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网民评论中国扩张: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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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4
3.1 一般规定 ....................................................................... 4
3.2 部品和材料.................................................................... 4
3.3 装修安全 ....................................................................... 5
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 5
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6
3.6 工程监理要求 ................................................................ 8
3.7 装修质量保证 ................................................................ 8
4 装修设计 ····························· 10
4.1 一般规定 ..................................................................... 10
4.2 功能空间 ..................................................................... 10
4.3 基本配置 ..................................................................... 12
4.4 室内环境 ..................................................................... 14
4.5 安全防护 ..................................................................... 16
4.6 防火设计 ..................................................................... 16
4.7 建筑装修 ..................................................................... 16
4.8 建筑设备 ..................................................................... 19
5 墙面工程 ····························· 22
5.1 一般规定 ..................................................................... 22
5.2 施工要求 ..................................................................... 22
5.3 质量要求 ..................................................................... 30
6 天棚工程 ····························· 35
6.1 一般规定 ..................................................................... 35
6.2 施工要求 ..................................................................... 35 2
6.3 质量要求 ..................................................................... 38
7 楼地面工程 ························· 40
7.1 一般规定 ..................................................................... 40
7.2 施工要求 ..................................................................... 40
7.3 质量要求 ..................................................................... 43
8 内门窗工程 ························· 47
8.1 一般规定 ..................................................................... 47
8.2 施工要求 ..................................................................... 47
8.3 质量要求 ..................................................................... 50
9 细部工程 ····························· 54
9.1 一般规定 ..................................................................... 54
9.2 施工要求 ..................................................................... 54
9.3 质量要求 ..................................................................... 56
10 防水工程 ··························· 60
10.1 一般规定 ..................................................................... 60
10.2 施工要求 ................................................................... 60
10.3 质量要求 ................................................................... 61
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 ····· 62
11.1 一般规定.................................................................... 62
11.2 施工要求.................................................................... 62
11.3 质量要求.................................................................... 64
12 电气工程 ··························· 66
12.1 一般规定 ................................................................... 66
12.2 施工要求 ................................................................... 66
12.3 质量要求 ................................................................... 69
13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 70
13.1 一般规定 ................................................................... 70
13.2 施工要求 ................................................................... 70
13.3 质量要求 ................................................................... 71 3
14 智能化工程······················· 73
14.1 一般规定 ................................................................... 73
14.2 施工要求.................................................................. 73
14.3 质量要求 ................................................................... 73
15 验收 ································ ···· 74
15.1 一般规定 ................................................................... 74
15.2 交接验收 ................................................................... 74
15.3 分户验收 ..................................................................... 75
附录 A 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 ····················· 82
附录 B 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 ······· ··········· 91
附录 C 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 ········ ··············· 93
附录 D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 95
附录 E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 ·············· ·· 98
附录 F 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 ············ ····· 101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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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 1 为加强成品住房的建设管理,保证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
量,推进住房产业现代化,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房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
收。既有住房的装修可参照执行。
1.0. 3 成品住房装修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原则,符
合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 4 成品住房装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 术语
2.0. 1 成品住房 finished housing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
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
房。
2.0. 2 住宅部品 housing component
根据设计通过工厂化生产,按照配套技术在装修现场组装,
作为成品住房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的一项或者几项主要
功能要求的单元。简称部品,如整体橱柜、整体卫浴等。
2.0. 3 装修安全 safety in decoration works
本标准中是指成品住房装修过程中用电、防火及保护已完成
管线设施等的安全措施。
2.0. 4 室内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
室内声、光、热和空气等环境条件的总称。
2.0. 5 安全防护 safety protection
本标准中是指影响安全使用的阳台栏杆、窗台等部位所采取
的防备和保护措施。
2.0. 6 空间尺寸 spatial size
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
开间、净进深和净高。
2.0. 7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2.0. 8 交接验收 handing over acceptance
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施工及质量的
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
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2.0. 9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3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 10 分户验收 household acceptance
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每套
住房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专门验收。 4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 1 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装
配化程度,不断提高模数化、标准化、工厂化、多样化的产业发
展水平。
3.1. 2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
等单位承担,并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3.1. 3 成品住房装修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实
行一体化施工管理,宜由工程原土建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3.1. 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
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
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1. 5 成品住房装修前应进行交接验收,并在基层的质量验收合
格后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3.1. 6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 样板套验收符合
要求后再进行施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 30 日内不应拆
除。
3.1. 7 成品住房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包裹、覆盖、
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
进行保护。
3.2 部品和材料
3.2. 1 成品住房装修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
能环保的住宅部品、材料等。
3.2. 2 严禁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部品、材料。成品住房装修
工程所采用的部品、材料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有害物质限量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
3.2. 3 成品住房装修采用的部品、材料应有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
检测报告。同种规格、同一生产厂家、同时进场的装修材料有关
安全的指标应进行现场抽样复试,复试项目应符合附录 A 及相关
标准的规定。进口产品应出具商检报告。
3.2. 4 成品住房装修部品的选用应符合住房功能空间的要求,提
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标准化和装配化的水平。
3.2. 5 成品住房竣工时应提供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见
附录 B)。
3.3 装修安全
3.3. 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
遵守。
3.3. 2 成品住房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
场的防火安全。
3.3. 3 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用电安全,以避免人身伤亡事故
的发生。
3.3. 4 成品住房装修不应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
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3.4. 1 成品住房装修应对样板套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检
测结果达标后才能进行成品住房的批量施工。
3.4. 2 成品住房装修严禁使用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等稀释剂和溶剂。
3.4. 3 成品住房装修所用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
溶剂等材料在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并处
理。
3.4. 4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结果应符合表 3.4.4 的规定。
成品住房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至少 6
7d 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表 3.4.4 住房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氡
≤200(Bq/m3)
游离甲醛
≤0.08(mg/ m3)
苯
≤0.09(mg/ m3)
氨
≤0.2(mg/ m3)
TVOC
≤0.5(mg/ m3)
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3.5. 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按专业性质划分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
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
个子分部工程。
3.5. 2 每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
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3.5. 3 每个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
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3.5. 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
合表 3.5.4 的要求。
表 3.5.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序号
分部
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备注
1
建筑装饰装修
裱糊
裱糊(基层处理、面层连接)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饰面板(砖)
木装饰墙板,饰面板安装,面砖粘贴
轻质
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软包
软包(软包龙骨安装、软包面层安装)
吊顶
龙骨(暗龙骨、明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
地面
地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等),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地板(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地毯,踢脚线
门窗
木门窗,塑料门窗,金属门窗,门窗玻璃
防水
涂膜防水
细部
橱柜,台面,扶手、护栏,窗帘盒(杆),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内
冷水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
室内
热水
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
洗涤盆、浴缸、便器、淋浴房等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配件安装
建筑
采暖
散热器及辅助设备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低温辐射采暖安装
3
建筑
电气
电气照明安装
管线敷设,开关插座安装,灯具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4
通风与
空调
空调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通风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系统调试、管道防腐与绝热
5
智能
建筑
住房智能化系统
多媒体信息箱,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家庭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家居控制
6
电梯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液压电梯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3.6 工程监理要求
3.6. 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进行监理, 监理活动应符合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3.6. 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的专业人
员应与工程相适应。
3.6. 3 监理机构应根据成品住房装修特点,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
则并实施。
3.6. 4 监理机构应对成品住房装修所用部品及材料、工序、检
验批等进行验收。
3.7 装修质量保证
3.7. 1 建设单位承担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是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7. 2 成品住房交付时,建设单位除向住户提供《住房质量保证 9
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外,还需提供所用主要装修部品、材
料、设备表(附录 B)及装修水、电等管线示意图。
3.7. 3 成品住房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
计算,建设单位对住户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
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渗漏为 5 年;
2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3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4 装修工程为 2 年。
10
4 装修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 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4.1. 2 装修设计宜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装修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宜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完成。
4.1. 3 装修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部品及材料的规格、性能、安装
方式等,对部品及材料加以集成。
4.1. 4 装修设计宜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
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在设计阶段予以定型定位。
4.1. 5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4.1. 6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涉及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变更时,应办
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依附于住房结构的装修构件,应与主体
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1. 7 装修设计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1. 8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的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4.1. 9 装修设计图纸完成后,应向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底,说明
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技术要求。
4.2 功能空间
4.2. 1 装修设计不宜改变原设计卧室、起居室、餐厅和储藏等空
间的基本功能,不应改变厨房、卫生间的使用功能。
4.2. 2 室内净高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之间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局部
净高不应低于 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坡
屋顶的卧室、起居室(厅),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m。 11
2 厨房、卫生间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装修面之间净高不应
低于 2.10m。
4.2. 3 卧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不应损害卧室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
2 应营造休息、睡眠、兼顾安静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3 家具和设施布置宜简洁、协调、舒适,并具有一定的灵活
性。
4 卧室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
5 儿童居住的卧室墙面宜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
4.2. 4 起居室、餐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根据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平面,并有利于使用者的
个性化装饰布置。
2 无独立餐厅套型的起居室宜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设置就
餐区。
3 起居室、餐厅地面宜选用耐磨、防滑、易清洁、隔声性能
良好的材料。
4 应避免各界面尖角的设计,防止碰伤儿童和老人。
5 应综合布置插座、照明光源和弱电终端。
4.2. 5 厨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厨房宜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
2 厨房的洗涤盆、灶具、排油烟机、电器设备、橱柜、吊柜
等设施应一次性集成设计到位。
3 放置灶具、洗涤盆的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 0.60m,双排操
作台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0.90m。
4 厨房吊柜设置不应影响自然通风、采光。
4.2. 6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卫生间应合理安排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器)等设
施,可设洗衣机位置。
2 卫生间功能布局宜为照顾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的使用留 12
有余地,可按需要配置相应设施。
3 应采用节水型器具。
4 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卫生间自然通风和采光,且方便维修。
5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的位置和条件。
4.2. 7 贮藏空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套内宜设计足够的贮藏空间(储藏间或壁橱),贮藏空间应
合理布局、方便使用。
2 储衣间宜采用可进入式设计。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空
间宜设置带通风百叶的门。
3 贮藏空间墙面宜选用防霉材料。
4.2. 8 过道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过道装修完成面之间的净宽不得小于 900mm。
2 走道设有踏步时,应配夜间照明设施。
3 走道地面宜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4.2. 9 楼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楼梯的位置。
2 楼梯设计应满足安全性、耐久性、美观性、舒适性的要求。
4.3 基本配置
4.3. 1 成品住房装修项目基本配置内容不应低于附录C的要求。
4.3. 2 成品住房装修电源插座的基本配置数量应符合表 4.3.2 的
要求。 13
表 4.3.2 成品住房装修电源插座的数量表
位置
项目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住房
高度
(m)
备注
起居室
空调
1
1
1
1.9/0.3
挂机/柜机
五孔
2
2
4
0.9/0.3
电视/沙发位
卧室
主卧室
空调
1
1
1
1.9
挂机
五孔
2
2
3
0.9
电视/床位
双人卧室
空调
1
1
1
1.9
挂机
五孔
2
2
3
0.9
电视/床位
单人卧室
空调
1
1
1
1.9
挂机
五孔
1
2
2
0.9
电视/床位
书房
空调
—
—
1
1.9
挂机
五孔
—
—
2
0.9
厨房
冰箱
1
1
1
0.3
靠近设备空间位置
防溅五孔
1
2
3
1.3
小家电
三孔
2
2
2
2
油烟机/燃气热水器
卫生间
洗衣机
1
1
1
1.2
防溅五孔
1
2
3
1.8
电热水器
浴霸
1
1
1
天棚
五孔
1
1
2
1.5
电吹风等
餐厅
冰箱
1
1
1
0.3
五孔
1
1
2
0.3
阳台
五孔
1
1
2
0.3
注:1、空调应采用带开关的插座。室内配置为中央空调时, 挂机/柜机空调插座作相应调整。
2、厨房及餐厅的冰箱插座可考虑其一。
3、浴霸插座暗设于吊顶内,并与附墙开关相联。
注:1、避免与插座过近干扰,水平距离 500mm 以上。
2、分户墙内的电源、信息接线盒避免墙两边相对安装,避
免声桥。
4.4 室内环境
4.4. 1 装修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环境的质量。
4.4. 2 室内声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5
1 宜采用架空或有软垫层的地板、地毯等,减少固体传声。
2 宜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内门和分室隔墙。
3 墙面宜采用吸声或隔音的材料。
4 应对管道、电梯等采取隔声、隔振措施。
5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
密封隔声措施。
4.4. 3 室内光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自然采光。
2 墙面及天棚宜采用白色或浅色,有效提高光的利用率。
3 室内照明应选择高效节能的光源,要合理利用各种灯光效
果,给居室营造丰富多彩的氛围。
4 人工照明应选择安全适用的光源及灯具,应防止光污染。
4.4. 4 室内热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调室内机的安装位置应考虑最佳效果。
2 装修设计应考虑与门窗节点的衔接,确保室内的气密性和
水密性。
3 设置供暖设施时,宜采用成熟适用的采暖技术,供暖设备
的安装设计要与装修设计同步。
4 采暖、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能效比应符合国家节能设计
标准要求。
4.4. 5 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通风环境。
2 应选用节能环保的装修材料。
3 燃气热水器应采用专用排气道或平衡式燃气热水器。
4 设有中央空调或采暖设备时,宜采用补充新风的设备,改
善室内空气质量。
5 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换气设施,应防止烟气倒灌、串气和
串味。 16
4.5 安全防护
4.5. 1 阳台、露台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阳台、露台装修完成面(可踏面)上栏杆净高,六层及六
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10m。
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栏杆间净距不
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 阳台、露台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地区住房的阳台装修不应改变原实心
栏板的设计。
4.5. 2 装修完成后楼地面距外窗窗台面的净高不应低于 0.90m,
低于 0.90m 时(包括落地窗),应有防护设施。
4.5. 3 装修应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及视力障碍者等体能特点带来
的生活不便,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计。
4.6 防火设计
4.6. 1 装修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范》GB 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 50222 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的的规定。
4.6. 2 装修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防火等级、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
防火安全措施。
4.6. 3 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及不同使用部位选
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
4.6. 4 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电气的防火安全,以减少和避免电气
火灾事故的发生。
4.7 建筑装修
4.7. 1 墙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7
1 墙面设计包括裱糊、涂饰、面砖、石材、木装饰墙板、轻
质隔墙、骨架隔墙、玻璃隔墙、软包等内容。
2 墙面设计:
1) 裱糊、涂饰、面砖、石材、木装饰墙板、隔墙等材料应
明确规格、颜色、品种、型号、燃烧和环境性能指标,明确粘贴
的强度指标。木材应明确防火、防腐、防虫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2) 门窗洞口边、阴阳角等节点位置应有面层的粘贴大样。
3) 应有明确的饰面图案或拼接要求。
4) 隔墙(骨架、轻质等)工程应明确固定的方法,应有门窗
等特殊部位的节点详图;应明确隔音及保温措施,隔音量不应小
于 40dB;应明确隔墙与顶棚及其他不同材料墙体交接处的防开裂
措施。
5) 玻璃隔墙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玻璃制品的规格、尺寸、
质量、构造、固定方法、拼(交)接等要求及节点详图。
3 软包设计:
1) 应明确安装位置及构造方法。
2) 应明确软包工程的规格、尺寸、材质要求。
3) 应明确软包的拼接方法。
4.7. 2 吊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顶包括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及饰面等内容。
2 吊顶的设计:
1) 根据吊顶的实际荷载计算吊杆的承载力。
2)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顶材料及配件的规格、材质、受力性
能等质量指标,及吊杆、龙骨等材料的防腐、防火的处理方法和
措施。
3)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杆与主体的固定方法,明确吊杆与龙
骨的数量及间距,应有相应的节点详图。
4) 应明确吊顶天棚板的底标高。
5) 应明确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方式,应有节点详图。 18
6) 设计文件应明确饰面材料的品种、质量、颜色等要求。
4.7. 3 地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面包括地砖(含石材)、地板、地毯等内容。
2 地砖(含石材) 设计:
1) 应明确地砖或石材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及材质。
2) 应明确地砖或石材的粘结方式,明确粘结材料的质量要
求。
3) 应明确排砖的方式和砖缝的大小,应有排砖详图。
3 地板设计:
1) 应明确地板的品种、规格及材质,明确地板面层下衬垫
的材质和厚度。
2) 应明确地板主龙骨与次龙骨的间距,龙骨与基层、毛地
板与地楞的固定方法和龙骨的稳固方法,应有相应的详图。
4 地毯设计:
1) 应明确地毯的品种、规格、色泽、图案,以及衬垫和收
口、粘结材料等。
2) 应明确地毯的铺设方法、边沿的收口及阴角的处理,应
有详图。
4.7. 4 内门窗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门窗的设计:
1) 设计文件应明确木门窗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含水率、
环境等质量指标。
2) 设计文件应有门框或门套固定方法的节点详图。
3) 应明确木门窗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
2 塑料门窗设计:
1) 应明确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要求。
2) 应明确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
3) 应明确塑料门窗型材、内衬型钢的规格、壁厚要求。
3 金属门窗设计: 19
1) 应明确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型材
壁厚及附件要求。
2) 应明确门窗的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
和位置。
3) 应明确金属门窗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埋设方式、
与框的连接方式。
4 门窗玻璃设计:
1) 应明确玻璃的品种、规格、类型。
2) 应明确玻璃的固定方式和密封要求。
4.7. 5 防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明确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
2 防水构造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 应有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的节点详
图。
4.7. 6 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细部设计包括橱柜、吊柜、台面、花饰、护栏、扶手、窗
帘盒、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等。
2 设计文件应明确细部工程所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
含水率、环境等质量指标,并应有相应的节点详图。
4.8 建筑设备
4.8. 1 卫生洁具及给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卫生洁具包括洗面盆、浴缸、座便器、淋浴器等设施。
2 卫生洁具的设计:
1) 应明确卫生洁具的规格、尺寸、功能及质量要求。
2) 应明确卫生洁具的安装位置与标高,并应有装配施工节
点图。
3 给排水设计: 20
1) 应明确管材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及质量要求。
2) 应明确给排水管道的走向、安装方式。
4.8. 2 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内电路布线设计:
1) 应明确不同回路所使用导线的规格及质量要求。
2) 应明确导线的具体走向及固定方法,并应有导线走向
的平面布置图。
2 开关插座设计:
1) 应明确开关插座的相应质量指标。
2) 应根据负荷计算选用开关插座的类型。
3) 应明确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与位置,并明确接地要求。
3 照明设计:
1) 应明确所选用灯具的相应质量指标。
2) 灯具的选型应符合房间的照度要求。
3) 应明确灯具的安装固定方式,应有节点详图。
4.8. 3 燃气设备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燃气设备应设置在有机械通风装置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
的阳台内,不应改变原有的燃气管道。
2 燃气设备应有专门的排气系统。
4.8. 4 采暖、空调及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暖设计:
1) 应明确室内的采暖温度及采暖方式。
2) 应明确采暖设备的规格、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
2 空调设计:
1) 应明确空调的类型、规格、型号及能耗标识。
2) 应明确空调运行状况下的室内湿度、温度、噪音等质量
指标。
3) 应明确室内空调设备和管线的位置及固定方法。
3 通风设计: 21
1) 应明确排气通风的方式和通风量。
2) 应明确通风设备的固定方式和位置。
4.8. 5 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明确电视、电话、网络等智能系统终端的位置和数量,
明确综合布线的位置和方式。
2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对讲及安全防盗报警
系统。
4.8. 6 独立套内电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有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2 应明确电梯井道及相邻房间的隔声做法。
3 候梯区域深度不宜小于电梯轿厢深度。 22
5 墙面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 1 本章适用于墙面裱糊、涂饰、饰面板、软包及隔墙等工程。
5.1. 2 施工前应对已完成抹灰的基层质量检查验收。
5.1. 3 施工过程中对附墙二次龙骨构件的固定、防火防腐、板缝
抗裂处理等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1. 4 装修过程不得破坏墙体原有的内保温或外保温体系。
5.2 施工要求
5.2. 1 裱糊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
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2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
