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土地出租:吴法宪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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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宪将军      吴法宪(1915-2004),男,汉族,1915年8月生,江西省永丰县人,祖籍江西兴国县,在父亲那一辈才移居永丰县。原名吴文玉。       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0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赣东游击队。参加了中国共青团一大。在中央团校第一期学习。转为中共党员后,曾任赣南独立师(江西军区独立第四师)11团政治处青年干事,红二十二军第六十四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六团政治处青年干事。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四、五次反“围剿”和长征。长征中任红一军团第一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师政治部总支书记、三团总支书记。到达陕北后,任红一军团二师二团政委。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起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五团政治处副主任,参加了平型关战斗。后任第六八五团政委。1938年10月奉命由山西挺进山东,所部改番号为八路军苏鲁支队,任政委。同年底到达湖西地区,1938年11月起任苏鲁豫支队政委,后因湖西肃托事件被罗荣桓降为支队政治部主任。1940年5月奉命率部南援华中,被刘少奇和黄克诚联名提拔重用,1941年1月起任八路军第五纵队政治部主任。期间,吴法宪拒绝了罗荣桓调他回山东军区(115师)任教导第二旅政委的任命。1941年2月至1946年任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1943年1月至1945年9月任苏北军区政治部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第三师赴东北。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3月起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9月起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46年11月前曾兼任西满军区政治部主任),12月起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委员。1948年1月至11月任东北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1948年11月至1949年4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九军政治委员。1949年5月至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四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9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副政治委员,后兼任政治部主任。参加了辽沈、平津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三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50年7月至1957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一副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其间:1953年1月前兼任空军政治部主任。1957年2月至1965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委员。1965年5月至1967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员。1967年9月至1971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1950年7月至1971年9月任空军党委副书记、第一副书记、书记、第一书记,其间:1954年5月至1959年4月兼任空军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书记;1968年4月至1971年9月兼任总参谋部党委第二书记。1967年8月至1971年9月为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其间:1967年8月至9月为办事组负责人,1968年3月至1971年9月为办事组副组长)。1969年4月至1971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       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中共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是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3年8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81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剥夺其被授予的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1年9月15日上午保外就医,安置在济南。 1988年刑满出狱。2004年10月17日15时58分在济南齐鲁医院与世长辞,享年89岁。        吴法宪参军后,一直没能回乡看望父母,1933年其父要求他回家探望,吴法宪向谭政请假没有被批准,理由是他的家乡永丰已被国军占领了。1950年吴法宪奉调回京,他再次请假回乡,又被谭政不批准,致使他和父亲没有见到最后一面。1960年吴法宪回家乡看望,这是他唯一一次回乡,但家乡已没有任何亲人,他的祖母,母亲,弟弟,妹妹等六人在1933年就被国民党军队迫害饿死,他的父亲在1950年病死,当时没有棺材是远房亲戚用草席埋的,吴法宪知道后向谭政和罗荣桓申请了240元救济,委托那个亲戚买了棺材重新安葬。吴法宪给家乡唯一的支援就是给了一部空军退役的卡车。 吴法宪出狱后,撰写了回忆录《岁月艰难》,该书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党史、军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