏相同的现象。
到了阶级社会,贵族除了有姓之外,还往往以国名、官位为氏。“氏”也就成了区别贵贱的标志。只有贵族男子及其后代才有“氏”,而奴隶和平民百姓是没有“氏”的。
春秋战国时期,宗法制度逐渐瓦解,姓氏制度也发生根本变革。这时氏开始转变为姓。战国以后,平民也有姓,百姓遂成为民众的通称。秦汉以后,姓与氏合一,遂称“姓氏”。
“名”和“字”是一回事吗?名字是人与人之间的特定称呼,是一个人的符号标志。今天,中国人的名字大多比较简单,都由“姓”和“名”两部分组成。“姓”是沿袭祖辈、代表血缘关系的,“名”则凝聚着长辈殷切的希望。
民生礼俗而在中国古代,名和字却是分开使用的。“名”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上所用的符号,带有鲜明的个人烙印,“字”则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故又称表字。更为重要的是,古人只有到了成年后才能取字,《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这里的“冠”指的是古代男子的成人礼,意思是说,男孩长到二十岁举行“结发加冠”的成人礼的时候,就要取字。这是出于对成年男子的尊重和避讳,以后大家就不能直呼其名了。而女孩到十五岁举行“及笄(j )”的成人礼时才取字。
古人的“字”通常由“名”衍生而来,《白虎通·姓名》说:“或旁(傍)其名为之字者,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可见,古人的“名”与“字”在意义上大体相近或有关联。一种情况是名和字意义相同或相近。例如屈原,名平,字原。又如诸葛亮,字孔明,“亮”与“明”同义。另一种情况是名和字的意思正相反。例如曾点,字皙。《说文》:“点,小黑也”,而“皙,人色白也”。又如宋代理学家朱熹,字元晦,“熹”与“晦”就是反义。有一些名与字援引经史载记,使用典故。比如陆羽,字鸿渐(《易经·渐卦》:“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另外还有一些人名、字间很难发现其中意义上的联系。如:张耒,字文潜。若非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里记录了“张文潜生而有文在其手,曰耒,故以为名,而字文潜”,估计人们很难猜透其名字意义上的关联。
古人的名字中除了姓、氏、名、字外,还经常有个“号”,比如,李白姓李名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那么,古人名字里的“号”又是怎么回事呢?
“号”也叫别称、别字、别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称别人的号是为了表示尊敬,自己称号一般只用于自己的作品中。
早在周朝时,人们就已经开始取号。对此,《周礼》解释说,“号,谓尊其名,更为美称焉”,意思是说,号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称或美称。封建社会的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包括斋名、室名等)。如我们熟知的唐代杜甫号少陵野老、白居易号香山居士,宋代苏轼号东坡居士、辛弃疾号稼轩居士,明代唐寅(字伯虎)号六如居士,清代郑燮号板桥等。宋以后,文人之间大多以号相称,有些别号的使用率甚至超过名、字,如苏东坡、郑板桥。到了明清时代,人们把取号视为一种时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几乎人人有号。
号不像取姓名那样要受家族、行辈的限制,而是由使用者本人所起,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发或彰显使用者的某种审美趣味。别号中常见的“道人”、“山人”、“居士”、“翁”、“叟”之类就是自号者鄙视利禄、看透红尘的志趣体现。宋代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即所谓的六个“一”: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加上他本人一老翁,足见其审美品位!欧阳修还有个“醉翁”的号,想必大家也会想到他在《醉翁亭记》中“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那样动情的心志抒发吧。当然,也有很多官僚缙绅和封建文人所取的各种动听的别号只是附庸风雅、沽名钓誉的幌子而已。
何谓“祖宗”?
“祖宗”在现代汉语中是作为一个词出现的,指一个家族的上辈,尤其指较早的先人,也泛指民族的祖先。
古汉语中,“祖”和“宗”各自有着不同的含义。“祖”最初泛指祖先。在宗法制度下,人们特别看重家族的始祖及历代祖先的身份地位,祖先的地位可以决定一个人的血缘和这个人在家族谱系中的地位,所以,历代贵族掌权以后,都要为始祖和历代祖先建立庙宇,这个祖庙也被叫做“祖”。而“宗”就是始祖之后历代先人的庙。后来,也把开始创业的人叫做“祖”,继承大业的后来人叫做“宗”了。如从汉代起,帝王的庙号,始帝称为太祖、高祖或世祖,以后的嗣君称为太宗、世宗等。“祖宗”连用,指的就是祖先。
我国古代,把始祖庙叫做“祖”,始祖之后历代先人的庙叫做“宗”。宗法制奉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享有建立、奉祀历代宗庙的特权,被称为“宗子”,他的弟兄们则被称为“别子”、“支子”或“庶子”,仍属于原有的家族,到曾孙的后代,已满五代,古时奉行“五世而迁”,这时就要从宗子之族分出,作为一个家族的分支,另建祖庙。奉祀支子的庙叫做祖庙,标志这一分支的始祖;支子的后代子孙另立宗庙,以标志这一分支从哪里来,那么这同祖庙的一支就称做“一族”。综上所述,所谓家族,就是奉祀同一宗庙的家族分支,是以宗庙为中心聚集起来的人群,它是以血统为标准划分的。
何谓“六亲”?
