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enr:1983年民政部《关于海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残废抚恤金应由民政部门发给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4:24:02

 

民(1983)优4号

 

 


关于海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残废抚恤金应由民政部门发给的通知

 

      海关总署及各地海关,是行政管理机关,其工作人员的牺牲、病故、残废抚恤金,应由遗属或残废者居住的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发给。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过去遗留的此类问题,亦按本通知的规定处理。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