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单位资质等级划分:退役士兵教育优待有哪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2:01:10

退役士兵教育优待有哪些?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1、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3、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关于在高考中贯彻〈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辽招考委字[2005]10号):1、退役士兵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