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设计院招聘:民众与政府不可比附于父母儿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12:41:11
成都听证专业户胡丽天在回答记者为什么每逢涨价必拥护时,这位老太太语出惊人:“总体来说,政府是衣食父母,作为儿女,应该听政府的话。”此话当然激出民间强烈反响,多人在指责之余,把这个比喻反过来,强调民众才是政府的衣食父母。然而,如果我们把这两个比喻放在一起,显然只有一个字,乱。

这是两个有问题的比喻,尽管前一个问题更大。问题在于,作为国家公民,我们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公共领域中的关系,它属于政治伦理。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则范属私人生活,这是两个不同的伦理区间,有着不同的伦理职分。以父母儿女的关系来比附民众与政府,不仅公私不分,并且容易把政治伦理搞乱。

把政治伦理父母儿女化,抑或“亲亲”化,几十年来,已为惯习。其不良在于,它将公共事务中的政治变成了感恩政治,即父母抚养儿女,儿女则需要向父母谢恩。如果可以追溯,感恩政治是皇权社会的遗形物,但在我们这个时代却被光大。虽然胡丽天老太太说“我们这一辈从旧中国走过来的人对党和政府有特殊的感情”,但从她的意识构成来讲,这份感情是子民性质而非公民性质。

不能要求身为子民的胡丽天应该读过18世纪苏格兰思想家休谟的话:“我们发现,每个地方的君主都把臣民当成个人财产,宣称自己由于征服和继承享有不受约束的君权;我们也发现,各地臣民都承认他们的君主具有这种权力,认为自己生来就有服从某个君主的义务,如同生来就有敬重和孝养父母的责任一样。而这种关系总是被认为同样无须本人允诺;不论是在波斯还是在中国,是在法国还是在西班牙,甚至在荷兰和英国,……人们对于服从或隶属已经习以为常。”请注意休谟句子中的那个比喻,在中世纪它与其是比喻,毋宁是君主与民众关系的真实状况。两百多年过去了,法国、西班牙、荷兰、英国等早已走出了那个时代。那么中国呢,至少在胡丽天那里,她的意识还维持在“对于服从或隶属已经习以为常”的状态。如果说意识可以决定存在(胡丽天的意识决定了她是个什么样的人,同时也决定了她在听证会上如何说话);那么,要追问的是,又是什么存在(历史存在还是现实存在)决定了她这一辈子的子民意识。

不知道刻下中国从统计上来说,胡丽天能占多少百分比;但从舆论对胡丽天的批评来看,至少在年轻人当中,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具有休谟式的公民意识。在公共领域中,民众之于政府,如果扫荡被灌输的子民意识,正如休谟所说:“在设计任何政体和确定对该体制的一些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政府成员设想为无赖之徒,并假定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我们则利用这种利害关系来控制他,并使他与公益合作。……做不到这一点,则夸耀任何政体的优越都会成为无益空谈,而且最终会发现,自由或财产除了依靠统治者的善心,别无保障,也就是说根本没有什么保障。”

以上休谟谈论的,正有关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政治伦理。就该表述而言,民众与政府的关系,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换言之,政府不是用来像父母那样谢恩的,它在设计之初,就已经成为民众的监督对象。因此,宪政框架下的民主国家,民众对政府,没有感谢,也没有爱戴,有的就是批评与监督。而且必须强调的是,监督与批评,不但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甚至是公民应该自觉承担的义务。反过来,政府对民众,也无需像子女一样感谢。尽管它向民众纳税,但它并非为民众抚养。因为税赋本身是要政府为社会提供休谟所说的“公益”。这其实是一种交换关系,民众出钱不是供养政府,而是从它那里购买我们所需要的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因此,同样不能简单地说,民众是政府的衣食父母,除非政府拿了钱什么都不要它做。

今天,我们需要从思维习惯乃至语言习惯上,扭转胡丽天式的民众与政府的关系。现代政治伦理,不是情感伦理,而是责任伦理。政府与民众是对等的双方,一方责任在为民服务,一方责任在对其监督。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休谟所说的自由与财产有所保障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