对于“六亲”包括哪些人,历代有很多种说法,代表性的有三种:一据《老子》王弼注,以父子、兄弟、夫妇为六亲;二据《左传》说,以父子、兄弟、姑姊(父亲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属)及姻亚(夫的家属)为六亲;三据《汉书·贾谊传》颜师古注引应劭注,以父、母、兄、弟、妻、子为六亲。后人比较赞同第三种说法,因为此说在血缘和婚姻关系中是最亲近的。
不过,后来“六亲”也用来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了。《史记·管晏列传》载:“上服度则六亲固。”唐代张守节对此做了解释:“六亲,谓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从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
而到了今天,“六亲”已经泛指亲属了。
现代人给家中兄弟姐妹排行一般用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表示,既简单又明了。不过古人为兄弟姐妹排行可有讲究,他们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给出一个名称,分别以“伯、仲、叔、季”表示。“伯”就是老大,也可以用“孟”表示,不过“孟”多指庶出的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最小的。古人在“字”前常加排行的次序。大家都知道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字仲尼,他在家就是排行老二。下一辈称呼上一辈时,如果是父亲的哥哥,就叫做伯父,这和我们现代的称呼是一致的;父亲的大弟弟称为仲父;仲父下面的一个弟弟称为叔父,最小的叔叔称为季父。不过现在父亲的所有弟弟都被称为叔父了。《史记·项羽本纪》中“其季父项梁”说的就是项羽最小的叔叔叫项梁。后来,“伯仲”常常连用在一起代指兄弟,有时也表示不相上下。如陆游《书愤》:“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意思就是说《出师表》这篇文章真是举世闻名,千百年来谁能与诸葛亮不相上下呢?
何谓“百姓”?
百姓是古代最常用来称呼普通民众的词,除此之外,关于百姓的称呼还有很多,比如黎民,《礼记·大学》载:“以能保我子孙黎民。”这里的黎民就解释为“众也”。与此相近的还有黎庶、黎首、黎元等,如杜甫名篇《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中有诗句:“穷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也有一种说法认为,这里的“黎”是“黑”的意思,与古代百姓所戴头巾有关,古时候百姓是将头发挽成髻,包上头巾,而当时规定百姓只能用黑色头巾,故称百姓为黎民。
黔首也是用来称呼老百姓的,这在战国就比较流行。《吕氏春秋》、《战国策》、《韩非子》等书中就都出现过黔首这个词。“黔”即“黑”的意思,当时的老百姓不能戴冠,黑黑的头发露在外面,所以被称为“黔首”。另一种说法也是认为百姓只能用黑色头巾。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于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
古代社会等级森严,普通人只能穿着麻织的布,质粗而价低,所以“布衣”也成了百姓的代称。百姓又称作白衣、白士、白丁,是指没有功名的人,如刘禹锡《陋室铭》里就说:“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除此之外,百姓还被称为庶民,庶也即众多的意思。另外,“氓”也是古代对百姓(多指失去土地从外迁来的居民)的称呼。如《诗经·卫风》中就有《氓》篇,写了一个负心的小伙子。而草民、生民、平民、小民、民众、丁口也都有百姓的意思。
何谓“隶”?
“隶”最初是个动词,是捕获的意思。在我国古代,最初被作为奴隶的人大多是战俘和战争中抢掠来的人口,他们没有人身自由,依附于主人,主人像拥有私有财产一样对其掌有生杀大权,所以这种被役使的人就被叫做“隶”。汉代以后,奴隶的来源由战俘变为罪犯及其家属了,这时才有了“奴”这种称呼的盛行,奴在当时是没有性别之分的。但是在古汉语中“奴”和“婢”常常对称使用,那么“奴”就专指男性奴隶,而“婢”就专指女性奴隶了,如《宋书·沈庆之传》“耕当问奴,织当访婢”。后来,“奴隶”常结合在一起使用,专指没有人身自由,供人役使的人。
何谓“三姑六婆”?
