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三七秀万花五毒:郭局长“卖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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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局长“卖官”记 [龙泉之剑] 于 2006-02-14 08:52:35上贴
话说2004年初,某卫生局局长郭某年已满五十有五,按照有关规定就要离开现任的局长岗位了。郭局长操劳了大半辈子了,手中的权力也快使到头了,虽在其他方面早已收获不菲,但他一贯坚持“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原则,一定要站好“最后一班岗”,以防止到嘴边的肉被轻易放过。于是他未雨绸缪,早早地便开始着手考虑“接班人”的重要问题,以牢牢把握好这最后的捞钱“机会”。

一天,他把现任的副局长龚某叫到自己的办公室,语重心长地对他讲:小龚啊,我这就快要到点了,我考虑,我走了以后由你接任局长比较合适。

龚副局长马上感激涕零的说:郭局长,你的大恩大德,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忘。有什么需要我做的,你尽管吩咐。

郭局长不失时机地说:下一步需要你办两件事,一个是需要以党委的名义给上级组织部写一份推荐书;再一个,上级那边还需要做一些“工作”,有关的领导还要“表示”“表示”。你可以先做一些准备工作。

龚副局长心领神会的说:需要多少,你尽管说。郭局长却并不说,只是伸出了三个手指头。

龚副局长“受领任务”后,把局长的指示当成了头等大事来抓,并列入了重要的工作日程。一方面立即着手精心编造推荐他自己任局长的推荐书,另一方面就开始紧锣密鼓的谋划需要“表示”的费用。钱他到是有,但他却并不想自己个人出。正好卫生局里的一个装修工程由他负责。反正官也是“为革命事业”当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干脆就从单位的工程款里出。他先从负责装修的工头那里“借来”了钱,给其许诺将来结账时一块算。转手就把钱连同他自己编造的推荐他自己任局长的推荐书一并送给了郭局长。

副局长办事效率高,郭局长的水平当然更胜一筹。他收下钱以后,却并未像他说得那样把钱花掉。而只是略使小计,和局领导班子里的有关同志打了一下招呼。

召开党委会研究时,郭局长首先发言,他神情严肃地说:今天开党委会研究向上级推荐龚副局长的任局长的事。小龚工作能力和水平都不错,是一推双考提起来的,而且年龄又有优势,下一步我认为由他担任局长还是比较合适的……。结果,尽管会上有个别局领导有不同意见,但党委会最后还是通过了向上级推荐龚副局长任局长的提议。龚副局长自己写得推荐书也被盖上了党委的章上报了。

不久,上级有关部门前来专门考察龚副局长,其结果仍是比较理想,龚副局长高票通过了考察,也未发现有任何其他问题。这样,在局党委的意见和群众的意见都比较一致的情况下,上级虽然提拔了龚副局长,但却并没有任命其为局长,而是决定任命他担任局党委书记。

至此,郭局长卖官也算大功告成,个人也如愿的捞到了钱;龚副局长虽未能如愿当上局长,但在个人未费一枪一弹的情况下,能成功升任卫生局的局党委书记,也算钱没白花。

岂料,天有不测风云,郭局长因敛财无度,东窗事发,受到检察院、纪委的“关注”。郭局长因“病”住进了医院。在此“关键时刻”,龚书记“知恩图报”,马上多次去医院关怀、看望“老领导”,顺便也和老局长商量处理有关“重要问题”。但聪明反被聪明误,龚书记不仅没有帮上老局长的“忙”,反而把自己买官的事也牵扯了进去——也受到了检察院、纪委的“关注”。最终,二位“领导干部”双双被“双规”,成为一对标准的“难兄难弟”。郭局长进了监狱,龚书记也因贪污、行贿罪而获刑——龚书记从上任到“双规”仅历时短短的一个月。

当然,像这样的买官卖官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比其涉及数额更大的也早已不足为奇。当然也有很多买官卖官的至今还没有被揭露出来,得到应有的惩处。但从这个买官卖官的案例中,就已经足已说明了一些问题。