不得有接缝。施工顺序宜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
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
水平面是先高后低。
3 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
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
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4 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
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5 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
面。
6 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 顶棚裱糊时应
在顶棚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7 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 l~2min,阴干 5~8min 后在其背 23
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
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8 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结
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
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
9 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5.2. 2 涂饰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给排水及电气工程
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2 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按涂刷抗碱封闭底
漆→满刮腻子→砂纸打光的程序进行施工。
3 厨房、卫生间应采用具有防火、防霉、防污染、易清洗特
点的涂料,并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4 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
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5 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6 滚涂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毛辊蘸取涂料后先按 W 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
上;
2) 然后用不蘸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
动,使涂料在基层上均匀展开;
3) 最后用蘸取涂料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
4) 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7 喷涂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喷枪压力宜按涂料性质控制在 0.4~0.8MPa 范围内;
2) 喷涂时喷枪与墙面保持垂直,距离宜在 500mm 左右,
匀速平行移动;
3) 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 1/3;
4) 宜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 24
进行。
8 木质基层涂刷清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质基层的的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
应用配套腻子嵌补;
2) 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
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
直至色调协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9 木质基层涂刷色漆符合以下要求:
1) 先满刷清漆一遍,待其干后用配套腻子将钉孔、裂缝、
残缺处嵌刮平整;
2) 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漆。
10 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用专用塑料辊蘸水均匀滚压,厚
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应采用喷
涂,间隔时间宜在 4h 以上。
11 套色漏花、滚花、 仿木纹等美术涂饰的施工应符合以下
要求:
1) 待底层所涂清油干透后,刮两遍腻子,磨两遍砂纸,拭
掉浮粉,再涂饰两遍色调合漆;
2) 油色喷涂完成后,须停 10~20min 即可取下丝棉,待喷
涂的纹路干后再行划线,等线干后再刷一遍清漆。
12 涂料打磨应待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
不得磨透露底。
13 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4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 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
气和防尘。
5.2. 3 面砖、石材饰面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
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 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进行防泛碱处理。 25
3 在防水层上粘贴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
容。否则应用有极性的材料作过渡毛化处理。
4 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 5℃以上。
5 面砖铺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 2h 以上,晾干表面
水分。
2) 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
位或阴角处。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 1/3。砖缝宽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
3) 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持线铺贴。
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
正确,阳角线宜做成 45° 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
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4) 结合砂浆宜采用面砖专用粘结剂,砂浆厚度宜为 4~
6mm。面砖接缝内应嵌填专用勾缝剂。
6 石材铺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板材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
拼。
2) 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开
槽钻眼的挂件部位宜另粘一块板加厚增强。
3) 湿作业法挂贴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
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 4 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2) 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
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
(3) 灌注砂浆宜用 1:2.5 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
每层灌注高度宜为 150 ~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 1/3,插捣应
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4) 除顶层石板块外,第三次灌浆面应离板上口 26
50~80mm,以利上下灌浆成整体。
(5) 安装浅色或疏软石材时,灌浆应用白水泥、白石屑,
防止渗底。
4) 粘贴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层处理应符合强度要求,平整但不应压光。
(2) 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
均匀、饱满地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3) 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
进行顶、卡固定。
(4) 高度超过 1m 且每块板材边长大于 400mm 时,不得
采用粘贴法施工。
(5) 质地疏松石材表面应作防污处理,粘贴面应用玻璃
纤维网布增强。
(6) 阳角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做成 45º拼角。所有板缝均
应用勾缝剂勾填饱满。
5.2. 4 木装饰墙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
应进行防潮处理。
2 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
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 40mm,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3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
为 300mm,竖向间距宜为 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
固。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4 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协调。
5 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结,射钉间距不应大于
200mm,接缝应在龙骨上。
6 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榫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
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7 安装封边压顶时应用射钉固定收口木线,钉的位置应在线 27
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8 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
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
不小于 500g/m2
。
5.2. 5 轻质隔墙的施工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
非承重轻质隔墙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
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2 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
20~30mm 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
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3 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
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4 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
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层的固定
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大于 lm。
2) 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
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 400mm。
3) 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
方向,卡距为 400 ~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 20~25mm。
4) 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高度低于 3m 的隔墙安装一道,
3~5m 隔墙安装两道。
5) 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应设在沿地龙骨处。当在沿顶龙骨
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6) 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根
据龙骨的不同材质确定沿地、顶、墙龙骨的固定点间距,且固定
牢固。
5 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28
1) 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3) 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
6 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2) 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
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 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
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 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
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 10~15mm。
4) 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
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5)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
围墙或柱应留有 3mm 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7 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2) 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
时,钉距宜为 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
宜为 80~100mm。
3) 阳角处宜作护角。
4) 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8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
牢固。
2) 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
3) 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4) 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 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
6) 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 29
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9 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砖墙宜以 1.5m 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
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
2) 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
与结构连接牢固。
3) 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
膏应饱满密实。
10 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2) 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3) 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4) 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
不牢应进行加固。
5) 玻璃安装应符合本标准内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5.2. 6 软包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靠、无翘曲、拼缝
应平直。
3 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
4 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
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5 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
接紧密。
6 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
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7 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
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30
5.3 质量要求
5.3. 1 裱糊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
漆。
2)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8%;木材基层的含
水率不得大于 12%。
3)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裂缝和
突出物。
2 壁纸、墙布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
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4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
和翘边。
5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波纹
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6 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7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8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9 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5.3. 2 涂饰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
得大于 12%。
2) 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协调一致、无污染、裂
缝、残缺等缺陷。 31
3) 基层腻子应平整光滑、线角顺直、坚实、牢固,无粉化、
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要求。
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
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
透底、起皮和掉粉。
4) 表面颜色均匀一致,无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
刷纹,装饰线、分色线平直。
5) 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
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
求。
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
透底、起皮和反锈。
4) 颜色均匀一致,光泽均匀一致光滑,无刷纹、裹棱、流
坠、皱皮,装饰线、分色线平直。清漆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5)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
晰。
4 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
2) 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
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3) 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32
5) 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6) 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5.3. 3 面砖、石材饰面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的有关规定。
2 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
应无泛碱等污染。
4 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
料色泽应一致。
5 面砖、石材饰面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5.3. 4 木装饰墙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装饰墙板工程应固定牢固,防火符合设计要求。预埋木
砖或木楔、木龙骨的固定、面板的防火防腐等工程应进行隐蔽工
程验收。
2 木龙骨(或衬板)、木装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接缝
平整、无明显拼缝,留缝的面板缝隙均匀、平直,宽度和深度应
符合设计要求。
5.3. 5 轻质隔墙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2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33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3 应对轻质隔墙工程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轻质隔墙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
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
等级的检测报告。
6 安装轻质隔墙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
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8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
或缺损。
9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
顺直。
10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
齐。
5.3. 6 软包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缺陷。
2 软包工程的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3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
4 软包单块面料不应有接缝。
5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6 软包工程允许偏差尺寸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6 的规
定。
34
表 5.3.6 软包工程允许偏差尺寸表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测数量
1
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随机选三处,取最大值
2
边框宽度、高度
0;-2
用钢尺检查
3
对角线长度
3
用钢尺检查
4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1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6 天棚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 1 本章适用于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工程及非吊顶天棚的裱
糊、涂饰工程的施工。
6.1. 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6.1. 3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
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检验。
6.1. 4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电线电缆试验和隐蔽工
程验收。
6.1. 5 裱糊工程、涂饰工程按本标准 5.2、5.3 的规定执行。
6.2 施工要求
6.2. 1 龙骨吊顶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
位置应准确。
2) 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3) 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 300mm,距
离大于 300mm 时,应增加吊杆,长度大于 1.5m 时,应设置反支
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当吊杆
与预埋吊筋焊接时,必须采用搭接满焊,焊长不小于 60mm;无
预埋吊筋时,用ф10 膨胀螺栓固定于楼板结构,吊杆直径不小于
ф8。
4) 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
600mm(潮湿环境不大于 300 ~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
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 40mm。 36
5) 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
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
大于 1mm。
6) 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 全面校正主次龙骨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
装。
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3 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
增强硅钙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
石膏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
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2) 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
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3) 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
明书的规定放置。
4) 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
有强烈振动。
5 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安装应
符合以下要求:
1) 材料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
板的四周固定。
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 10~15mm,
切割边宜为 15~20mm;水泥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 8~15mm。
3) 板周钉距宜为 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
200mm,螺钉应与板面垂直。
4) 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
锈处理并用专用腻子抹平。 37
5)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
一根龙骨上接缝。
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与周边墙面
宜设置 12mm 宽的伸缩缝。
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极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
螺钉间距宜为 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
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
子抹平。
2) 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2) 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3) 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
形。
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2) 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和脱挂。
3) 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
于 1mm。
4) 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采用软连接。
5) 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9 饰面板上的灯具、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
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10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6.2. 2 装配式吊顶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吊顶之前应按设计的吊顶标高弹水平线,按水平线安 38
装吊顶卡槽。
2 装配式吊顶卡槽式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固定牢固。设计无规
定的其固定间距不大于 600mm,用水泥钉或木针加木螺丝固定。
3 按顺序安装吊顶板和阴角线条。
6.3 质量要求
6.3. 1 龙骨吊顶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2 应对吊顶工程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3 应对吊顶工程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4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
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
理。
6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
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
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39
7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8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
求。
9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
固。
10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
一根龙骨上接缝。
1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
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1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
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1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
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1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6.3. 2 装配式吊顶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卡槽安装固定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2 吊顶表面平整、无安装的凹坑和损伤,拼缝宽度均匀一致。 40
7 楼地面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 1 本章适用于地砖(含石材)、实木地板、复合地板(实木、强
化中密度)、地毯等地面面层材料的施工与质量控制。
7.1. 2 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
成并验收后进行。
7.1. 3 厨房、卫生间、露天阳台等有防水防潮及排水要求的地面,
在面层铺贴前应检查防水、防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建
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7.2 施工要求
7.2. 1 地砖(含石材)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砖(含石材)铺贴前对地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
等进行挑选,且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 天然石材在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采取
防护背涂措施,避免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3 地砖铺装前应现场排砖,避免小狭条出现,避免出现板块
小于 1/4 边长的边角料,并宜与墙面砖对缝铺贴。铺装时应方正、
平直。
4 铺设陶瓷锦砖、陶瓷地砖、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等的结合
层和填缝的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不少于 7d。
5 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
制其厚度和地砖(含石材)表面平整度。
6 结合层砂浆厚度应高出实铺厚度 2~3mm。
7 地砖(含石材)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
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41
8 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 后用 1:1 水泥浆灌缝,选择
专用勾缝剂或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7.2. 2 地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木地板面层下的木龙骨、垫木、毛地板,
并进行防腐、防蛀、防火的处理。
2 地板铺设时板缝不应大于 3mm,板与墙间应留 8~12mm
空隙。
3 与卫生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木地板连接处应做防水
(防潮)处理。
4 地板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
洁净、干燥、不起砂。
5 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龙骨铺设的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 5mm。
2) 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
或铺设塑料薄膜。
3) 铺装时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
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4) 木龙骨与基层应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
600mm,与墙之间留出 30mm 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5) 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
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6) 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 2.5 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
从凹榫边 30° 角倾斜钉入。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
板钉直径。
6 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2) 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
3) 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4) 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铺贴前应在基 42
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
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
密,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7.2. 3 地毯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毯铺设前应对基层进行检验。水泥类面层(或基层)表面
应坚硬、平整、光洁、干燥,无凹坑、麻面、裂缝,并应清除油
污、钉头和其他突出物。铺设纯毛地毯应作好地面及墙地面阴角
处的防水防潮处理。
2 卷材地毯采用卡条(倒刺板)固定式铺设方法。方块地毯采
用粘贴式铺设方法。
3 卷材地毯下的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针线接缝处用胶带纸
粘结牢固。胶带接线时,要用电熨斗在胶带的无胶面上熨烫,使
胶质熔解。
4 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5 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6 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 V 字形,应由
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7 当使用倒刺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
定牢固。
8 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
塞入踢脚下面。
9 方块地毯的拼花、拼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前应根据房
间尺寸预排,避免出现狭条。
10 方块地毯的粘贴不得溢出胶液,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
贴。
11 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
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12 楼梯地毯铺设,每梯段顶端地毯应用压条固定于地平面
(台)上。每级阴角处的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3
7.2. 4 踢脚线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踢脚线的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2 踢脚线下口应与地板严实、上口应与墙体靠实,整体成直
线。
3 踢脚线基层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针孔采用电锤打眼,
钻头为 10~12mm,间距不大于 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
4 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5 踢脚板横向接缝应在家具背后或较隐蔽处、收口接头处用
45° 拼接法。
7.3 质量要求
7.3. 1 地砖(含石材)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面铺装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面层所用的地砖、大理石、花岗石等板块的品种、质量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
3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4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
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与地漏
结合处严密、牢固、美观。
5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
齐、光滑。
6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
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防滑条顺直。
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