一些明清时代的小说里,经常提到三姑六婆。元人陶宗仪在他的笔记《辍耕录》中记载了三姑六婆的身份。具体说,三姑六婆原是古代中国民间女性的几种职业。三姑是:尼姑、道姑、卦姑;六婆则是指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
尼姑和道姑,比较好理解,她们分别是佛教、道教的出家者。卦姑则是专门占卦算命,并以此为营生的女子。六婆中,牙婆是专为人买卖奴婢、妾侍的人口贩子;媒婆是专为人介绍姻亲的妇女;师婆是专门画符施咒、请神问命的巫婆;虔婆则是指贼婆或鸨母;药婆是专卖安胎药、堕胎药之类药品的妇人;稳婆就是专门接生小孩儿的接生婆。六婆虽是各有分工,但一人有时也可以身兼数“婆”。
清代李汝珍在小说《镜花缘》中曾写道:“吾闻贵地有三姑六婆,一经招引入门,妇女无知,往往为其所害,或哄骗银钱,或拐带衣物。”可见,由于三姑六婆所从事的工作多不是什么正当营生,所以在旧时代的小说文本里,往往给人留下走街串巷、不务正业、搬弄是非、媒介淫恶、唯利是图、推销迷信、愚昧无知等等相当恶劣的印象。清代“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就曾再三告诫家中妇女,不可与“三姑六婆”之流有任何来往。
“周岁与虚岁”
中国人计算年龄往往有虚岁与周岁之分,周岁指的是一个人的实际年龄,虚岁则是在周岁上加一岁或两岁。这其中的道理是什么呢?
其实,这种计算年龄的方式与我国古代的历法有一定的联系。我国古代通用的历法是阴历,与今天全世界通用的历法 公历(我们习惯称阳历)相对,阴历也叫夏历或农历、旧历。古人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习惯了用阴历来计算农时,渐渐地也习惯了用阴历来计算很多方面的事情。虚岁的计算就是一个例子。在古代,虽然没有统一的虚岁计算标准,但大多数人都认为,孩子从出生时就应该记为一岁,因为十月怀胎在古人看来是万物有灵的体现。而以后每过一个农历新年(即春节,而非阳历新年)就增加一岁,这样虚岁往往比周岁要大。如果是腊月(阴历十二月)出生,一过春节就记为两岁,因此虚岁比周岁还要大两岁。所以,我们现在把计算虚岁的方法总结起来就是:以计算年龄的时间为标准,若计算时间是在过了农历新年到生日期间,则虚岁=周岁+2(即虚两岁);若计算时间是在生日过后到农历新年期间,则虚岁=周岁+1(即虚一岁)。而周岁的计算方法相对来说就比较简单了,只需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即可。举个例子来说,我们要在2009年8月8日记算1981年6月8日出生的人的虚岁和周岁,因为2009年的农历新年还没过,此人的当前虚岁则应该是29岁,而他的当前周岁则应该是28岁(公历2009年6月8日满28周岁)。
古代男子三十岁为壮,按照《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三十曰壮,有室。”意思就是说三十岁时,人的身体发育已经完成,已经是壮年,应该有家室了。成家就要担负起责任,所以,孔子在《论语》中说“三十而立”。
古代四十称“强”。《礼记·曲礼上》记载:“四十曰强,而仕。”意思是说男子到了四十岁,智慧、气力皆强盛,就可以出仕做官了。后遂以“强仕”为四十岁的代称。如《梁书·张纲传》:“且年甫强仕,方申才力。”
艾则是指男子五十岁。《礼记·曲礼上》:“五十曰艾,服官政。”孔颖达疏:“发苍白如艾也。”艾草的颜色为苍白色,也就是说人到了五十岁的时候,头发就苍白如艾。也指五十岁以上的老人。如桓宽《盐铁论·未通》曰:“五十以上曰艾老。”唐代刘禹锡在《汝州谢上表》中也有“伏蒙圣泽,救此天灾,疲羸再苏,幼艾同感”的句子。
从生理角度来看,人的一生常可以分为幼年、童年、少年、青年、壮年和老年,这是现代人的分法。古人把三十岁以上作为壮年,《礼记·曲礼上》有“三十曰壮,有室; 七十曰老,而传。”就是说三十岁已经是壮年,应该有家室了;七十岁到了老年,要把家政传给别人了。
