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重置:对《易》中“合”、“和”之义是创新基础的认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9:28:12

对《易》中“合”、“和”之义是创新基础的认识

张延生(“天、地、人与中华传统文化”系列学术研讨会论文) 

摘要:为了解决易学,特别是解决“象数易学”中,有关人们对《易传》里所谓的“合”、“和”、“合和”、“保合太和”、“同”、“会”、“以变”等概念的认识与表达,我们通过《易传》中对“合”、“和”、“同”、“会”、“以变”的一般论述,以及从我们“象数易学”易理的“象数”变化与卦象组构形式及表述状态方面,对这些概念的含义与直接对应性组合结构状态的数、数理及几何形表述模式,进行了一定地探讨与分析。借以使人们研学易学的行为与思想,能从仅依牵强附会的文字意义表述的训解方法(解释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从易学它自己的“象数”表达的实际“以变”表述意义上,能对这些概念的“象数”变化与表述真意中,达到对它们地真切地理解及认识。从而解决我们在运用易学“符号学”、“象数学”等方法,进行对“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科学发展观”等“创新”理论及概念的各种“对称”、“互补”、“平衡”、“合和”、“以变”、“化育”、“生生”状态的探讨与分析中,能尽量正确完整性地理解与解释——因为这些理论与概念,并非是仅靠引用一些传统文化及易学、易文中的“和”、“合”、“保合太和”、“同”、“同心”、“和同”、“中”、“中庸”、“和平”、“平衡”、“对称”、“互补”等简单的名或词,就能得以根本性解决的课题。从易学的“象数易学”的认识与表达的角度来说,它们都必须要符合“象数”具体针对性表述的一般普适性认知知识与方法才行。

 

关键词 和 合 同 和数 对数 合数 合和 对称 互补 中和(湮灭)

 

正文如下

 

一、《易经》、《易传》中“合”与“和”的某些意义

 

为了能较全面的了解和理解易学中的“合”与“和”以及“合和”、“保合太和”、“同”、“会”等的概念及指向,我们应首先从《周易》、《易经》及其《易传》里的一些叙述或论述的内容中,来探讨及寻找它们的儒学及“义理”的一些含义。

兑为泽(  )卦的初爻爻辞曰:“和兑,吉。”

“象下传”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彖上传”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

“系辞上传”之(八)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系辞上传”之(九)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系辞上传”之(十三)曰:“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道,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系辞下传”之(二)曰:“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系辞下传”之(七)曰:“履,和而至;……困,穷而通;……履以和行;……困以寡怨……”。

“系辞下传”之(十)曰:“《易》之谓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系辞下传”之(十二)曰:“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八卦以象告,爻象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也。”

“文言传”曰:“……亨者,嘉之会;利者,义之和也;……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覩。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宗下。则各从其类。”

“文言传”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知进退存亡而不其正者,其唯圣人乎!”

“说卦传”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叁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说卦传”曰:“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摶,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故水火不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先天八卦方位分布”的特点及作用)。

“说卦传”曰:“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 (“后天八卦方位分布”的特点及作用)意

“序卦传”之(一)曰:“……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于噬嗑。噬嗑者,合也。物不可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总结以上《易》中引文对“合”、“和”、“同”、“会”、“以变”等概念的表述与运用,可知:假若,我们不能从易卦的各种卜筮与卦符表述方法中去亲自感受与体会这些字词之义的实际与真实内涵意义时,光靠许慎公元100(或121)年成书的《说文解字》中对汉文字的解释,来解读与理解“易经”、“周易”、“周易大传”等易学、易文内容,是不够也不全面的(《说文解字》针对《易经》文义来说,主要收集的是荀子对《易》的理解与解释有关的文字内涵)。因为至少从西周初“易经”成文成书的过程到许慎的《说文》成书之间,已经是经历了1200多年到至少近900年的历程。这期间,文字在“籀”变及多次“变化”、“改革”中,往往许多文字的含义与表义诸方面,受地域、种族、方言、历史背景、实际需要等的不同需求和影响,都会有许多较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表义内含的变化。特别是从西周到春秋战国的“籀”变与秦始皇“统一文字”的过程中,更会是如此[比如,马王堆的《帛书易》(最晚在公元前168年)与三百多年后的以《熹平石经》(公元175年)为基础的通行本《周易》经文中的许多卦、爻辞的用字与其意义等,都存在有各自不同的理解、解释与表达]。往往当时还不会像许慎那样,以一些社会现象与变革来解释与理解文字的并非原创性《易》中的意义的。