一、“官”是需要“买”的,已成为一些单位的“潜规则”。在一些风气比较差的地方,干部成长的生态环境已严重恶化。“升官”需要花钱已成为“硬道理”,买官卖官是正常现象,而靠工作政绩提拔已成为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跑不送,原地不动;既跑又送,提拔重用”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存在的还是比较严重的。干部选拔中 “跑出来的、说出来的”现象的背后,就是花钱买出来的。“有钱能使磨推鬼”,花钱能当官,花大钱能当大官,“得到提拔对个人当然是一件好事,其好处既有经济上的,又有政治上的。所以在有些人看来,想不花钱就“办事”,那可不行,有的地方既需要“买上”,又需要“买下”,起码领导那里要“表示”,有关的弟兄也要利益均沾,比如“请请客”什么的还是比较“正常”的。

二、“卖官”已成为一些单位主要领导敛财的重要途径。腐败分子往往都是握有实权的,他们奉行的原则是,“你当官我发财”,而且是“有财必敛”。你给我一点,我留一点,给上级送一点。事也办了,上下级都还能感谢我给他们机会“升官发财”。反正和平时期又不是战争年代,用谁都是用,用谁都差不多,何不借此机会给个人自己捞点好处呢?

三、发现买官卖官难,瞒天过海易。在那些智商并不太高的贪官那里,买官卖官可操作性已非常强,不仅行为隐蔽,而且驾轻就熟。在他们看来,不仅能操纵党委会,还能操纵群众意见,甚至还能操纵上级机关。相反,如果要想发现买官卖官的则难度较大。像郭局长卖官的问题,有关部门去了解情况,很难在短时间内弄清买官卖官的内幕,真正了解内情的只有郭、龚两人,而他们俩那一个也不会给上级机关、领导透露半点线索,其他领导、群众也很难得知其中居然还有买官卖官的问题,即使个别人是有所怀疑,但又无法掌握任何证据,也是无法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不是郭局长因其他问题东窗事发、龚书记又去“仗义帮忙”,也许此事也就会成为一个永远也解不开的谜了。

人们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买官卖官则是最大的吏治腐败。中纪委和中组部年初曾专门强调,要综合利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等行为。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对怎样破解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买官卖官”的问题,现在也还有许多看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目前发生的一些买官卖官的案例来看,我认为,治理买官卖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事前、事中、事后强化监督、管理,才能真正确保治理的效果,从根本上杜绝这类官场“恶习”。尤其是有以下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做好。

一是需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确保那些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能够提拔起来。要完善干部选拔机制,准确、全方位评价某位干部的能力政绩,并把干部的评价权适当向下延伸,多听听群众的意见,多听听群众的呼声。“人情干部”、“关系干部”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有人“说话”的提得就顺当,相反那些靠政绩、靠能力、靠水平提拔起来的,还相对比较少。这样的环境必然助长买官卖官的气焰,打击扎实实干的干部的士气。我们的干部选拔制度还确实存在着一些让跑官要官者有机可乘、使“小人得志”的漏洞。所以不仅领导干部要善于发现那些默默无闻、政绩突出的干部,而且还要有一套制度,能确保把这样的干部提拔重用起来。同时还要让卖官的想卖也无官可卖,让买官的想买也无官可买。

二是要加快选人用人的科学化建设。现在一些地方用人的随意性还比较大,什么岗位用什么人都行,没有按照岗位的具体要求用人,做到“人职匹配”;在用人的程序上也有不少不够规范、不够科学的地方,这些都为买官卖官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条件,都是我们下一步需要改进的地方。

三是要尽可能多的实行提拔干部会议“票决制”和群众公选制。选人用人的机制需要更多的透明和公开,尽量减少某些人的可操作的机会,使那些买官卖官的人失去市场和空间。要知道,那些一心想借提拔干部捞钱的人,只要有空子他就钻,有机会他就捞。而那些靠买官提拔起来的干部,既不会感激组织的培养,也不会一心为了工作、群众,他的心思注定会放在变本加厉地再捞钱,再买更大的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