“丁”也是强壮的意思,也是指成年人,不过它是从劳动能力角度着眼,是根据政府律令的规定划分的。我国古代都是按年龄段规定劳役时间和征收赋税的数量,对于成“丁”的年龄,各个朝代有所不同,有十六岁、二十岁、二十一岁、二十六岁等不同的说法,总之是和赋税、劳役相联系的,普遍低于生理年龄的标准。可见古时的壮丁不只限于三十岁以上,十五六岁就被作为成年人出兵役、劳役的现象并不少见。汉乐府民歌中的《十五从军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揭露了汉代兵役制度的残酷。
花甲,是指人到六十岁。这与我国古代干支纪年有关。十天干与十二地支按顺序错综搭配成六十个单位,每一干支代表一年,六十年周而复始形成一循环,故称为“六十花甲子”。《西游记》第二十回:“(老者)道: 痴长六十一岁。 行者道: 好!好!好!花甲重逢矣。 ”
古稀之年是指人到七十岁。语出自杜甫《曲江》诗:“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耄(mào)是指人八十、九十岁。《礼记·曲礼上》:“八十、九十曰耄。”耋(dié)则是指七十、八十岁的意思。《毛传》:“耋老也,八十曰耋。”杜预注:“七十曰耋。”今人顺应双音词的语言习惯,把两个字合在一起,用“耄耋之年”借指七十至九十岁。
所谓“期颐之年”则是指人一百岁。《礼记·曲礼上》曰:“百岁曰期颐。”朱熹解释说:“周匝之义(即转过一圈的意思)。”“谓百年已周。”所以,期颐即人活得圆满,寿高百岁之意。
“糟糠”“结发”
将妻子称为“糟糠”出自《后汉书·宋弘传》里记载的一个典故:“(光武帝)谓弘曰: 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 弘曰: 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原来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死了丈夫,光武帝想在朝廷大臣中为她择一合适夫婿。湖阳公主说:“宋弘气度威正,品德高尚,朝中官员都不及他。”于是光武帝特意召见宋弘,想探问一下宋弘有无此意,他对宋弘说:“俗语说,人贵了要换掉一批旧友,人富了要另娶一位新妻,这是人之常情吧?”宋弘回答:“我知道的是,人贵了不可以忘却贫贱时结交的知己;人富了不可以抛弃贫穷时娶的妻子。”光武帝只好打消了让宋弘娶湖阳公主的念头。后来,人们便把与自己生死相依、同甘共苦的妻子称为“糟糠”了。
“结发”原是古人成人礼的一部分,就是束发。古时候,不论男女都要蓄留长发。男子在二十岁的时候举行冠礼,就把头发盘成发髻,谓之“结发”;女子则在十五岁举行笄礼。笄,即簪子。自周代起就规定女子在订婚后出嫁前行笄礼。一般在十五岁举行,如果一直待嫁未许人,则年至二十也行笄礼。受笄时也要改变幼年的发式,将头发绾成一个髻,然后用黑布将发髻包住,再以簪插定发髻。古代无论男女,只要举行了成人礼,就意味着到了成年,代表着一个人到了可以结婚成家的年纪了。
到了汉代,“结发”成了新婚夫妻成婚的仪式之一。汉代苏武有诗云:“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中记载:“男左女右,留少头发,二家出匹缎、钗子、木梳、头须之类,谓之合髻。”在洞房花烛夜,饮交杯酒之前,新郎新娘就床而坐,各自剪下自己的一绺头发,再把这两缕长发相互绾结缠绕起来,以誓结发同心、生死相依。古人还有诗总结:“交丝结龙凤,镂彩结云霞。一寸同心缕,千年长命花。”发“结”在一起,有牢固、结合、结伴之意,也寓意着新婚夫妇恩爱缠绵、白头偕老。因而“结发”自然就有了成婚的意思,人们也就称首次结婚的男女为“结发夫妻”了。在《古诗为焦仲卿妻作》里就有“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的句子。
泰山本是我国著名的“五岳”之首,不过这个词在古代却常常用来指称岳父,像《水浒传》里林冲就称自己的岳丈为“泰山”。那么,岳父难道还真与那座名岳“泰山”有关吗?