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8 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3.1 的规定。 44
表 7.3.1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序号
项目
陶瓷锦砖面层、
陶瓷地砖面层
缸砖面层
大理石面层和
花岗石面层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2.0
4.0
1.0
用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缝格骨直
3.0
3.0
2.0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0.5
1.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
板块间隙宽度
2.0
2.0
1.0
用钢尺检查
7.3. 2 地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板所用材料的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甲醛、含水
率等主要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 地板面层所用木材的防腐、防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龙骨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4 地板面层应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缝隙应严密,接头
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
5 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3.2 的规定。 45
表 7.3.2 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面层
实木复合地板、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
拼花地板
1
板面缝隙宽度
1.0
0.5
0.2
0.5
用钢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0
2.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板面拼缝平直
3.0
3.0
3.0
3.0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
4
相邻板材高差
0.5
0.5
0.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踢脚线与
面层的接缝
1.0
楔形塞尺检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面层 实木复合地
板、中密度
(强化)复
合 地 板 面
层、竹地板
面层
松
木
地
板
硬
木
地
板
拼
花
地
板
1
板面缝隙
宽度
1.0 0.5 0.2 0.5
用钢尺检
查
2
表面平整
度
3.0 2.0 2.0 2.0
用2m靠尺
和楔形塞
尺检查
3
板面拼缝
平直
3.0 3.0 3.0 3.0
拉 5m 通
线,不足
5m 拉通线
和用钢尺
检查
4
相邻板材
高差
0.5 0.5 0.5 0.5
用钢尺和
楔形塞尺
检查
5
踢脚线与
面层的接
缝
1.0
楔形塞尺
检
7.3. 3 地毯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毯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胶料和辅料及其材质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地毯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3 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
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 46
4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
压紧。
5 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露底衬。
7.3. 4 踢脚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应密实平整。
2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3 踢脚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裂纹,颜色一致,安装
位置正确、拐角方正,出墙厚度一致,缝的边缘顺直、无毛边。
4 踢脚线允许偏差尺寸应符合表 7.3.4 的规定。
表 7.3.4 踢脚线允许偏差表
序
号
项目
陶瓷锦
砖面层、
陶瓷地
砖面层
(mm)
缸砖
面层
(mm)
大理石
和花岗
石面层
(mm)
地板
(mm
)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
整度
2.0 4.0 1.0 3.0
用2m 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
查
2
上口平
直
3.0 4.0 2.0 2.0
拉5m 线和用
钢尺检查 47
8 内门窗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 1 本章适用于套内门窗及门窗套、门窗玻璃安装的施工与质
量控制。
8.1. 2 应采用有生产合格证的成品套装门窗。
8.1. 3 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采取措施防止木门窗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 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 50℃,与热源的距离不
应小于 1m,当在环境温度为 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
温下放置 24h。
3 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
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8.1. 4 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等应符合设计与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定,配件应齐全。
2 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8.1. 5 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
用射钉固定。
8.2 施工要求
8.2. 1 木门窗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框或门套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框与砌体、 混凝土等接触部位及固定用木砖均应进行
防腐处理。
2) 门框安装前应校正预留洞口的方正,安装门框时,每边
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竖挺的固定点宜设置在上下铰链及锁头 48
的位置。
3) 门套的木工板可采用 10mm×30mm 木针的方式与基层
固定,并应进行防腐处理,木针的间距不大于 600mm,一边不少
于两个。
2 门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扇安装前应校核门框或门套的方正度。
2) 应标示好铰链与门锁的开槽或孔的位置。
3) 铰链刻槽的深度不应大于单片合页的厚度,应在门框与
门扇的对应位置同时刻槽。
4) 固定铰链用的木螺钉严禁直接锤击钉入,应用螺丝刀拧
入。
5) 门扇与门套四周的缝隙应均匀一致,门扇与门框之间宜
安装密封条。
6) 移动门的上滑与下滑应对齐安装并牢固可靠。
3 五金配件的安装:
1) 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直取立挺高度的 1/10,并应避开
上、下冒头。
2) 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 2/3深度的孔,
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 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挺的结合处。
4) 门拉手距地面宜为 0.9~1.05m。
5) 门吸的安装应在离门扇下口和开启边 30~50mm 处;固
定不少于 3 点。
4 木质基层涂刷清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质基层的的节疤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配
套腻子嵌补。
2) 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
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
直至色调协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49
5 木质基层涂刷色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先满刷清漆一遍,待其干后用配套腻子将钉孔、裂缝、
残缺处嵌刮平整。
2) 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漆和面漆。
8.2. 2 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窗制作前应预量现场门窗洞口尺寸,按设计要求进行加
工,型材壁厚、衬钢长度与壁厚应符合设计与相关标准的规定。
2 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
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
中横框、中竖框 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600mm。
3 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
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不大于 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
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
口固定牢固。
4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
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5 安装门窗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
接锤击钉入。
8.2. 3 金属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
2 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 20~30mm 的余
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
隙。
3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
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8.2. 4 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2 安装长边大于 1.5m 或短边大于 1m 的玻璃,应用橡胶垫
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50
3 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 300mm,
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
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4 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8.2. 5 金属、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2 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3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
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4 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
内。
8.3 质量要求
8.3. 1 木门窗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成套木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的材质及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门制作的允许
偏差应符合表 8.3.1-1 的要求
表 8.3.1-1 木门制作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构件名称
允许偏差(mm)
普通 高级
1 翘曲
框 3 2
扇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3 2
3 表面平整度 扇 2 2
4 高度、宽度
框 0;—2 0;—1
扇 +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
高低差
框、扇 1 0.5
6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扇 2 1 51
2) 外观无划痕、损伤、毛刺,平整无翘曲。
3) 表面光滑,色泽一致,无透底、流坠。
4) 门扇与门套(框)的搭接宽度不小于 5mm。
5) 成套门的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6)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2 成套木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成套门的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
求,成套门与预留洞口的尺寸应相匹配。
2) 成套门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在
砌体上安装时严禁用射钉固定。门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
变形和损坏。
3) 五金件的品种、安装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 8.3.1-2 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留缝
限值
(mm)
允许偏差(mm)
1 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
2 门框的下、侧面垂直度 — 1
3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
差
— 1
4 门扇对口缝 1.5—2 —
5 门扇与上框间留缝 1—1.5 —
6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1.5 —
7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4 —
8
无下框时门扇
与地面间留缝
内门 6—7 —
卫生间门 8—10
—
—
4) 门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5) 门扇安装完成后应无锤印,无损伤。
6) 铰链与门扇、门框的表面应平整无错位,固定螺丝与铰 52
链表面应吻合。
7) 门扇安装的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8.3.1-2 的要求。
8.3. 2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
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
3 塑料门窗拼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4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
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6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糟,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7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 80N。
2) 推拉门窗的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
8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
脱槽。
8.3. 3 金属门窗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
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3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
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5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
6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
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53
7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
脱槽。
8.3. 4 金属、塑料等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的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或脱槽。 54
9 细部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 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中橱柜、台面、花饰、护栏、扶手、
窗帘盒、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的制作与安装。
9.1. 2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9.1. 3 细部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环保、防火等要求。
9.2 施工要求
9.2. 1 橱柜包括壁柜、吊柜、地柜等,柜体及柜门制作与安装应
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
标高。
2 固定橱柜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3 橱柜的部件,其外露部位端面(含锁孔、五金件安装后凿
部分的端面)必须进行封边处理,端面的封边不得超出木饰面的形
状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4 潮湿部位的橱柜应做防潮处理。
5 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9.2. 2 台面包括厨房灶台、洗涤盆台、卫生间的盥洗台等,施工
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标高、位置、支撑的方法及支撑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标高及支撑位置应先弹线后安装, 台面板中预留洞口应先
放大样后开洞。
3 预留灶具、洗涤盆、水管的洞口位置及尺寸应准确,与对 55
应的设备尺寸相匹配。
4 台面与墙边、设备边缘应进行密封处理。
9.2. 3 护栏、扶手主要指复式住房室内的楼梯护栏及扶手,施工
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扶手及楼梯栏杆的位置、形式、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2 扶手和栏杆在安装前应弹线并设置预埋件,预埋件与基体
的固定不少于 2 个膨胀螺丝,预埋件的尺寸应大于杆件尺寸 2~
3mm。
3 扶手的杆件间距应均匀,杆件应垂直,扶手转角位置应设
竖向杆件支撑。
4 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
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
扶手与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5 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6 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
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9.2. 4 窗帘盒(杆)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窗帘盒(杆)以及配件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2 窗帘盒(杆)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
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3 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
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4 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间距不应
大于 600mm,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
分应与墙面紧贴。
5 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牢固。窗帘轨道固定点必须在底板
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 56
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9.2. 5 窗台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靠。
2 应整体安装牢固。
9.2. 6 顶角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顶角线应先弹线后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1000mm。
顶角线与墙面和天棚的接口处应采用密封材料填塞,保证顶角线
接缝处紧密、平顺。
9.2. 7 细木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固定牢固,安装位置正确。
9.3 质量要求
9.3. 1 橱柜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及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外观无划痕、损伤、毛刺,平整无翘曲。
3 表面光滑,色泽一致,无透底、流坠。
4 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9.3. 2 橱柜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造型、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3 橱柜与其他部位连接处的收口收边应符合要求。
4 五金件的品种、安装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门扇及抽屉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6 柜体安装完成后应无锤印,无损伤。
7 铰链与柜体门扇、门框的表面应平整无错位,固定螺丝与
铰链表面应吻合,无松动现象。 57
8 制作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9.3.2 的要求
表 9.3.2 橱柜的制作尺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橱柜
柜门缝宽度 ≤1.5
垂直度 ≤2.0
对角线长度差(柜
体,柜门)
≤2.0
9 安装完后,表面应光滑,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
裂缝、翘曲及损坏。
9.3. 3 台面板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表面光滑、无损伤。
3 环境指标应符合要求。
9.3. 4 台面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支托(架)安装后应牢固、平整。
2 安装完后,台面板表面应无划痕、损伤。
3 台面与墙边、设备边缘应整齐美观。
9.3. 5 护栏、扶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形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
2 护栏和扶手转角弯头弯曲度应自然,接缝严密,表面光滑
无损伤。
3 护栏应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
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
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4 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3.5 的规定。 58
表 9.3.5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护栏垂直度 3
2 栏杆间距 3
3 扶手垂直度 4
4 扶手高度 3
9.3. 6 窗帘盒(杆)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成品窗帘盒(杆)表面光滑无损伤,环境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
3 窗帘盒及其配件安装应牢固。
4 窗帘盒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不得有
裂缝、翘曲及损坏。
5 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表 9.3.6 的规定。
表 9.3.6 窗帘盒(杆)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水平度 2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9.3. 7 窗台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
得有裂缝、翘曲等损伤。
2 应固定牢固,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应顺直
光滑。
3 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3.7 的规定。
9.3. 8 顶角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顶角线的材质、尺寸、规格、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59
2 顶角线应固定牢固,密实平整。
3 顶角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裂纹,颜色一致,拐角方
正,出墙厚度一致,缝的边缘顺直、无毛边。
4 墙角接口处必须对角准确,宽度一致,线型对齐。
表 9.3.7 窗台板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水平度 2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5 顶角线允许偏差尺寸应符合表 9.3.8 的规定。
表 9.3.8 顶角线允许偏差表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水平度 2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9.3. 9 细木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尺寸、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表面光滑无损伤,接缝要严密。
3 应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裂纹,颜色一致,拐角方正,
出墙厚度一致,缝的边缘顺直、无毛边。 60
10 防水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 1. 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水工程。
10. 1. 2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10. 1. 3 防水材料必须经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10. 1. 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进
行。
10. 1.5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10. 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 5℃以
上。
10. 1. 7 防水工程施工后应做两次蓄水试验,每次不少于 24h。
10.2 施工要求
10. 2. 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
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10. 2. 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的施工应符
合设计要求。
10. 2. 3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
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
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2. 4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61
2 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
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
1/2。
10.3 质量要求
10. 3. 1 防水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2 厨卫间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完成面
300mm、浴缸周边墙面高出地面 600mm、淋浴房周边墙面高出地
面 1800mm。
3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是渗漏的多发部
位,在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应做好局部防水附加层。
4 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基层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
层施工完成后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62
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中厨房和卫生间的洗涤盆、浴缸、
便器、淋浴房等器具及配件的安装;套内进水阀后给水管段、套
内排水管段的安装。
11.1.2 厨卫设备品种、规格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采用节
水型器具。
11.1.3 厨卫设备的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不应小
于 150mm,并与设备接口相匹配。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
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1.1.4 厨卫设备所采用的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整,管道
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
栓。
11.1.5 如果在成品住房装修过程中,改变原有管道布设的,其
改变部分必须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
11.1.6 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等热水系统、分质供水系统的管道
安装固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11.2 施工要求
11.2.1 洗涤盆包含卫生间的洗脸盆与厨房的洗菜盆,施工应符
合以下要求:
1 洗涤盆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连接处不
得敞口。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的排水栓。洗涤盆与金
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不得采用水泥砂浆
窝嵌。
2 洗涤盆与台面接触部位均应采用防水密封处理。 63
11.2.2 浴缸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浴缸及配件的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浴缸与地面或墙体采用金属固定件连接时,应安装牢
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3 浴缸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
陶瓷类浴缸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4 安装在出水口一端的浴缸冷热水龙头应对准浴缸中间,
离浴缸口的高度宜为 150mm。
5 浴缸的出水管应套入排水管内,与排水管吻合、密封。
6 浴缸与墙体结合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7 有装饰面的浴缸应设置检修口。
11.2.3 便器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设置
垫片。
3 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与地面等接触面应进行防水密
封处理。
4 进水管节点应严密无渗漏,角阀开关自如。
5 出水口应嵌入排水管内,与排水管吻合、密封。
11.2.4 淋浴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垫片。
3 与墙体结合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4 出水管应嵌入排水管内,与排水管吻合、密封。
5 底座宜采用松散柔性材料填实,排水管宜采用硬质管连
接。
11.2.5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不同品种的塑料管道不得混用。
2 当管道穿过楼板(墙)时,应设套管。 64
3 热水管道应做保温处理。
4 塑料管材的冷水管严禁用作热水管。管材与管件应匹配。
11.3 质量要求
11.3.1 洗涤盆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洗涤盆的材质、规格、尺寸、安装高度、固定方法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洗涤盆固定牢固,不晃动。
3 洗涤盆排水存水弯和水龙头表面无损伤。
4 洗涤盆与台面板之间应密封严密。
5 给水排水应通畅,水龙头开关灵活,连接处无渗漏。
6 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
11.3.2 浴缸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浴缸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
设计要求。
2 浴缸的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闭灵活。
3 浴缸的排水配件中排水管必须用硬质管(除原配件外),
不得使用塑料软管。
4 浴缸给水配件应安装牢固,无损伤,给水连接管不得有
凹凸弯扁等缺陷。
11.3.3 便器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便器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
设计要求。
2 便器表面清洁、无裂缝、无损伤。
3 便器整体安装应稳固,冲洗效果好。
4 便器的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碗形护罩应与墙面紧贴。
5 便器的排水配件中排水管必须用硬质管(除原配件外),
不得使用塑料软管。 65
6 便器的排水嘴与排水管道、便器与给水管等连接节点应
无渗漏。
11.3.4 淋浴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淋浴房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位置、安装方法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淋浴房表面光滑,洁净,色调一致,无损坏,无裂缝。
3 淋浴房给排水配件应完好无损,接口严密,无渗漏,启
闭部分灵活。
4 淋浴房与墙体结合部分应无渗漏。
5 淋浴房的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碗形护罩应与墙面紧
贴。
6 淋浴房的管道应无渗漏,无凹凸弯扁等缺陷。
11.3.5 管道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道及配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
的要求。
2 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 管道的位置正确,安装牢固,连接处无渗漏。 66
12 电气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 1. 1 本章适用于电气工程包含套内从配电箱开始的线管布
设、开关插座的安装、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的安装。
12. 1. 2 电气安装人员应按照要求持证上岗。施工中的安全技术
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2. 1. 3 配电箱应根据套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设置供电回路,
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并安装插座。
12. 1. 4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与接零
(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12. 1. 5 配线时,相线(L)应用黄色或者绿色或者红色线,零线(N)
应用蓝色线,保护接地线(PE)应用黄绿双色线,室内的相线颜色
应统一。
12. 1. 6 线路及电器与其它管道和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以下要
求:
1 距热水管道为 100mm,在其上方为 150mm。
2 距给排水、通风等管道及设施,平行为 100mm。
3 距燃气管道及设施为 500mm,在其上方为 300mm。
4 建筑电气线路与智能化线路间为 100mm。
12.2 施工要求
12. 2. 1 电线导管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导管应暗敷,敷设前应根据电气器具的位置和施工图的
要求确定管路走向,导管宜沿最近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接线
盒的位置便于检修,严禁接线盒隐蔽在墙体内。
2 除搁置式吊顶部位的灯具和固定板部位嵌入式灯具的接 67
线外,不得采用柔性导管,导管敷设在吊顶、隔墙及装饰空间内
时,安装固定应按明管要求施工,管路连接的各类附件、接线盒
及盒盖应齐全,管路应采用专用管卡固定在吊杆、龙骨或建筑物
上。
3 扣压、紧定式镀锌钢导管的管接头等配件应为同一厂家
产品,扣压式导管连接应使用专用压接钳,压点及压点数量应符
合产品规定,紧定式导管连接应拧紧钉丝至螺帽自动脱断。
4 导管敷设长度超过 15m 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接线
盒,配管剔槽时应用切割器切割,槽宽、槽深应与导管外径适配。
12. 2. 2 导线穿管和接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满足线路的最
大负荷。
2 严禁任何导线直接埋设在建筑、构筑物及敷设在吊顶、
隔墙和装饰层内。管内穿线宜在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装饰装
修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管内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 导线穿管和接线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导线穿入钢管时管
口应装设护线套口保护,严禁在保护管内分线和接线。
4 导线的分线、接线应在开关、插座盒及接线盒内完成。
5 不同回路的电线不得穿在同一导管内,且不得有接头,
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管内电线总根数不得超过 8 根,且
留有线管截面积 60%的散热面积。
12. 2. 3 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开关、插座、终端面板的类型、安装高度和位置应符合
设计要求,且使用方便。
2 面上、盒应固定牢固,盒沿与装饰面平齐。
3 软包墙壁面不宜安装开关、插座,可燃墙面上安装的开
关插座应有良好的防火隔离措施,严禁可燃材料进入开关、插座
盒内。
4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 68
侧的墙体上,开关应距门框边缘 0.15~0.2m,距地面 1.3m。插座、
终端面板距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洗浴设备的插座 PE 线应与卫
生间等电位端子相连接。
5 开关安装不宜在门后,距门边宜为 0.2m,距地高度宜为
1.3m。
6 单相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单相三孔插座,
上孔接保护地线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同一室内的开关通断一
致。
12. 2. 4 灯具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线路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灯具。
2 灯具的组装和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或说明书的要
求。
3 可燃装饰面不宜安装嵌入式射灯、点源灯等高温灯具,
必须安装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散热及防火措施。安装的壁灯电
线及接头应有效地与可燃装饰面隔离。
4 灯池内安装荧光灯应采用金属盒封装的灯架,灯池内不
得安装裸露电线的灯具,可燃构件上不应安装灯具。
5 当吊灯自重在 3kg 以上时应安装在预埋或后置在建筑
物、构筑物上的吊钩、螺栓、膨胀螺栓等埋件上,且应做 2 倍过
载试验,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灯具重量相适配。
6 用螺钉安装的灯具,不得将螺钉直接拧在石膏板等轻质
饰面上固定灯具。
7 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
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8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
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12. 2. 5 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用电设备的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用电设备的位置应设置对应的插座孔。 69