假如,我们没有通过易卜、易筮的实践来感受与体会易卦、易爻、易象、易数、易符等“象及象数”表意的“以变”性内涵,以及易卦爻所对应的的“卦序数”、“爻性数”、“对数”、“合数”、“和数”等之间的深刻的哲理及逻辑学地探讨与研发,是根本体会、认识不到《易经》、《易传》、“易理”(不仅是“义理”)中,这些与易卦、易爻、易象、易数、易符等有关的“数理”、“几何”、“方位结构”、“易理学”、“象数学”及其各种“以变”过程(类似西方科学的各种表达与转换公式、原则、原理等)的组合结构里所内涵的“和”、“合”、“会”、“同”、“以变”等的哲理、逻辑等真正的理性所指的。比如,不知道“和数”、“极其数”、“对卦”等易卦的变化及其内涵的真实的数理逻辑与表述意义,就根本不可能认识到为什么《易经》“兑”卦的初爻爻辞会是“和兑”才能是“吉”的原因和理由。它的根本性认识就不是像“系辞下传”中所解释的“和兑之吉,行未疑也”那么简单的“文字”性的理解所能涵盖的了的。又比如,不知道“合数”的“以变”规律,就不可能理解与认识易卦所对应事物的“五行”量化及具有的本质定性的性质关系及其事物的发展趋势等。再比如,在一般的大字典中,往往是找不到战国后期之后“易爻”表述变化中的专用术语“承”、“乘”、“据”、“中”、“比”、“应”、“正”等的实际“易学”的“象数”表述功能与作用,以及其理性哲理及其逻辑关系的内涵真意的。既便是在许慎的《说文解字》里,也会是如此。更不用说春秋之前的易卦、易爻、易象、易数、易符(含数字、几何和文字符号)、易“之”、易卜、易筮等变化的理性及逻辑内涵的实际指导意义了。

由于对战国之前乃至春秋之前易卜、易筮通过实践来体会与感受其中的理性哲理与逻辑的缺乏,以及对数理、象理、符理、卦理、爻理等诸方面又缺少深刻地探讨,故而有些人自然就会产生了误认为“秦汉之前无易学,只有易说”的片面性认识。任何的文化、学问、社会文明地发展及进步等,都是在其原来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怎么可能易学的理性认识是一蹴而就就完成得了的呢!秦汉以前到伏羲创卦表意时期,至少还有3000余年的逐步发展与积淀的过程。这3000多年要经过祖祖辈辈多少代人的思想、理论、认识的积累,才能逐渐补充、充实、完善并完成易筮的筮理、易理、象理、数理、卦理、爻理、符理等概念与理论的。所以易学理性的认识与形成(包括《易经》、《易传》),不会也不可能是一人(包括孔子)或一时地所为而能完成或做到的——都是在前人实践与理性的基础上,充实、修正、发展,甚至有时是根据当时的具体需要执意而来的。

况且,中国自古以来就不是以应该不应该的推理演绎式的逻辑,而是靠遵循事物客观自然的存在自然(德)性地认识,来达到对哲学理性地认识与提升的,可又不是靠理性哲学的逻辑的推理来发展出了实验科学的方法及其表达方式。这种明显的没有以逻辑学为基础的理学表达方式,这在《易传》所谓理性的表述中(即在其理学论述里),会让人感觉到总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地在叙说——若我们按逻辑学一般推理的方式来思考时,总是会有一种摸不着头序的感觉。所以说,秦汉及其之前的传统儒学,并不是主要靠哲学头脑进行思维的(虽然有《老子》、《墨子》那么好的哲学理论和思想,但是后来受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策与意识形态的影响,该哲学理论、思想,一直都没受到统治者与管理者们应有的特别重视)。西方在其哲学思想及思维方式的指导下,使西方产生了近代科学。由于中国儒学自古以来,并不是主要靠哲学思想及思维方式进行指导与思考,故而西方式以哲学逻辑学为前提的科学及科学实验方法,不会在中国首先产生——所产生的是根据人们生存需要的人文合谐性及伦理,来做人以及认识、对待或处理一切事物及其关系。

 

二、对易卦、易符、易象中“合”、“和”创新概念的一些认识

 

由于对易卦、易符、易象中对“合”、“和”、“异”、“同”、“以变”、“统一”等概念的实际关系与作用的认识,可以直接影响到我们对事物关系间的正确判断与认识,所以搞清楚这些“易理学”概念的内涵、指向、作用与表述,可以直接或间接的通过“象数易学”的“符号学”的调查统计学的总结与提升,来解决易学文化体系中对“组合”、“混合”、“汇合”、“合数”、“融和”、“和谐”、“和数”、“新生”、“生生”、“化育”等概念具有的实际“组合创新”作用的认识与正确地表达等问题。

