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之最强战神系统:“仗义每多屠狗辈”的经济原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7:32:00
2004年07月27日 13:50
林行止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的“官价”,这种现象可用博弈论中的“疑犯两难之局”来解释。该理论也可以用来说明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迫使疑犯“从实招来”的方法,看似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其实只有两种。其一是行于军事独裁国家的严刑拷问,其一是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隔离审讯——在这类国家,我们有时亦会听到“严刑逼供”的新闻,不过这只是个别偶发事件,而非经常发生。
隔离审讯这种方法有悠久历史,而且行之甚为有效。这只有经济学才能提供解释。
笔者不久前分析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官价”的现象时,引用了博弈论中“疑犯两难之局”理论。这种理论正可以用来解释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疑犯两难之局”是从下述假设演绎来的:
警方拘捕两名藏有贼赃而被怀疑犯了抢劫或盗窃罪的人,但未能获得确凿证据告他们以打劫或劫掠罪,除非他们之中有一人或二人肯爆真相,否则,他们只会被控以拥有来历不明物品的罪名。
如果这两名被隔离审问的疑犯在“坦白从宽”的信念下各自供认盗窃罪,按案情,他们会被判处二年徒刑;如果他们死不认罪,警方只能控以非法收藏赃物,刑期较轻,只有六个月;但假使其中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则法庭可能对坦白者警诫了事,对不坦白者重判五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发明”了“污点证人”,此种绝招令控方更易“破案”,因为“污点证人”通常可获得带罪释放或大幅减刑的“报酬”。
在博弈论学者看来,疑犯双双和盘托出真相的可能性极大。因为疑犯知道,如果自己隐瞒事实而对方招出真相,受害者将是自己——他们的刑期可能高达五年,而对方则可能当庭获释。上述分析的结论是,“坦白”是这场游戏中的“主导战略”(Dominating Strategy),只要向警方坦白,不管对方怎么做,坦白者都立于输得最少之地,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这亦称为“一定赢原理”(Sure-thing Principle)。“隔离审讯”加上提供种种诱因(如做控方证人可获不予起诉和轻刑优待),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还会促使疑犯承认一些根本从未发生过的事。在经济学上,这种做法成为“最少损失策略”(Minimax Strategy)。
有趣的是,疑犯双双坦白,所得刑期较双双不坦白为重(警方只能控以非法藏有赃物罪)。但事实上,疑犯为自保而“坦白”的做法是完全理性的,只是他个人的理性却是对有关人等(由两人至整个犯罪集团)的损失。试想,如果所有疑犯都肯非理性地“死不招供”,大家充其量只有六个月刑期,岂非远较各自入狱二年为佳!
可是,人毕竟是自私的,人类无时无刻不在追求自身的最高利益,而这种追逐私利的行为已被视为正常和理性,尽管这种行为最终会招致他人的损失。许多事例表明,产权的清楚界定足以减少这种损失,然而像“疑犯两难之局”的境况,产权就很难派得上用场。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我们对警方何以不必采用“严刑拷问”这种野蛮审讯方式也能有效率地破案,应有基本的理解。乃因警方行“隔离审讯”之法,令疑犯惊惶失措,不明“同谋者”的态度,纷纷采取对自身损失最少的策略,令有关当局易于掌握案情迅速“破案”。
在这类处境中,“机会成本”亦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显而易见,因顽抗而招致损失的程度愈高,疑犯坦白甚至砌词陷害对方的可能性相应增加。因此,社会知名人士和富裕阶层人士被捕,争相坦白的情况并不鲜见。执法当局对此当然看得十分清楚,故在涉及社会名流富豪的案件中,都以渔翁撒网式的方法拘捕疑犯,而对没有证据可以将之拘捕者,则作出略带威胁的“劝喻”。这些人万一被控告的“机会成本”都很高,所以倾向于和执法者合作,尽诉“个中情”。反之,“市井之徒”由于犯法的“机会成本”较低,甚至完全没有“机会成本”(家徒四壁,烂命一条),因此死不招供甚至“讲义气”,将一切罪行包揽上身的情况并不罕见。
“仗义每多屠狗辈”,原来是有经济学原理包含其中的。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仗义每多屠狗辈”的经济原理
2004年07月27日 13:50
林行止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的“官价”,这种现象可用博弈论中的“疑犯两难之局”来解释。该理论也可以用来说明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迫使疑犯“从实招来”的方法,看似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其实只有两种。其一是行于军事独裁国家的严刑拷问,其一是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隔离审讯——在这类国家,我们有时亦会听到“严刑逼供”的新闻,不过这只是个别偶发事件,而非经常发生。
隔离审讯这种方法有悠久历史,而且行之甚为有效。这只有经济学才能提供解释。