自唐代开始,“泰山”、“岳父”便成了妻父的专称。唐人段成式在《酉阳杂俎·语资》中讲到了这个岳父别称的由来:唐明皇李隆基泰山封禅时,当时的宰相张说被任命为封禅使。按照当时惯例,封禅以后,三公以外的随行官员都可晋升一级。张说的女婿郑镒本是九品小官,封禅之后却连升四级,骤迁五品。唐明皇大宴群臣的时候,看见郑镒穿着绯红的五品官服,很是奇怪,就问郑镒为什么升得这么快。郑镒一下子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旁边一个宫廷戏子黄幡绰把话接过来说:“这都是泰山的力量!”“泰山”在此一语双关,与其说是泰山成全了郑镒,不如说是他的岳父。
此后,泰山也就成为了妻父的代称。又因泰山又称“东岳”,所以,又将妻父称为“岳父”、“岳翁”、“家岳”,妻母则称为“岳母”或“泰水”了。
丈人本是古时对老年男子的尊称。如《论语》中就有“遇丈人,以杖荷蓧(diào)”、“子路从而后,遇丈人”这样的句子。宋朝人在《猗觉寮杂记》和《鸡肋编》中考证认为,是自唐朝以后,丈人这个词才特指妻父的。证据是,唐朝文学家柳宗元在《祭杨凭詹事文》中记载:“子婿谨以清酌庶羞之奠,昭祭于丈人之灵。”但进一步考证,认为这个词特指妻父的时间可能还要更早。因为陈寿在《三国志·蜀书·先主传》里提到:“献帝舅车骑将军董承”,董承是献帝刘协的表叔,亲上加亲,女儿给刘协做了“贵人”,董承也就成了献帝的“舅”,即“丈人”。南朝宋人裴松之注释为:“(董承)于献帝为丈人,盖古无丈人之名,故谓之舅也。”意思是,这以前对妻父没有“丈人”的叫法,只有“舅”的称谓。而“舅”在魏晋以前一直是丈夫父亲的专有称呼,有了丈人这个称谓,妻子的父亲与丈夫的父亲就可以有所区别了。
今天的舅指的是母亲的兄弟,姑指的是父亲的姐妹,而在古代,舅指公公(丈夫的父亲),姑指婆婆(丈夫的母亲)。为什么会有这种称呼呢?这与古代的婚姻习俗有关。
古人认为同姓为婚,其生不蕃,因此严格禁止在本氏族内部通婚,不论男女必须与外氏族通婚,这样构成了一个婚姻集团,往往同部落的两个氏族世代互为婚姻。这样,两个通婚的氏族彼此嫁女,实际上是姑舅结亲:女方的公公正是母亲的兄弟辈,所以应该称“舅”;女方的婆婆正是父亲的姊妹辈,所以应该称“姑”,这样一来,公公与舅舅、婆婆与姑姑就“一身而二称”了。
把女婿称为“东床”,出自一个与古代大书法家王羲之有关的著名典故。
王羲之是东晋当朝宰相王导的侄子。据《晋书·王羲之传》记载,当朝太尉郗鉴有个女儿,到了婚嫁年龄,郗鉴便派门客到丞相王导家中为自己的女儿择婿。王导对来人说:“我家几个子侄都在东厢房,请到那儿去看看吧。”门客看过之后,回去禀告郗鉴:“王家的几个子弟都非常不错,然而一听说我是来为您选婿的,一个个马上正襟危坐。只有一个年轻人,好像不知道这件事一样,依旧袒露着肚皮在东床上吃东西,毫不理会。”郗鉴听后大喜,拍手道:“正此佳婿邪!”后来一问,才知道这人就是王羲之,郗鉴就把女儿嫁给了他。
由于王羲之在书法上的巨大成就,再加上他出身名门望族,自然是挑选女婿的最佳对象了。因此,“东床快婿”一时成了佳话,流传下来,东床也就成为了女婿的代称。
襟,即衣襟,“连襟”意即衣襟相连,现在指的是姐妹的丈夫之间的称呼。不过这个称谓最早与姐妹的丈夫并不相关,不过是指彼此知心的朋友。现在所见,“连襟”一词最早出现在唐代诗人骆宾王的《秋日与群公宴序》:“既而誓敦交道,俱忘白首之情;款尔连襟,共挹青田之酒。”既是“群公”,当然是指一些知心朋友了。稍后,杜甫的《送李十五丈别》诗中也有“人生意颇合,相与襟袂连”之句。李十五丈是杜甫晚年寓居川东时认识的一位当地的李姓老翁,二人性情相投,关系很好。后来,杜甫离开四川东下湖湘,临别之时,写下了这首诗。可见连襟也是用来形容他与李十五丈的密切关系的,并无今意。
到了宋朝,“连襟”一词的含义已与今天差不多,并在民间通行。当时对姐妹的丈夫叫法比较多,但连襟一词颇为流行。北宋末,著名学者洪迈有个堂兄在泉州做幕宾,洪迈妻子的姐夫在江淮一带做节度使,写了一封荐书,荐洪迈的堂兄去京城供职。事成之后,洪迈的堂兄甚为感激,托洪迈替写了一份谢启,里边有这样几句:“襟袂相连,夙愧末亲之孤陋;云泥悬望,分无通贵之哀怜。”这里的“襟袂相连”,就是用来形容姐妹的丈夫之间的密切关系了。
后来,“连襟”一词逐渐成为姐妹的丈夫间的专用称谓了。
何谓“黄花”?