按《易》“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保合太和,乃利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以及“天地人(称‘天地生’会更确切)三才合于一卦之内”等“易理”(含正确“义理”)表达之语,当知天地间的一切事物,都是处于不可分离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和”、“合”、“化”、“生”、“育”、“以变”的“盖取诸离”的网路联系的状态之中。也就是说,当事物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易》中称其为“盖取诸离”的网络关系)之时,即为所“和”[相和、相加、相遇、和在一起、和谐、“对数”(六爻卦的上下卦、“互卦”或二卦间的总数之“和数”等于10。即形成1、9;2、8;3、7;4、6;5、5等组合状态时,该二数间成为“对数”、“互补数”的数组关系)、互补等];“合”[相合、合而为一、合起来、合作、组合、混合、“合数”(同“五行”性质的数相合。即1、6;2、7;3、8;4、9等数组之数间的组合关系)等]之时;“合和”时才会“生生”、“化育”、“以变”、“融和”、“统一”出新的事物及组成或构成、形成新的事物及其组合结构状态。故而我们的“易理学”将这些对应关系与状态等,最终均称之谓“场态”或“场态数”。

其中:

这个“合”,指的是万物及其内部各个组成部分间与相“同”和“不同”物类及事物间,共同(一起)表现出的那些萃聚不离的混合、汇合、组合等的对应趋势、状态与结果(包括“半象”构成的三爻卦)。故而它多以四个爻、五个爻、六个爻组成的“复合卦”的形式(包括六个爻以上的多爻卦),进行(混合、综合、相对复杂、现象性等)表述。故其“合”的确切的概念与涵义,应是指事物或任何事物会合、重合、合起来、组合、集合、汇合、“合数”、合理、合作、聚合、相遇、对应等谁也离不开谁的(其中也包括“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混合与对应状态和结果。并且依多种多样的“复合卦”的组合结构以及数理上的“和数”关系的形式存在着。

而“和”,则具有更深刻地说明这些组成部分及萃聚不离的事物间,会发生协同、冲和、叠加、融和、和谐、统一等“以变”作用及“中和”、“合和”、“湮灭”等的最终(融和)结果。它基本上是以三个爻单个“经卦”的形式,进行最基本和最基础性(聚合、归纳、融和为一、相对简单、本质性等)的表述。故其“和”的准确的概念与涵义,应是指在(混)“合”的基础上,产生及生化的(包括事物的数理“和数”)已与原来之“合”完全一样或不一样的新的“法于阴阳,合于数术”以及其“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后的“中和”、“湮灭”、“统一”状态与融和结果。在我们的易符分析表述中,多表现为事物的更高层次的场态,以及其总体场态“极其数”后的以单个三个爻的“经卦”及“八卦”的对应序数形式存在着。如果通过这种融合统一的方法,找到诸多事物间所对应的什么差异也分辨不出来的卦了,这些事物自然就会存在于“合谐”稳定的环境条件下了。也就是说,寻找到事物的共性特点,是达到宇世事物自然合谐存在与“创新”的必要且充分的前提条件。

故而我们总体认为,

“合”,表示的是事物原来各自(卦)相同或不同场态“混合”、“会合”等之后所形成的新事物的各自消逝前的组合状态,一般表现为(多爻)“复合卦”的组合结构状态和“复合卦”所对应的“先天八卦数”的“总和数”的形式存在。

“和”,表述的是该“混合”、“汇合”等事物间相互“融和”、“统一”为一体时的新生事物及其“合和”场态与结果的产生。一般表现为单个的三个爻“经卦”的结构状态和“极其数”后形成的“先天八卦”各卦的对应序数的形式存在着。

由此可知,易卦中的“合”、“和”与“同”之间表述系统的真正内含,是与孔子及其某些“义理”派人物的“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的认识与理解,是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其中,“合”与“和”是相“同”或“不同”事物及现象组合成的相应或本质性结果,而其间的“同”或“不同”,是指事物及其相应等现象性前提与条件或关系、状态。由此又可以看出,孔子对“和”与“同”概念的理解与认识,并非是以易卦及其“易理”知识的调查、统计学表述内涵的总结,作为自己立论的依据的——只是一种想象型的伦理性推论而已。“易理”(不是“义理”)的“盖取诸离”的网络性联系的认识论,就是这些“同”或“不同”事物的“合和”结果所形成的事物关系组合状态。也是说,由易卦的“易理学”角度来论,“同”与“不同”的事物间,都是能产生以“合”为基础的统一、融和的“和”的创新状态与结果的。因为,虽然这些事物最后统一成的新生事物的结果有可能会是不同的“合”、“和”的状态与结果,可是“同”或“不同”的事物间,却都是能组合成“合”的原事物混合或融和成新生事物的“和”的状态与结果的,所以可说,孔子及其某些“义理”派人物对“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的认识,只具有对事物某些现象状态的实际反映及表达意义,并不具备根本如何直接来解决该现象所对应的事物间“合”“和”状态与目的的指导性意义。