笔者不久前分析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官价”的现象时,引用了博弈论中“疑犯两难之局”理论。这种理论正可以用来解释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疑犯两难之局”是从下述假设演绎来的:
警方拘捕两名藏有贼赃而被怀疑犯了抢劫或盗窃罪的人,但未能获得确凿证据告他们以打劫或劫掠罪,除非他们之中有一人或二人肯爆真相,否则,他们只会被控以拥有来历不明物品的罪名。
如果这两名被隔离审问的疑犯在“坦白从宽”的信念下各自供认盗窃罪,按案情,他们会被判处二年徒刑;如果他们死不认罪,警方只能控以非法收藏赃物,刑期较轻,只有六个月;但假使其中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则法庭可能对坦白者警诫了事,对不坦白者重判五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发明”了“污点证人”,此种绝招令控方更易“破案”,因为“污点证人”通常可获得带罪释放或大幅减刑的“报酬”。
在博弈论学者看来,疑犯双双和盘托出真相的可能性极大。因为疑犯知道,如果自己隐瞒事实而对方招出真相,受害者将是自己——他们的刑期可能高达五年,而对方则可能当庭获释。上述分析的结论是,“坦白”是这场游戏中的“主导战略”(Dominating Strategy),只要向警方坦白,不管对方怎么做,坦白者都立于输得最少之地,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这亦称为“一定赢原理”(Sure-thing Principle)。“隔离审讯”加上提供种种诱因(如做控方证人可获不予起诉和轻刑优待),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还会促使疑犯承认一些根本从未发生过的事。在经济学上,这种做法成为“最少损失策略”(Minimax Strategy)。
有趣的是,疑犯双双坦白,所得刑期较双双不坦白为重(警方只能控以非法藏有赃物罪)。但事实上,疑犯为自保而“坦白”的做法是完全理性的,只是他个人的理性却是对有关人等(由两人至整个犯罪集团)的损失。试想,如果所有疑犯都肯非理性地“死不招供”,大家充其量只有六个月刑期,岂非远较各自入狱二年为佳!
可是,人毕竟是自私的,人类无时无刻不在追求自身的最高利益,而这种追逐私利的行为已被视为正常和理性,尽管这种行为最终会招致他人的损失。许多事例表明,产权的清楚界定足以减少这种损失,然而像“疑犯两难之局”的境况,产权就很难派得上用场。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我们对警方何以不必采用“严刑拷问”这种野蛮审讯方式也能有效率地破案,应有基本的理解。乃因警方行“隔离审讯”之法,令疑犯惊惶失措,不明“同谋者”的态度,纷纷采取对自身损失最少的策略,令有关当局易于掌握案情迅速“破案”。
在这类处境中,“机会成本”亦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显而易见,因顽抗而招致损失的程度愈高,疑犯坦白甚至砌词陷害对方的可能性相应增加。因此,社会知名人士和富裕阶层人士被捕,争相坦白的情况并不鲜见。执法当局对此当然看得十分清楚,故在涉及社会名流富豪的案件中,都以渔翁撒网式的方法拘捕疑犯,而对没有证据可以将之拘捕者,则作出略带威胁的“劝喻”。这些人万一被控告的“机会成本”都很高,所以倾向于和执法者合作,尽诉“个中情”。反之,“市井之徒”由于犯法的“机会成本”较低,甚至完全没有“机会成本”(家徒四壁,烂命一条),因此死不招供甚至“讲义气”,将一切罪行包揽上身的情况并不罕见。
“仗义每多屠狗辈”,原来是有经济学原理包含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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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行止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的“官价”,这种现象可用博弈论中的“疑犯两难之局”来解释。该理论也可以用来说明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迫使疑犯“从实招来”的方法,看似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其实只有两种。其一是行于军事独裁国家的严刑拷问,其一是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隔离审讯——在这类国家,我们有时亦会听到“严刑逼供”的新闻,不过这只是个别偶发事件,而非经常发生。
隔离审讯这种方法有悠久历史,而且行之甚为有效。这只有经济学才能提供解释。
笔者不久前分析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官价”的现象时,引用了博弈论中“疑犯两难之局”理论。这种理论正可以用来解释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疑犯两难之局”是从下述假设演绎来的:
警方拘捕两名藏有贼赃而被怀疑犯了抢劫或盗窃罪的人,但未能获得确凿证据告他们以打劫或劫掠罪,除非他们之中有一人或二人肯爆真相,否则,他们只会被控以拥有来历不明物品的罪名。
如果这两名被隔离审问的疑犯在“坦白从宽”的信念下各自供认盗窃罪,按案情,他们会被判处二年徒刑;如果他们死不认罪,警方只能控以非法收藏赃物,刑期较轻,只有六个月;但假使其中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则法庭可能对坦白者警诫了事,对不坦白者重判五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发明”了“污点证人”,此种绝招令控方更易“破案”,因为“污点证人”通常可获得带罪释放或大幅减刑的“报酬”。