3 用电设备的插座应有接地装置。
12.3 质量要求
12. 3. 1 室内电路布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线布线所用的导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线路敷设好后,各个回路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相对零、
相对地及零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Ω。
3 每个回路应畅通。
12. 3. 2 开关插座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开关插座的型号、规格、安装高度及插座数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
2 插座的漏电保护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试验记录齐
全、完整。
3 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4 暗装的开关与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
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
12. 3. 3 照明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款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照明灯具经试验照明功能正常。
3 照明灯具的固定牢固,位置准确。
12. 3. 4 电气设备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用电设备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3 用电设备使用功能正常。 70
13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 1. 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的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13. 1. 2 采暖、空调与通风工程应由专业队伍施工。
13. 1. 3 装修过程中不应更改原有采暖管道和散热器的位置及连
接方式。
13. 1. 4 空调与通风工程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
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13. 1. 5 采暖、空调与通风工程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调试, 并满足
设计要求。
13.2 施工要求
13. 2. 1 采暖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前应先弹出散热器的位置线和标高线,支架、托架
的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的数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3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
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 30mm。
4 散热器安装完毕后,如需包装管路,有阀门部位必须留
有检修孔。
5 连接散热器管道的走向、坡度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13. 2. 2 辐射采暖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绝热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2 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设备及管材的选择应能保证良好 71
水质,防止结垢、堵塞,并应有防冻结、防热变形破坏及防腐措
施。
3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
4 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地线连接。
5 电采暖系统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6 电采暖系统的绝热层、龙骨、保护层等配件的选用及系
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13. 2. 3 空调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调工程室内外机的选型、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应符合
设计要求。
2 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控制信号线应按照安装说明书进
行安装。
13. 2. 4 通风设备及配件的选型、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
计要求。
13.3 质量要求
13. 3. 1 采暖散热器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散热器应位置准确,固定牢固,配件齐全,不渗漏水。
2 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
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3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3.1 的规定。 72
表 13.3.1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散热器背面与墙内表面
距离
3
尺量
2
与窗中心线或设计定位
尺寸
20
3 散热器垂直度 3 吊线和尺量
13. 3. 2 辐射采暖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辐射采暖系统所用的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
要求。
2 绝热层的铺设应平整,相互间的结合应严密,厚度符合
设计要求。
3 低温热水系统的管道及接口不得有渗漏。
4 电采暖辐射系统接地保护应可靠,每一路导线间和导线
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Ω。
13. 3. 3 空调和通风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房间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通风与空调工
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 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 空调与通风设备运行不应有异常噪声和振动。
3 空调室内机排水管连接紧密,无渗漏,无倒坡,无堵塞。
4 空调室内外机及附件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排列整
齐。
5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风口与装饰面紧贴,
表面平整,不变形,叶片调节灵活、可靠。
6 通风管应保证连接紧密,无堵塞。 73
14 智能化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 1. 1 本章适用于住房装修从多媒体信息箱开始的有线电视、
网络通信、智能家居控制主机等智能化系统。
14. 1. 2 已完成的多媒体信息箱、对讲门禁及报警等装置不应改
装。
14.2 施工要求
14. 2. 1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管线布置及插座面板的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14. 2. 2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应通长布置,中间不得
有接头。
14. 2. 3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
端子和插座面板的接线端子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连接。
14. 2. 4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插座面板安装位置 应符合设计要
求。
14. 2. 5 智能家居控制主机及控制装置布线、安装应符合设计及
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4.3 质量要求
14. 3. 1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管线布置及插座面板的位置准确。
14. 3. 2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信号畅通。
14. 3. 3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
正确、牢固。
14. 3. 4 智能家居控制系统调试指令执行正确。 74
15 验收
15.1 一般规定
15. 1. 1 成品住房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
15. 1. 2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 50300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5. 1. 3 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套的质量标准。
15. 1. 4 成品住房装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修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等文件。
2 装修原材料及住宅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检报
告。
3 装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5 分户验收的相关文件及表格。
6 室内环境检测等功能性检测报告(附录 F) 。
7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5.2 交接验收
15. 2. 1 装修前的交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屋面、外墙面(含外门窗等)应全面完成。
2 内墙面和无吊顶的天棚抹灰已完成。
3 楼地面的找平层及防水地面的防水层施工完成。
4 给水管进户,暗埋的给水和排水管道敷设完成。
5 套内配电箱、多媒体箱等安装就位,暗埋的线管敷设完
成。
6 成品房的样板套施工已完成。
15. 2. 2 装修前应从以下方面进行交接验收: 75
1 内装修基层(墙面、地面、天棚)质量。
2 外门窗(含分户门)质量。
3 已完阳台栏杆的质量。
4 平屋面、防水地面蓄水试验,坡屋面、外窗淋水试验。
5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
6 排水管道通水、灌水试验和已完成部分的给水管道强度、
严密性试验。
7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已完成部分的质量。
8 烟道设施及附件质量。
15. 2. 3 交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主体结构验收前,应制定交接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
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参加人员、检验仪器(或工具)、交接
范围等内容。
2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总包及装修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
质检员等进行交接验收,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3 交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符合要求后及时进行交接。
15.3 分户验收
15. 3. 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
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5. 3. 2 分户验收宜包含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楼地面工程、门
窗工程、细部工程、栏杆、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
程、空调与通风工程、采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内容,并按附录
E 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15. 3. 3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质量
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76
15. 3. 4 墙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裱糊墙面相邻两幅不显拼缝或拼缝横平竖直,不离缝、
搭接,花纹图案吻合(错缝不大于 1mm);无翘边、皱折、气泡,
同一面墙无明显色差;无明显划痕、损伤、胶痕。在开灯或自然
光线下,距离检查面 1.0m 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2 涂饰墙面无裂缝、起皮;同一墙面颜色均匀一致; 表面
无划痕、损伤、污染。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 1.0m 处
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3 面砖墙面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缝;无缺楞掉角(陶瓷面
砖应色泽一致);线条顺直接缝平直、光滑、高低差不超过 0.5mm,
填嵌连续、密实。用小锤轻击检查(每块砖轻击中间点,且不少于
1 点);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 1.0m 处进行全数观察
检查。
4 木饰面墙面无裂缝、起皮;无漏涂、透底,同一面墙无
明显色差;线条顺直,嵌缝平直、密实、光滑,高低差不大于 0.5mm;
表面无划痕、损伤、污染。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 1.0m
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15. 3. 5 天棚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涂饰饰面天棚无裂缝、色差、起皮、渗漏痕迹;大面平
整、线角平顺、洞口边整齐,交接处严密。开灯或自然光线下,
站立仰视全数观察检查。
2 拼装式吊顶拼缝严密,高低差不大于 1mm,无翘曲、裂
缝及缺损;大面平整、线角平顺、洞口边整齐,交接处严密,无
渗漏痕迹。开灯或自然光线下,站立仰视全数观察检查。
15. 3. 6 楼地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砖(含石材)地面粘贴牢固。用小锤轻击全数检查(每块
砖中间 1 点,大于 600 mm 的地砖 5 点,中间及四角各 1 点)。每
块砖的空鼓面积不超过 100cm2
且每间房间不得超过 2 处。
2 地砖(含石材)地面外观无裂纹、缺楞掉角;接缝平整, 77
嵌缝密实,周边顺直,高低差不超过 0.5mm;陶瓷地砖色泽一致;
石材无明显色差(与交付样板的效果基本一致)。在开灯或自然光
线下,站立俯视全数观察检查。
3 复合地板的基层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 2mm。用两米靠尺
和塞尺全数检查。
4 木地板的缝隙严密(缝隙宽度偏差小于 0.5mm,踢脚线与
面层的缝隙小于 1.0mm);板面无翘曲,高低差不大于 0.5mm。站
立俯视全数观察或尺量检查,缝隙用塞尺检查。
5 木地板无明显响声。踩踏全数检查,每个房间不少于五
处(四角离墙 500mm 左右及地中间) 。
6 木地板的外观无明显色差(与交付样板套效果基本一
致);无损伤,同一房间每处划痕最长不超过 100mm,所有划痕
累计长度不超过 300mm。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站立全数俯视观
察检查。
15. 3. 7 门窗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所有可开启窗扇
进行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查。
2 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
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全数进行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
查。
3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
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
转角处固定。全数进行观察、手扳检查。
4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
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合理到位。全数进行观
察、手扳检查。
5 进户门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非防盗门,
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观察、手扳检 78
查。
6 外窗台高度不低于 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每个窗
台用钢尺测量不少于一处。
7 外窗周边应无渗漏 。淋水或雨后全数检查。
8 外门窗的安全玻璃应有安全认证标识。全数观察检查。
9 门窗型材及玻璃表面质量应无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
50mm,且每樘累计不超过 200mm。全数观察检查。
10 木门窗在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
木节;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上下冒头应设有
透气孔。全数观察检查。
11 成品门外观无划痕、损伤,平整无翘曲,表面光滑,色
泽一致,安装必须牢固;五金件齐全。全数观察检查。
15. 3. 8 防水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不应有渗漏或水迹。观察检查。
2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
象,无渗漏。蓄水 24h 后,全数观察检查。
3 顶层住房天棚不应有渗漏。蓄水、淋水或雨后全数检查。
15. 3. 9 细部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细木制品接缝严密,无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 50mm,
每樘累计不超过 200mm。距检查面 1m 处全数观察检查。
2 厨柜门扇开关灵活、回位正确。开启和关闭全数检查。
3 厨柜门无翘曲、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 50mm,每套累
计不超过 200mm。距检查面 1m 处全数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4 活动式玻璃隔断开启灵活,回位正确。开启和关闭全数
检查。
5 隔断玻璃应有安全认证标识。全数观察检查。
6 玻璃隔断无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 50mm,每片累计不
超过 200mm。距检查面 1m 处全数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7 装饰台面等表面无损伤,划痕长度钢尺测量不大于 79
50mm 且累计不超过 200mm。全数观察检查。
15. 3. 10 给排水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道及接口、水嘴、阀门等无渗漏。加压试验后全数观
察检查。
2 排水管道顺直,无倒坡、无渗漏。全数观察检查。
3 排水管道畅通、无渗漏。通水、灌水试验全数观察检查。
4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
固定件齐全牢固。全数观察检查。
5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50mm。同规格的抽取一个插入
地漏尺量存水高度。
6 卫生器具及配件表面无划痕、损伤。距检查面 1m 处全
数观察检查。
7 卫生器具及配件开启灵活、关闭严密、不渗漏。卫生器
具连接后存放水三次后全数观察检查。
15. 3.11 电气照明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电箱(盘)内接线应整齐,回路标识正确;进出线相色
应一致;漏电保护灵敏。结合“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 全数观察检
查。
2 插座接线应正确(保护地线/黄绿相间色;零线/淡蓝
色; A相/黄色、 B 相/绿色、 C 相/红色);接地(PE)或接零(PEN)
线不得串联连接。三孔的插座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或验电
灯(两孔用)全数检查。
3 卫生间、非封闭阳台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溅型;洗衣机、
电热水器、空调等电源插座应带开关。全数观察检查。
4 照明开关应正确灵活,通电灯亮,断电灯熄。全数观察
检查。当配灯具时,开关试灯;当未配灯具时,用验电灯或验电
插座通电检查。
15. 3. 12 采暖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供回水水平干管应保温,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 1.5m 时 80
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固定。全数观察检查或尺量检查。
2 系统最高点或有空气聚集的部位应设排气阀,系统最低
点可能有水积存的部位应设泄水装置。全数观察检查。
3 管道及设备的各连接点严密无渗漏 。经调试运行后全数
观察检查。
4 立管过楼板应设套管,套管上端高出地面 20mm,套管
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用柔性不燃材料严密封堵。全数观察检查。
5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面安装距离不小于 30mm。
全数尺量检查。
6 采暖期,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采暖温度不低于
18℃,厨房不低于 15℃,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不低于 14℃。每
个房间抽 2 处用室内温度计在离外墙 1m 处检查。
15. 3.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通风空调管道保温层接口严密连续。封板前节点全数观
察检查。
2 房间温度与设计温度相差不大于 2℃(设计应明确室内温
度)。每个房间出风口处风速不低于 2m/s。“中档”工况运行 2 小时
后,选择每个房间出风口处和较不利的位置用“智能风速仪”测量。
15. 3. 14 吊顶内管道应进行专项验收,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给排水管道及接口不得有渗漏。打开吊顶全数检查接口
有无渗漏。
2 吊顶内管线敷设的固定及走向正确。打开吊顶全数检查。
3 空调管道节点保温严密。打开吊顶全数检查。
15. 3. 15 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多媒体箱内接口应齐全、标识清楚、接线正确、固定牢
固。打开箱门全数观察检查。
2 门禁对讲功能键应操作正常,通话清晰。可视门禁的图
像应清晰稳定。安装检验样机后,楼下一人、房间一人操作,全
数观察检查。 81
3 报警及联动应及时准确无误。房间一人,机房一人,模
拟报警 3 次检查。
4 电话、网络线路接线显示正常。使用网络电缆测试仪全
数检查。
15. 3. 16 配置的设备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备的数量、品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核对产品铭牌
与设计文件,全数检查。
2 试运行良好。试运行 10min,全数检查运行效果。
3 设备外观无损伤。全数观察检查。
15. 3. 17 配置的成套部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成套部品的数量、品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核对产品
铭牌与设计文件,全数检查。
2 成套部品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成套部品的外观、手扳
或启闭全数检查。
3 成套部品的外观无损伤。全数观察检查。
82
附录 A 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
与复试项目表
序
号
材料名
称
质量指标
复试
项目
备注及
参考标准
1
地
板
实木
地板
1、含水率:7%≤含水率≤我国各
地区的平均含水率。 2、漆板表
面耐磨:合格品≤0.15g/100r,且
漆膜未磨透;一等品≤0.10g/100r,
且 漆 膜 未 磨 透 ; 优 等 品
≤0.08g/100r,且漆膜未磨透。 3、
漆膜附着力:合格品 3;一等品 2;
优等品 0~1。4、漆膜硬度≥H。
—
GB/T150
36.1
实木
复合
地板
1、静曲强度≥30Mpa。 2、弹性
模量≥4000MPa。 3、含水率 5%~
14% 。 4、浸渍剥离:每一边的
任一胶层开胶的累计长度不超过
该胶层长度的 1/3(3mm 以下不
计) 。 5、漆模附着力:割痕及
割痕交叉处允许有少量断续剥
落。 6、表面耐污染:无污染痕
迹。 7、表面耐磨:合格品
≤0.15g/100r,且漆膜未磨透,一
等品和优等品≤0.08g/100r,且漆
膜未磨透。 8、甲醛释放量:A
类≤9mg/100g, B 类>9mg/100g~
40mg/100g。
甲醛
释放
量
GB/T181
03
强化
地板
1、静曲强度≥35.0Mpa。 2、内结
合强度≥1.0Mpa。 3、含水率3%~
10% 。 4、密度≥0.85g/cm3
。 5、
吸水厚度膨胀率≤18% 。 6、表
复合地板
分实木复
合地板和
强化地板 83
面胶合强度≥1.0Mpa。 7、表面耐
冷热循环:无龟裂,无鼓泡。 8、
表面耐划痕:4.0N 表面装饰花纹
未划破。 9、尺寸稳定性≤0.9mm。
10、表面耐磨:家用Ⅰ级≥6000
转;家用Ⅱ级≥4000 转。 11、抗
冲击≤10mm。 12、甲醛释放量:E1
级≤1.5mg/L, E0级≤0.5mg/L。 13、
表面耐污染腐蚀:无污染,无腐
蚀。 14、耐光色牢度:≥灰度卡
4 级。
两种。
GB/T181
02
1
地
板
竹地
板
1、含水率:6%~15% 。 2、静
曲强度:≥80 MPa(厚度≤15mm);
≥75MPa(厚度>15mm)。 3、浸
渍剥离试验:任一胶层的累计剥
离长度≤25mm。
4、表面漆膜耐磨度: ①磨耗转数:
磨 100r 后表面留有漆膜;②磨耗
值≤0.15g/100r。 5、表面漆膜耐
污染性:无污染痕迹。 6、表面
漆膜附着力:不低于 3 级。 7、
甲醛释放量≤1.5mg/L。 8、表面
抗冲击性能:压痕直径≤10mm,
无裂纹。
甲醛
释放
量
GBT2024
0
地采
暖用
木质
地板
1、耐热尺寸稳定性(收缩率%):
实木复合地板:长≤0.3,宽≤0.4;
强化地板:长≤0.4,宽≤0.4。
2、耐湿尺寸稳定性(膨胀率%):
实木复合地板:长≤0.2,宽≤0.3;
强化地板:长≤0.15,宽≤0.15。
3、表面耐湿热性能:无裂纹,无
鼓泡,无变色。
4、表面耐龟裂:无裂纹。
甲醛
释放
量
LY/T1700 84
5、表面耐冷热循环:无裂纹,无
鼓泡。
6、导热效能:≥8℃/h。
7、 甲醛释放量 (mg/L): E0级≤0.5;
E1级≤1.5。
2
石
材
陶瓷
砖
1、长度和宽度。2、厚度。3、边
直度。4、直角度。5、表面平整
度。
6、吸水率(E)。7、破坏强度。8、
断裂模数。9、地砖耐磨性能。
(具体质量指标见参考标准中的
相应分类质量指标)
—
陶瓷砖按
使用部位
包括墙砖
和地砖;
按吸水率
分Ⅰ类(E
≦3%,Ⅱa
类 (3%≦6%),Ⅱ
b 类(6%≦ 10%),
Ⅲ类
(E>10%)。
GB4100
大理
石板
材
1、干燥压缩强度≥50Mpa。
2 、弯曲强度 ( 干 燥 或 水 饱
和)≥7Mpa。
3、耐磨度/(1/ cm3)≥10。
4、外观质量。
—
GB/T197
66
花岗
岩板
材
1、干燥压缩强度≥100MPa ; 弯
曲强度(干燥或水饱和)≥8MPa 。
2、外观质量。
3、放射性(室内):内照射指数
IRa≤1.0,外照射指数 Ir≤1.3。
4、耐磨性(1/cm3
)≥25(使用在
地面、踏步、台面等严重踩踏或
磨损部位时)
放射
性
GB/T186
01
GB50325 85
人造
石
1、板材巴氏硬度: PMMA 类≥58;
UPR 类≥50。 2、冲击韧性:
≥4kJ/M2
。 3、弯曲强度≥40MPa。
4、弯曲弹性模量≥6500MPa。 5、
色牢度与老化性能。 6、耐污染
性:耐污值总和≤64;最大污迹深
度≤0.12mm。
7、耐燃烧性:①香烟燃烧:与香
烟接触或之后无明燃、阴燃;.②
阻燃性:板材氧指数≥35。8、耐
水性:试样表面应无裂缝、破裂、
鼓泡或分层。 9、外观质量。
— JC908
3
吊
顶
龙
骨
轻钢
龙骨
1、表面防锈:①镀锌防锈:双面
镀锌量≥100g/ m2
。双面镀锌层厚
度≥14μm; ②彩色涂层(烤漆涂
层)防锈:镀层厚度≥35μm,镀
层铅笔硬度≥HB。
2、墙体龙骨组件力学性能:①抗
冲击试验:残余变形量≤10mm,
龙骨不得有明显变形;②静载试
验:残余变形量≤2mm。 3、吊顶
龙骨组件静载试验: ①覆面龙骨:
加载挠度≤5mm,残余变形量
≤1mm; ②承载龙骨:加载挠度
≤4mm,残余变形量≤1mm; ③
主龙骨:加载挠度≤2.8mm。
—
龙骨种类
有 木 龙
骨,铝合
金龙骨,
轻钢龙骨
等,常用
的为轻刚
龙骨。
GB/T1198
1
4
石
膏
板
纸面
石膏
板
1、面密度。 2、断裂荷载。 3、
硬度:板材棱边和端头硬度不小
于 70N。 4、抗冲击性:冲击后
板材背面应无径向裂纹。 5、护
面纸与芯材粘结性:两者应不剥
离。 6、吸水率≤10%。7、遇火
稳定性:遇火稳定性时间≥20min。
—
石膏板包
括纸面石
膏板、装
饰 石 膏
板、石膏
空 心 条
板、吸声 86
8、外观质量。 石膏板等
种类。
GB/T977
5
5
涂
料
溶剂
性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2、
苯≤0.5%. 2、游离甲苯二异氰酸
酯(TDI):聚氨酯漆类≤0.7%. 3、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4、重金属
(限色漆)。
所有
指标
GB18581
GB50325
水溶
性
1、粘度 30s~75s。 2、细度
≤100μm。 3、遮盖力≤300g/ m2
。
4、白度≥80%(只适用白色涂料)。
5、附着力:100% 。6、耐水性:
无脱落、气泡和皱皮。 7、耐干
擦性≤1 级。8、耐洗刷性。9、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VOC)≤120g/L。
10、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
和≤300mg/kg。11、游离甲醛
≤100mg/kg。12、可溶性重金属。
有害
物质
限量
(9、
10、
11 、
12)
GB 18582
JCT423
GB50325
6
壁
纸
聚氯
乙烯
壁纸
1、褪色性:优等品>4 级、一等
品≥4 级、合格品≥3 级。2、耐摩
擦色牢度:优等品>4 级、一等品
≥4 级,合格品≥3 级。3、遮蔽性≥
优等 4 级,一等品、合格品≥3 级。
4、湿润拉升负荷≥2.0N/15mm。 5、
粘合剂可拭性(横向):20 次无外
观上损伤和变化。6、可洗性:7、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限量。8、氯
乙烯单体≤1.0mg/kg。9、甲醛
≤100mg/kg。 10、外观质量。
有害
物质
限量
(7、
8、 9)
壁纸包括
PVC 纸基
壁纸、纯
纸壁纸、
无 纺 壁
纸、布壁
纸、木纤
维壁纸、
金 属 壁
纸、植绒
壁纸、天
然纤维壁
纸 等 种 87
类。
QBT 3805
GB18585
GB50325
7
人
造
板
胶合
板
1、胶合强度:III类≥0.7MPa,I、
II类依据木种不同,指标不一样。
2、含水率:Ⅰ类Ⅱ类 6%~14%;
Ⅲ类 6%~16% 。 3、甲醛释放量:
E0级≤0.5mg/L,E1级≤1.5mg/L,
E2 级≤5.0mg/L。(E0,E1 可直接
用于室内,E2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
允许用于室内。)
甲醛
释放
量
GBT9846
GB18580
GB50325
刨花
板
1、含水率:4%~13% 。 2、密
度:0.4g/ cm3
~0.9g/cm3
。 3、甲
醛释放量 ( 穿孔值 ) : E1 级
≤9.0mg/100g,E2级≤30mg/100g。
4、外观质量。
甲醛
释放
量
GB18580
GBT4897
GB50325
中密
度纤
维板
1、内结合强度。 2、静曲强度:
15 MPa~23Mpa。 3、弹性模量
1700MPa~2700Mpa。4、握螺钉
力:板面 1000N,板边 700N~
800N。 5、吸水厚度膨胀率 6%~
45% 。 6、含水率 4%~13% 。
7、密度:450 kg/m3
~880kg/m3
。
8 、 甲 醛 释 放 量 : A 级
≤9.0mg/100g , B 级 >9.0 ~
40mg/100g。E1 级≤9.0mg/100g,
E2级≤30mg/100g。 9、表面结合
强度≥1.2Mpa。 10、表面吸收性
能 ≥150mm 。 11 、 含 砂 量
≤0.05% 。 12、外观质量。
甲醛
释放
量
GBT1171
8
GB18580
GB50325 88
单板
贴面
人造
板
1、翘曲度:≤1.0%(板厚≥6mm)。
2、含水率:6%~14%(贴面胶合
板、细木工板);4%~13%(贴面
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 3、浸
渍剥离试验:胶层每边剥离长度
≤25mm。 4、表面胶合强度:
≥0.4Mpa。 5、甲醛释放量:E0
级≤0.5mg/L,E1 级≤1.5mg/L,E2
级≤5.0mg/L。(E0,E1可直接用于
室内,E2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
用于室内。)
GBT1510
4
GB18580
9 木门
1、木材含水率。 2、各种薄木贴
面的人造板或单板贴皮零部件其
表面胶合强度≥0.4Mpa,,浸渍剥
离试验,试件每边剥离长度
≤25mm。
3、拼件胶缝(纵向)的顺纹抗剪强
度。
4、整体强度:沙袋撞击试验后保
持完整性。
—
JG/T 122
10
胶
粘
剂
溶剂
型胶
粘剂
1 、 游 离 甲 醛 ( 橡 胶 胶 粘
剂)≤0.5g/kg。 2、苯≤5 g/kg。 3、
甲苯+二甲苯≤200 g/kg。 4、甲
苯二异氰酸酯(聚氨酯类胶粘
剂)≤10 g/kg。
5、总挥发性有机物≤750 g/L。
所有
指标
胶粘剂分
溶剂型胶
粘剂和水
基型胶粘
剂两种。
GB18583
GB50325
水基
型胶
粘剂
1、游离甲醛≤1g/kg。 2、苯
≤0.2g/kg。 3、甲苯+二甲苯
≤10g/kg。
4、总挥发性有机物≤50g/L。 89
11
台盆
1、抗冲击性。2、溢流性能。3、
密封性能。4、安全性。 5、冷
热稳定性。6、承载能力。7、涂
层结合强度。8、耐化学性。9、
耐污染性。10、巴氏硬度。11、
稳定性。
—
台盆按盆
体材料可
分为陶
瓷、玻璃、
玻璃纤维
增强塑
料、人造
石(含胶
衣型)、不
锈钢、铸
铁搪瓷等
种类。
QB 2658
12 浴缸
1、外观要求。2、耐污染性。3、
耐日用化学药品性。 4、巴氏硬
度≥40Mpa。 5、吸水率≤0.5% 。
6、耐荷重性。7、耐冲击性。8、
耐热水性。
9、满水变形。10、排水性能。
—
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
浴缸 JCT
779
13 便器
1、釉面。2、色差。3、吸水率:
瓷质 E≤0.5%,陶质 8%≤E≤15% 。
4、胚体厚度任何部位≥6mm。5、
抗裂性。6、耐荷重性:≥2.2KN。
7、用水量:节水型 6L。
— GB 6952
14
淋浴房
1、结构和装配质量。 2、底盆
强度。3、房体强度。4、配管检
漏。
5、电气安全。6、外观。
—
淋浴房可
分为蒸汽
淋浴房、
整体淋浴
房、挡水
屏三类。
QB 2584 90
15 插座
1、机械强度。2、绝缘电阻和电
气强度 3、分断容量。4、耐燃。
5、正常操作。 6、拔出插头所需
的力。
—
GB2099.1
1、额定值。 2、防触电保护。 3、
机械强度。 4、耐老化性能。
5、防进水和防潮性能。 6、绝
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7、温升。
8、分断熔量。 9、拔出插头所需
的力。 10、机械强度。11、耐
热。
12、耐漏电。
— GB1002
91
附录 B 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
项目
材
质
规格 品牌 型号 备注
客厅、餐
厅
地面
墙面
顶面
主、次卧
地面
墙面
顶面
厨房
地面
墙面
顶面
橱柜
水槽
龙头
灶台
吸油烟机
消毒碗柜
卫生间
地面
墙面
顶面
座便器
台盆龙头
洗面台盆
淋喷龙头及花洒
浴缸
淋浴房
配件
阳台
地面
顶面 92
项目
材
质
规格 品牌 型号 备注
其他
门
入户门
户内门
五金件
水
电
照明灯具
开关插座
电线
电气回
路:
水管
冷
热
智
能
化
门禁对讲
设
备
空调系统
热水供应系
统
采暖系统
新风系统
太阳能系统
93
附录 C 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
位置 配置内容
廉租住
房
经济适用
住房
商品住
房
备注
楼地面
厨
卫、
阳台
水泥 √ √ — 压光
防滑地
砖
— — √
起居
室
水泥 √ √ — 压光
地砖 — — ○ 按设计要求
选择 地板 — — ○
卧
室、
书房
水泥 √ √ — 压光
地板 — — √
天棚
厨、
卫
普通涂
料
√ √ —
吊顶 — — √
其它
涂料 √ √ √
局部吊
顶
— — ○
按设计要求
选择
墙面
厨卫 墙砖 √ √ √
其他 涂料 √ √ √
门
带门套 — — √
木质门扇 √ √ √
厨房设
施
操作
台
水泥 √ √ — 压光
天然
(人造)
石材
— — √
橱柜
简易 √ √ —
整体式 — — √ 94
洗涤
盆
陶瓷 √ √ —
水嘴为节水
型
不锈钢 — — √
卫生洁
具
洗面盆 √ √ √
便器 √ √ √
节水型(二
档、≤6L)
沐浴
设备
淋浴喷
头
√ √ —
淋浴房 — — ○ 按设计要求
选择 浴缸 — — ○
电气照
明
开关插座面
板
√ √ √
节能型
照明灯具 √ √ √
智能化
多媒体接口 √ √ √ 电话、网络
电视机安装
位置
及接口
√ √ √
门禁对讲 √ √ √
设备插
座
空调 √ √ √
热水
器
电 ○ ○ ○
设计任选一
种
燃气 ○ ○ ○
太阳能 ○ ○ ○
电冰箱 √ √ √
洗衣机 √ √ √
说明: “√”为最低配置,“○”可以选择。 95
附录 D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表 D.0.1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工程名称: 交接范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装修施工
单位
序
号
交接项目 交接内容
质量及完成情况
交接
意见 质量情况
完
成
情
况
1
楼地面、墙
面和天棚
裂缝、空鼓、脱
层、地面起砂、
墙面爆灰、地面
基层平整度(复
合地板面层)
内墙面抹灰
天棚抹灰完,有吊
顶的天棚基层表
面无质量缺陷及
明显修补痕迹
地面面层完成或
结构层表面平整
度达到找平层要
求
2 门窗
窗台高度、渗
漏、门窗开启、
安全玻璃标识、
外门窗划痕、损
伤
外门窗安装完毕,
现场“两性”检测
合格,淋水试验合
格
3 栏杆
栏杆高度、竖杆
间距、防攀爬措
施、护栏玻璃
/ 96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卫生
间等防水地面
渗漏、外墙渗漏
屋面、外墙面(含
阳台等)已完成,
防水地面防水层
施工完,蓄水、淋
水试验合格
5
室内空间
尺寸
室内层高、净开
间尺寸
墙面弹出标高控
制线,地面弹出方
正控制线,地面测
点标识完成
6
建筑电气
工程
/
插座线盒、配电
箱、多媒体箱等安
装就位
7
给排水工
程
管道渗漏、坡
向、排水管道通
水灌水、给水管
道试压、高层阻
火圈(防火套管)
设置、地漏水封
排水管道、暗埋的
给水管道敷设完
毕;
各项功能性检验
合格
8 其它
烟道设置及附
件
烟道及附件安装
完毕
交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装修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注:交接验收中增加或不包含的验收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
删除。 97
表 D.0.2 室内净高及开间(进深)净尺寸交接表
房(户)号
房
间
编
号
推算
净高
(mm)
实测值(mm) 计算值(mm)
H
净高 开间 进深 净高
开间
(进深)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最大
偏差
极差 极差
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
图
套型图贴图区
实测 房间,不合格 房间,
需整改处理房间: 。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
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 98
附录 E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幢 单元 室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记录
质量要
求
验
收
结
论
备
注
1 墙面
裱糊
拼缝□ 图案□ 色泽□ 翘
边□ 气泡□ 褶皱□ 划
痕□ 损伤□ 胶污染□
15.3.4
第 1 款
涂饰
裂缝□ 颜色□ 起皮□ 划
痕□ 损伤□ 污染□
15.3.4
第 2 款
面砖
空鼓□ 裂缝□ 接缝□ 色
泽□ 破损□
15.3.4
第 3 款
木饰面
裂缝□ 起皮□ 色泽□ 拼
缝□ 损伤□
15.3.4
第 4 款
2 天棚
涂饰饰面
裂缝□ 色差□ 起皮□ 水
迹□ 大面平整□ 洞口处
理□
15.3.5
第 1 款
拼装式吊
顶
拼缝□ 大面平整□ 洞口
处理□ 水迹□
15.3.5
第 2 款
3 楼地面
地砖(含石
材)
空鼓□ 裂纹□ 破损□ 接
缝□ 高低差□ 表面观感
□
15.3.6
第 1~2
款
木地板
拼缝□ 声□ 颜色□ 损伤
□
15.3.6
第 3~6
款
4
门窗
安装
外门窗
(含分户门)
窗台高度□ 渗漏□ 开启
□ 标识□ 划痕□ 损伤□
15.3.7 99
内门窗 开启□ 平整□ 损伤□ 15.3.7
5
细部
工程
细木 接缝□ 损伤□
15.3.9
第 1 款
厨柜门扇 开启□ 损伤□
15.3.9
第 2~3
款
玻璃隔断 开启□ 标识□ 损伤□
15.3.9
第 4~6
款
台面安装 划痕□ 损伤□
15.3.9
第 7 款
6
栏杆安
装
栏杆高度□ 竖杆间距□ 防攀爬措施
□ 护栏玻璃□
栏杆固定及细部处理□
4.5.1
4.5.2
7
防水工
程
屋面渗漏□ 卫生间□ 阳台等有防水
要求的地面渗漏□ 外墙渗漏□
15.3.8
8
吊顶内
管道
专项验
收
给排水管道及接口渗漏□ 排水管道坡
向□ 渗漏□
吊顶内管线敷设□ 空调管道保温□
15.3.14
9
给排水
工程
地漏水封高度□ 卫生器具划痕、渗漏
□
15.3.10
10
电气工
程
配电箱回路标识□ 相色及漏电保护□
插座相序□ 接线□ 接地□插座类型
□ 照明通断□
15.3.11
11
采暖空
调与通
风
制冷□ 制热□ 送风□ 15.3.13
12
建筑智
能工程
多媒体箱□ 门禁□ 对讲□ 防盗□
报警□ 联动□ 电话□
网络线路通断□
15.3.15 100
13
配置的
设备
数量□ 品牌□ 运行状况□ 外观□ 15.3.15
14
配置的
成套部
品
数量□ 品牌□ 规格□ 安装牢固□
开启灵活□ 外观□
15.3.17
15 其他
验收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整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宜参加单位
(物业公司) 总包
装修及其他
专业施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101
附录 F 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
序
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量 检测结论 备注
1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2 水压试验报告
3
蓄水、通水渗漏检
查记录
4
绝缘接地电阻检测
报告
5 通电检查记录
6 采暖调试记录
7 空调调试记录
8 智能系统测试记录
9
10
11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
10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
时,写法为“可参照……”。
目 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4
3.1 一般规定 ....................................................................... 4
