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78千股千评: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可否加计扣除? 土地增值税专题 土地增值税专题 房地产财务与纳税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4:11:45
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可否加计扣除?
字号选择:大 中 小
作者:   日期: 2010-06-09 来源:
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土地的300万元契税,在该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契税的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
博客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