在博弈论学者看来,疑犯双双和盘托出真相的可能性极大。因为疑犯知道,如果自己隐瞒事实而对方招出真相,受害者将是自己——他们的刑期可能高达五年,而对方则可能当庭获释。上述分析的结论是,“坦白”是这场游戏中的“主导战略”(Dominating Strategy),只要向警方坦白,不管对方怎么做,坦白者都立于输得最少之地,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这亦称为“一定赢原理”(Sure-thing Principle)。“隔离审讯”加上提供种种诱因(如做控方证人可获不予起诉和轻刑优待),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还会促使疑犯承认一些根本从未发生过的事。在经济学上,这种做法成为“最少损失策略”(Minimax Strategy)。
有趣的是,疑犯双双坦白,所得刑期较双双不坦白为重(警方只能控以非法藏有赃物罪)。但事实上,疑犯为自保而“坦白”的做法是完全理性的,只是他个人的理性却是对有关人等(由两人至整个犯罪集团)的损失。试想,如果所有疑犯都肯非理性地“死不招供”,大家充其量只有六个月刑期,岂非远较各自入狱二年为佳!
可是,人毕竟是自私的,人类无时无刻不在追求自身的最高利益,而这种追逐私利的行为已被视为正常和理性,尽管这种行为最终会招致他人的损失。许多事例表明,产权的清楚界定足以减少这种损失,然而像“疑犯两难之局”的境况,产权就很难派得上用场。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我们对警方何以不必采用“严刑拷问”这种野蛮审讯方式也能有效率地破案,应有基本的理解。乃因警方行“隔离审讯”之法,令疑犯惊惶失措,不明“同谋者”的态度,纷纷采取对自身损失最少的策略,令有关当局易于掌握案情迅速“破案”。
在这类处境中,“机会成本”亦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显而易见,因顽抗而招致损失的程度愈高,疑犯坦白甚至砌词陷害对方的可能性相应增加。因此,社会知名人士和富裕阶层人士被捕,争相坦白的情况并不鲜见。执法当局对此当然看得十分清楚,故在涉及社会名流富豪的案件中,都以渔翁撒网式的方法拘捕疑犯,而对没有证据可以将之拘捕者,则作出略带威胁的“劝喻”。这些人万一被控告的“机会成本”都很高,所以倾向于和执法者合作,尽诉“个中情”。反之,“市井之徒”由于犯法的“机会成本”较低,甚至完全没有“机会成本”(家徒四壁,烂命一条),因此死不招供甚至“讲义气”,将一切罪行包揽上身的情况并不罕见。
“仗义每多屠狗辈”,原来是有经济学原理包含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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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每多屠狗辈”的经济原理
2004年07月27日 13:50
林行止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的“官价”,这种现象可用博弈论中的“疑犯两难之局”来解释。该理论也可以用来说明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迫使疑犯“从实招来”的方法,看似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其实只有两种。其一是行于军事独裁国家的严刑拷问,其一是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隔离审讯——在这类国家,我们有时亦会听到“严刑逼供”的新闻,不过这只是个别偶发事件,而非经常发生。
隔离审讯这种方法有悠久历史,而且行之甚为有效。这只有经济学才能提供解释。
笔者不久前分析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官价”的现象时,引用了博弈论中“疑犯两难之局”理论。这种理论正可以用来解释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疑犯两难之局”是从下述假设演绎来的:
警方拘捕两名藏有贼赃而被怀疑犯了抢劫或盗窃罪的人,但未能获得确凿证据告他们以打劫或劫掠罪,除非他们之中有一人或二人肯爆真相,否则,他们只会被控以拥有来历不明物品的罪名。
如果这两名被隔离审问的疑犯在“坦白从宽”的信念下各自供认盗窃罪,按案情,他们会被判处二年徒刑;如果他们死不认罪,警方只能控以非法收藏赃物,刑期较轻,只有六个月;但假使其中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则法庭可能对坦白者警诫了事,对不坦白者重判五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发明”了“污点证人”,此种绝招令控方更易“破案”,因为“污点证人”通常可获得带罪释放或大幅减刑的“报酬”。
在博弈论学者看来,疑犯双双和盘托出真相的可能性极大。因为疑犯知道,如果自己隐瞒事实而对方招出真相,受害者将是自己——他们的刑期可能高达五年,而对方则可能当庭获释。上述分析的结论是,“坦白”是这场游戏中的“主导战略”(Dominating Strategy),只要向警方坦白,不管对方怎么做,坦白者都立于输得最少之地,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这亦称为“一定赢原理”(Sure-thing Principle)。“隔离审讯”加上提供种种诱因(如做控方证人可获不予起诉和轻刑优待),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还会促使疑犯承认一些根本从未发生过的事。在经济学上,这种做法成为“最少损失策略”(Minimax Strategy)。
有趣的是,疑犯双双坦白,所得刑期较双双不坦白为重(警方只能控以非法藏有赃物罪)。但事实上,疑犯为自保而“坦白”的做法是完全理性的,只是他个人的理性却是对有关人等(由两人至整个犯罪集团)的损失。试想,如果所有疑犯都肯非理性地“死不招供”,大家充其量只有六个月刑期,岂非远较各自入狱二年为佳!