3.2 部品和材料.................................................................... 4
3.3 装修安全 ....................................................................... 5
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 5
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6
3.6 工程监理要求 ................................................................ 8
3.7 装修质量保证 ................................................................ 8
4 装修设计 ····························· 10
4.1 一般规定 ..................................................................... 10
4.2 功能空间 ..................................................................... 10
4.3 基本配置 ..................................................................... 12
4.4 室内环境 ..................................................................... 14
4.5 安全防护 ..................................................................... 16
4.6 防火设计 ..................................................................... 16
4.7 建筑装修 ..................................................................... 16
4.8 建筑设备 ..................................................................... 19
5 墙面工程 ····························· 22
5.1 一般规定 ..................................................................... 22
5.2 施工要求 ..................................................................... 22
5.3 质量要求 ..................................................................... 30
6 天棚工程 ····························· 35
6.1 一般规定 ..................................................................... 35
6.2 施工要求 ..................................................................... 35 2
6.3 质量要求 ..................................................................... 38
7 楼地面工程 ························· 40
7.1 一般规定 ..................................................................... 40
7.2 施工要求 ..................................................................... 40
7.3 质量要求 ..................................................................... 43
8 内门窗工程 ························· 47
8.1 一般规定 ..................................................................... 47
8.2 施工要求 ..................................................................... 47
8.3 质量要求 ..................................................................... 50
9 细部工程 ····························· 54
9.1 一般规定 ..................................................................... 54
9.2 施工要求 ..................................................................... 54
9.3 质量要求 ..................................................................... 56
10 防水工程 ··························· 60
10.1 一般规定 ..................................................................... 60
10.2 施工要求 ................................................................... 60
10.3 质量要求 ................................................................... 61
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 ····· 62
11.1 一般规定.................................................................... 62
11.2 施工要求.................................................................... 62
11.3 质量要求.................................................................... 64
12 电气工程 ··························· 66
12.1 一般规定 ................................................................... 66
12.2 施工要求 ................................................................... 66
12.3 质量要求 ................................................................... 69
13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 70
13.1 一般规定 ................................................................... 70
13.2 施工要求 ................................................................... 70
13.3 质量要求 ................................................................... 71 3
14 智能化工程······················· 73
14.1 一般规定 ................................................................... 73
14.2 施工要求.................................................................. 73
14.3 质量要求 ................................................................... 73
15 验收 ································ ···· 74
15.1 一般规定 ................................................................... 74
15.2 交接验收 ................................................................... 74
15.3 分户验收 ..................................................................... 75
附录 A 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 ····················· 82
附录 B 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 ······· ··········· 91
附录 C 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 ········ ··············· 93
附录 D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 95
附录 E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 ·············· ·· 98
附录 F 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 ············ ····· 101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02
1
1 总则
1.0. 1 为加强成品住房的建设管理,保证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
量,推进住房产业现代化,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房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
收。既有住房的装修可参照执行。
1.0. 3 成品住房装修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原则,符
合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 4 成品住房装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 术语
2.0. 1 成品住房 finished housing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
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
房。
2.0. 2 住宅部品 housing component
根据设计通过工厂化生产,按照配套技术在装修现场组装,
作为成品住房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的一项或者几项主要
功能要求的单元。简称部品,如整体橱柜、整体卫浴等。
2.0. 3 装修安全 safety in decoration works
本标准中是指成品住房装修过程中用电、防火及保护已完成
管线设施等的安全措施。
2.0. 4 室内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
室内声、光、热和空气等环境条件的总称。
2.0. 5 安全防护 safety protection
本标准中是指影响安全使用的阳台栏杆、窗台等部位所采取
的防备和保护措施。
2.0. 6 空间尺寸 spatial size
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
开间、净进深和净高。
2.0. 7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2.0. 8 交接验收 handing over acceptance
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施工及质量的
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
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2.0. 9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3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 10 分户验收 household acceptance
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每套
住房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专门验收。 4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 1 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装
配化程度,不断提高模数化、标准化、工厂化、多样化的产业发
展水平。
3.1. 2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
等单位承担,并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3.1. 3 成品住房装修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实
行一体化施工管理,宜由工程原土建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3.1. 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
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
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1. 5 成品住房装修前应进行交接验收,并在基层的质量验收合
格后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3.1. 6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 样板套验收符合
要求后再进行施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 30 日内不应拆
除。
3.1. 7 成品住房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包裹、覆盖、
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
进行保护。
3.2 部品和材料
3.2. 1 成品住房装修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
能环保的住宅部品、材料等。
3.2. 2 严禁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部品、材料。成品住房装修
工程所采用的部品、材料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有害物质限量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
3.2. 3 成品住房装修采用的部品、材料应有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
检测报告。同种规格、同一生产厂家、同时进场的装修材料有关
安全的指标应进行现场抽样复试,复试项目应符合附录 A 及相关
标准的规定。进口产品应出具商检报告。
3.2. 4 成品住房装修部品的选用应符合住房功能空间的要求,提
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标准化和装配化的水平。
3.2. 5 成品住房竣工时应提供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见
附录 B)。
3.3 装修安全
3.3. 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
遵守。
3.3. 2 成品住房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
场的防火安全。
3.3. 3 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用电安全,以避免人身伤亡事故
的发生。
3.3. 4 成品住房装修不应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
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3.4. 1 成品住房装修应对样板套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检
测结果达标后才能进行成品住房的批量施工。
3.4. 2 成品住房装修严禁使用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等稀释剂和溶剂。
3.4. 3 成品住房装修所用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
溶剂等材料在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并处
理。
3.4. 4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结果应符合表 3.4.4 的规定。
成品住房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至少 6
7d 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表 3.4.4 住房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氡
≤200(Bq/m3)
游离甲醛
≤0.08(mg/ m3)
苯
≤0.09(mg/ m3)
氨
≤0.2(mg/ m3)
TVOC
≤0.5(mg/ m3)
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3.5. 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按专业性质划分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
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
个子分部工程。
3.5. 2 每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
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3.5. 3 每个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
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3.5. 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
合表 3.5.4 的要求。
表 3.5.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序号
分部
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备注
1
建筑装饰装修
裱糊
裱糊(基层处理、面层连接)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饰面板(砖)
木装饰墙板,饰面板安装,面砖粘贴
轻质
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软包
软包(软包龙骨安装、软包面层安装)
吊顶
龙骨(暗龙骨、明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
地面
地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等),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地板(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地毯,踢脚线
门窗
木门窗,塑料门窗,金属门窗,门窗玻璃
防水
涂膜防水
细部
橱柜,台面,扶手、护栏,窗帘盒(杆),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内
冷水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
室内
热水
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
洗涤盆、浴缸、便器、淋浴房等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配件安装
建筑
采暖
散热器及辅助设备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低温辐射采暖安装
3
建筑
电气
电气照明安装
管线敷设,开关插座安装,灯具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4
通风与
空调
空调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通风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系统调试、管道防腐与绝热
5
智能
建筑
住房智能化系统
多媒体信息箱,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家庭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家居控制
6
电梯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液压电梯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3.6 工程监理要求
3.6. 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进行监理, 监理活动应符合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3.6. 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的专业人
员应与工程相适应。
3.6. 3 监理机构应根据成品住房装修特点,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
则并实施。
3.6. 4 监理机构应对成品住房装修所用部品及材料、工序、检
验批等进行验收。
3.7 装修质量保证
3.7. 1 建设单位承担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是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7. 2 成品住房交付时,建设单位除向住户提供《住房质量保证 9
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外,还需提供所用主要装修部品、材
料、设备表(附录 B)及装修水、电等管线示意图。
3.7. 3 成品住房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
计算,建设单位对住户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
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渗漏为 5 年;
2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3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4 装修工程为 2 年。
10
4 装修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 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4.1. 2 装修设计宜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装修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宜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完成。
4.1. 3 装修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部品及材料的规格、性能、安装
方式等,对部品及材料加以集成。
4.1. 4 装修设计宜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
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在设计阶段予以定型定位。
4.1. 5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4.1. 6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涉及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变更时,应办
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依附于住房结构的装修构件,应与主体
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1. 7 装修设计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1. 8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的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4.1. 9 装修设计图纸完成后,应向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底,说明
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技术要求。
4.2 功能空间
4.2. 1 装修设计不宜改变原设计卧室、起居室、餐厅和储藏等空
间的基本功能,不应改变厨房、卫生间的使用功能。
4.2. 2 室内净高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之间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局部
净高不应低于 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坡
屋顶的卧室、起居室(厅),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m。 11
2 厨房、卫生间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装修面之间净高不应
低于 2.10m。
4.2. 3 卧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不应损害卧室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
2 应营造休息、睡眠、兼顾安静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3 家具和设施布置宜简洁、协调、舒适,并具有一定的灵活
性。
4 卧室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
5 儿童居住的卧室墙面宜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
4.2. 4 起居室、餐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根据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平面,并有利于使用者的
个性化装饰布置。
2 无独立餐厅套型的起居室宜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设置就
餐区。
3 起居室、餐厅地面宜选用耐磨、防滑、易清洁、隔声性能
良好的材料。
4 应避免各界面尖角的设计,防止碰伤儿童和老人。
5 应综合布置插座、照明光源和弱电终端。
4.2. 5 厨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厨房宜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
2 厨房的洗涤盆、灶具、排油烟机、电器设备、橱柜、吊柜
等设施应一次性集成设计到位。
3 放置灶具、洗涤盆的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 0.60m,双排操
作台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0.90m。
4 厨房吊柜设置不应影响自然通风、采光。
4.2. 6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卫生间应合理安排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器)等设
施,可设洗衣机位置。
2 卫生间功能布局宜为照顾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的使用留 12
有余地,可按需要配置相应设施。
3 应采用节水型器具。
4 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卫生间自然通风和采光,且方便维修。
5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的位置和条件。
4.2. 7 贮藏空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套内宜设计足够的贮藏空间(储藏间或壁橱),贮藏空间应
合理布局、方便使用。
2 储衣间宜采用可进入式设计。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空
间宜设置带通风百叶的门。
3 贮藏空间墙面宜选用防霉材料。
4.2. 8 过道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过道装修完成面之间的净宽不得小于 900mm。
2 走道设有踏步时,应配夜间照明设施。
3 走道地面宜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4.2. 9 楼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楼梯的位置。
2 楼梯设计应满足安全性、耐久性、美观性、舒适性的要求。
4.3 基本配置
4.3. 1 成品住房装修项目基本配置内容不应低于附录C的要求。
4.3. 2 成品住房装修电源插座的基本配置数量应符合表 4.3.2 的
要求。 13
表 4.3.2 成品住房装修电源插座的数量表
位置
项目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住房
高度
(m)
备注
起居室
空调
1
1
1
1.9/0.3
挂机/柜机
五孔
2
2
4
0.9/0.3
电视/沙发位
卧室
主卧室
空调
1
1
1
1.9
挂机
五孔
2
2
3
0.9
电视/床位
双人卧室
空调
1
1
1
1.9
挂机
五孔
2
2
3
0.9
电视/床位
单人卧室
空调
1
1
1
1.9
挂机
五孔
1
2
2
0.9
电视/床位
书房
空调
—
—
1
1.9
挂机
五孔
—
—
2
0.9
厨房
冰箱
1
1
1
0.3
靠近设备空间位置
防溅五孔
1
2
3
1.3
小家电
三孔
2
2
2
2
油烟机/燃气热水器
卫生间
洗衣机
1
1
1
1.2
防溅五孔
1
2
3
1.8
电热水器
浴霸
1
1
1
天棚
五孔
1
1
2
1.5
电吹风等
餐厅
冰箱
1
1
1
0.3
五孔
1
1
2
0.3
阳台
五孔
1
1
2
0.3
注:1、空调应采用带开关的插座。室内配置为中央空调时, 挂机/柜机空调插座作相应调整。
2、厨房及餐厅的冰箱插座可考虑其一。
3、浴霸插座暗设于吊顶内,并与附墙开关相联。
注:1、避免与插座过近干扰,水平距离 500mm 以上。
2、分户墙内的电源、信息接线盒避免墙两边相对安装,避
免声桥。
4.4 室内环境
4.4. 1 装修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环境的质量。
4.4. 2 室内声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5
1 宜采用架空或有软垫层的地板、地毯等,减少固体传声。
2 宜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内门和分室隔墙。
3 墙面宜采用吸声或隔音的材料。
4 应对管道、电梯等采取隔声、隔振措施。
5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
密封隔声措施。
4.4. 3 室内光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自然采光。
2 墙面及天棚宜采用白色或浅色,有效提高光的利用率。
3 室内照明应选择高效节能的光源,要合理利用各种灯光效
果,给居室营造丰富多彩的氛围。
4 人工照明应选择安全适用的光源及灯具,应防止光污染。
4.4. 4 室内热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调室内机的安装位置应考虑最佳效果。
2 装修设计应考虑与门窗节点的衔接,确保室内的气密性和
水密性。
3 设置供暖设施时,宜采用成熟适用的采暖技术,供暖设备
的安装设计要与装修设计同步。
4 采暖、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能效比应符合国家节能设计
标准要求。
4.4. 5 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通风环境。
2 应选用节能环保的装修材料。
3 燃气热水器应采用专用排气道或平衡式燃气热水器。
4 设有中央空调或采暖设备时,宜采用补充新风的设备,改
善室内空气质量。
5 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换气设施,应防止烟气倒灌、串气和
串味。 16
4.5 安全防护
4.5. 1 阳台、露台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阳台、露台装修完成面(可踏面)上栏杆净高,六层及六
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10m。
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栏杆间净距不
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 阳台、露台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地区住房的阳台装修不应改变原实心
栏板的设计。
4.5. 2 装修完成后楼地面距外窗窗台面的净高不应低于 0.90m,
低于 0.90m 时(包括落地窗),应有防护设施。
4.5. 3 装修应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及视力障碍者等体能特点带来
的生活不便,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计。
4.6 防火设计
4.6. 1 装修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范》GB 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 50222 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的的规定。
4.6. 2 装修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防火等级、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
防火安全措施。
4.6. 3 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及不同使用部位选
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
4.6. 4 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电气的防火安全,以减少和避免电气
火灾事故的发生。
4.7 建筑装修
4.7. 1 墙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7
1 墙面设计包括裱糊、涂饰、面砖、石材、木装饰墙板、轻
质隔墙、骨架隔墙、玻璃隔墙、软包等内容。
2 墙面设计:
1) 裱糊、涂饰、面砖、石材、木装饰墙板、隔墙等材料应
明确规格、颜色、品种、型号、燃烧和环境性能指标,明确粘贴
的强度指标。木材应明确防火、防腐、防虫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2) 门窗洞口边、阴阳角等节点位置应有面层的粘贴大样。
3) 应有明确的饰面图案或拼接要求。
4) 隔墙(骨架、轻质等)工程应明确固定的方法,应有门窗
等特殊部位的节点详图;应明确隔音及保温措施,隔音量不应小
于 40dB;应明确隔墙与顶棚及其他不同材料墙体交接处的防开裂
措施。
5) 玻璃隔墙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玻璃制品的规格、尺寸、
质量、构造、固定方法、拼(交)接等要求及节点详图。
3 软包设计:
1) 应明确安装位置及构造方法。
2) 应明确软包工程的规格、尺寸、材质要求。
3) 应明确软包的拼接方法。
4.7. 2 吊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顶包括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及饰面等内容。
2 吊顶的设计:
1) 根据吊顶的实际荷载计算吊杆的承载力。
2)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顶材料及配件的规格、材质、受力性
能等质量指标,及吊杆、龙骨等材料的防腐、防火的处理方法和
措施。
3)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杆与主体的固定方法,明确吊杆与龙
骨的数量及间距,应有相应的节点详图。
4) 应明确吊顶天棚板的底标高。
5) 应明确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方式,应有节点详图。 18
6) 设计文件应明确饰面材料的品种、质量、颜色等要求。
4.7. 3 地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面包括地砖(含石材)、地板、地毯等内容。
2 地砖(含石材) 设计:
1) 应明确地砖或石材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及材质。
2) 应明确地砖或石材的粘结方式,明确粘结材料的质量要
求。
3) 应明确排砖的方式和砖缝的大小,应有排砖详图。
3 地板设计:
1) 应明确地板的品种、规格及材质,明确地板面层下衬垫
的材质和厚度。
2) 应明确地板主龙骨与次龙骨的间距,龙骨与基层、毛地
板与地楞的固定方法和龙骨的稳固方法,应有相应的详图。
4 地毯设计:
1) 应明确地毯的品种、规格、色泽、图案,以及衬垫和收
口、粘结材料等。
2) 应明确地毯的铺设方法、边沿的收口及阴角的处理,应
有详图。
4.7. 4 内门窗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门窗的设计:
1) 设计文件应明确木门窗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含水率、
环境等质量指标。
2) 设计文件应有门框或门套固定方法的节点详图。
3) 应明确木门窗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
2 塑料门窗设计:
1) 应明确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要求。
2) 应明确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
3) 应明确塑料门窗型材、内衬型钢的规格、壁厚要求。
3 金属门窗设计: 19
1) 应明确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型材
壁厚及附件要求。
2) 应明确门窗的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
和位置。
3) 应明确金属门窗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埋设方式、
与框的连接方式。
4 门窗玻璃设计:
1) 应明确玻璃的品种、规格、类型。
2) 应明确玻璃的固定方式和密封要求。
4.7. 5 防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明确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
2 防水构造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 应有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的节点详
图。
4.7. 6 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细部设计包括橱柜、吊柜、台面、花饰、护栏、扶手、窗
帘盒、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等。
2 设计文件应明确细部工程所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
含水率、环境等质量指标,并应有相应的节点详图。
4.8 建筑设备
4.8. 1 卫生洁具及给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卫生洁具包括洗面盆、浴缸、座便器、淋浴器等设施。
2 卫生洁具的设计:
1) 应明确卫生洁具的规格、尺寸、功能及质量要求。
2) 应明确卫生洁具的安装位置与标高,并应有装配施工节
点图。
3 给排水设计: 20
1) 应明确管材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及质量要求。
2) 应明确给排水管道的走向、安装方式。
4.8. 2 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内电路布线设计:
1) 应明确不同回路所使用导线的规格及质量要求。
2) 应明确导线的具体走向及固定方法,并应有导线走向
的平面布置图。
2 开关插座设计:
1) 应明确开关插座的相应质量指标。
2) 应根据负荷计算选用开关插座的类型。
3) 应明确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与位置,并明确接地要求。
3 照明设计:
1) 应明确所选用灯具的相应质量指标。
2) 灯具的选型应符合房间的照度要求。
3) 应明确灯具的安装固定方式,应有节点详图。
4.8. 3 燃气设备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燃气设备应设置在有机械通风装置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
的阳台内,不应改变原有的燃气管道。
2 燃气设备应有专门的排气系统。
4.8. 4 采暖、空调及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暖设计:
1) 应明确室内的采暖温度及采暖方式。
2) 应明确采暖设备的规格、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
2 空调设计:
1) 应明确空调的类型、规格、型号及能耗标识。
2) 应明确空调运行状况下的室内湿度、温度、噪音等质量
指标。
3) 应明确室内空调设备和管线的位置及固定方法。
3 通风设计: 21
1) 应明确排气通风的方式和通风量。
2) 应明确通风设备的固定方式和位置。
4.8. 5 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明确电视、电话、网络等智能系统终端的位置和数量,
明确综合布线的位置和方式。
2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对讲及安全防盗报警
系统。
4.8. 6 独立套内电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有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2 应明确电梯井道及相邻房间的隔声做法。
3 候梯区域深度不宜小于电梯轿厢深度。 22
5 墙面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 1 本章适用于墙面裱糊、涂饰、饰面板、软包及隔墙等工程。
5.1. 2 施工前应对已完成抹灰的基层质量检查验收。
5.1. 3 施工过程中对附墙二次龙骨构件的固定、防火防腐、板缝
抗裂处理等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1. 4 装修过程不得破坏墙体原有的内保温或外保温体系。
5.2 施工要求
5.2. 1 裱糊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
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2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
不得有接缝。施工顺序宜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
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
水平面是先高后低。
3 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
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
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4 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
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5 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
