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七都镇水产市场:《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实务操作》第十五章解散和清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04:40
第十五章 解散和清算   字体: 打印: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义>>    行距: 单倍 1.2单倍 1.5倍 1.7倍 2倍 字体: 小 隐藏: 答疑编号 手写板     ·外商投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清算?怎样进行清算?
  ·采用完全解散方法清算的核算工作应该如何进行?
  ·企业对外方投资者的转让产权或剩余财产的偿付,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第一节 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方式

  一、企业解散的原因
  (一)正常解散(期满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合营或合作合同到期,企业经营期限届满,而且在到期前6个月内,合营或合作各方都没有提出延期要求,届时企业自动解散的,称为正常解散,或称为期满解散,它是企业经营的正常结局。
  (二)非正常解散(提前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凡出现下列情况,无法经营下去而被迫解散的,称为非正常解散,或称为提前解散,它是企业经营的非正常结局: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合营或合作一方不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继续经营又无发展前途。
  (5)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6)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亏损严重以致宣告破产倒闭。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被依法撤销。
  
  二、清算的种类与方式
  (一)清算的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宣布解散时,应按编制年度决算财务报表的办法,编制自年初起至决定解散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由清算委员会组织全面清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应当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经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和保护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根据企业是否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可以将清算划分为两类。
  1.普通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宣告清算时,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算。企业的资产能抵偿债务,并且其董事会或管理机构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
  2.特别清算
  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阻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应依照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
  (二)清算的方式
  1.资本转让式清算
  资本转让式清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时,外方将资本转让给中方,中方支付外方应得的转让资本净值,由外商投资企业变为中方独资经营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解散。这一方式一般适用于满期解散型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期满,而企业继续经营还有前途的企业通常采用资本转让式清算。
  2.完全解散式清算
  完全解散式清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各方投资者均不愿继续经营该企业,或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而进行的解散清算。企业在解散时,将所有的财产物资和负债逐一清算,将剩余的财产变换成现金,按出资比例全部分配完。这一方式适用于由特殊原因造成提前解散的企业。由于合资或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而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必须完全解散的,一切损失均由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负责。
  
  三、清算的程序
  (一)普通清算的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衅胀ㄇ逅阋话惆ㄆ吒龀绦颉?BR>   1)确定清算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一般不得超过l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l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2)组织清算委员会
  企业进行清算,应当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1.清算期间应当更换清算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1)清算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行为。
  (2)债权人请求并确有正当理由。
  (3)清算委员会成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可行使的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清算委员会成立后,企业有关人员应当在清算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将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账册、财产目录、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册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资料,提交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并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清算委员会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牟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清算期间,企业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可以派人参加企业有关清算会议,监督企业清算工作。
  3)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日起7日内,将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和清算开始日期等以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级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两次。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日内刊登。清算公告应当写明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委员会通讯地址、成员名单及联系人等。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债权数额以及与债权有关的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的申报债权期内申报债权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已知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列入清算。
  (2)未知债权人的债权,在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前,可以请求清偿。
  (3)企业剩余财产已经分配结束的,视为放弃债权。
  4)清偿债权与债务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委员会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核定债权后,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委会关于债权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要求清算委员会进行复核。债权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与企业有仲裁约定的,应当依法提交仲裁。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清算委员会不得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委员会对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收入或者损失等,应当书面向企业权力机构说明原因、提出证明并计入清算损益。
  1.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的清算费用
  (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2.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
  清算开始之日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企业财产不得分配。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自清算开始之日前的180日内企业的无效行为
  (1)无偿转让企业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本企业的债权。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清算终结前,中外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5)清算财产的评估作价与处理
  1.清算财产的范围
  清算财产包括:①清算开始日之前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②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前所取得的财产;③应当由清算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原则规定、国务院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在确认清算财产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清算中予以分割,企业分割所得属于清算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清算财产。
  (2)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3)企业清算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清算财产。
  (4)企业的财产被采取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的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该企业被宣告清算后列入清算财产。因错误执行应当执行回转的财产,在执行回转后列入清算财产。
  (5)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属于清算财产。
  (6)企业在被宣告清算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清算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7)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清算程序进行清理。
  (8)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卖给职工个人的,不属于清算财产。未进行房改的职工住房,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所得款项属于清算财产。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房改条件,或者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由清算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企业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作为清算财产分配,但是,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以计入清算财产。
  2.对清算财产评估作价的规定
  (1)企业合同、章程有规定的,按照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
  (2)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的,由中外投资者协商决定,并报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3)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中外投资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清算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确定并报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4)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终止企业合同,并规定清算财产评估作价办法的,依照判决或者裁决的规定办理。
  清算财产变卖时,企业投资者有优先购买权,由出价高的一方购买。
  6)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清算方案所确定的工作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
  (2)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
  (3)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
  清算报告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日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清算委员会应自办理前款手续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报告并附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报送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负责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7)会计档案的移交
  无论是原企业的会计档案,还是清算过程中新形成的会计档案,均属重要的会计资料,清算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移交。清算结束后,清算委员会应当将接受的会计账册等连同在清算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一并移交有关单位保存。会计档案保管要求和保管期限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中方投资者负责保管;中方投资者有两个以上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指定其中一个负责保管。
  (2)外资企业由企业审批机关指定的单位负责保管。
  (二)特别清算的程序
  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特别清算之日或者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之日,为特别清算开始之日。
  1)清算组织
  企业进行特别清算,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清算委员会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向企业审批机关报告工作。
  清算委员会可以召集企业权力机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商讨有关清算的具体事项。
  清算委员会制定的清算方案和制作的清算报告须经企业审批机关确认。
  2)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债权人会议主席一般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一般是人民法院。)。
  债权人会议由清算委员会负责召集。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债权人会议召开的15前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不能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债权人提供的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数额和担保情况。
  (2)了解债务清偿情况,就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情况向清算委员会提出债权人意见。
  特别清算的具体程序与普通清算的程序基本相同。
  