可是,人毕竟是自私的,人类无时无刻不在追求自身的最高利益,而这种追逐私利的行为已被视为正常和理性,尽管这种行为最终会招致他人的损失。许多事例表明,产权的清楚界定足以减少这种损失,然而像“疑犯两难之局”的境况,产权就很难派得上用场。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我们对警方何以不必采用“严刑拷问”这种野蛮审讯方式也能有效率地破案,应有基本的理解。乃因警方行“隔离审讯”之法,令疑犯惊惶失措,不明“同谋者”的态度,纷纷采取对自身损失最少的策略,令有关当局易于掌握案情迅速“破案”。
在这类处境中,“机会成本”亦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显而易见,因顽抗而招致损失的程度愈高,疑犯坦白甚至砌词陷害对方的可能性相应增加。因此,社会知名人士和富裕阶层人士被捕,争相坦白的情况并不鲜见。执法当局对此当然看得十分清楚,故在涉及社会名流富豪的案件中,都以渔翁撒网式的方法拘捕疑犯,而对没有证据可以将之拘捕者,则作出略带威胁的“劝喻”。这些人万一被控告的“机会成本”都很高,所以倾向于和执法者合作,尽诉“个中情”。反之,“市井之徒”由于犯法的“机会成本”较低,甚至完全没有“机会成本”(家徒四壁,烂命一条),因此死不招供甚至“讲义气”,将一切罪行包揽上身的情况并不罕见。
“仗义每多屠狗辈”,原来是有经济学原理包含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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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每多屠狗辈”的经济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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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行止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的“官价”,这种现象可用博弈论中的“疑犯两难之局”来解释。该理论也可以用来说明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迫使疑犯“从实招来”的方法,看似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其实只有两种。其一是行于军事独裁国家的严刑拷问,其一是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隔离审讯——在这类国家,我们有时亦会听到“严刑逼供”的新闻,不过这只是个别偶发事件,而非经常发生。
隔离审讯这种方法有悠久历史,而且行之甚为有效。这只有经济学才能提供解释。
笔者不久前分析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官价”的现象时,引用了博弈论中“疑犯两难之局”理论。这种理论正可以用来解释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疑犯两难之局”是从下述假设演绎来的:
警方拘捕两名藏有贼赃而被怀疑犯了抢劫或盗窃罪的人,但未能获得确凿证据告他们以打劫或劫掠罪,除非他们之中有一人或二人肯爆真相,否则,他们只会被控以拥有来历不明物品的罪名。
如果这两名被隔离审问的疑犯在“坦白从宽”的信念下各自供认盗窃罪,按案情,他们会被判处二年徒刑;如果他们死不认罪,警方只能控以非法收藏赃物,刑期较轻,只有六个月;但假使其中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则法庭可能对坦白者警诫了事,对不坦白者重判五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发明”了“污点证人”,此种绝招令控方更易“破案”,因为“污点证人”通常可获得带罪释放或大幅减刑的“报酬”。
在博弈论学者看来,疑犯双双和盘托出真相的可能性极大。因为疑犯知道,如果自己隐瞒事实而对方招出真相,受害者将是自己——他们的刑期可能高达五年,而对方则可能当庭获释。上述分析的结论是,“坦白”是这场游戏中的“主导战略”(Dominating Strategy),只要向警方坦白,不管对方怎么做,坦白者都立于输得最少之地,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这亦称为“一定赢原理”(Sure-thing Principle)。“隔离审讯”加上提供种种诱因(如做控方证人可获不予起诉和轻刑优待),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还会促使疑犯承认一些根本从未发生过的事。在经济学上,这种做法成为“最少损失策略”(Minimax Strategy)。
有趣的是,疑犯双双坦白,所得刑期较双双不坦白为重(警方只能控以非法藏有赃物罪)。但事实上,疑犯为自保而“坦白”的做法是完全理性的,只是他个人的理性却是对有关人等(由两人至整个犯罪集团)的损失。试想,如果所有疑犯都肯非理性地“死不招供”,大家充其量只有六个月刑期,岂非远较各自入狱二年为佳!
