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高压电线杆高度:中国改革档案: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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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档案:1978作者:信力建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10-1本站发布时间:2011-10-1 16:56:25阅读量:1284次 

  一,教育改革

  1, 恢复重点高校

  1978年2月17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决定恢复和办好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第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共八十八所,其中恢复原有的六十所,新增加二十八所。它们是:北京大学(及分校)、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湘潭大学、新疆大学、内蒙古大学(以上为综合大学);清华大学(及分校)、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广东化工学院、华中工学院、重庆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化工学院(及分院)、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长沙工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南京航空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华东工程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北京钢铁学院、东北工学院、中南矿冶学院、华东水利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河北电力学院、华东石油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四川矿业学院、阜新煤矿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湖南大学、镇江农业机械学院、大连海运学院、北方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上海纺织工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湖北建筑工业学院、武汉地质学院、长春地质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南京气象学院、武汉测绘学院、山东海洋学院(以上为理工科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北农业大学、云南林学院、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大寨农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学院。

  2,高校招生制度

  1978年,教育部门的统计宣示,当年全国就有570万人参加高考,录取了27万人,录取比例为27:1。

  我国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为实现四个现代化选拔优秀人才广开了才路。这次招生对象广泛,广大青年踊跃报考。从文化考试中可以看到,“四人帮”对教育事业的干扰破坏是极为严重的,但仍有很多青年抵制“四人帮”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科学知识,考试成绩优良。不少考生答完了正题,还答参考题,教育部负责招生工作的同志说,这次招考,经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质量将比过去几年显著提高。

  招生制度的改革深得人心,它促进了社会风气的改变,预示着我们的国家必将涌现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3,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

  1978年,粉碎了四人帮,拨乱反正,教育部制订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中小学实行十年制,小学五年,配套编订了教学大纲,即《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大纲提出,要求学生“学会常用汉字3000个左右”,提出了两类生字,三类课文的提法,并编排系统的“基础训练”。

  制定和试行统一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建立无产阶级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打好中小学教育这个基础,加速培养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需要,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改革

  1,按劳分配

  1978年10月25号至11月3号,中央工作会议前夕,更大规模的第四次全国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在京召开。有500多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他们分别来自中央和28个省市自治区的研究单位,大专院校,新闻出版以及其部门,是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

  坚持贯彻按劳分配政策,实现多劳多得,是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整顿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农村人民公社如何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华主席在五届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所有社队都要认真执行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制度,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农业合作化特别是人民公社化以来,各地在实践中制订了各种适合当地情况的简便易行的体现按劳分配精神的计酬办法. 把蕴藏在社员中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充分挖掘农业生产的潜力,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农业生产就会出现一个大跃进的新形势。

  2,农村改革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三中全会为标志,揭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

  然而,农村改革则早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农村改革发轫于农业改革。它首先从改变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入手,在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形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是农村改革初期的核心内容。

  可以说,今天的改革开放,发轫于三十年前的农村改革,农村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急先锋”。其实这正是改革开放所要做的首要事情,农业首先关系着百姓的生存问题,尤为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的生存问题,至于说到底嘛,还是关系百姓,尤为农民的生存生活问题。

  农业是生存的基础,农业是发展的基础,农业更是未来的基础。所以,农业对于中国至关重要。

  3,国有企业改革

  在1978年7—9月间召开的国务院务虚会议上,李先念指出:“企业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必须认真注意发挥企业的积极性”,要给企业以“经济权限和经济利益”,不能“把各企业当作任何主管机关的附属品,当作只能依靠上级从外部指挥拨动的算盘珠”.指出过去在企业管理体制方面“往往从行政权力的转移着眼,往往在放了收,收了放的老套中循环,因而难以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

  1978年10月,确定企业在增收基础上,可以提取一些利润留成,职工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允许国有企业从事国家指令性计划之外的生产,允许出口企业保留部分外汇收入自主支配。

  三,政治改革

  1,1978年宪法

  1978年3月5号,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正式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名义审议通过新宪法。

  这部宪法基本上恢复和坚持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好的原则和制度,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为四个现代化确立了法律基础,坚持了民族团结,民族 平等的原则和国际团结的原则。但由于当时“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影响,所以仍有一些“左”的历史痕迹,反映了一些错误的和过时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有些条文的规定上欠严谨,具体和明确。

  2,真理标准大讨论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由一篇文章的发表而引发。这场大讨论前后历时三年多。

  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的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刊登了经胡耀邦审定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第二天,即5月11日,《光明日报》公开发表了这篇文章,署名是:本报特约评论员。当天,新华社将这篇文章作为“国内新闻”头条,转发全国。5月12日,《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以及不少省级党报全文转载了这篇文章。到5月13日,全国多数省级党报都转载了此文。

  这篇文章阐明,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标准”;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党的路线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3,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1978年10月21号,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康永和同志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所做的“关于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的报告。”

  大会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的,由本次大会加以修改和补充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改草案”。从通过之日起,这一章程即为中国工会的正式章程。

  4,否定“两个凡是”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否定了“两个凡是”方针,废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做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审查了中共历史上的一批重大冤假错案,重新评价了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

  三中全会的公报提出:“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

  邓小平在会议召开前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总结讲话,他提出:“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处理遗留问题为的是向前看。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此次会议被看作中国改革开放的开端。

  5,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是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开始调整的标志。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为适应新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任务,对我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提出了新的相应的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四,外交关系

  1,国际体操联合会恢复我国合法席位

  1978年10月20号,国际体操联合会第五十六届代表大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代表大会在二十日的会议上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操协会在国际体操联合会中的合法席位,撤销对蒋帮所谓体操协会的承认。

  2,中日友好和平条约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双方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交流发展很快。在此背景下,两国要求尽早展开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呼声日益高涨。1975年1月,中日两国进行了预备性谈判,并达成两点共识。但是,由于双方在某些特定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谈判一度搁浅。

  1978年10月23日上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互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的证书”,互换了批准书的正本,《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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