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昌升集团都昌:永久性法案《公营住宅法》迄今历经22次修订 日本靠法律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难(看看海外的保障房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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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法案《公营住宅法》迄今历经22次修订
日本靠法律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难(看看海外的保障房③)
本报记者 于青 崔寅
《 人民日报 》( 2011年10月18日   13 版)

位于东京新宿区百人町的公营住宅区。
本报记者 崔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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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日本确立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公营房的永久性法案——《公营住宅法》。自上世纪50年代制定后,迄今历经22次修订,逐步完善。此外,日本还在2006年颁布了《居住生活基本法》,其基本理念是确保低收入人群等在住房问题上需要特别关照的群体获得稳定可靠的住房。
日本总务省公布的住房、土地统计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日本全国的住房自有率为63%。也就是说,在日本,六成人买房子住,四成人租房子住。日本的保障房解决的主要是租房人的切实问题。
根据建设、管理的机构不同,保障房有旧公团住房、公社住房、公营住房等。困窘的低收入人群,由各级政府为其提供公营住宅。如果收入超过了公营房的标准,可以申请面向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比如东京的都民房。它以两人及以上的家庭为对象,一般根据先来后到的顺序租住,每年也有一次抽签的机会。收入更高的人可以申请公社住宅等,价格与市场价相差无几,不过由于属公共性质住房,入住者可以省去在市场上租房所必须的一笔不菲的手续费,这笔费用相当于3至6个月的房租。
公营房是保障房主体
公营住宅,是日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力为低收入者提供的住宅。日本国土交通省住宅局提供的最新统计显示,全国现有公营住宅2179505户,是保障房主体。
公营住宅的面积平均为65平方米,小则19平方米,大则80平方米,按租用人口多少划分。租金平均为每月2万日元。由于房租低廉,申请入住者众多,大多根据抽签结果决定谁能入住。公营房的房租,在入住者申报的收入基础上,综合房子地段、面积、房龄、便利性以及周边同类型房屋租金等综合因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
例如,东京中心城区港区一套50平方米的公营房,月租仅为三四万日元,约为市场价的1/5左右。家庭收入为全国倒数25%的人群可以申请公营房,其月收入上限是15.8万日元。老人、孕妇、残疾人、带小孩子的家庭、单亲家庭等给予优先照顾。在东京都市整备局提供的资料上,记者看到东京在今年2月、5月、8月、11月共进行4次抽签。
此前记者来到东京都住宅供给公社采访时,正好碰到前来查看公营房抽签结果的人们,33∶1的平均概率,让人对结果捏一把汗,而在去年5月的申请中,文京区的竞争比率高达302∶1。
东京都住宅供给公社的山下女士告诉记者,即便在公营住宅的抽签中幸运中签,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能搬迁入住。候选单给出的房源,并非无人居住的空房,而是基于多年统计数据得到的每个地区每年腾清房源的平均值,居住人何时搬走,无法准确预计。
确立永久性法案
立法,在公营房的科学、合理、公平的分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战后,日本曾面临过严重的住房不足问题。战败导致大量日本人从入侵地涌回国内,再加上国内遭受战争破坏,据说,当时全国约1000万个家庭,出现了约420万套住房缺口。
为了解决住房难,1951年日本确立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公营房的永久性法案——《公营住宅法》。当时的日本建设省提出了在十几年的时间内解决住房不足问题的目标。据统计,到1955年,住房缺口缩减到284万户。到了1958年,日本有1865万户家庭,登记的住房有1793万套。《公营住宅法》自上世纪50年代制定后,迄今历经22次修订,逐步完善。就在今年,还进行了两次修订。
《公营住宅法》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公营房有限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合理分配。
《公营住宅法》明确规定公营房不得转租,不得转让,租户不得擅自变更房子的用途,不得擅自接他人来住。随着生活境遇改善,收入超过一定水平的,租住者有义务退出。
比如,公营房入住者连续居住3年以上,其收入超过居住标准,应尽量搬离。如果连续居住5年以上,且最近两年收入连续超过收入标准,管理方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否则,将被要求按照附近同类型房屋的房租甚至2倍价格来交纳房租。随着生活境遇改善,租住者应转入符合其收入的保障性出租房,或在民间租房。
此外,日本还在2006年颁布了《居住生活基本法》,旨在确保国民安居乐业,不断提升居住品质。其基本理念确保低收入人群、老年人、带孩子的家庭等在住房问题上需要特别关照的群体获得稳定可靠的住房,并努力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充分利用社会现有住房。
资金困扰建设进程
不过,日本的保障房也面临一些现实的问题。在一些日本公营房的车库里,人们发现有豪华轿车、名贵宠物。欠交房租、收入提升后不搬离等问题也有所存在。《公营住宅法》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对于收入瞒报者,法律赋予公营住宅管理者以收入调查权进行相关调查,情节严重者将被告上法庭。
资金也成为困扰公营房运转的重大问题。
公营住宅的资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力承担。按照规定,建设费用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负担1/2(土地费用不由中央政府负担)。公营住宅使用期间的管理费用,中央政府负担45%,其余部分由住宅租用者交纳的房租和地方政府负担构成。
目前,日本国家财政紧张,政府已经无法再像上世纪建设公营房初期那样进行大量投资。其实,上世纪70年代后期起,日本公营房的建设就进入了退潮期,2000年以后,越来越多的房屋供给任务交给了民间,很多地方政府减缓了建设进程,东京地区的新建数量多年为零。
同时,由于多数公营住宅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前所建,公营房的老化问题日益突显,需要资金开展翻建工作。有日本金融机构开始谋划如何在没有政府补助、投入有限的前提下,通过更灵活的金融手段、更有效的融资方式来保障公营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