可是,人毕竟是自私的,人类无时无刻不在追求自身的最高利益,而这种追逐私利的行为已被视为正常和理性,尽管这种行为最终会招致他人的损失。许多事例表明,产权的清楚界定足以减少这种损失,然而像“疑犯两难之局”的境况,产权就很难派得上用场。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我们对警方何以不必采用“严刑拷问”这种野蛮审讯方式也能有效率地破案,应有基本的理解。乃因警方行“隔离审讯”之法,令疑犯惊惶失措,不明“同谋者”的态度,纷纷采取对自身损失最少的策略,令有关当局易于掌握案情迅速“破案”。
在这类处境中,“机会成本”亦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显而易见,因顽抗而招致损失的程度愈高,疑犯坦白甚至砌词陷害对方的可能性相应增加。因此,社会知名人士和富裕阶层人士被捕,争相坦白的情况并不鲜见。执法当局对此当然看得十分清楚,故在涉及社会名流富豪的案件中,都以渔翁撒网式的方法拘捕疑犯,而对没有证据可以将之拘捕者,则作出略带威胁的“劝喻”。这些人万一被控告的“机会成本”都很高,所以倾向于和执法者合作,尽诉“个中情”。反之,“市井之徒”由于犯法的“机会成本”较低,甚至完全没有“机会成本”(家徒四壁,烂命一条),因此死不招供甚至“讲义气”,将一切罪行包揽上身的情况并不罕见。
“仗义每多屠狗辈”,原来是有经济学原理包含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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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每多屠狗辈”的经济原理
2004年07月27日 13:50
林行止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的“官价”,这种现象可用博弈论中的“疑犯两难之局”来解释。该理论也可以用来说明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迫使疑犯“从实招来”的方法,看似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其实只有两种。其一是行于军事独裁国家的严刑拷问,其一是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隔离审讯——在这类国家,我们有时亦会听到“严刑逼供”的新闻,不过这只是个别偶发事件,而非经常发生。
隔离审讯这种方法有悠久历史,而且行之甚为有效。这只有经济学才能提供解释。
笔者不久前分析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官价”的现象时,引用了博弈论中“疑犯两难之局”理论。这种理论正可以用来解释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疑犯两难之局”是从下述假设演绎来的:
警方拘捕两名藏有贼赃而被怀疑犯了抢劫或盗窃罪的人,但未能获得确凿证据告他们以打劫或劫掠罪,除非他们之中有一人或二人肯爆真相,否则,他们只会被控以拥有来历不明物品的罪名。
如果这两名被隔离审问的疑犯在“坦白从宽”的信念下各自供认盗窃罪,按案情,他们会被判处二年徒刑;如果他们死不认罪,警方只能控以非法收藏赃物,刑期较轻,只有六个月;但假使其中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则法庭可能对坦白者警诫了事,对不坦白者重判五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发明”了“污点证人”,此种绝招令控方更易“破案”,因为“污点证人”通常可获得带罪释放或大幅减刑的“报酬”。
在博弈论学者看来,疑犯双双和盘托出真相的可能性极大。因为疑犯知道,如果自己隐瞒事实而对方招出真相,受害者将是自己——他们的刑期可能高达五年,而对方则可能当庭获释。上述分析的结论是,“坦白”是这场游戏中的“主导战略”(Dominating Strategy),只要向警方坦白,不管对方怎么做,坦白者都立于输得最少之地,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这亦称为“一定赢原理”(Sure-thing Principle)。“隔离审讯”加上提供种种诱因(如做控方证人可获不予起诉和轻刑优待),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还会促使疑犯承认一些根本从未发生过的事。在经济学上,这种做法成为“最少损失策略”(Minimax Strategy)。
有趣的是,疑犯双双坦白,所得刑期较双双不坦白为重(警方只能控以非法藏有赃物罪)。但事实上,疑犯为自保而“坦白”的做法是完全理性的,只是他个人的理性却是对有关人等(由两人至整个犯罪集团)的损失。试想,如果所有疑犯都肯非理性地“死不招供”,大家充其量只有六个月刑期,岂非远较各自入狱二年为佳!