“咸·彖”曰:“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这种尊重客观自然的(无先入为主目的的)无“心”之“咸”(客观、自然之)感之“感”(直觉、感觉、感触、了解、认识、意识等观念),以及“易传”中的“情伪相感,而利害生”之“感”,也是剔除了“先入为主”有“心”的主观概念指导下的,一种对客观事物之“合”或“和”的深层内涵的直觉感悟前提下,对客观理性的揭示。易卦中64卦及各种卦的构成和各种卦变以及其卦变过程等,都充满了这些表述形式与对应内容的直接及间接的表达。我们专门论及到的“对象”、“反象”、“交象”、“半象”、“互卦”、“连互”与多爻的“复合卦”(含现代物理学中所指的“复合空间”的组构状态)的表述形式,就是事物间的这类状态及规律的各种针对性的客观的具体表述。一旦这些卦变、象变之间的变化及其结果被我们所采用,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卦象变化后的确切结果,那么这个结果,我们也可以称它是“创新”的成果——这个卦象所形成的对应变化结果的表述,已与原来(原卦、本卦)的卦象组合状态的表述结构,已是不同的了。由于“半象”、“互卦”、“连互”及“复合卦”等,表述的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组合性卦体,其卦与卦相互间,都具有“公用爻”及“公共爻”或“公共卦”的存在特点,它们各自“连互”或分解及展开的结果,我们都会发现,其卦中又“生生”“以变”出(多出)了新的“卦”体及“爻”体结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用“互卦”之间卦数的“和数”的结果,来表示与揭示其卦与卦组成新卦体的总体场态的根本的数理原因——得到事物间“合和”(相互作用)后的最终的(中和、融合、统一)场态与结果——即获取“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的最终(具体针对性卦象)结果。

“道学”及老子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守中抱一”等,它们所说的是一切事物,都是由“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阴”“阳”两个“不同”或“相同”方面地相“冲”而“和”,才产生与形成的。即是说,相同或不同事物场态地相互“冲”“和”所达到的过程及其结果,就是新“生”事物产生的过程与结果。自然这种新生事物的产生与过程,就是“创新”事物的产生与过程。又由于事物及其场态总是在不停地进行着“冲和”,因此会不断地产生着新的事物或新的事物群体,故而《易传》才会曰:“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日新之谓盛德”。其间,“道”指得是一切事物的(本质)本体;“阴”“阳”,则往往指得是理性条件下认识事物的最基础、最基本的不同或相同的区分状态──“气”(场态的一种)。而其中“一阴”、“一阳”中的“一”,指得是“所以为阴”,“所以为阳”的原因、前提与条件。这里所说的“三生万物”的“三”,就是“一”与“二”相(阳与阴)“冲和”所产生的新生事物,因此“三”才被认定是“生万物”的基础(详细分析,可见我所著的《易理数理(二)》一书前面“二十四、易学杂论”一章的㈡、“叁伍以变,错综其数”一节内容)。由此我们又可以知道,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天道”,最终是通过万物所表现出的“和”(融和、和谐、共存、聚和、统一、互补等)的状态来体现的。其中,虽然它是万紫千红、千变万化的,可是它始终是不会脱离阴阳或阴阳各自间的在“合”基础上“冲”“和”的基础与结果的。还因为“保合”是此阴阳“会合”、“混合”时得以“冲和”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所以才产生了阴阳协同、相遇、应合、合作、组合、汇合、会合、混合、共同、对应等关系的表现。可以说,“和”的中间,当已包含着相同或不相同事物之“合”的存在了;当我们论及到“和”的时候,其阴阳(之气)及“五行”性质、场态相同或不相同的会“合”、混“合”、“汇”合等状态,就已经存在于其间了——我们就是通过“和”的本质性归纳,来体现相同或不相同的事物之“合”(相应、相遇、相重、相反、相对、相混、感应等)及“合和”(融和、统一)后的普适性共同或共通性的“生生”、“日新”的规律和原则的。

总结以上“易卦”的组合结构状态及其表述内涵的一些功能与表达方式的论述,我们可知:“象数易学”及易学“象数学”中的卦、爻、象、数、符及其表述内涵的“组合”、“混合”、“相应”等状态,是创新的基础与前提,而它们之间的“合和”、“融和”、“统一”、“以变”的最终状态,就是创新的结果与新生事物的产生。

所以我们要特别重视对易卦、易符、易象、易数、“易理”中“合”与“和”概念的实际“创新”作用的认识。这会为我们提供传统《易》在指导我们各方面实践的发展变化中,提供各种“创意”、“创新”、“合和”、“统一”、“以变”、“和谐”等的思想方法及解决思路。

 

参考文献

通行本《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