面。
6 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 顶棚裱糊时应
在顶棚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7 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 l~2min,阴干 5~8min 后在其背 23
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
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8 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结
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
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
9 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5.2. 2 涂饰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给排水及电气工程
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2 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按涂刷抗碱封闭底
漆→满刮腻子→砂纸打光的程序进行施工。
3 厨房、卫生间应采用具有防火、防霉、防污染、易清洗特
点的涂料,并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4 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
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5 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6 滚涂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毛辊蘸取涂料后先按 W 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
上;
2) 然后用不蘸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
动,使涂料在基层上均匀展开;
3) 最后用蘸取涂料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
4) 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7 喷涂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喷枪压力宜按涂料性质控制在 0.4~0.8MPa 范围内;
2) 喷涂时喷枪与墙面保持垂直,距离宜在 500mm 左右,
匀速平行移动;
3) 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 1/3;
4) 宜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 24
进行。
8 木质基层涂刷清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质基层的的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
应用配套腻子嵌补;
2) 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
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
直至色调协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9 木质基层涂刷色漆符合以下要求:
1) 先满刷清漆一遍,待其干后用配套腻子将钉孔、裂缝、
残缺处嵌刮平整;
2) 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漆。
10 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用专用塑料辊蘸水均匀滚压,厚
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应采用喷
涂,间隔时间宜在 4h 以上。
11 套色漏花、滚花、 仿木纹等美术涂饰的施工应符合以下
要求:
1) 待底层所涂清油干透后,刮两遍腻子,磨两遍砂纸,拭
掉浮粉,再涂饰两遍色调合漆;
2) 油色喷涂完成后,须停 10~20min 即可取下丝棉,待喷
涂的纹路干后再行划线,等线干后再刷一遍清漆。
12 涂料打磨应待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
不得磨透露底。
13 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4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 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
气和防尘。
5.2. 3 面砖、石材饰面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
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 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进行防泛碱处理。 25
3 在防水层上粘贴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
容。否则应用有极性的材料作过渡毛化处理。
4 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 5℃以上。
5 面砖铺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 2h 以上,晾干表面
水分。
2) 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
位或阴角处。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 1/3。砖缝宽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
3) 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持线铺贴。
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
正确,阳角线宜做成 45° 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
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4) 结合砂浆宜采用面砖专用粘结剂,砂浆厚度宜为 4~
6mm。面砖接缝内应嵌填专用勾缝剂。
6 石材铺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板材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
拼。
2) 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开
槽钻眼的挂件部位宜另粘一块板加厚增强。
3) 湿作业法挂贴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
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 4 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2) 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
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
(3) 灌注砂浆宜用 1:2.5 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
每层灌注高度宜为 150 ~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 1/3,插捣应
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4) 除顶层石板块外,第三次灌浆面应离板上口 26
50~80mm,以利上下灌浆成整体。
(5) 安装浅色或疏软石材时,灌浆应用白水泥、白石屑,
防止渗底。
4) 粘贴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层处理应符合强度要求,平整但不应压光。
(2) 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
均匀、饱满地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3) 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
进行顶、卡固定。
(4) 高度超过 1m 且每块板材边长大于 400mm 时,不得
采用粘贴法施工。
(5) 质地疏松石材表面应作防污处理,粘贴面应用玻璃
纤维网布增强。
(6) 阳角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做成 45º拼角。所有板缝均
应用勾缝剂勾填饱满。
5.2. 4 木装饰墙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
应进行防潮处理。
2 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
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 40mm,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3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
为 300mm,竖向间距宜为 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
固。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4 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协调。
5 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结,射钉间距不应大于
200mm,接缝应在龙骨上。
6 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榫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
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7 安装封边压顶时应用射钉固定收口木线,钉的位置应在线 27
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8 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
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
不小于 500g/m2
。
5.2. 5 轻质隔墙的施工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
非承重轻质隔墙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
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2 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
20~30mm 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
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3 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
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4 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
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层的固定
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大于 lm。
2) 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
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 400mm。
3) 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
方向,卡距为 400 ~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 20~25mm。
4) 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高度低于 3m 的隔墙安装一道,
3~5m 隔墙安装两道。
5) 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应设在沿地龙骨处。当在沿顶龙骨
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6) 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根
据龙骨的不同材质确定沿地、顶、墙龙骨的固定点间距,且固定
牢固。
5 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28
1) 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3) 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
6 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2) 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
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 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
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 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
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 10~15mm。
4) 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
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5)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
围墙或柱应留有 3mm 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7 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2) 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
时,钉距宜为 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
宜为 80~100mm。
3) 阳角处宜作护角。
4) 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8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
牢固。
2) 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
3) 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4) 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 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
6) 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 29
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9 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砖墙宜以 1.5m 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
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
2) 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
与结构连接牢固。
3) 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
膏应饱满密实。
10 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2) 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3) 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4) 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
不牢应进行加固。
5) 玻璃安装应符合本标准内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5.2. 6 软包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靠、无翘曲、拼缝
应平直。
3 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
4 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
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5 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
接紧密。
6 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
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7 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
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30
5.3 质量要求
5.3. 1 裱糊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
漆。
2)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8%;木材基层的含
水率不得大于 12%。
3)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裂缝和
突出物。
2 壁纸、墙布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
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4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
和翘边。
5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波纹
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6 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7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8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9 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5.3. 2 涂饰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
得大于 12%。
2) 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协调一致、无污染、裂
缝、残缺等缺陷。 31
3) 基层腻子应平整光滑、线角顺直、坚实、牢固,无粉化、
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要求。
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
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
透底、起皮和掉粉。
4) 表面颜色均匀一致,无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
刷纹,装饰线、分色线平直。
5) 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
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
求。
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
透底、起皮和反锈。
4) 颜色均匀一致,光泽均匀一致光滑,无刷纹、裹棱、流
坠、皱皮,装饰线、分色线平直。清漆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5)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
晰。
4 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
2) 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
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3) 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32
5) 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6) 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5.3. 3 面砖、石材饰面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的有关规定。
2 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
应无泛碱等污染。
4 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
料色泽应一致。
5 面砖、石材饰面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5.3. 4 木装饰墙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装饰墙板工程应固定牢固,防火符合设计要求。预埋木
砖或木楔、木龙骨的固定、面板的防火防腐等工程应进行隐蔽工
程验收。
2 木龙骨(或衬板)、木装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接缝
平整、无明显拼缝,留缝的面板缝隙均匀、平直,宽度和深度应
符合设计要求。
5.3. 5 轻质隔墙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2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33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3 应对轻质隔墙工程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轻质隔墙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
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
等级的检测报告。
6 安装轻质隔墙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
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8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
或缺损。
9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
顺直。
10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
齐。
5.3. 6 软包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缺陷。
2 软包工程的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3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
4 软包单块面料不应有接缝。
5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6 软包工程允许偏差尺寸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6 的规
定。
34
表 5.3.6 软包工程允许偏差尺寸表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测数量
1
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随机选三处,取最大值
2
边框宽度、高度
0;-2
用钢尺检查
3
对角线长度
3
用钢尺检查
4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1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6 天棚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 1 本章适用于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工程及非吊顶天棚的裱
糊、涂饰工程的施工。
6.1. 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6.1. 3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
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检验。
6.1. 4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电线电缆试验和隐蔽工
程验收。
6.1. 5 裱糊工程、涂饰工程按本标准 5.2、5.3 的规定执行。
6.2 施工要求
6.2. 1 龙骨吊顶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
位置应准确。
2) 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3) 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 300mm,距
离大于 300mm 时,应增加吊杆,长度大于 1.5m 时,应设置反支
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当吊杆
与预埋吊筋焊接时,必须采用搭接满焊,焊长不小于 60mm;无
预埋吊筋时,用ф10 膨胀螺栓固定于楼板结构,吊杆直径不小于
ф8。
4) 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
600mm(潮湿环境不大于 300 ~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
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 40mm。 36
5) 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
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
大于 1mm。
6) 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 全面校正主次龙骨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
装。
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3 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
增强硅钙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
石膏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
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2) 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
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3) 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
明书的规定放置。
4) 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
有强烈振动。
5 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安装应
符合以下要求:
1) 材料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
板的四周固定。
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 10~15mm,
切割边宜为 15~20mm;水泥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 8~15mm。
3) 板周钉距宜为 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
200mm,螺钉应与板面垂直。
4) 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
锈处理并用专用腻子抹平。 37
5)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
一根龙骨上接缝。
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与周边墙面
宜设置 12mm 宽的伸缩缝。
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极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
螺钉间距宜为 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
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
子抹平。
2) 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2) 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3) 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
形。
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2) 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和脱挂。
3) 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
于 1mm。
4) 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采用软连接。
5) 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9 饰面板上的灯具、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
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10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6.2. 2 装配式吊顶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吊顶之前应按设计的吊顶标高弹水平线,按水平线安 38
装吊顶卡槽。
2 装配式吊顶卡槽式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固定牢固。设计无规
定的其固定间距不大于 600mm,用水泥钉或木针加木螺丝固定。
3 按顺序安装吊顶板和阴角线条。
6.3 质量要求
6.3. 1 龙骨吊顶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2 应对吊顶工程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3 应对吊顶工程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4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
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
理。
6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
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
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39
7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8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
求。
9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
固。
10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
一根龙骨上接缝。
1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
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1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
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1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
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1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6.3. 2 装配式吊顶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卡槽安装固定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2 吊顶表面平整、无安装的凹坑和损伤,拼缝宽度均匀一致。 40
7 楼地面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 1 本章适用于地砖(含石材)、实木地板、复合地板(实木、强
化中密度)、地毯等地面面层材料的施工与质量控制。
7.1. 2 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
成并验收后进行。
7.1. 3 厨房、卫生间、露天阳台等有防水防潮及排水要求的地面,
在面层铺贴前应检查防水、防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建
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7.2 施工要求
7.2. 1 地砖(含石材)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砖(含石材)铺贴前对地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
等进行挑选,且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 天然石材在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采取
防护背涂措施,避免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3 地砖铺装前应现场排砖,避免小狭条出现,避免出现板块
小于 1/4 边长的边角料,并宜与墙面砖对缝铺贴。铺装时应方正、
平直。
4 铺设陶瓷锦砖、陶瓷地砖、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等的结合
层和填缝的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不少于 7d。
5 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
制其厚度和地砖(含石材)表面平整度。
6 结合层砂浆厚度应高出实铺厚度 2~3mm。
7 地砖(含石材)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
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41
8 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 后用 1:1 水泥浆灌缝,选择
专用勾缝剂或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7.2. 2 地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木地板面层下的木龙骨、垫木、毛地板,
并进行防腐、防蛀、防火的处理。
2 地板铺设时板缝不应大于 3mm,板与墙间应留 8~12mm
空隙。
3 与卫生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木地板连接处应做防水
(防潮)处理。
4 地板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
洁净、干燥、不起砂。
5 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龙骨铺设的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 5mm。
2) 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
或铺设塑料薄膜。
3) 铺装时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
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4) 木龙骨与基层应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
600mm,与墙之间留出 30mm 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5) 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
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6) 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 2.5 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
从凹榫边 30° 角倾斜钉入。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
板钉直径。
6 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2) 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
3) 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4) 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铺贴前应在基 42
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
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
密,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7.2. 3 地毯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毯铺设前应对基层进行检验。水泥类面层(或基层)表面
应坚硬、平整、光洁、干燥,无凹坑、麻面、裂缝,并应清除油
污、钉头和其他突出物。铺设纯毛地毯应作好地面及墙地面阴角
处的防水防潮处理。
2 卷材地毯采用卡条(倒刺板)固定式铺设方法。方块地毯采
用粘贴式铺设方法。
3 卷材地毯下的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针线接缝处用胶带纸
粘结牢固。胶带接线时,要用电熨斗在胶带的无胶面上熨烫,使
胶质熔解。
4 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5 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6 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 V 字形,应由
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7 当使用倒刺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
定牢固。
8 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
塞入踢脚下面。
9 方块地毯的拼花、拼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前应根据房
间尺寸预排,避免出现狭条。
10 方块地毯的粘贴不得溢出胶液,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
贴。
11 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
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12 楼梯地毯铺设,每梯段顶端地毯应用压条固定于地平面
(台)上。每级阴角处的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3
7.2. 4 踢脚线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踢脚线的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2 踢脚线下口应与地板严实、上口应与墙体靠实,整体成直
线。
3 踢脚线基层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针孔采用电锤打眼,
钻头为 10~12mm,间距不大于 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
4 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5 踢脚板横向接缝应在家具背后或较隐蔽处、收口接头处用
45° 拼接法。
7.3 质量要求
7.3. 1 地砖(含石材)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面铺装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面层所用的地砖、大理石、花岗石等板块的品种、质量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
3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4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
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与地漏
结合处严密、牢固、美观。
5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
齐、光滑。
6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
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防滑条顺直。
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
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8 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3.1 的规定。 44
表 7.3.1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序号
项目
陶瓷锦砖面层、
陶瓷地砖面层
缸砖面层
大理石面层和
花岗石面层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2.0
4.0
1.0
用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缝格骨直
3.0
3.0
2.0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0.5
1.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