可是,人毕竟是自私的,人类无时无刻不在追求自身的最高利益,而这种追逐私利的行为已被视为正常和理性,尽管这种行为最终会招致他人的损失。许多事例表明,产权的清楚界定足以减少这种损失,然而像“疑犯两难之局”的境况,产权就很难派得上用场。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我们对警方何以不必采用“严刑拷问”这种野蛮审讯方式也能有效率地破案,应有基本的理解。乃因警方行“隔离审讯”之法,令疑犯惊惶失措,不明“同谋者”的态度,纷纷采取对自身损失最少的策略,令有关当局易于掌握案情迅速“破案”。
在这类处境中,“机会成本”亦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显而易见,因顽抗而招致损失的程度愈高,疑犯坦白甚至砌词陷害对方的可能性相应增加。因此,社会知名人士和富裕阶层人士被捕,争相坦白的情况并不鲜见。执法当局对此当然看得十分清楚,故在涉及社会名流富豪的案件中,都以渔翁撒网式的方法拘捕疑犯,而对没有证据可以将之拘捕者,则作出略带威胁的“劝喻”。这些人万一被控告的“机会成本”都很高,所以倾向于和执法者合作,尽诉“个中情”。反之,“市井之徒”由于犯法的“机会成本”较低,甚至完全没有“机会成本”(家徒四壁,烂命一条),因此死不招供甚至“讲义气”,将一切罪行包揽上身的情况并不罕见。
“仗义每多屠狗辈”,原来是有经济学原理包含其中的。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仗义每多屠狗辈”的经济原理
2004年07月27日 13:50
林行止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的“官价”,这种现象可用博弈论中的“疑犯两难之局”来解释。该理论也可以用来说明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迫使疑犯“从实招来”的方法,看似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其实只有两种。其一是行于军事独裁国家的严刑拷问,其一是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隔离审讯——在这类国家,我们有时亦会听到“严刑逼供”的新闻,不过这只是个别偶发事件,而非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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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不久前分析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官价”的现象时,引用了博弈论中“疑犯两难之局”理论。这种理论正可以用来解释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疑犯两难之局”是从下述假设演绎来的:
警方拘捕两名藏有贼赃而被怀疑犯了抢劫或盗窃罪的人,但未能获得确凿证据告他们以打劫或劫掠罪,除非他们之中有一人或二人肯爆真相,否则,他们只会被控以拥有来历不明物品的罪名。
如果这两名被隔离审问的疑犯在“坦白从宽”的信念下各自供认盗窃罪,按案情,他们会被判处二年徒刑;如果他们死不认罪,警方只能控以非法收藏赃物,刑期较轻,只有六个月;但假使其中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则法庭可能对坦白者警诫了事,对不坦白者重判五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发明”了“污点证人”,此种绝招令控方更易“破案”,因为“污点证人”通常可获得带罪释放或大幅减刑的“报酬”。
在博弈论学者看来,疑犯双双和盘托出真相的可能性极大。因为疑犯知道,如果自己隐瞒事实而对方招出真相,受害者将是自己——他们的刑期可能高达五年,而对方则可能当庭获释。上述分析的结论是,“坦白”是这场游戏中的“主导战略”(Dominating Strategy),只要向警方坦白,不管对方怎么做,坦白者都立于输得最少之地,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这亦称为“一定赢原理”(Sure-thing Principle)。“隔离审讯”加上提供种种诱因(如做控方证人可获不予起诉和轻刑优待),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还会促使疑犯承认一些根本从未发生过的事。在经济学上,这种做法成为“最少损失策略”(Minimax Strategy)。
有趣的是,疑犯双双坦白,所得刑期较双双不坦白为重(警方只能控以非法藏有赃物罪)。但事实上,疑犯为自保而“坦白”的做法是完全理性的,只是他个人的理性却是对有关人等(由两人至整个犯罪集团)的损失。试想,如果所有疑犯都肯非理性地“死不招供”,大家充其量只有六个月刑期,岂非远较各自入狱二年为佳!
