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公平价值观的缺失及其重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04:59
社会公平价值观的缺失及其重建  作者:关信平
  对于社会转型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往往可以从其背后发现一些宏观的、体制性的和带有根本性的原因。若深入思考,就会从表面的客观因素背后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主观偏误,即我们过去的发展理念和政策原则中某些重要价值观的缺失,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社会公平价值观的缺失。因此,要研究和解决当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还需要从最基本的社会公平价值观谈起。

  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基本上成功地实现了从过去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并在此过程中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人均财富大大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增多、社会诚信下滑、社会伦理混乱、腐败流行等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人在思考,为什么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了,但反而出现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为什么人们的收入提高了,但幸福感并没有随之而上去,反而是在生活中越来越缺乏安全感,遇到越来越多的烦恼?对我们遇到的每一个具体的问题,都会找到具体的原因,但当人们将这些问题汇总在一起去思考,就会发现这背后会有一些宏观的、体制性的和带有根本性的原因。

  许多人往往爱用客观原因去解释这些问题,似乎这些问题都是注定要伴随着市场经济而来的,或者是随着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而注定要出现的。但是,负责任的政治家和研究者则应该更进一步地从执政党、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去寻找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观原因:我们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中是否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各项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否有不合理之处?我们面向公众的宣传和教育中是否存在着误导?或者从更宏观的层次看,我们国家的发展方向是否完全满足民众当前的需要并符合民众的长远利益?是否还存在一些偏误和不足?当我们进行这些深入思考的时候,自然就会从表面的客观因素背后发现我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存在的一些主观偏误,即我们过去的发展理念和政策原则中某些重要价值观的缺失,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社会公平价值观的缺失。因此,要研究和解决当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还需要从最基本的社会公平价值观谈起。

  当前讨论社会公平价值观重要性

  所谓价值观,是对好坏、善恶、是非、对错的基本价值评判标准。价值观体现的是对各种事物的价值判断,本身没有纯客观的标准。每个人从其自身的群体属性、社会地位、个人利益和其他特点出发,可能会产生与他人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价值观会使人们产生不同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倾向,并且对各种社会事务人们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评判,这些都是正常的。但是,任何一个社会要维持其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就必须要有一套所有人都认可或接受的社会价值规范,去作为国家制订各种法规、政府制订和实施各项公共政策,以及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制定各种规范的价值准则。这套社会价值观虽然可能不能完全满足每个人的个人价值立场,但却是所有社会成员价值立场的综合,是全社会个人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这种社会价值观就是社会公平的价值观。简单说,公平价值观是指在对国家的法规、政府的公共政策、以及在对各类组织、群体和个人行为的评判中坚持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和标准。而所谓社会公平,就是所有组织、群体和个人行为的目标、过程和后果要尽可能地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得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拥护或接受,并且对社会的良性运行和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些为大家共同接受的价值目标,例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平等、合理分配财富等。而社会公平的价值观正是反映了这些普适性的价值目标,因而为世界各国的民众所接受和推崇。可以说,迄今为止,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不仅是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历史,而且也是不断追求社会公平的历史。到了当代市场经济时代,社会公平就更为重要。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特定经济与社会条件下,社会公平的具体内容和表现方式会有所不同。在我国,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比较重视平等,甚至走向了平均主义,而相对比较忽略经济发展,其结果导致经济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更加强调效率和发展,并通过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我们必须确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观。从总体上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应该是:以平等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原则(主要是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以权利和责任对等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原则、以贡献为基础的市场分配原则、以及以社会共享和社会保护为基础的再分配原则(社会福利、社会补偿和社会关照)。

  目前,我们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须要以社会公平为基础,因为只有在公平的条件下,市场才能健康运行,才能鼓励人们勤劳贡献,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否则,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将充满欺诈、投机、造假、歧视、排斥、巧夺(甚至是强夺)等,从而不仅损害大多数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且会损害人们勤劳贡献的动机,最终使市场机制严重扭曲,甚至使市场机制崩溃,严重阻碍经济发展。从社会和公共行动的层面上看,也只要以公平为基础,才能减少社会矛盾,保护社会中的弱者,营造良好社会生活环境,并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共赢,提高每个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否则,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都会受到损害,不仅弱者的生活会更加艰难,即使是“强者”也将生活在充满危险、紧张、冲突的环境中,实际生活质量大打折扣。

