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钥被称为打胎王:关于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本质区别的理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2:49:26

不少初学会计的网友会经常问及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方法的区分,现我将二者处理方法的本质区别总结如下:(仅供学习交流)

成本法:就是以原始确认入账价值,作为后续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的,这个价值一经入账,以后的后续计量中,就不再调整和变动了(追加新的投资额和出售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不属于此情况)。在这种核算方式下,关键词是“宣告发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即眼只盯住被投资单位是否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只要发放,投资方就会账务处理,按享有的份额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再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否则,被投资单位不论有什么样的业务与经营业绩与利润的,投资方都不作任何的账务处理的。

权益法:其核算的实质,就是关键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即投资者对其长期股权的后续核算的唯一的依据,那就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来作为依据的,并以此作为核算调整的基础,用所持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来确认其所能享有的投资收益,并调整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亏损)了,就会导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会发生增加(减少)变动的,那么投资单位就以其所享有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比例来相应的确认“投资收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要注意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眼盯着“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了,那么就一定会使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减少的,那么这时投资单位也就将按其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来确认“应收股利”,同时调整(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股票股利,这时被投资单位的所的者权益就不会发生增减变动的,所以投资方就不做任何“账务”处理的。

以上就是二者会计核算与处理的本质区别这所在,个人理解与解析,仅供学友们参考,不具学术价值!


作者: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