可是,人毕竟是自私的,人类无时无刻不在追求自身的最高利益,而这种追逐私利的行为已被视为正常和理性,尽管这种行为最终会招致他人的损失。许多事例表明,产权的清楚界定足以减少这种损失,然而像“疑犯两难之局”的境况,产权就很难派得上用场。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我们对警方何以不必采用“严刑拷问”这种野蛮审讯方式也能有效率地破案,应有基本的理解。乃因警方行“隔离审讯”之法,令疑犯惊惶失措,不明“同谋者”的态度,纷纷采取对自身损失最少的策略,令有关当局易于掌握案情迅速“破案”。
在这类处境中,“机会成本”亦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显而易见,因顽抗而招致损失的程度愈高,疑犯坦白甚至砌词陷害对方的可能性相应增加。因此,社会知名人士和富裕阶层人士被捕,争相坦白的情况并不鲜见。执法当局对此当然看得十分清楚,故在涉及社会名流富豪的案件中,都以渔翁撒网式的方法拘捕疑犯,而对没有证据可以将之拘捕者,则作出略带威胁的“劝喻”。这些人万一被控告的“机会成本”都很高,所以倾向于和执法者合作,尽诉“个中情”。反之,“市井之徒”由于犯法的“机会成本”较低,甚至完全没有“机会成本”(家徒四壁,烂命一条),因此死不招供甚至“讲义气”,将一切罪行包揽上身的情况并不罕见。
“仗义每多屠狗辈”,原来是有经济学原理包含其中的。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仗义每多屠狗辈”的经济原理
2004年07月27日 13:50
林行止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的“官价”,这种现象可用博弈论中的“疑犯两难之局”来解释。该理论也可以用来说明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迫使疑犯“从实招来”的方法,看似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其实只有两种。其一是行于军事独裁国家的严刑拷问,其一是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隔离审讯——在这类国家,我们有时亦会听到“严刑逼供”的新闻,不过这只是个别偶发事件,而非经常发生。
隔离审讯这种方法有悠久历史,而且行之甚为有效。这只有经济学才能提供解释。
笔者不久前分析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官价”的现象时,引用了博弈论中“疑犯两难之局”理论。这种理论正可以用来解释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疑犯两难之局”是从下述假设演绎来的:
警方拘捕两名藏有贼赃而被怀疑犯了抢劫或盗窃罪的人,但未能获得确凿证据告他们以打劫或劫掠罪,除非他们之中有一人或二人肯爆真相,否则,他们只会被控以拥有来历不明物品的罪名。
如果这两名被隔离审问的疑犯在“坦白从宽”的信念下各自供认盗窃罪,按案情,他们会被判处二年徒刑;如果他们死不认罪,警方只能控以非法收藏赃物,刑期较轻,只有六个月;但假使其中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则法庭可能对坦白者警诫了事,对不坦白者重判五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发明”了“污点证人”,此种绝招令控方更易“破案”,因为“污点证人”通常可获得带罪释放或大幅减刑的“报酬”。
在博弈论学者看来,疑犯双双和盘托出真相的可能性极大。因为疑犯知道,如果自己隐瞒事实而对方招出真相,受害者将是自己——他们的刑期可能高达五年,而对方则可能当庭获释。上述分析的结论是,“坦白”是这场游戏中的“主导战略”(Dominating Strategy),只要向警方坦白,不管对方怎么做,坦白者都立于输得最少之地,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这亦称为“一定赢原理”(Sure-thing Principle)。“隔离审讯”加上提供种种诱因(如做控方证人可获不予起诉和轻刑优待),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还会促使疑犯承认一些根本从未发生过的事。在经济学上,这种做法成为“最少损失策略”(Minimax Strategy)。
有趣的是,疑犯双双坦白,所得刑期较双双不坦白为重(警方只能控以非法藏有赃物罪)。但事实上,疑犯为自保而“坦白”的做法是完全理性的,只是他个人的理性却是对有关人等(由两人至整个犯罪集团)的损失。试想,如果所有疑犯都肯非理性地“死不招供”,大家充其量只有六个月刑期,岂非远较各自入狱二年为佳!