  我国社会公平价值观的缺失及其原因

  很遗憾的是,在过去30多年的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社会公平的价值观出现了缺失。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与公共领域中对社会公平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另一方面,我国社会对什么是“公平”出现了价值紊乱。其表现有:在市场经济中许多人信奉“有钱即为成功”,而不问这些“成功者”财富的来源是否正当;不创造任何价值而获取大量利益的投机行为被视为正常的甚至是“聪明”的行为,因而导致人们不再愿意将自己的人力和财力资本投入到辛苦创业的行动中。在分配领域,一些掌握着财富和权力的人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取比别人高出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收入,而没有人去问这些人是否做出了同等价值的贡献。在公共事务领域,许多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长期得不到同步的改善,甚至不少家庭病人得不到治疗,孩子无法上学;并且眼睁睁地看着巨大的公共资金和公共服务严重不均衡地分配给本来已经比较富裕和强势的群体,而真正困难的群体却只能得到很少的份额。

  尽管从短期看,忽略公平可能会给某些群体带来一些眼前的利益,但从长期看,社会公平价值观的缺失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它会导致人们社会责任的弱化、社会诚信的丧失、社会合作的降低、集体主义和社会契约精神的丧失或弱化,以及个人主义、实用主义、投机钻营的上升。所有这一切最终会导致社会矛盾加深、经济与社会生活环境恶化、社会发展受到阻碍。我们社会中目前受其困扰的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激化、劳资冲突、征地强拆冲突、上访冲突、暴力犯罪,以及毒奶粉、瘦肉精、假药、污染、企业作假、商家欺诈、行业不正之风;官员腐败和学术腐败,政府失信,官员政治道德沦丧等问题无不与此有关。如不及时治理,最终会使全社会全输,全体人民都受害。

  要扭转这一局面,首先要分析我国的公平价值观是如何被破坏的。首先来源于在经济领域中对市场经济规则的误解,一些人把市场经济解释为是一种强者为王的“经济丛林”;来源于对“白猫黑猫论”的误读,将这一本来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原理的通俗表达语曲解成为了获利可以不择手段;来源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畸形理解,只重视“市场经济”,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其次,社会公平观的缺失来源于对公共领域的轻视和公共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一些人过分相信新自由主义对公共领域的批评,认为强调公平就必然影响效率,从而影响了通过国家力量去对市场纠偏的能力;而在后来公共资源增大的情况下,又对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重视不够,导致少部分人占用了大部分的公共资源,而其他大部分人则只占有小部分的公共资源。

  我国过去一段时间里社会公平价值观的缺失确有其客观的原因。一方面,作为一个经济落后的大国,我国过去受帝国主义欺负的历史和在当代目睹的强权政治,使我们很多人都相信“落后就要挨打”,“拳头硬才是硬道理”,唯有国家实力强大才能立足于世界,而GDP及以其为基础的硬实力才是强国之本,为此我们不惜在一定时期内牺牲国内的公平。并且,在国际关系中也“韬光养晦”,更加注重“关系”和“利益”,而慎谈是非公平,即使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只要与我国无关,一般不轻易出头伸张正义,以求与强国搞好关系,获得更好的国际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迫使我们不得不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而牺牲部分民众的福利,并默许了不少不公平的制度和行为。再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与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社会中的各种利益矛盾逐渐增多,经济发展到“矛盾多发阶段”,这在客观上使政府公平地处理各种公共事务更加困难。

  尽管这些客观原因确实存在,但它们绝不是导致我国公平缺失的全部原因。除了客观原因以外,我们还应该认真反思各种主观原因,从政府和社会身上去分析导致公平缺失的原因。首先,在过去较长时间里我们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中对公平的价值观都重视不足。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中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公开地将公平置于效率之后,这对各级政府和公众的社会公平价值观所产生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其次,许多部门在政策制定中都实行实用主义原则,更多考虑眼前增长和稳定,而对公平分配和长期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重视不够。再有,在政府行为中存在着公平的缺位和错位,对市场行为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没有及时纠正。最后,我们在宣传教育中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社会公平。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宣传中少有提到公平,即使提到,也是摆在次要位置。目前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公平正义”的口号,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相对于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言,对社会公平的强调仍是很薄弱的。我们高喊过“发展才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的响亮口号,但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听到“公平也是硬道理”、“公平压倒一切”的口号。