第二节 解散与清算的核算
  
  一、资本转让式清算的核算
  (一)核算步骤
  1.编制清算前(解散日)资产负债表
  外商投资企业采用资本转让式清算的,需要在清算前(解散日),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编制资产负债表。
  2.支付清算费用
  设置“清算费用”账户,核算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支付清算委员会成员酬劳、劳务费等。“清算费用”账户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企业支付各种清算费用时借记“清算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清算终结时,将“清算费用”余额转入“清算损益”账户。
  3.按重估价调整账面价值
  在外商投资企业期满解散或提前解散时,由企业董事会聘请合资或合作各方认可的第三者,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对企业中现存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重新估价,以确定转让产权额。根据市价或企业今后的获利能力及风险等因素重新评估各项资产,并调整其账面价值。重估的资产有的会增值,有的会减值。重估增值与重估减值相抵后,便是重估的损益。
  4.结转清算损益
  设置“清算损益”账户,核算企业解散清算期间重估、处置资产、确认债务等发生的损益。清算的损益扣除清算费用便得出清算净损益。若收益大于损失则为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收益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损益核算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核算被清算企业按重估价调整资产时发生的损益。调高资产价值时借记资产类账户,贷记“清算损益”账户;调低资产价值时借记“清算损益”账户,贷记资产类账户。
  (2)核算被清算企业按重估价调整负债时发生的损益。调高负债价值时借记“清算损益”账户,贷记负债类账户;调低负债价值时借记负债类账户,贷记“清算损益”账户。
  (3)结转“清算费用”账户的余额,结转时借记“清算损益”账户,贷记“清算费用”账户。
  (4)结转“清算损益”账户,若为清算净收益则借记“清算损益”账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若为清算净损失则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清算损益”账户。
  5.计算并支付转让资本额
  清算损益加上重估前净资产额,得出重估后净资产额,然后按合资或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确定资本转让方应得的资本净值,作为受让方的支付依据。企业现存现金、银行存款不足支付时,中方应追加投入资金,补充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后资产负债表
  采用资本转让式清算,在清算结束后,还需要按清算后结果,编制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
  (二)具体账务处理
  【例1】中西合资U公司经营期限为8年,营业执照于1999年10月15日签发。到2007年10月14日,该企业经营期满,营业中止。由于该企业经营管理很有成效,产品销路继续看好,该企业将再经营下去,但该企业外方投资者乙方因开发新产品,急于收回在企业的投资,因此企业的投资者决定以资本转让的方式清算原企业,由中方投资者甲方接受乙方的资本,成为甲方独资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于解散日,即2007年10月15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如表所示。
资产负债表
           2007年l0月15日(解散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金 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金 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非流动资产台计