可是,人毕竟是自私的,人类无时无刻不在追求自身的最高利益,而这种追逐私利的行为已被视为正常和理性,尽管这种行为最终会招致他人的损失。许多事例表明,产权的清楚界定足以减少这种损失,然而像“疑犯两难之局”的境况,产权就很难派得上用场。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我们对警方何以不必采用“严刑拷问”这种野蛮审讯方式也能有效率地破案,应有基本的理解。乃因警方行“隔离审讯”之法,令疑犯惊惶失措,不明“同谋者”的态度,纷纷采取对自身损失最少的策略,令有关当局易于掌握案情迅速“破案”。
在这类处境中,“机会成本”亦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显而易见,因顽抗而招致损失的程度愈高,疑犯坦白甚至砌词陷害对方的可能性相应增加。因此,社会知名人士和富裕阶层人士被捕,争相坦白的情况并不鲜见。执法当局对此当然看得十分清楚,故在涉及社会名流富豪的案件中,都以渔翁撒网式的方法拘捕疑犯,而对没有证据可以将之拘捕者,则作出略带威胁的“劝喻”。这些人万一被控告的“机会成本”都很高,所以倾向于和执法者合作,尽诉“个中情”。反之,“市井之徒”由于犯法的“机会成本”较低,甚至完全没有“机会成本”(家徒四壁,烂命一条),因此死不招供甚至“讲义气”,将一切罪行包揽上身的情况并不罕见。
“仗义每多屠狗辈”,原来是有经济学原理包含其中的。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仗义每多屠狗辈”的经济原理
2004年07月27日 13:50
林行止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的“官价”,这种现象可用博弈论中的“疑犯两难之局”来解释。该理论也可以用来说明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迫使疑犯“从实招来”的方法,看似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其实只有两种。其一是行于军事独裁国家的严刑拷问,其一是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隔离审讯——在这类国家,我们有时亦会听到“严刑逼供”的新闻,不过这只是个别偶发事件,而非经常发生。
隔离审讯这种方法有悠久历史,而且行之甚为有效。这只有经济学才能提供解释。
笔者不久前分析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彼此“隔离”的情形下,不可能维持石油“官价”的现象时,引用了博弈论中“疑犯两难之局”理论。这种理论正可以用来解释何以“隔离审讯”通常会使警方得偿所愿。
“疑犯两难之局”是从下述假设演绎来的:
警方拘捕两名藏有贼赃而被怀疑犯了抢劫或盗窃罪的人,但未能获得确凿证据告他们以打劫或劫掠罪,除非他们之中有一人或二人肯爆真相,否则,他们只会被控以拥有来历不明物品的罪名。
如果这两名被隔离审问的疑犯在“坦白从宽”的信念下各自供认盗窃罪,按案情,他们会被判处二年徒刑;如果他们死不认罪,警方只能控以非法收藏赃物,刑期较轻,只有六个月;但假使其中一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则法庭可能对坦白者警诫了事,对不坦白者重判五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发明”了“污点证人”,此种绝招令控方更易“破案”,因为“污点证人”通常可获得带罪释放或大幅减刑的“报酬”。
在博弈论学者看来,疑犯双双和盘托出真相的可能性极大。因为疑犯知道,如果自己隐瞒事实而对方招出真相,受害者将是自己——他们的刑期可能高达五年,而对方则可能当庭获释。上述分析的结论是,“坦白”是这场游戏中的“主导战略”(Dominating Strategy),只要向警方坦白,不管对方怎么做,坦白者都立于输得最少之地,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这亦称为“一定赢原理”(Sure-thing Principle)。“隔离审讯”加上提供种种诱因(如做控方证人可获不予起诉和轻刑优待),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还会促使疑犯承认一些根本从未发生过的事。在经济学上,这种做法成为“最少损失策略”(Minimax Strategy)。
有趣的是,疑犯双双坦白,所得刑期较双双不坦白为重(警方只能控以非法藏有赃物罪)。但事实上,疑犯为自保而“坦白”的做法是完全理性的,只是他个人的理性却是对有关人等(由两人至整个犯罪集团)的损失。试想,如果所有疑犯都肯非理性地“死不招供”,大家充其量只有六个月刑期,岂非远较各自入狱二年为佳!
可是,人毕竟是自私的,人类无时无刻不在追求自身的最高利益,而这种追逐私利的行为已被视为正常和理性,尽管这种行为最终会招致他人的损失。许多事例表明,产权的清楚界定足以减少这种损失,然而像“疑犯两难之局”的境况,产权就很难派得上用场。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我们对警方何以不必采用“严刑拷问”这种野蛮审讯方式也能有效率地破案,应有基本的理解。乃因警方行“隔离审讯”之法,令疑犯惊惶失措,不明“同谋者”的态度,纷纷采取对自身损失最少的策略,令有关当局易于掌握案情迅速“破案”。
在这类处境中,“机会成本”亦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显而易见,因顽抗而招致损失的程度愈高,疑犯坦白甚至砌词陷害对方的可能性相应增加。因此,社会知名人士和富裕阶层人士被捕,争相坦白的情况并不鲜见。执法当局对此当然看得十分清楚,故在涉及社会名流富豪的案件中,都以渔翁撒网式的方法拘捕疑犯,而对没有证据可以将之拘捕者,则作出略带威胁的“劝喻”。这些人万一被控告的“机会成本”都很高,所以倾向于和执法者合作,尽诉“个中情”。反之,“市井之徒”由于犯法的“机会成本”较低,甚至完全没有“机会成本”(家徒四壁,烂命一条),因此死不招供甚至“讲义气”,将一切罪行包揽上身的情况并不罕见。
“仗义每多屠狗辈”,原来是有经济学原理包含其中的。
来源:中国经济网