  除了政府及其官员应该反思以外,我们社会各界也都应该反思自己在导致社会公平价值观缺失中的责任。尤其是我们的企业家、学术界、新闻媒体、社会名人和社区领袖等对此应该负有更多责任的人,都应该更多地反思一下在行为和言论等方面对社会公平观的“缺位和错位”。

  重建社会公平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首先,应该从政府反思做起,从国家行为做起。执政党、政府和全社会都应该从观念上树立全面公平的观念,而不只是部分公平、基本公平或底线公平。所谓全面公平,是指在参与市场经济、社会分配和处理各项公共事务中都要将公平放到首要的位置,在各个领域中的规则制定和机会分配中,以及在所有的财富分配和公共资源分配中都应该确立公平的原则,而不是将公平原则只放到某些领域中或某个层次上。

  其次,要将社会公平的原则落实到实处,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企业内部规范、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公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各方面具体的规则和行动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做任何面向公众的事情时都应该拷问其规则和行动是否公平。例如,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是否存在着机会不公平、规则不公平的现象,如果有,应该如何去及时解决;在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中是否有不公平的现象,应该如何克服这些不公平的分配。

  再有,要更加重视平等地分配机会和资源,包括市场机会的平等分配和公共资源的平等分配。中国有13亿人,不愁总量上占居国际前列,也不愁在各个方面都出几个世界一流尖子,但最难的是如何使我们各个方面的平均水平都快速上去。例如,我们要用“举国之力”去堆出几个世界一流大学也许不是什么难事,但要使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幅度提高则要困难得多,而这后一方面对我国的发展也应该是更加重要的事情。在此方面,“十七大”文件中已经确立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但要全面落实还需要下大力气,并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还需要与时俱进。更为理想的原则应该是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均等化,而不仅仅是“基本”的公共服务才应该均等化。公共服务是以公共资源支持的,而公共资源应该是属于全民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公共服务理应力求全部均等化分配。并且从实践上看公共服务全面均等化并不会影响到效率和发展,而只是需要在目前公共服务分配中的既得利益群体在短期内让渡一定的相对利益而已。

  再有,应该从理论上正确理解公平与效率、公平与发展的关系。过去的一些理论观点将公平与效率和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强调社会公平就一定会影响效率和发展,这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过去曾有研究者依据一定范围的经验事实揭示平等(主要是结果的平等)与效率有此消彼长的关系,但也并没有证明这是普遍的规律。而从来没有一个科学的理论分析证明过社会公平必然会与效率和发展形成矛盾。事实上,许多经验事实都证明,坚持社会公平的价值观是可以与提高效率和促进发展共存和双赢的,关键是要找到实现这种双赢的制度和政策途径。尽管世界各国探索这一途径的各种努力并不总是成功的,但我们不应该放弃这种探索。我们应该将探索公平与效率和发展的共赢途径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和重要任务之一。如果能获得成功,我们对全球化时代人类发展的贡献就将更加伟大,中国的制度和文化也就会使全世界更加信服。

  最后,应该努力全面恢复民众对社会公平的信心,提升全民的社会公平意识。没有全民的共同努力,一个公平的社会是建立不起来的。而我国民众对社会公平的信心在过去受到了较大的伤害,许多人至今仍不相信社会公平,在观念、态度和行为上都是个人利益优先于社会公平,并且习惯了如何去适应而不是去改变不公平的制度。尽管近年来我们可以发现在市场经济和公共领域中越来越多人的公平意识在增强,但总体上看民众的社会公平价值观仍还很淡漠。并且好多人在涉及公平问题时是对别人严格要求,对自己放得很松。因此现在应该通过法制行动、公共政策、宣传教育和社会运动等各种方式使民众重新恢复这种信心,使社会公平的价值观重新在全体民众的观念和行为中占居核心位置。在此过程中,我们的党员、政府官员、企业家、学术界、媒体工作者、教育者、社区领袖和各类社会组织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只要大家一起努力,我们就会有一个既有公平又有效率、既有快速经济发展又有高度社会稳定、既有活力又有幸福感的中国。(作者为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