所谓“黄花”,其实指的是古时妇女额前的一种装饰,又称“花黄”。当时的妇女喜欢用黄颜色的粉在额头上画出各种花鸟形状,或是用金黄色纸剪成花鸟形状贴在额头。这种习俗大约起于南北朝,盛行于隋唐。《木兰辞》中就有“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之说。
关于这一习俗的由来,还有一个美丽的传说。相传,南北朝刘宋时,宋武帝的女儿寿阳公主有一次睡在含章殿檐下,有梅花恰巧落在她的额头上,梅花渍染,在她额头形成梅花之形,拂之不去。此后寿阳公主便经常将梅花贴在额前,宫人们也纷纷效仿。此后就有所谓梅花妆,简称梅妆。这种妆饰传到宫外后,民间女子也纷纷效仿,或用菊花或用黄纸剪出花样贴在前额,后来逐渐发展成“贴黄花”的习俗。由于这种妆饰在未婚的女孩子中比较流行,渐渐地,“黄花闺女”就成为了未婚女孩的代称。
将女孩待嫁叫“待字闺中”,是与古代人取名字的礼俗有关系的。现代人一般只有一个比较正规的大名,作为社会交往中代表个人的符号。而在古代,人们取名字要更加讲究:出生三个月后要由父亲为孩子取名,作为幼年时对他(她)的称呼。到成年后,还要在名之外取一个庄重、正规的别名“字”。古代男子二十岁要举行结发加冠仪式,代表成年,要取一个“字”作为别名;女子十五岁举行笄礼,又叫上头、上头礼,即改变幼年的发式,把头发盘起来,插上簪子,从此代表成年了,也要取“字”作为别名。这就是《礼记·曲礼上》所说“女子许嫁,笄而字”。有了“字”就表示已经成年了,标志着到了嫁人的年龄了,所以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字”就有了出嫁的意思,那么女孩待嫁也就叫做“待字闺中”了。
何谓“三书六礼”?
古人结婚讲究三书六礼,极为周全。所谓三书,就是奉行六礼应备有的文书,即聘书、礼书和迎书。聘书是男家交予女家的用作确定婚约的书柬。礼书是女家详细列明过大礼时的物品和数量的书信。迎书则是迎亲当日,男方送给女方的书柬。
而六礼则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种礼节。纳采即提亲,问名则是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这两项主要由男方请的媒人负责。纳吉又称过文定,男家会请算命先生根据男女双方的年庚八字推算双方是否相配,以决定这婚事是否吉利。八字相合,这门亲事也就定下来了。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又称过大礼,是三书六礼中保留下来比较完整的,沿袭至今仍是婚嫁礼仪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女家接受男方的聘礼,称之为许缨。请期又称择日,即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最后就是亲迎了,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亲迎是夫妻关系是否完全确立的基本依据。凡未亲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而一旦举行了亲迎之礼后夫死,按礼俗规定,新妇就只能认命“从一而终”了。
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需在次日完成“谒舅姑”,即拜见公婆。若公婆已故,则于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神位,称为“庙见”。
今人的婚俗其实是在三书六礼的基础上进行了精简,更适合今天快节奏的生活和万事崇简的现代理念。
我国古代,结婚的“婚”最初是写作黄昏的“昏”的。至于为什么这样写,还是有一定缘由的。
原始氏族社会时期,尤其是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曾经盛行过抢婚的风俗。一般是男方纠集一帮人,利用黄昏时刻去抢掠妇女成婚。《白虎通》说:“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意思是结婚要在夜间进行,这正是古代掠夺婚的真实写照。后来,这种通过抢掠而成婚的风俗就成为了一种仪式,男方依然是在黄昏时到女方家里迎亲,女方在黄昏时跟着男方出门。这也便是为什么写作“昏”的最直接原因了。后来为了与黄昏的“昏”区别开来,就加了一个“女”字旁,写作“婚”了。直到现代,仍然很盛行夜间迎亲的习俗,据说是为了不见人,其实是古代婚俗的遗迹。而抢亲的习俗也仍然为一些少数民族沿袭,为婚礼制造了热烈、紧张而浪漫的气氛。