板块间隙宽度
2.0
2.0
1.0
用钢尺检查
7.3. 2 地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板所用材料的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甲醛、含水
率等主要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 地板面层所用木材的防腐、防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龙骨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4 地板面层应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缝隙应严密,接头
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
5 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3.2 的规定。 45
表 7.3.2 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面层
实木复合地板、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
拼花地板
1
板面缝隙宽度
1.0
0.5
0.2
0.5
用钢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0
2.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板面拼缝平直
3.0
3.0
3.0
3.0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
4
相邻板材高差
0.5
0.5
0.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踢脚线与
面层的接缝
1.0
楔形塞尺检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面层 实木复合地
板、中密度
(强化)复
合 地 板 面
层、竹地板
面层
松
木
地
板
硬
木
地
板
拼
花
地
板
1
板面缝隙
宽度
1.0 0.5 0.2 0.5
用钢尺检
查
2
表面平整
度
3.0 2.0 2.0 2.0
用2m靠尺
和楔形塞
尺检查
3
板面拼缝
平直
3.0 3.0 3.0 3.0
拉 5m 通
线,不足
5m 拉通线
和用钢尺
检查
4
相邻板材
高差
0.5 0.5 0.5 0.5
用钢尺和
楔形塞尺
检查
5
踢脚线与
面层的接
缝
1.0
楔形塞尺
检
7.3. 3 地毯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毯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胶料和辅料及其材质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地毯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3 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
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 46
4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
压紧。
5 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露底衬。
7.3. 4 踢脚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应密实平整。
2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3 踢脚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裂纹,颜色一致,安装
位置正确、拐角方正,出墙厚度一致,缝的边缘顺直、无毛边。
4 踢脚线允许偏差尺寸应符合表 7.3.4 的规定。
表 7.3.4 踢脚线允许偏差表
序
号
项目
陶瓷锦
砖面层、
陶瓷地
砖面层
(mm)
缸砖
面层
(mm)
大理石
和花岗
石面层
(mm)
地板
(mm
)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
整度
2.0 4.0 1.0 3.0
用2m 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
查
2
上口平
直
3.0 4.0 2.0 2.0
拉5m 线和用
钢尺检查 47
8 内门窗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 1 本章适用于套内门窗及门窗套、门窗玻璃安装的施工与质
量控制。
8.1. 2 应采用有生产合格证的成品套装门窗。
8.1. 3 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采取措施防止木门窗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 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 50℃,与热源的距离不
应小于 1m,当在环境温度为 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
温下放置 24h。
3 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
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8.1. 4 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等应符合设计与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定,配件应齐全。
2 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8.1. 5 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
用射钉固定。
8.2 施工要求
8.2. 1 木门窗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框或门套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框与砌体、 混凝土等接触部位及固定用木砖均应进行
防腐处理。
2) 门框安装前应校正预留洞口的方正,安装门框时,每边
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竖挺的固定点宜设置在上下铰链及锁头 48
的位置。
3) 门套的木工板可采用 10mm×30mm 木针的方式与基层
固定,并应进行防腐处理,木针的间距不大于 600mm,一边不少
于两个。
2 门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扇安装前应校核门框或门套的方正度。
2) 应标示好铰链与门锁的开槽或孔的位置。
3) 铰链刻槽的深度不应大于单片合页的厚度,应在门框与
门扇的对应位置同时刻槽。
4) 固定铰链用的木螺钉严禁直接锤击钉入,应用螺丝刀拧
入。
5) 门扇与门套四周的缝隙应均匀一致,门扇与门框之间宜
安装密封条。
6) 移动门的上滑与下滑应对齐安装并牢固可靠。
3 五金配件的安装:
1) 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直取立挺高度的 1/10,并应避开
上、下冒头。
2) 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 2/3深度的孔,
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 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挺的结合处。
4) 门拉手距地面宜为 0.9~1.05m。
5) 门吸的安装应在离门扇下口和开启边 30~50mm 处;固
定不少于 3 点。
4 木质基层涂刷清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质基层的的节疤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配
套腻子嵌补。
2) 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
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
直至色调协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49
5 木质基层涂刷色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先满刷清漆一遍,待其干后用配套腻子将钉孔、裂缝、
残缺处嵌刮平整。
2) 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漆和面漆。
8.2. 2 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窗制作前应预量现场门窗洞口尺寸,按设计要求进行加
工,型材壁厚、衬钢长度与壁厚应符合设计与相关标准的规定。
2 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
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
中横框、中竖框 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600mm。
3 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
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不大于 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
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
口固定牢固。
4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
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5 安装门窗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
接锤击钉入。
8.2. 3 金属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
2 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 20~30mm 的余
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
隙。
3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
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8.2. 4 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2 安装长边大于 1.5m 或短边大于 1m 的玻璃,应用橡胶垫
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50
3 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 300mm,
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
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4 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8.2. 5 金属、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2 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3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
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4 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
内。
8.3 质量要求
8.3. 1 木门窗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成套木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的材质及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门制作的允许
偏差应符合表 8.3.1-1 的要求
表 8.3.1-1 木门制作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构件名称
允许偏差(mm)
普通 高级
1 翘曲
框 3 2
扇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3 2
3 表面平整度 扇 2 2
4 高度、宽度
框 0;—2 0;—1
扇 +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
高低差
框、扇 1 0.5
6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扇 2 1 51
2) 外观无划痕、损伤、毛刺,平整无翘曲。
3) 表面光滑,色泽一致,无透底、流坠。
4) 门扇与门套(框)的搭接宽度不小于 5mm。
5) 成套门的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6)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2 成套木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成套门的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
求,成套门与预留洞口的尺寸应相匹配。
2) 成套门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在
砌体上安装时严禁用射钉固定。门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
变形和损坏。
3) 五金件的品种、安装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 8.3.1-2 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留缝
限值
(mm)
允许偏差(mm)
1 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
2 门框的下、侧面垂直度 — 1
3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
差
— 1
4 门扇对口缝 1.5—2 —
5 门扇与上框间留缝 1—1.5 —
6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1.5 —
7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4 —
8
无下框时门扇
与地面间留缝
内门 6—7 —
卫生间门 8—10
—
—
4) 门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5) 门扇安装完成后应无锤印,无损伤。
6) 铰链与门扇、门框的表面应平整无错位,固定螺丝与铰 52
链表面应吻合。
7) 门扇安装的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8.3.1-2 的要求。
8.3. 2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
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
3 塑料门窗拼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4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
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6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糟,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7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 80N。
2) 推拉门窗的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
8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
脱槽。
8.3. 3 金属门窗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
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3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
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5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
6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
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53
7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
脱槽。
8.3. 4 金属、塑料等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的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或脱槽。 54
9 细部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 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中橱柜、台面、花饰、护栏、扶手、
窗帘盒、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的制作与安装。
9.1. 2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9.1. 3 细部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环保、防火等要求。
9.2 施工要求
9.2. 1 橱柜包括壁柜、吊柜、地柜等,柜体及柜门制作与安装应
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
标高。
2 固定橱柜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3 橱柜的部件,其外露部位端面(含锁孔、五金件安装后凿
部分的端面)必须进行封边处理,端面的封边不得超出木饰面的形
状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4 潮湿部位的橱柜应做防潮处理。
5 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9.2. 2 台面包括厨房灶台、洗涤盆台、卫生间的盥洗台等,施工
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标高、位置、支撑的方法及支撑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标高及支撑位置应先弹线后安装, 台面板中预留洞口应先
放大样后开洞。
3 预留灶具、洗涤盆、水管的洞口位置及尺寸应准确,与对 55
应的设备尺寸相匹配。
4 台面与墙边、设备边缘应进行密封处理。
9.2. 3 护栏、扶手主要指复式住房室内的楼梯护栏及扶手,施工
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扶手及楼梯栏杆的位置、形式、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2 扶手和栏杆在安装前应弹线并设置预埋件,预埋件与基体
的固定不少于 2 个膨胀螺丝,预埋件的尺寸应大于杆件尺寸 2~
3mm。
3 扶手的杆件间距应均匀,杆件应垂直,扶手转角位置应设
竖向杆件支撑。
4 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
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
扶手与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5 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6 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
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9.2. 4 窗帘盒(杆)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窗帘盒(杆)以及配件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2 窗帘盒(杆)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
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3 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
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4 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间距不应
大于 600mm,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
分应与墙面紧贴。
5 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牢固。窗帘轨道固定点必须在底板
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 56
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9.2. 5 窗台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靠。
2 应整体安装牢固。
9.2. 6 顶角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顶角线应先弹线后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1000mm。
顶角线与墙面和天棚的接口处应采用密封材料填塞,保证顶角线
接缝处紧密、平顺。
9.2. 7 细木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固定牢固,安装位置正确。
9.3 质量要求
9.3. 1 橱柜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及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外观无划痕、损伤、毛刺,平整无翘曲。
3 表面光滑,色泽一致,无透底、流坠。
4 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9.3. 2 橱柜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造型、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3 橱柜与其他部位连接处的收口收边应符合要求。
4 五金件的品种、安装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门扇及抽屉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6 柜体安装完成后应无锤印,无损伤。
7 铰链与柜体门扇、门框的表面应平整无错位,固定螺丝与
铰链表面应吻合,无松动现象。 57
8 制作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9.3.2 的要求
表 9.3.2 橱柜的制作尺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橱柜
柜门缝宽度 ≤1.5
垂直度 ≤2.0
对角线长度差(柜
体,柜门)
≤2.0
9 安装完后,表面应光滑,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
裂缝、翘曲及损坏。
9.3. 3 台面板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表面光滑、无损伤。
3 环境指标应符合要求。
9.3. 4 台面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支托(架)安装后应牢固、平整。
2 安装完后,台面板表面应无划痕、损伤。
3 台面与墙边、设备边缘应整齐美观。
9.3. 5 护栏、扶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形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
2 护栏和扶手转角弯头弯曲度应自然,接缝严密,表面光滑
无损伤。
3 护栏应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
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
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4 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3.5 的规定。 58
表 9.3.5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护栏垂直度 3
2 栏杆间距 3
3 扶手垂直度 4
4 扶手高度 3
9.3. 6 窗帘盒(杆)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成品窗帘盒(杆)表面光滑无损伤,环境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
3 窗帘盒及其配件安装应牢固。
4 窗帘盒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不得有
裂缝、翘曲及损坏。
5 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表 9.3.6 的规定。
表 9.3.6 窗帘盒(杆)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水平度 2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9.3. 7 窗台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
得有裂缝、翘曲等损伤。
2 应固定牢固,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应顺直
光滑。
3 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3.7 的规定。
9.3. 8 顶角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顶角线的材质、尺寸、规格、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59
2 顶角线应固定牢固,密实平整。
3 顶角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裂纹,颜色一致,拐角方
正,出墙厚度一致,缝的边缘顺直、无毛边。
4 墙角接口处必须对角准确,宽度一致,线型对齐。
表 9.3.7 窗台板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水平度 2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5 顶角线允许偏差尺寸应符合表 9.3.8 的规定。
表 9.3.8 顶角线允许偏差表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水平度 2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9.3. 9 细木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尺寸、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表面光滑无损伤,接缝要严密。
3 应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裂纹,颜色一致,拐角方正,
出墙厚度一致,缝的边缘顺直、无毛边。 60
10 防水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 1. 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水工程。
10. 1. 2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10. 1. 3 防水材料必须经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10. 1. 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进
行。
10. 1.5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10. 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 5℃以
上。
10. 1. 7 防水工程施工后应做两次蓄水试验,每次不少于 24h。
10.2 施工要求
10. 2. 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
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10. 2. 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的施工应符
合设计要求。
10. 2. 3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
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
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2. 4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61
2 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
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
1/2。
10.3 质量要求
10. 3. 1 防水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2 厨卫间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完成面
300mm、浴缸周边墙面高出地面 600mm、淋浴房周边墙面高出地
面 1800mm。
3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是渗漏的多发部
位,在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应做好局部防水附加层。
4 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基层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
层施工完成后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62
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中厨房和卫生间的洗涤盆、浴缸、
便器、淋浴房等器具及配件的安装;套内进水阀后给水管段、套
内排水管段的安装。
11.1.2 厨卫设备品种、规格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采用节
水型器具。
11.1.3 厨卫设备的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不应小
于 150mm,并与设备接口相匹配。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
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1.1.4 厨卫设备所采用的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整,管道
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
栓。
11.1.5 如果在成品住房装修过程中,改变原有管道布设的,其
改变部分必须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
11.1.6 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等热水系统、分质供水系统的管道
安装固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11.2 施工要求
11.2.1 洗涤盆包含卫生间的洗脸盆与厨房的洗菜盆,施工应符
合以下要求:
1 洗涤盆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连接处不
得敞口。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的排水栓。洗涤盆与金
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不得采用水泥砂浆
窝嵌。
2 洗涤盆与台面接触部位均应采用防水密封处理。 63
11.2.2 浴缸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浴缸及配件的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浴缸与地面或墙体采用金属固定件连接时,应安装牢
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3 浴缸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
陶瓷类浴缸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4 安装在出水口一端的浴缸冷热水龙头应对准浴缸中间,
离浴缸口的高度宜为 150mm。
5 浴缸的出水管应套入排水管内,与排水管吻合、密封。
6 浴缸与墙体结合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7 有装饰面的浴缸应设置检修口。
11.2.3 便器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设置
垫片。
3 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与地面等接触面应进行防水密
封处理。
4 进水管节点应严密无渗漏,角阀开关自如。
5 出水口应嵌入排水管内,与排水管吻合、密封。
11.2.4 淋浴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垫片。
3 与墙体结合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4 出水管应嵌入排水管内,与排水管吻合、密封。
5 底座宜采用松散柔性材料填实,排水管宜采用硬质管连
接。
11.2.5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不同品种的塑料管道不得混用。
2 当管道穿过楼板(墙)时,应设套管。 64
3 热水管道应做保温处理。
4 塑料管材的冷水管严禁用作热水管。管材与管件应匹配。
11.3 质量要求
11.3.1 洗涤盆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洗涤盆的材质、规格、尺寸、安装高度、固定方法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洗涤盆固定牢固,不晃动。
3 洗涤盆排水存水弯和水龙头表面无损伤。
4 洗涤盆与台面板之间应密封严密。
5 给水排水应通畅,水龙头开关灵活,连接处无渗漏。
6 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
11.3.2 浴缸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浴缸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
设计要求。
2 浴缸的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闭灵活。
3 浴缸的排水配件中排水管必须用硬质管(除原配件外),
不得使用塑料软管。
4 浴缸给水配件应安装牢固,无损伤,给水连接管不得有
凹凸弯扁等缺陷。
11.3.3 便器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便器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
设计要求。
2 便器表面清洁、无裂缝、无损伤。
3 便器整体安装应稳固,冲洗效果好。
4 便器的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碗形护罩应与墙面紧贴。
5 便器的排水配件中排水管必须用硬质管(除原配件外),
不得使用塑料软管。 65
6 便器的排水嘴与排水管道、便器与给水管等连接节点应
无渗漏。
11.3.4 淋浴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淋浴房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位置、安装方法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淋浴房表面光滑,洁净,色调一致,无损坏,无裂缝。
3 淋浴房给排水配件应完好无损,接口严密,无渗漏,启
闭部分灵活。
4 淋浴房与墙体结合部分应无渗漏。
5 淋浴房的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碗形护罩应与墙面紧
贴。
6 淋浴房的管道应无渗漏,无凹凸弯扁等缺陷。
11.3.5 管道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道及配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
的要求。
2 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 管道的位置正确,安装牢固,连接处无渗漏。 66
12 电气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 1. 1 本章适用于电气工程包含套内从配电箱开始的线管布
设、开关插座的安装、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的安装。
12. 1. 2 电气安装人员应按照要求持证上岗。施工中的安全技术
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2. 1. 3 配电箱应根据套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设置供电回路,
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并安装插座。
12. 1. 4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与接零
(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12. 1. 5 配线时,相线(L)应用黄色或者绿色或者红色线,零线(N)
应用蓝色线,保护接地线(PE)应用黄绿双色线,室内的相线颜色
应统一。
12. 1. 6 线路及电器与其它管道和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以下要
求:
1 距热水管道为 100mm,在其上方为 150mm。
2 距给排水、通风等管道及设施,平行为 100mm。
3 距燃气管道及设施为 500mm,在其上方为 300mm。
4 建筑电气线路与智能化线路间为 100mm。
12.2 施工要求
12. 2. 1 电线导管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导管应暗敷,敷设前应根据电气器具的位置和施工图的
要求确定管路走向,导管宜沿最近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接线
盒的位置便于检修,严禁接线盒隐蔽在墙体内。
2 除搁置式吊顶部位的灯具和固定板部位嵌入式灯具的接 67
线外,不得采用柔性导管,导管敷设在吊顶、隔墙及装饰空间内
时,安装固定应按明管要求施工,管路连接的各类附件、接线盒
及盒盖应齐全,管路应采用专用管卡固定在吊杆、龙骨或建筑物
上。
3 扣压、紧定式镀锌钢导管的管接头等配件应为同一厂家
产品,扣压式导管连接应使用专用压接钳,压点及压点数量应符
合产品规定,紧定式导管连接应拧紧钉丝至螺帽自动脱断。
4 导管敷设长度超过 15m 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接线
盒,配管剔槽时应用切割器切割,槽宽、槽深应与导管外径适配。
12. 2. 2 导线穿管和接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满足线路的最
大负荷。
2 严禁任何导线直接埋设在建筑、构筑物及敷设在吊顶、
隔墙和装饰层内。管内穿线宜在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装饰装
修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管内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 导线穿管和接线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导线穿入钢管时管
口应装设护线套口保护,严禁在保护管内分线和接线。
4 导线的分线、接线应在开关、插座盒及接线盒内完成。
5 不同回路的电线不得穿在同一导管内,且不得有接头,
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管内电线总根数不得超过 8 根,且
留有线管截面积 60%的散热面积。
12. 2. 3 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开关、插座、终端面板的类型、安装高度和位置应符合
设计要求,且使用方便。
2 面上、盒应固定牢固,盒沿与装饰面平齐。
3 软包墙壁面不宜安装开关、插座,可燃墙面上安装的开
关插座应有良好的防火隔离措施,严禁可燃材料进入开关、插座
盒内。
4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 68
侧的墙体上,开关应距门框边缘 0.15~0.2m,距地面 1.3m。插座、
终端面板距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洗浴设备的插座 PE 线应与卫
生间等电位端子相连接。
5 开关安装不宜在门后,距门边宜为 0.2m,距地高度宜为
1.3m。
6 单相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单相三孔插座,
上孔接保护地线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同一室内的开关通断一
致。
12. 2. 4 灯具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线路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灯具。
2 灯具的组装和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或说明书的要
求。
3 可燃装饰面不宜安装嵌入式射灯、点源灯等高温灯具,
必须安装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散热及防火措施。安装的壁灯电
线及接头应有效地与可燃装饰面隔离。
4 灯池内安装荧光灯应采用金属盒封装的灯架,灯池内不
得安装裸露电线的灯具,可燃构件上不应安装灯具。
5 当吊灯自重在 3kg 以上时应安装在预埋或后置在建筑
物、构筑物上的吊钩、螺栓、膨胀螺栓等埋件上,且应做 2 倍过
载试验,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灯具重量相适配。
6 用螺钉安装的灯具,不得将螺钉直接拧在石膏板等轻质
饰面上固定灯具。
7 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
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8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
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12. 2. 5 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用电设备的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用电设备的位置应设置对应的插座孔。 69
3 用电设备的插座应有接地装置。
12.3 质量要求
12. 3. 1 室内电路布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线布线所用的导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线路敷设好后,各个回路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相对零、
相对地及零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Ω。
3 每个回路应畅通。
