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风雪稻香村在哪:企业:这样打官司值不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4:40:22
现代人一提起打官司,已不再是羞于启齿或迫于无耐之举了。随着我国法律体制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这本是件好事。但世间的纷争千奇百态,动辄就上法庭,是否可取诉讼是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呢?
98年11月8日,《燕赵都市报》披露了“网上言论引发百万官司”——我国首例因互联网言论而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事情源于一起普通的产品质量纠纷。一顾客花14000多元购买了一台“恒生”SLIM-1型笔记本电脑,使用没多久即出现显示屏故障,交销售公司维修后,顾客被告之:显示屏不在保修范围,需交7300元才能修。就此问题双方反复交涉,顾客深感烦恼,于是便上网倾述这段日子做“上帝”的苦衷,自撰了题为《请看我买“恒生”上大当的过程》贴在了互联网的电子公告板上。由于双方多次交涉未果,网上言论也日渐升级,虽然最终恒生免费为其维修了电脑,但还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顾客及两家新闻媒体告上了法庭。
无独有偶,法制日报12月初也刊登了“桑塔纳”状告消费者——我国首例轿车生产厂家状告消费者名誉侵权案。一位消费者于96年4月购买了一辆桑塔纳普通型轿车。在使用这辆轿车过程中,发现存在震动并有异响,经多次修理和更换零部件,问题仍没解决。二年的修理“历程”先后大修、小修20多次,主要零部件百分之八九十都已更换,但震动异响仍没排除。去年年初,投诉到消协并提出换车退车要求,但被“大众”拒绝,理由:“出厂时是合格的”。97年12月至98年8月,消费者便数次在车身上张贴“这辆桑塔纳质量真叫差”、“真糟糕,上海大众骗人”、“修了近两年,毛病找不到”等标语出入大街小巷并到三个汽车交易市场展示。上海大众公司便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消费者送上了法庭,要求责令停止侵权,赔偿2万损失并赔偿大众公司为制止“侵权”而花的其它费用。
两起普通的消费纠纷,就这样演化成对薄公堂的大官司。且不说官司本身的是非曲直,单言企业此举,得失何在呢我们不妨分析一二。
现在随着厂家的品牌意识的增强,对名誉侵权十分敏感,这也成了动辄状告的促动剂。但冷静地想想,诉讼并不一定是唯一的、最好的途径,尤其是在处理同消费者的质量纠纷时。你想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名誉,制止侵权行为,并以此告诫他人,但能否如愿以偿索赔240万,“恒生”之举已足以让敢上网诉苦的消费者望而生畏了,然而这畏惧之情是否也会很自然地波及到欲购买“恒生”的潜在用户呢“桑塔纳”倒显示出了宽容,在法庭认定消费者之举不妥时,宣告撤诉,但撤诉的背后更多的是宽容还是无耐呢?因为在其状告消费者的同时,消费者也将“大众”推上了被告席,于11月6日在北京丰台法院起诉“大众”侵权、要求退货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
官司还未分胜负,影响就造出去了,单就“网上”一案,媒体报告、评述、网上讨论已愈演愈烈。试图通过诉讼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已经很难。因为即使胜诉,未免有以强凌弱之嫌,况且虽用户言论、行为过激,但毕竟质量问题在先,企业对名誉的追求胜过对质量的追求,这种形象上、信誉上的无形损失不是诉求中的几万甚至几百万所能抵偿的。败诉了,后果更不堪设想,本来可能是“百台一辆,不遇的质量问题,通过被媒体曝光,被公众关注,便成了“十有八九”,加之售后服务不佳,且态度强硬,这样的产品谁还敢过问呢?这样的损失更不是十万、百万所能弥补的。
细想之,两个首例“大”案,最初都不过是小小的质量纠纷。之所以激化,企业自身是否应好好地反省、检讨一番呢我们不妨做些假设,假如产品质量不出现问题,假如出问题后售后服务能跟上,假如企业在事态初期就以高姿态处理产品纠纷,假如……。不但事情不致发展至此,而且很可能出现在网上、车上的便是消费者的赞誉和感激了。我并不是反对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只是在法律意识渐强的今天,企业是否也应多些公关意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