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可以上路拦车吗:过多的“一票否决”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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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的“一票否决”不可行

余兴辉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18日   02 版)

    据报载,日前,某地一个乡党政办干部拿出近几年的年终考核材料,其中“一票否决”项目有安全生产等11个大项,这些大项里面还有许多小项,“一票否决”事项有一个不达标,整个单位甚至系统全年目标考核都将被否决。

    政府部门“一票否决”,指的是部门工作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一项没有完成,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一票否决”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等。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的“一票否决”,凸显政府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个别地方和部门列入“一票否决”考核的指标越来越泛化,不少“一票否决”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一票否决”过多,显示相关政策制定程序存在缺失。个别机关甚至根据领导批示、大会发言来确定“一票否决”事项,或者在没有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论证、群众听证的情况下,草草出台“一票否决”规定。未经权力机构审核并经领导集体审议,一些违法的“一票否决”事项就得以施行,最终会对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一票否决”的泛滥,一定程度上是对依法行政的规避和抵消,反映的是依法行政手段的缺失。个别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从法治层面寻求改进,反而退缩到行政层面用“一票否决”来解决问题。“一票否决”这把“尚方宝剑”出鞘太过频繁,权威性必然会大打折扣。

    所有工作都被纳入“一票否决”,都成了重点,让人无所适从,只好平均用力,还容易导致部分干部弄虚作假。按照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工作“一票否决”的刚性要求,有的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掩盖问题和真相,使“硬指标”考核往往成了文字游戏和数字游戏。

    避免“一票否决”随意滥用、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是前提。哪些事项适用“一票否决”,必须作出统一的规定;哪个部门有权“一票否决”,应该经过审批程序;过时的“一票否决”应该及时清理掉。

    从根本上消除泛滥的“一票否决”,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考核体制是根本。这就需要各个地方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目标和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和操作细则,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下决心“否决”无用的“一票否决”,避免形式主义,最终让基层干部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干事创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