12. 3. 2 开关插座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开关插座的型号、规格、安装高度及插座数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
2 插座的漏电保护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试验记录齐
全、完整。
3 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4 暗装的开关与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
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
12. 3. 3 照明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款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照明灯具经试验照明功能正常。
3 照明灯具的固定牢固,位置准确。
12. 3. 4 电气设备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用电设备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3 用电设备使用功能正常。 70
13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 1. 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的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13. 1. 2 采暖、空调与通风工程应由专业队伍施工。
13. 1. 3 装修过程中不应更改原有采暖管道和散热器的位置及连
接方式。
13. 1. 4 空调与通风工程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
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13. 1. 5 采暖、空调与通风工程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调试, 并满足
设计要求。
13.2 施工要求
13. 2. 1 采暖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前应先弹出散热器的位置线和标高线,支架、托架
的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的数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3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
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 30mm。
4 散热器安装完毕后,如需包装管路,有阀门部位必须留
有检修孔。
5 连接散热器管道的走向、坡度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13. 2. 2 辐射采暖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绝热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2 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设备及管材的选择应能保证良好 71
水质,防止结垢、堵塞,并应有防冻结、防热变形破坏及防腐措
施。
3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
4 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地线连接。
5 电采暖系统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6 电采暖系统的绝热层、龙骨、保护层等配件的选用及系
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13. 2. 3 空调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调工程室内外机的选型、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应符合
设计要求。
2 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控制信号线应按照安装说明书进
行安装。
13. 2. 4 通风设备及配件的选型、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
计要求。
13.3 质量要求
13. 3. 1 采暖散热器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散热器应位置准确,固定牢固,配件齐全,不渗漏水。
2 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
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3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3.1 的规定。 72
表 13.3.1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散热器背面与墙内表面
距离
3
尺量
2
与窗中心线或设计定位
尺寸
20
3 散热器垂直度 3 吊线和尺量
13. 3. 2 辐射采暖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辐射采暖系统所用的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
要求。
2 绝热层的铺设应平整,相互间的结合应严密,厚度符合
设计要求。
3 低温热水系统的管道及接口不得有渗漏。
4 电采暖辐射系统接地保护应可靠,每一路导线间和导线
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Ω。
13. 3. 3 空调和通风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房间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通风与空调工
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 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 空调与通风设备运行不应有异常噪声和振动。
3 空调室内机排水管连接紧密,无渗漏,无倒坡,无堵塞。
4 空调室内外机及附件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排列整
齐。
5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风口与装饰面紧贴,
表面平整,不变形,叶片调节灵活、可靠。
6 通风管应保证连接紧密,无堵塞。 73
14 智能化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 1. 1 本章适用于住房装修从多媒体信息箱开始的有线电视、
网络通信、智能家居控制主机等智能化系统。
14. 1. 2 已完成的多媒体信息箱、对讲门禁及报警等装置不应改
装。
14.2 施工要求
14. 2. 1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管线布置及插座面板的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14. 2. 2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应通长布置,中间不得
有接头。
14. 2. 3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
端子和插座面板的接线端子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连接。
14. 2. 4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插座面板安装位置 应符合设计要
求。
14. 2. 5 智能家居控制主机及控制装置布线、安装应符合设计及
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4.3 质量要求
14. 3. 1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管线布置及插座面板的位置准确。
14. 3. 2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信号畅通。
14. 3. 3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
正确、牢固。
14. 3. 4 智能家居控制系统调试指令执行正确。 74
15 验收
15.1 一般规定
15. 1. 1 成品住房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
15. 1. 2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 50300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5. 1. 3 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套的质量标准。
15. 1. 4 成品住房装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修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等文件。
2 装修原材料及住宅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检报
告。
3 装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5 分户验收的相关文件及表格。
6 室内环境检测等功能性检测报告(附录 F) 。
7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5.2 交接验收
15. 2. 1 装修前的交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屋面、外墙面(含外门窗等)应全面完成。
2 内墙面和无吊顶的天棚抹灰已完成。
3 楼地面的找平层及防水地面的防水层施工完成。
4 给水管进户,暗埋的给水和排水管道敷设完成。
5 套内配电箱、多媒体箱等安装就位,暗埋的线管敷设完
成。
6 成品房的样板套施工已完成。
15. 2. 2 装修前应从以下方面进行交接验收: 75
1 内装修基层(墙面、地面、天棚)质量。
2 外门窗(含分户门)质量。
3 已完阳台栏杆的质量。
4 平屋面、防水地面蓄水试验,坡屋面、外窗淋水试验。
5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
6 排水管道通水、灌水试验和已完成部分的给水管道强度、
严密性试验。
7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已完成部分的质量。
8 烟道设施及附件质量。
15. 2. 3 交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主体结构验收前,应制定交接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
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参加人员、检验仪器(或工具)、交接
范围等内容。
2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总包及装修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
质检员等进行交接验收,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3 交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符合要求后及时进行交接。
15.3 分户验收
15. 3. 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
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5. 3. 2 分户验收宜包含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楼地面工程、门
窗工程、细部工程、栏杆、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
程、空调与通风工程、采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内容,并按附录
E 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15. 3. 3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质量
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76
15. 3. 4 墙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裱糊墙面相邻两幅不显拼缝或拼缝横平竖直,不离缝、
搭接,花纹图案吻合(错缝不大于 1mm);无翘边、皱折、气泡,
同一面墙无明显色差;无明显划痕、损伤、胶痕。在开灯或自然
光线下,距离检查面 1.0m 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2 涂饰墙面无裂缝、起皮;同一墙面颜色均匀一致; 表面
无划痕、损伤、污染。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 1.0m 处
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3 面砖墙面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缝;无缺楞掉角(陶瓷面
砖应色泽一致);线条顺直接缝平直、光滑、高低差不超过 0.5mm,
填嵌连续、密实。用小锤轻击检查(每块砖轻击中间点,且不少于
1 点);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 1.0m 处进行全数观察
检查。
4 木饰面墙面无裂缝、起皮;无漏涂、透底,同一面墙无
明显色差;线条顺直,嵌缝平直、密实、光滑,高低差不大于 0.5mm;
表面无划痕、损伤、污染。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 1.0m
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15. 3. 5 天棚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涂饰饰面天棚无裂缝、色差、起皮、渗漏痕迹;大面平
整、线角平顺、洞口边整齐,交接处严密。开灯或自然光线下,
站立仰视全数观察检查。
2 拼装式吊顶拼缝严密,高低差不大于 1mm,无翘曲、裂
缝及缺损;大面平整、线角平顺、洞口边整齐,交接处严密,无
渗漏痕迹。开灯或自然光线下,站立仰视全数观察检查。
15. 3. 6 楼地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砖(含石材)地面粘贴牢固。用小锤轻击全数检查(每块
砖中间 1 点,大于 600 mm 的地砖 5 点,中间及四角各 1 点)。每
块砖的空鼓面积不超过 100cm2
且每间房间不得超过 2 处。
2 地砖(含石材)地面外观无裂纹、缺楞掉角;接缝平整, 77
嵌缝密实,周边顺直,高低差不超过 0.5mm;陶瓷地砖色泽一致;
石材无明显色差(与交付样板的效果基本一致)。在开灯或自然光
线下,站立俯视全数观察检查。
3 复合地板的基层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 2mm。用两米靠尺
和塞尺全数检查。
4 木地板的缝隙严密(缝隙宽度偏差小于 0.5mm,踢脚线与
面层的缝隙小于 1.0mm);板面无翘曲,高低差不大于 0.5mm。站
立俯视全数观察或尺量检查,缝隙用塞尺检查。
5 木地板无明显响声。踩踏全数检查,每个房间不少于五
处(四角离墙 500mm 左右及地中间) 。
6 木地板的外观无明显色差(与交付样板套效果基本一
致);无损伤,同一房间每处划痕最长不超过 100mm,所有划痕
累计长度不超过 300mm。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站立全数俯视观
察检查。
15. 3. 7 门窗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所有可开启窗扇
进行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查。
2 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
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全数进行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
查。
3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
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
转角处固定。全数进行观察、手扳检查。
4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
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合理到位。全数进行观
察、手扳检查。
5 进户门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非防盗门,
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观察、手扳检 78
查。
6 外窗台高度不低于 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每个窗
台用钢尺测量不少于一处。
7 外窗周边应无渗漏 。淋水或雨后全数检查。
8 外门窗的安全玻璃应有安全认证标识。全数观察检查。
9 门窗型材及玻璃表面质量应无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
50mm,且每樘累计不超过 200mm。全数观察检查。
10 木门窗在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
木节;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上下冒头应设有
透气孔。全数观察检查。
11 成品门外观无划痕、损伤,平整无翘曲,表面光滑,色
泽一致,安装必须牢固;五金件齐全。全数观察检查。
15. 3. 8 防水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不应有渗漏或水迹。观察检查。
2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
象,无渗漏。蓄水 24h 后,全数观察检查。
3 顶层住房天棚不应有渗漏。蓄水、淋水或雨后全数检查。
15. 3. 9 细部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细木制品接缝严密,无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 50mm,
每樘累计不超过 200mm。距检查面 1m 处全数观察检查。
2 厨柜门扇开关灵活、回位正确。开启和关闭全数检查。
3 厨柜门无翘曲、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 50mm,每套累
计不超过 200mm。距检查面 1m 处全数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4 活动式玻璃隔断开启灵活,回位正确。开启和关闭全数
检查。
5 隔断玻璃应有安全认证标识。全数观察检查。
6 玻璃隔断无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 50mm,每片累计不
超过 200mm。距检查面 1m 处全数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7 装饰台面等表面无损伤,划痕长度钢尺测量不大于 79
50mm 且累计不超过 200mm。全数观察检查。
15. 3. 10 给排水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道及接口、水嘴、阀门等无渗漏。加压试验后全数观
察检查。
2 排水管道顺直,无倒坡、无渗漏。全数观察检查。
3 排水管道畅通、无渗漏。通水、灌水试验全数观察检查。
4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
固定件齐全牢固。全数观察检查。
5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50mm。同规格的抽取一个插入
地漏尺量存水高度。
6 卫生器具及配件表面无划痕、损伤。距检查面 1m 处全
数观察检查。
7 卫生器具及配件开启灵活、关闭严密、不渗漏。卫生器
具连接后存放水三次后全数观察检查。
15. 3.11 电气照明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电箱(盘)内接线应整齐,回路标识正确;进出线相色
应一致;漏电保护灵敏。结合“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 全数观察检
查。
2 插座接线应正确(保护地线/黄绿相间色;零线/淡蓝
色; A相/黄色、 B 相/绿色、 C 相/红色);接地(PE)或接零(PEN)
线不得串联连接。三孔的插座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或验电
灯(两孔用)全数检查。
3 卫生间、非封闭阳台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溅型;洗衣机、
电热水器、空调等电源插座应带开关。全数观察检查。
4 照明开关应正确灵活,通电灯亮,断电灯熄。全数观察
检查。当配灯具时,开关试灯;当未配灯具时,用验电灯或验电
插座通电检查。
15. 3. 12 采暖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供回水水平干管应保温,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 1.5m 时 80
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固定。全数观察检查或尺量检查。
2 系统最高点或有空气聚集的部位应设排气阀,系统最低
点可能有水积存的部位应设泄水装置。全数观察检查。
3 管道及设备的各连接点严密无渗漏 。经调试运行后全数
观察检查。
4 立管过楼板应设套管,套管上端高出地面 20mm,套管
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用柔性不燃材料严密封堵。全数观察检查。
5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面安装距离不小于 30mm。
全数尺量检查。
6 采暖期,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采暖温度不低于
18℃,厨房不低于 15℃,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不低于 14℃。每
个房间抽 2 处用室内温度计在离外墙 1m 处检查。
15. 3.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通风空调管道保温层接口严密连续。封板前节点全数观
察检查。
2 房间温度与设计温度相差不大于 2℃(设计应明确室内温
度)。每个房间出风口处风速不低于 2m/s。“中档”工况运行 2 小时
后,选择每个房间出风口处和较不利的位置用“智能风速仪”测量。
15. 3. 14 吊顶内管道应进行专项验收,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给排水管道及接口不得有渗漏。打开吊顶全数检查接口
有无渗漏。
2 吊顶内管线敷设的固定及走向正确。打开吊顶全数检查。
3 空调管道节点保温严密。打开吊顶全数检查。
15. 3. 15 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多媒体箱内接口应齐全、标识清楚、接线正确、固定牢
固。打开箱门全数观察检查。
2 门禁对讲功能键应操作正常,通话清晰。可视门禁的图
像应清晰稳定。安装检验样机后,楼下一人、房间一人操作,全
数观察检查。 81
3 报警及联动应及时准确无误。房间一人,机房一人,模
拟报警 3 次检查。
4 电话、网络线路接线显示正常。使用网络电缆测试仪全
数检查。
15. 3. 16 配置的设备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备的数量、品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核对产品铭牌
与设计文件,全数检查。
2 试运行良好。试运行 10min,全数检查运行效果。
3 设备外观无损伤。全数观察检查。
15. 3. 17 配置的成套部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成套部品的数量、品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核对产品
铭牌与设计文件,全数检查。
2 成套部品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成套部品的外观、手扳
或启闭全数检查。
3 成套部品的外观无损伤。全数观察检查。
82
附录 A 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
与复试项目表
序
号
材料名
称
质量指标
复试
项目
备注及
参考标准
1
地
板
实木
地板
1、含水率:7%≤含水率≤我国各
地区的平均含水率。 2、漆板表
面耐磨:合格品≤0.15g/100r,且
漆膜未磨透;一等品≤0.10g/100r,
且 漆 膜 未 磨 透 ; 优 等 品
≤0.08g/100r,且漆膜未磨透。 3、
漆膜附着力:合格品 3;一等品 2;
优等品 0~1。4、漆膜硬度≥H。
—
GB/T150
36.1
实木
复合
地板
1、静曲强度≥30Mpa。 2、弹性
模量≥4000MPa。 3、含水率 5%~
14% 。 4、浸渍剥离:每一边的
任一胶层开胶的累计长度不超过
该胶层长度的 1/3(3mm 以下不
计) 。 5、漆模附着力:割痕及
割痕交叉处允许有少量断续剥
落。 6、表面耐污染:无污染痕
迹。 7、表面耐磨:合格品
≤0.15g/100r,且漆膜未磨透,一
等品和优等品≤0.08g/100r,且漆
膜未磨透。 8、甲醛释放量:A
类≤9mg/100g, B 类>9mg/100g~
40mg/100g。
甲醛
释放
量
GB/T181
03
强化
地板
1、静曲强度≥35.0Mpa。 2、内结
合强度≥1.0Mpa。 3、含水率3%~
10% 。 4、密度≥0.85g/cm3
。 5、
吸水厚度膨胀率≤18% 。 6、表
复合地板
分实木复
合地板和
强化地板 83
面胶合强度≥1.0Mpa。 7、表面耐
冷热循环:无龟裂,无鼓泡。 8、
表面耐划痕:4.0N 表面装饰花纹
未划破。 9、尺寸稳定性≤0.9mm。
10、表面耐磨:家用Ⅰ级≥6000
转;家用Ⅱ级≥4000 转。 11、抗
冲击≤10mm。 12、甲醛释放量:E1
级≤1.5mg/L, E0级≤0.5mg/L。 13、
表面耐污染腐蚀:无污染,无腐
蚀。 14、耐光色牢度:≥灰度卡
4 级。
两种。
GB/T181
02
1
地
板
竹地
板
1、含水率:6%~15% 。 2、静
曲强度:≥80 MPa(厚度≤15mm);
≥75MPa(厚度>15mm)。 3、浸
渍剥离试验:任一胶层的累计剥
离长度≤25mm。
4、表面漆膜耐磨度: ①磨耗转数:
磨 100r 后表面留有漆膜;②磨耗
值≤0.15g/100r。 5、表面漆膜耐
污染性:无污染痕迹。 6、表面
漆膜附着力:不低于 3 级。 7、
甲醛释放量≤1.5mg/L。 8、表面
抗冲击性能:压痕直径≤10mm,
无裂纹。
甲醛
释放
量
GBT2024
0
地采
暖用
木质
地板
1、耐热尺寸稳定性(收缩率%):
实木复合地板:长≤0.3,宽≤0.4;
强化地板:长≤0.4,宽≤0.4。
2、耐湿尺寸稳定性(膨胀率%):
实木复合地板:长≤0.2,宽≤0.3;
强化地板:长≤0.15,宽≤0.15。
3、表面耐湿热性能:无裂纹,无
鼓泡,无变色。
4、表面耐龟裂:无裂纹。
甲醛
释放
量
LY/T1700 84
5、表面耐冷热循环:无裂纹,无
鼓泡。
6、导热效能:≥8℃/h。
7、 甲醛释放量 (mg/L): E0级≤0.5;
E1级≤1.5。
2
石
材
陶瓷
砖
1、长度和宽度。2、厚度。3、边
直度。4、直角度。5、表面平整
度。
6、吸水率(E)。7、破坏强度。8、
断裂模数。9、地砖耐磨性能。
(具体质量指标见参考标准中的
相应分类质量指标)
—
陶瓷砖按
使用部位
包括墙砖
和地砖;
按吸水率
分Ⅰ类(E
≦3%,Ⅱa
类 (3%
b 类(6%
Ⅲ类
(E>10%)。
GB4100
大理
石板
材
1、干燥压缩强度≥50Mpa。
2 、弯曲强度 ( 干 燥 或 水 饱
和)≥7Mpa。
3、耐磨度/(1/ cm3)≥10。
4、外观质量。
—
GB/T197
66
花岗
岩板
材
1、干燥压缩强度≥100MPa ; 弯
曲强度(干燥或水饱和)≥8MPa 。
2、外观质量。
3、放射性(室内):内照射指数
IRa≤1.0,外照射指数 Ir≤1.3。
4、耐磨性(1/cm3
)≥25(使用在
地面、踏步、台面等严重踩踏或
磨损部位时)
放射
性
GB/T186
01
GB50325 85
人造
石
1、板材巴氏硬度: PMMA 类≥58;
UPR 类≥50。 2、冲击韧性:
≥4kJ/M2
。 3、弯曲强度≥40MPa。
4、弯曲弹性模量≥6500MPa。 5、
色牢度与老化性能。 6、耐污染
性:耐污值总和≤64;最大污迹深
度≤0.12mm。
7、耐燃烧性:①香烟燃烧:与香
烟接触或之后无明燃、阴燃;.②
阻燃性:板材氧指数≥35。8、耐
水性:试样表面应无裂缝、破裂、
鼓泡或分层。 9、外观质量。
— JC908
3
吊
顶
龙
骨
轻钢
龙骨
1、表面防锈:①镀锌防锈:双面
镀锌量≥100g/ m2
。双面镀锌层厚
度≥14μm; ②彩色涂层(烤漆涂
层)防锈:镀层厚度≥35μm,镀
层铅笔硬度≥HB。
2、墙体龙骨组件力学性能:①抗
冲击试验:残余变形量≤10mm,
龙骨不得有明显变形;②静载试
验:残余变形量≤2mm。 3、吊顶
龙骨组件静载试验: ①覆面龙骨:
加载挠度≤5mm,残余变形量
≤1mm; ②承载龙骨:加载挠度
≤4mm,残余变形量≤1mm; ③
主龙骨:加载挠度≤2.8mm。
—
龙骨种类
有 木 龙
骨,铝合
金龙骨,
轻钢龙骨
等,常用
的为轻刚
龙骨。
GB/T1198
1
4
石
膏
板
纸面
石膏
板
1、面密度。 2、断裂荷载。 3、
硬度:板材棱边和端头硬度不小
于 70N。 4、抗冲击性:冲击后
板材背面应无径向裂纹。 5、护
面纸与芯材粘结性:两者应不剥
离。 6、吸水率≤10%。7、遇火
稳定性:遇火稳定性时间≥20min。
—
石膏板包
括纸面石
膏板、装
饰 石 膏
板、石膏
空 心 条
板、吸声 86
8、外观质量。 石膏板等
种类。
GB/T977
5
5
涂
料
溶剂
性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2、
苯≤0.5%. 2、游离甲苯二异氰酸
酯(TDI):聚氨酯漆类≤0.7%. 3、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4、重金属
(限色漆)。
所有
指标
GB18581
GB50325
水溶
性
1、粘度 30s~75s。 2、细度
≤100μm。 3、遮盖力≤300g/ m2
。
4、白度≥80%(只适用白色涂料)。
5、附着力:100% 。6、耐水性:
无脱落、气泡和皱皮。 7、耐干
擦性≤1 级。8、耐洗刷性。9、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VOC)≤120g/L。
10、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
和≤300mg/kg。11、游离甲醛
≤100mg/kg。12、可溶性重金属。
有害
物质
限量
(9、
10、
11 、
12)
GB 18582
JCT423
GB50325
6
壁
纸
聚氯
乙烯
壁纸
1、褪色性:优等品>4 级、一等
品≥4 级、合格品≥3 级。2、耐摩
擦色牢度:优等品>4 级、一等品
≥4 级,合格品≥3 级。3、遮蔽性≥
优等 4 级,一等品、合格品≥3 级。
4、湿润拉升负荷≥2.0N/15mm。 5、
粘合剂可拭性(横向):20 次无外
观上损伤和变化。6、可洗性:7、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限量。8、氯
乙烯单体≤1.0mg/kg。9、甲醛
≤100mg/kg。 10、外观质量。
有害
物质
限量
(7、
8、 9)
壁纸包括
PVC 纸基
壁纸、纯
纸壁纸、
无 纺 壁
纸、布壁
纸、木纤
维壁纸、
金 属 壁
纸、植绒
壁纸、天
然纤维壁
纸 等 种 87
类。
QBT 3805
GB18585
GB50325
7
人
造
板
胶合
板
1、胶合强度:III类≥0.7MPa,I、
II类依据木种不同,指标不一样。
2、含水率:Ⅰ类Ⅱ类 6%~14%;
Ⅲ类 6%~16% 。 3、甲醛释放量:
E0级≤0.5mg/L,E1级≤1.5mg/L,
E2 级≤5.0mg/L。(E0,E1 可直接
用于室内,E2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
允许用于室内。)
甲醛
释放
量
GBT9846
GB18580
GB50325
刨花
板
1、含水率:4%~13% 。 2、密
度:0.4g/ cm3
~0.9g/cm3
。 3、甲
醛释放量 ( 穿孔值 ) : E1 级
≤9.0mg/100g,E2级≤30mg/100g。
4、外观质量。
甲醛
释放
量
GB18580
GBT4897
GB50325
中密
度纤
维板
1、内结合强度。 2、静曲强度:
15 MPa~23Mpa。 3、弹性模量
1700MPa~2700Mpa。4、握螺钉
力:板面 1000N,板边 700N~
800N。 5、吸水厚度膨胀率 6%~
45% 。 6、含水率 4%~13% 。
7、密度:450 kg/m3
~880kg/m3
。
8 、 甲 醛 释 放 量 : A 级
≤9.0mg/100g , B 级 >9.0 ~
40mg/100g。E1 级≤9.0mg/100g,
E2级≤30mg/100g。 9、表面结合
强度≥1.2Mpa。 10、表面吸收性
能 ≥150mm 。 11 、 含 砂 量
≤0.05% 。 12、外观质量。
甲醛
释放
量
GBT1171
8
GB18580
GB50325 88
单板
贴面
人造
板
1、翘曲度:≤1.0%(板厚≥6mm)。
2、含水率:6%~14%(贴面胶合
板、细木工板);4%~13%(贴面
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 3、浸
渍剥离试验:胶层每边剥离长度
≤25mm。 4、表面胶合强度:
≥0.4Mpa。 5、甲醛释放量:E0
级≤0.5mg/L,E1 级≤1.5mg/L,E2
级≤5.0mg/L。(E0,E1可直接用于
室内,E2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
用于室内。)
GBT1510
4
GB18580
9 木门
1、木材含水率。 2、各种薄木贴
面的人造板或单板贴皮零部件其
表面胶合强度≥0.4Mpa,,浸渍剥
离试验,试件每边剥离长度
≤25mm。
3、拼件胶缝(纵向)的顺纹抗剪强
度。
4、整体强度:沙袋撞击试验后保
持完整性。
—
JG/T 122
10
胶
粘
剂
溶剂
型胶
粘剂
1 、 游 离 甲 醛 ( 橡 胶 胶 粘
剂)≤0.5g/kg。 2、苯≤5 g/kg。 3、
甲苯+二甲苯≤200 g/kg。 4、甲
苯二异氰酸酯(聚氨酯类胶粘
剂)≤10 g/kg。
5、总挥发性有机物≤750 g/L。
所有
指标
胶粘剂分
溶剂型胶
粘剂和水
基型胶粘
剂两种。
GB18583
GB50325
水基
型胶
粘剂
1、游离甲醛≤1g/kg。 2、苯
≤0.2g/kg。 3、甲苯+二甲苯
≤10g/kg。
4、总挥发性有机物≤50g/L。 89
11
台盆
1、抗冲击性。2、溢流性能。3、
密封性能。4、安全性。 5、冷
热稳定性。6、承载能力。7、涂
层结合强度。8、耐化学性。9、
耐污染性。10、巴氏硬度。11、
稳定性。
—
台盆按盆
体材料可
分为陶
瓷、玻璃、
玻璃纤维
增强塑
料、人造
石(含胶
衣型)、不
锈钢、铸
铁搪瓷等
种类。
QB 2658
12 浴缸
1、外观要求。2、耐污染性。3、
耐日用化学药品性。 4、巴氏硬
度≥40Mpa。 5、吸水率≤0.5% 。
6、耐荷重性。7、耐冲击性。8、
耐热水性。
9、满水变形。10、排水性能。
—
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
浴缸 JCT
779
13 便器
1、釉面。2、色差。3、吸水率:
瓷质 E≤0.5%,陶质 8%≤E≤15% 。
4、胚体厚度任何部位≥6mm。5、
抗裂性。6、耐荷重性:≥2.2KN。
7、用水量:节水型 6L。
— GB 6952
14
淋浴房
1、结构和装配质量。 2、底盆
强度。3、房体强度。4、配管检
漏。
5、电气安全。6、外观。
—
淋浴房可
分为蒸汽
淋浴房、
整体淋浴
房、挡水
屏三类。
QB 2584 90
15 插座
1、机械强度。2、绝缘电阻和电
气强度 3、分断容量。4、耐燃。
5、正常操作。 6、拔出插头所需
的力。
—
GB2099.1
1、额定值。 2、防触电保护。 3、
机械强度。 4、耐老化性能。
5、防进水和防潮性能。 6、绝
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7、温升。
8、分断熔量。 9、拔出插头所需
的力。 10、机械强度。11、耐
热。
12、耐漏电。
— GB1002
91
附录 B 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
项目
材
质
规格 品牌 型号 备注
客厅、餐
厅
地面
墙面
顶面
主、次卧
地面
墙面
顶面
厨房
地面
墙面
顶面
橱柜
水槽
龙头
灶台
吸油烟机
消毒碗柜
卫生间
地面
墙面
顶面
座便器
台盆龙头
洗面台盆
淋喷龙头及花洒
浴缸
淋浴房
配件
阳台
地面
顶面 92
项目
材
质
规格 品牌 型号 备注
其他
门
入户门
户内门
五金件
水
电
照明灯具
开关插座
电线
电气回
路:
水管
冷
热
智
能
化
门禁对讲
设
备
空调系统
热水供应系
统
采暖系统
新风系统
太阳能系统
93
附录 C 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
位置 配置内容
廉租住
房
经济适用
住房
商品住
房
备注
楼地面
厨
卫、
阳台
水泥 √ √ — 压光
防滑地
砖
— — √
起居
室
水泥 √ √ — 压光
地砖 — — ○ 按设计要求
选择 地板 — — ○
卧
室、
书房
水泥 √ √ — 压光
地板 — — √
天棚
厨、
卫
普通涂
料
√ √ —
吊顶 — — √
其它
涂料 √ √ √
局部吊
顶
— — ○
按设计要求
选择
墙面
厨卫 墙砖 √ √ √
其他 涂料 √ √ √
门
带门套 — — √
木质门扇 √ √ √
厨房设
施
操作
台
水泥 √ √ — 压光
天然
(人造)
石材
— — √
橱柜
简易 √ √ —
整体式 — — √ 94
洗涤
盆
陶瓷 √ √ —
水嘴为节水
型
不锈钢 — — √
卫生洁
具
洗面盆 √ √ √
便器 √ √ √
节水型(二
档、≤6L)
沐浴
设备
淋浴喷
头
√ √ —
淋浴房 — — ○ 按设计要求
选择 浴缸 — — ○
电气照
明
开关插座面
板
√ √ √
节能型
照明灯具 √ √ √
智能化
多媒体接口 √ √ √ 电话、网络
电视机安装
位置
及接口
√ √ √
门禁对讲 √ √ √
设备插
座
空调 √ √ √
热水
器
电 ○ ○ ○
设计任选一
种
燃气 ○ ○ ○
太阳能 ○ ○ ○
电冰箱 √ √ √
洗衣机 √ √ √
说明: “√”为最低配置,“○”可以选择。 95
附录 D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表 D.0.1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工程名称: 交接范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装修施工
单位
序
号
交接项目 交接内容
质量及完成情况
交接
意见 质量情况
完
成
情
况
1
楼地面、墙
面和天棚
裂缝、空鼓、脱
层、地面起砂、
墙面爆灰、地面
基层平整度(复
合地板面层)
内墙面抹灰
天棚抹灰完,有吊
顶的天棚基层表
面无质量缺陷及
明显修补痕迹
地面面层完成或
结构层表面平整
度达到找平层要
求
2 门窗
窗台高度、渗
漏、门窗开启、
安全玻璃标识、
外门窗划痕、损
伤
外门窗安装完毕,
现场“两性”检测
合格,淋水试验合
格
3 栏杆
栏杆高度、竖杆
间距、防攀爬措
施、护栏玻璃
/ 96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卫生
间等防水地面
渗漏、外墙渗漏
屋面、外墙面(含
阳台等)已完成,
防水地面防水层
施工完,蓄水、淋
水试验合格
5
室内空间
尺寸
室内层高、净开
间尺寸
墙面弹出标高控
制线,地面弹出方
正控制线,地面测
点标识完成
6
建筑电气
工程
/
插座线盒、配电
箱、多媒体箱等安
装就位
7
给排水工
程
管道渗漏、坡
向、排水管道通
水灌水、给水管
道试压、高层阻
火圈(防火套管)
设置、地漏水封
排水管道、暗埋的
给水管道敷设完
毕;
各项功能性检验
合格
8 其它
烟道设置及附
件
烟道及附件安装
完毕
交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装修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注:交接验收中增加或不包含的验收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
删除。 97
表 D.0.2 室内净高及开间(进深)净尺寸交接表
房(户)号
房
间
编
号
推算
净高
(mm)
实测值(mm) 计算值(mm)
H
净高 开间 进深 净高
开间
(进深)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最大
偏差
极差 极差
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
图
套型图贴图区
实测 房间,不合格 房间,
需整改处理房间: 。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
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 98
附录 E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幢 单元 室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记录
质量要
求
验
收
结
论
备
注
1 墙面
裱糊
拼缝□ 图案□ 色泽□ 翘
边□ 气泡□ 褶皱□ 划
痕□ 损伤□ 胶污染□
15.3.4
第 1 款
涂饰
裂缝□ 颜色□ 起皮□ 划
痕□ 损伤□ 污染□
15.3.4
第 2 款
面砖
空鼓□ 裂缝□ 接缝□ 色
泽□ 破损□
15.3.4
第 3 款
木饰面
裂缝□ 起皮□ 色泽□ 拼
缝□ 损伤□
15.3.4
第 4 款
2 天棚
涂饰饰面
裂缝□ 色差□ 起皮□ 水
迹□ 大面平整□ 洞口处
理□
15.3.5
第 1 款
拼装式吊
顶
拼缝□ 大面平整□ 洞口
处理□ 水迹□
15.3.5
第 2 款
3 楼地面
地砖(含石
材)
空鼓□ 裂纹□ 破损□ 接
缝□ 高低差□ 表面观感
□
15.3.6
第 1~2
款
木地板
拼缝□ 声□ 颜色□ 损伤
□
15.3.6
第 3~6
款
4
门窗
安装
外门窗
(含分户门)
窗台高度□ 渗漏□ 开启
□ 标识□ 划痕□ 损伤□
15.3.7 99
内门窗 开启□ 平整□ 损伤□ 15.3.7
5
细部
工程
细木 接缝□ 损伤□
15.3.9
第 1 款
厨柜门扇 开启□ 损伤□
15.3.9
第 2~3
款
玻璃隔断 开启□ 标识□ 损伤□
15.3.9
第 4~6
款
台面安装 划痕□ 损伤□
15.3.9
第 7 款
6
栏杆安
装
栏杆高度□ 竖杆间距□ 防攀爬措施
□ 护栏玻璃□
栏杆固定及细部处理□
4.5.1
4.5.2
7
防水工
程
屋面渗漏□ 卫生间□ 阳台等有防水
要求的地面渗漏□ 外墙渗漏□
15.3.8
8
吊顶内
管道
专项验
收
给排水管道及接口渗漏□ 排水管道坡
向□ 渗漏□
吊顶内管线敷设□ 空调管道保温□
15.3.14
9
给排水
工程
地漏水封高度□ 卫生器具划痕、渗漏
□
15.3.10
10
电气工
程
配电箱回路标识□ 相色及漏电保护□
插座相序□ 接线□ 接地□插座类型
□ 照明通断□
15.3.11
11
采暖空
调与通
风
制冷□ 制热□ 送风□ 15.3.13
12
建筑智
能工程
多媒体箱□ 门禁□ 对讲□ 防盗□
报警□ 联动□ 电话□
网络线路通断□
15.3.15 100
13
配置的
设备
数量□ 品牌□ 运行状况□ 外观□ 15.3.15
14
配置的
成套部
品
数量□ 品牌□ 规格□ 安装牢固□
开启灵活□ 外观□
15.3.17
15 其他
验收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整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宜参加单位
(物业公司) 总包
装修及其他
专业施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101
附录 F 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
序
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量 检测结论 备注
1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2 水压试验报告
3
蓄水、通水渗漏检
查记录
4
绝缘接地电阻检测
报告
5 通电检查记录
6 采暖调试记录
7 空调调试记录
8 智能系统测试记录
9
10
11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
10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
时,写法为“可参照……”。
住房装修造价请教
个人商业贷款(住房装修)
50平住房装修造价
旧户型住房 如何装修
办理住房装修贷款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80平方米住房装修要多少钱
装修中是否要使用成品腻子和胶水?
家庭装修买成品橱柜要注意什么?
装修一套70平方米住房现在的价格是多少
自住房装修用什么材料铺地板好?
钢帘线技术标准
住房装修时,如选择水泥地面,怎样才能有比较好的装修效果
装修门是使用成品的木套线好,还是让木工用板子做好
装修门是使用成品的木套线好,还是让木工用板子做好
有没有什么好的室内装修网站,里面要有很多成品图和专业知识的
中国住房的变化?价格上,人均拥有上,装修上,房保上?
我在重庆渝北区回兴有一套住房需要出租,简单装修,有合适的人吗?
在上海装修住房能不能用公积金的? 如何操作
现在在上海,装修一套100平米的自住房,大概要多少万
刚装修好的住房里应摆放什么样的花草净化空气
办理了建行住房按揭贷款后还可以装修贷款吗?
他人装修导致自己的住房遭到破坏应采取什么办法??
他人装修导致自己的住房遭到破坏应采取什么办法?
简单装修一个100平方米的住房大约需要多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