盖头出现在婚礼中的历史很长,出嫁盖红盖头的习俗也曾经在我国许多地区广泛流传。宋代吴自牧《梦粱录·嫁娶》中有这样的描述:“(两新人)并立堂前,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可见在当时的婚俗中,新娘就是盖着盖头的。
新娘戴盖头婚俗一般的做法是新娘出嫁上轿前戴上盖头,到夫家拜堂时或入洞房后,由新郎用秤杆或机杼等物挑去。这一做法始于东汉。因东汉魏晋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人们来不及履行繁琐的婚姻仪式,遇到良辰吉日就匆忙完婚。这种“拜时婚”不符合当时“礼”的程序,因而就用纱布蒙住新娘头脸以遮羞。这在当时本属权宜之计,后人却习非为是,使之成为世代沿袭和传承的婚姻习俗。到了南北朝时的齐,那里的妇女普遍用头巾来避风御寒。而发展到唐朝初期,盖头便演变成一种用以遮羞的从头披到肩的帷帽。开元天宝年间,唐明皇李隆基标新立异,命令宫女以“透额罗”罩头,就是让妇女在唐初的帷帽上再盖一块薄纱遮住面额作装饰。
盖头的来历还有一个传说,据唐朝李冗的《独异志》载:在宇宙初开的时候,天下只有伏羲和女娲兄妹二人。为了繁衍人类,兄妹俩商议之后决定配为夫妻,但他俩又觉得十分害羞。于是他俩向天祷告说:“天若同意我兄妹二人为夫妻,就让空中的几个云团聚合起来;若不许,就叫它们散开吧。”话音一落,天上的几个云团就聚合为一了。于是,兄妹俩就成亲了。新娘子女娲为了遮盖羞颜,就用草结成扇子来遮挡面庞。后人以轻柔、美观的丝织品代替草编的扇,逐渐形成了盖盖头的婚俗。
之所以选用红色的盖头,是因为红色在古人心中是吉祥喜庆的象征。
喝交杯酒是古代婚礼的重要仪式之一,当时叫“合卺(j i n)”。
“合卺”中的“卺”是瓢的意思,古人习惯把一个匏(páo)瓜(葫芦)剖成两个瓢,将两瓢的柄相连,内盛酒,夫妇共饮,表示从此成为一体,故名“合卺”。《礼记》有载:“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即夫妻共饮合卺酒,不但象征夫妻合二为一、永结同心,而且也含有让夫妇同甘共苦的深意在里面。
宋代以后,合卺之礼逐渐演变为新婚夫妻在洞房里共饮交杯酒。《东京梦华录·娶妇》记载:新人“用两盏以彩结连之,互饮一盏,谓之交杯酒。饮讫,掷盏并花冠子于床下,盏一仰一合,俗云大吉,则众喜贺。然后掩帐讫”。这个仪式的象征意义是意味深长的。喝完交杯酒后,“合卺”礼毕。但古人将合卺杯掷于地上,就有了占卜的意思,通过看两个杯的俯仰来看日后夫妇是否和谐。杯子一仰一合,则大吉大利。这里进行合卺礼就不是用瓢了,而是一种造型奇特的杯子,叫“合卺杯”。晋和唐宋文献中,都有关于“合卺杯”的记载,而明代胡应麟的《甲乙剩言》中更是详细地描绘了“合卺玉杯”:“形制奇特,以两杯对峙,中通一道,使酒相过。两杯之间承以威凤,凤立于蹲兽之上。”明清时期还有玉雕合卺杯流传至今,比如清乾隆时期的玉鹰熊合卺杯。据说,鹰熊有英雄之意,象征丈夫的英武豪气。
“洞房”一词出现很早,不过最初并不是指结婚的新房。据说,汉代大才子司马相如曾赋了一首《长门赋》,描述了失宠的陈皇后得知武帝许诺朝往而暮来,于是苦苦等待。可是天色将晚,还不见君王幸临,于是她独自徘徊,只好“悬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于洞房”。这里的洞房就不是指新人完婚的新房,而是指幽深而又豪华的居室。北周时庾信《三和咏舞》诗中有“洞房花烛明,燕馀双舞轻”句,这里的洞房首次与花烛“携手”,但也不是描写新房的。
到了唐代,洞房一词频频用来指代男欢女爱的场所,借以描写“闺情”。如“落叶流风向玉台,夜寒秋思洞房开”(沈佺期《古歌》),“莫吹羌笛惊邻里,不用琵琶喧洞房”(乔知之《倡女行》)等都是例证。这些“洞房”还不是专门指新婚卧房的词汇。由于盛唐时佛教流行,洞房还曾用来指僧人的山房,王维就有“洞房隐深竹,清夜闻遥泉”(《投道一师兰若宿》)的诗句。
直到中唐以后,洞房才渐渐引申为新婚婚房。诗人朱庆馀在《近试上张籍水部》诗中留下了脍炙人口的诗句:“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里更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佳句流传后世。此后,洞房也就慢慢成为新婚夫妇新房的专称,一直沿用至今。
何谓“冥婚”?
