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胜荣的故事:吉林:以“四个机制”为抓手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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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以“四个机制”为抓手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 [ 2010-07-28 ]

        吉林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工作人员共有77人受到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吉林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工作重点,以“四个机制”为抓手,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建设。
        建立领导带头执行制度的责任机制。在年初召开的吉林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孙政才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上率先垂范。针对某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制度执行不力,有的领导干部制度意识不强的问题,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指出,一项好的制度能不能执行好,关键看领导能不能带头做到。他要求各级领导带头执行制度,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按照这一要求,省直各部门从领导带头执行制度抓起,并把它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确定下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各部门党组认真自查落实责任主体,特别是党组书记、厅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同时要求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仅抓业务工作,也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此同时,各部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带头述职述廉,带头监督检查,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制度落实。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省委、省纪委明确要求,对违反和破坏制度的行为,要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细化量化责任追究标准,规范责任追究程序,注重责任追究结果。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如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抓实管,严格责任追究,一名副院长因分管的干部违法犯罪而辞职。为有效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问题,该省要求在检查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时,不单纯看有没有这项制度,重在看是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建立自觉执行制度的动力机制。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作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是内在力量。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既注意充实和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着手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努力做到执行制度的人不吃亏、不执行制度的人受惩罚。在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中,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组织法规测试,努力营造学习制度、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考核之中,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之中,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执行制度坚决有力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
        建立科技支撑的保障机制。把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去,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强化和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对有效预防腐败起着积极的保证作用。吉林省十分注重利用信息技术保障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去年以来,省直各部门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逐步探索“机制+科技”预防腐败的新路子,将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等纳入计算机网络,并着力建设电子监控平台。全省农村在全面清理资金、资产、资源的基础上,在乡镇成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三资”信息全部纳入网络管理,有效避免了村务不公开以及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糊涂账”和村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的产生。(吉记轩)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