 
62 400
84 000
13 200
4 800
162 000
326 400

96 000
120 000
216 0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应付股利
应付职工薪酬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 000
18 000
18 000
12 000
96 000

60 000
156 000

324 000
194 400
129 600
26 400
24 000
12 000
386 400 资产总计 542 4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542 400   对财产物资进行重新评估后,该企业编制了资产负债重估表如表所示。
资产负债重估表
            2007年l0月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项 目 账面价值 重估价值 项 目 账面价值 重估价值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62 400
84 000
13 200
4 800
162 000
96 000
120 000


  62 400
75 600

2 880
129 600
98 400
124 800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应付股利
应付职工薪酬
长期借款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应付清算费用
未分配利润 48 000
18 000
18 000
12 000
60 000
324 000
26 000
24 000

12 000 48 000
18 000
18 000
12 000
60 000
324 000


6 480
7 200 合 计 542 400 493 680 合 计 542 400 493 680   说明:(1)应收账款估计l0%无法收回,作坏账处理.
  (2)其他应收款估计40%无法收回,作坏账处理.
  (3)存货按市场价估计,只值80%的价值.
  (4)长期投资所投项目获利能力逐步上升,作投资价值升值2.5%处理.
  (5)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新旧程度重新估价.
  整个清算业务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各项清算费用6 480元:
  借:清算费用     6 480
    贷:应付清算费用   6 480
  借:应付清算费用   6 480
    贷:银行存款     6 480
  (2)调低应收账款价值8 400元:
  借:清算损益   8 400
    贷:应收账款   8 400
  (3)调低其他应收款价值1 920元:
  借:清算损益    1 920
    贷:其他应收款   1 920
  (4)注销预付款项l3 200元:
  借;清算损益   13 200
    贷:预付款项   13 200
  (5)调整存货价值,其中原材料96 000元,在产品24 000元,产成品36 000元,低值易耗品6 000元,均调低20%:
  借:清算损益    32 400
    贷:原材料     19 200
      生产成本     4 800
      产成品      7 200
      低值易耗品    1 200
  (6)调高某项固定资产价值4 800元:
  借:累计折旧   4 800
    贷:清算损益   4 800
  (7)调高长期投资价值2 4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 400
    贷:清算损益   2 400
  (8)结转清算费用6 480元:
  借:清算损益   6 480
    贷:清算费用   6 480
  (9)结转清算净损失55 20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5 200
    贷:清算损益        55 200
  (10)结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余额:
  借:资本公积          26 400
    盈余公积          24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400
  (11)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7 200元(12 000+50 400-55 200),按中方60%、外方40%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 200
    贷:实收资本——甲方投资   4 320
      实收资本——乙方投资   2 880
  (12)乙方转让资本132 480元。企业现金与银行存款不够支付,甲方再投入人民币84 000元,补充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84 000
    贷:实收资本——甲方投资   84 000
  (13)支付乙方转让资本132 480元:
  借:实收资本——乙方投资 132 480
    贷:银行存款       132 480
  根据上述账务处理,编制清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如表所示。
资产负债表
        2007年10月31日(清算结束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金 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金 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7 440
75 600

2 880
129 600
215 520

98 400
124 800
223 2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应付股利
应付职工薪酬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 000
18 000
18 000
12 000
96 000