古代有为死去的未婚者寻找配偶的习俗,谓之“冥婚”,也叫“阴婚”。
冥婚早在周代时就已开始流行,当时政府还曾明令禁止,《周礼·地官》“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中的“迁葬”和“嫁殇 指的就是冥婚。但此种习俗一直流传了下来,而且受到了统治者的肯定和倡导。曹操就曾为其夭折的小儿子曹冲聘甄氏亡女与之合葬。
冥婚不单单只在两个死人之间举行,有些有钱有势的家庭为了不使已死的儿子有未曾娶妻的缺憾,甚至会聘娶活着的女子嫁给死人。婚后,女子只能一辈子与一块木牌位同居,既不能改嫁,也不能怠慢公婆和“丈夫”。历代也有不少女子受礼俗影响颇深,在订亲纳采后,如果未婚夫猝死,便抱着“姻缘天定”、“好女不事二夫”等观念,与木牌位举行婚礼,自愿守着丈夫牌位,终生不渝。
由于冥婚形式的盛行,古代还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冥婚礼俗。当时民间甚至出现了许多专营此事的鬼媒人,这些鬼媒人收受双方家长的答谢钱财,操办冥婚仪式。
冥婚习俗直到清代仍颇为盛行,到了清末,随着西方文明的大量传入,才逐渐式微。但直到新中国建立前,仍在部分地区流传。
古人对“死”的称呼有着严格的规定,死者的身份、地位不同,其“死”的叫法也各不相同,绝对不能混淆。据《礼记·曲礼下》记载:“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也就是说“崩”是天子专用的;诸侯死则称为“薨”,秦汉以后也用于高级官员的死亡;大夫死叫“卒”;士人死则叫“不禄”;而只有平民百姓的死才能称为“死”。不过,后来随着时代发展,这种情况也逐渐有所变化,其限制也不再那么严格。唐代时,二品以上官员死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以下以至平民百姓都称死。清代皇室成员中,皇帝、皇后和皇太后等身故称“崩”,皇贵妃以下到嫔、王、公、侯、伯的世爵之死称“薨”。
现在我们往往用“牺牲”来表示为正义事业而献身或舍弃自身利益,其实,“牺牲”在古代指的是用于祭祀的禽畜,通常是指马、牛、羊、鸡、犬、豕等,也就是后世所称的“六畜”,而其中最常用的是牛、羊、豕三牲。
在古代,“国之大事,唯祀与戎”,所以古人对宗庙祭祀非常重视,不但制定了严格、复杂的礼制规仪,对于祭品也有着严格的规定:用于祭祀的禽畜必须要用纯色,而且必须是完整的,只有纯色、完整的牲畜,才能叫做“牺牲”。如《国语·周语上》记载:“使太宰以祝、史帅狸姓,奉牺牲、粢盛、玉帛往献焉,无有祈也。”《左传》庄公十年也有:“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后来,牺牲的含义逐渐宽泛,也用来泛指用其他动物所作的祭品了。
正是由于牺牲最初是用作祭祀的,这些祭品是在舍弃自己生命而为大家祈福,牺牲一词后来也就逐渐有了自我奉献的意思。根据现代考古发现及史书记载,我国古代人死之后,一般只挖好墓穴将人掩埋,当时是不堆起土堆的,这种不起土堆的掩埋之地就是墓。其实“坟”最初的意义和“墓”没有联系,它就是指高出地面的土堆。如《楚辞·九章》中就有“登大坟以远望兮”,指的就是登上大的土堆向远处张望。到了奴隶社会后期和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划分越来越严格,一些统治者在死后大修墓穴,并且把地面封土的大小也作为了一种身份的象征,到后来发展到连平民百姓死后也要在墓上封土了,于是“坟”和“墓”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直到现在,我们说到葬处都是“坟”“墓”连用,甚至把“墓”字省略,只说“坟”了。古时衣服上曰衣,下曰裳。上衣,省称“衣”,以障蔽身体。《说文·衣部》:“衣,依也。”段玉裁注:“依者,倚也。衣者,人所倚以蔽体者也。”“裳”,亦作“常”,是专用于遮蔽下体的服装,男女尊卑均可穿着。由于古代纺织工具简陋,布的幅面很狭窄,所以一件下裳通常需用七幅布帛拼合而成,前三后四,样子像一幅腰围,另在腰部施褶,褶的多少视具体情况而定,两侧还各开一道缝隙。两汉以后,裳渐由裙取代,惟在贵族祭祀和朝会时穿着的礼服中保留遗制。《后汉书·舆服志下》:“行大射礼于辟雍,公卿诸侯大夫行礼者,冠委貌,衣玄端素裳。”裳与裙大致相同,惟裳被制成两片,彼此分离,一片蔽前,一片挡后,上用布带系结于腰,裙则多被做成一片,穿时由前围向臀后。随着时代的发展,“衣”、“裳”连用,往往泛指衣服。
作者: 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