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美多肉甜宠np小说:如何申请办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9 13:11:01

申请举办学校的程序一般有政策咨询、可行性论证、筹建准备、申请报批、领取办学许可证、办理有关证件及手续等六个步骤。在具体申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完成申请办学校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学校规模、专业设置、管理机构、招生范围、发展规划;拟定管理章程、学校章程;完成管理人员、教师、教材、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建校资金的准备。

第二、明确向什么地方申报。《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举办中专以上的学校,向办学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举办高中以下的学校,非学历教育学校,向办学所在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第三,准备好向教育部门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申办学校的报告。报告应有如下内容:①对办学的可行性论证;②办学的宗旨、培养目标、学校规模、层次及专业设置;③学校的名称、学校的机构设置及章程;④办学经费、场所、设备、教师、教材落实情况;⑤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表;⑥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2、办学者的资格文件及材料。单位办学需提供:能证明单位合法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经济来源及经济现状的证明。

个人办学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人以上合办学,每人都要提供),个人简历。在职人员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明确同意其办学的证明及对其德、才、学方面的说明和介绍。非在职人员(离退休、留职停薪、待岗、下岗)应提供的材料同在职人员。无职业人员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据的证明,证明内容同在职人员。

其他人员需提供: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证件和证明,要求同个人办学者外,还需相应的学历证明(申办大专层次的必需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办中专以下层次的必需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校校务委员会(董事会)负责人需提供证明要求同学校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需提供会计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会计工作的简历。教务负责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教育工作的简历。

拟聘主要教师的资格证明及与教师签订的合同书,相关资格证书。

3、办学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经有公证或认证机构公证或认证的办学经费资信证明书;②教学场所自有证明书或租用意向合同书;③现有教学设备情况说明书;④涉行业管理性强的专业,需有行业主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⑤教育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教育部门受理申报后的工作。

申报办学者的申请教育部门受理后,要准备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举办者的面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到办学地点实地查看。上述工作完成后,如无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就会向举办者颁发办学许可证。

第五,领取办学许可证后的工作。

学校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开据刻印件证明和银行开户证明,学校按规定完成印件制作,开户工作。然后到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到民政部门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购买发票。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学校将所刻印件样式、开户银行及账号、收费许可证复印件、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招生办学。请问如何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问:请问如何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答:李女士你好!申办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首先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教师。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聘请外籍教师应有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3、办学场所。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办公设施,其培训机构资产须经评估并过户到机构名下。 4、办学资金。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中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然后向你所在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一下材料进行审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可以到“潍坊教育信息港” “社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4、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 5、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办学场地证明。 11、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审批机关接到申办材料后,组成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审核,写出考察报告,明确设置意见。审批机关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设立(筹设)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意举办的下发批复文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低于租赁校舍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申办材料全部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教育局设立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有哪些程序?(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二)申请设立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个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
    4、有办学投入和教学所需流动资金,教育设施应满足所办教育机构的需要
    5、校长应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具备任职资格。
    6、有与学校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教师队伍。
    7、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设立程序: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提交材料——审查材料——实地核查——作出同意与否决定——发放筹设批准书或说明不同意筹设理由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提交材料——审查材料——实地核查——作出批准与否决定——发放办学许可证或说明不批准正式设立理由
    申请设立各类民办学校对应的行政许可机关分别为:
    (1)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初中阶段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2)申请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阶段非学历文化教育学校,由市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3)申请设立民办高校、自学考试助学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4)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四)需提交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证明文件;
    3、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和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章程;
    2、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3、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4、房屋使用证明。
    (五)审批设立期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目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六)具体承办部门:
    申请设立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太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电话:2020010
    申请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太原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电话:4030308
    申请设立民办高中阶段文化教育学校(非学历教育)
    太原市教育局高等与成人教育处  电话:422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