60 000
156 000

282 720
282 720 资产总计 438 72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438 720
   二、完全解散式清算的核算
  (一)核算步骤
  1.编制清算前(解散日)资产负债表
  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完全解散式清算的,在清算前(解散日)需要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编制资产负债表。
  2.支付清算费用
  设置“清算费用”账户,核算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清算委员会成员酬劳、劳务费等。“清算费用”账户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企业支付各种清算费用时借记“清算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清算终结时,将其余额转入“清算损益”账户。
  3.变卖财产物资、收回债权
  企业通过全面的解散清算,确定现存的财产物资价值,收回在外的债权款项,同时以财产物资支付所有债务。下面简述各类财产物资的清算:
  (1)固定资产的清算。固定资产一般是按市价根据其新旧程度变卖。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所产生的差异,为变卖损益,应记入“清算损益”账户。
  (2)存货的清算。在变卖存货前,必须先进行存货的盘点。若实际存货的种类、数量、余额等与账面不符,应先报董事会审核,短缺者作损失处理,而后按现存实物进行变卖。存货按市价变卖的折价或溢价差额作为变卖损益处理。存货变卖损益的处理与固定资产的变卖损益处理相同。
  (3)债权的清算。首先须逐笔核实所有的债权款项与债务人,确定所有债权款项,然后积极催款,限期债务人归还结清。若对方实在无偿还能力,则提交董事会审核作坏账处理,直接冲减未分配利润。
  (4)债务的清算。首先须逐笔核实所有的债务款项与债权人,而后按照优先偿还的原则,逐笔偿还。若剩余现款不足偿还,须宣告破产,按法定破产程序清算。在实务上,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决。
  企业在变卖财产、收回债权时应设置“清算损益”账户,该账户的借方为清算损失,贷方为清算收益,该账户的余额反映清算后的净损益,如为清算净收益,应视同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4.清偿债务
  企业进行债务清偿时,应首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其次缴纳所欠税费,最后清偿其他债务。若剩余现款不足偿还清偿其他债务时,按现款和债务款的比例偿还。
  (1)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职工的其他各种费用,应直接计入“清算费用”账户,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
  (2)缴纳所欠的税费,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3)清偿其他债务,按实际清偿各种债务的金额借记“应付票据”或“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5.核算不足清偿的债务或分配剩余财产
  在清算过程中,如有不足清偿的债务,应先将账面的所有者权益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然后再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与未清偿债务的账面余额对冲核销,借记“应付票据”或“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清算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后的剩余部分,应向股东进行分配。在分配剩余财产时应先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转入“实收资本”账户,然后再按中外各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借记“实收资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二)具体账务处理
  【例2】中英合资J公司经营期限为18年,营业执照于1995年10月20日签发。到2006年6月25日,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继续经营又无发展前途,董事会决定采用完全解散的方式清算原企业。
  该企业于解散日,即2006年6月25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如表所示。
资产负债表
          2006年6月25日(解散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金 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金 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固定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 400
124 880
20 800
6 600
69 200
251 880

120 000
150 000
270 0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应付股利
应付职工薪酬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5 580
17 500
15 800
5 000
43 880

50 000
93 880

350 000
210 000
140 000
78 000
428 000 资产总计 521 88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521 880   具体清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各项清算费用6 000元:
  借:清算费用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2)收回应收账款119 880元,另5 000元因对方已经破产,无法收回。收回其他应收款6 600元:
  借:银行存款    l26 480
    清算损益    5 000
    贷:应收账款    124 880
      其他应收款    6 600
  (3)折价出售存货,收入为66 700元:
  借:银行存款  66 700
    清算损益   2 500
    贷:存货     69 200
  (4)变卖固定资产,净收入160 000元,溢价1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60 000
    累计折旧   1 320 000
    贷:清算损益     10 000
      固定资产   1 470 000
  (5)归还短期借款5 580元,支付利息400元:
  借:短期借款    5 580
    清算损益     400
    贷:银行存款    5 980
  (6)偿还其他应付流动负债38 300元:
  借:应付账款   17 500
    应付股利   15 800
    应付职工薪酬 5 000
    贷:银行存款   38 300
  (7)冲销预付款项20 800元:
  借:清算损益   20 800
    贷:预付款项   20 800
  (8)归还长期借款50 000元:
  借:长期借款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9)收回持有至到期投资12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l2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120 000
  (10)结转清算费用6 000元:
  借:清算损益   6 000
    贷:清算费用   6 000
  (11)结转清算损益24 700元:
  借: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 24 700
    贷:清算损益        24 700
  (12)结转未分配利润余额53 300元(78 000-24 7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3 300
    贷:实收资本——甲方(60%)   31 980
      实收资本——乙方(40%)   21 320
  (13)分配剩余财产:
  借:实收资本——甲方(60%) 241 980
    实收资本——乙方(40%) 161 320
    贷:银行存款        403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